第六节 土地制度与耕具(1 / 1)

中国通史简编 范文澜 1007 字 4个月前

春秋时代,大体上也像西周一样,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天子、诸侯以及卿大夫之有采邑者的。

周王是天下的大宗,土地全归他所有,他分给诸侯土地。在国内诸侯是大宗,诸侯又分给卿大夫土地作采邑,卿大夫在采邑内是大宗,有采邑才能收族聚党。族党就是首先受封者的子孙,聚集在宗子(采邑继承人)管理下,结成一个团体。族人对宗子很恭敬,有富余的财物,应该献给宗子一部分,穷乏时,也可以得到宗子的补助。

宗族有土地(田)、刑法(有杀人权)、武力(私卒私属)、臣属(士)、农奴(主要是耕田和当兵)和奴隶(主要是供使役)。替宗子管理宗事的叫作“宗老”,也叫作宰。宗族对本国诸侯要服徭役并缴纳贡赋,有时被罚加倍出赋,有时被逐甚至被灭族。同是宗族,有强宗弱宗的区别。

这种宗族制度,春秋时代还普遍存在着。到后半期大夫间盛行兼并,许多宗族失去土地,族人降为庶民或皂隶。有的宗族强大,如鲁国三桓(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分公室,陈氏夺取齐国,晋国三家(赵氏、韩氏、魏氏)瓜分全晋。到战国时代,国王利用士(官僚)执行政权,贵族很少得封采邑,因之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被破坏,仅仅保留一种残余,这残余依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很久远地留传下来。

《韩非子》说晋国赵襄子时候,住宅园圃已经自由买卖。如果韩非说不误,是私人间土地买卖,春秋末期已经开始,但未必盛行,因为春秋时代地广人少,例如秦穆公袭郑,路遇郑商人弦高,才被发觉。杞国本在河南杞县,后来迁到山东昌乐县,又迁到安邱县,郑宋边境有大块空地,两国相约不许夺取。这都证明当时人力非常缺乏,土地荒废不能开辟。所以墨子在春秋末年,屡次说诸侯杀伤人民争夺土地的不合算。

不过我们可以想到,政治上失败因而破落的宗族成员,流散到民间,例如晋国的范氏、中行氏,子孙在齐国务农。他们很可能利用财富、智力,役使贫贱,开辟草野,占有耕地。这种耕地归开荒者所有,彼此割让,形成土地私人间买卖。宗族破坏和土地买卖,应该是有相当的联系。

井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无法证明其存在。从金文以及经典比较可靠的材料看来,两周的田用一田、十田、五十田、六十田、一百田计算;亩用百亩、千亩、十万亩、七十万亩、一百万亩计算。并没有井田的形迹。人住的邑,大小不定,小的十家,大的列国都城称邑,天子京师也称邑。农夫散在郊野,十家住一小邑,称为十室之邑。军赋称邑,因为邑是征赋的单位。一夫耕田百亩,一邑得一千亩。卿大夫采邑有百邑(实际多于百邑),所以称千室之邑,亦称百乘之家。一乘必须用十人,每家出役一人,得兵役两伍(五人为伍),正合百乘的数目。这样看来,两周耕地单位,与其说是一井九百亩,不如说是一邑一千亩。

井田的名称,孟子最早提出来。他说,一方里得田九百亩,划成“井”字的形状,中间一百亩叫作公田,其余八百亩分给农民八家,叫作私田。八家同耕公田,公田耕完,才敢耕私田。至于详细情形,孟子自己也说不清楚。后出可疑的《周礼》,又说到井田,大司徒属官遂人管分配土地,与孟子说不同。《周礼》考工记匠人造沟洫,与遂人又不同。除了《孟子》、《周礼》两书,经传诸子从没有说到井田的,足见这只是孟子的理想。因为土地分配是封建社会的基本问题,所以井田说也被历代政治家所重视,当作一种最好的土地制度。但历史上空谈井田的议论极多,实行的却极少,只有西汉末王莽曾经试行,即刻遭遇反对而失败,原因是承认私有财产制度存在的社会里根本不能合理地解决土地问题。

许慎《说文解字》说“六尺为步,步百为亩”。周一尺约当营造尺八寸一分。一亩宽四尺八寸六分,长四百八十六尺,得二千三百六十二方尺,以成数计,得二十四方丈,约合今亩四分。《礼记》儒行篇(战国儒者作)形容极穷儒生的生活,说住处只有一亩大。四分土地上除去几间小屋,余地种桑种蔬,产量极微,所以穷到家里人掉换穿衣才能出门,两天吃一天的饭才能过活。孟子、荀子都想给农民五亩之宅,五亩约合今二亩。古代尺寸,逐渐从短变长,商鞅立法,一步超过六尺的有罚,可见商鞅以前,步的尺数不定。秦汉亩制增加到二百四十步,与现在的亩相差无几。这是生产力进步,制度跟着改变的缘故。

管仲说美金(青铜)造兵器,恶金(铁)造农具。如果确是管仲的话,春秋前半期已经用铁耕田了。晋国用铁铸刑鼎(铁鼎上铸刑律),是春秋后半期冶铁术进步的证据。用牛犁地,何时开始,虽然没有确证,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马耕字子牛,晋国有力士名叫牛子耕,可以证明春秋后半期确用牛耕了。较早的是申叔时述楚国俗话“牵牛而蹊(践踏)人之田”,这个牛大概是耕牛,不过我们不能就此断定春秋时代才有牛耕。甲骨文、金文都有畴字,照赵翼《陔余丛考》说,耒是牛耕的器具,如果人耕,何必揉木使曲呢?赵说如不误,也是殷周两代早有牛耕的证据。可是必须注意的是农奴在残酷剥削下多数养不起耕牛,所以春秋时代一般还得用人力耦耕(两人并力发一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