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八月,宪宗驾崩,十八岁的皇太子朱祐樘即位,是为明孝宗,翌年改元弘治,是为弘治元年(1488年)。
孝宗并非一个能建立赫赫武功、大扬国威的皇帝,所以很难被后人以骄傲的口吻提及。但在治内政、理民生的领域里,孝宗总还是有些作为的,以至于《明通鉴》满怀感情地将他誉为“中兴之令主”。其实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因为他能干,而是因为他不太能干。
孝宗皇帝是个性情温和、不爱生事的人,这应该和他体质孱弱、精力不足有关。史书虽然称道他的“勤政”,但这“勤政”一来只就他在位的前几年而言,二来也实在是被明朝皇帝的各种怠政反衬出来的。然而经济运作的规律是,统治者越少生事,经济发展也就越快。所以历史上只要一出现休养生息,经济就会突飞猛进,这不是因为朝廷管得好,而是因为朝廷管得少。老百姓不明白这个道理,只晓得感谢皇恩浩**。
无论如何,换个皇帝,总给人一点新的希望。而就在这位中兴令主改弦更张的大气象里,十七岁的王守仁千里赴越,准备娶妻生子,过自己的小日子了。 (1)他的未婚妻是时任江西布政使司参议的诸养和的女儿,这位诸养和,《年谱》称之为王守仁的“外舅”,以至于今天有人误解两人本有甥舅关系。实则“外舅”就是“岳父”的意思,《尔雅·释亲》所谓“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古人的婚姻,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所以要有“父母之命”,是因为古人的个体意识弱,家族意识强,婚姻不是夫妻二人的事情,而是事关两个家族的大事,意义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意即横向连接两个家族,纵向连接无数代以来的祖先与无数代以后的子孙。之所以“媒妁之言”,是为了强化男女双方的廉耻意识,严禁伤风败俗的自由恋爱。
所以,在士大夫阶层,“媒介”实为关乎脸面的头等大事之一,譬如孟子讲过,男人天生就需要女人,女人天生也需要男人,但如果只顾着遵循天性,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私订终身、逾墙相从,那么父母和国人都会轻贱他们;同理,古代的君子都有急切的出仕之心,但再急也会遵循正道来求仕,如果求仕却不由其道,那就和男女私订终身一样了,会被所有人看不起的。(《孟子·滕文公下》)
婚姻有标准的一套程序,统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仪礼》与《礼记》尽述其详,认为这就是孔子所推崇的“周礼”之一。汉代经学大师郑玄为之注释,使之成为指导婚姻仪程的标准规范。 (2)及至宋代,朱熹因时损益,将“六礼”简化,《朱子家礼》成为新的标准规范。明代礼制,以《朱子家礼》为基础,王守仁的婚事原则上应当依据明制中的“品官婚礼”执行之。
王守仁在七年之后为岳父撰写的祭文里简略提及了这一段婚姻的原委:诸养和与王华曾经一同在京师做官,有金兰之交。诸养和当时任职吏部,主持京师科考,某次拜访王华,看到年纪尚小的王守仁正在一旁和小伙伴们戏耍,越看越爱,于是与王华约为儿女亲家。弘治二年(1489年),诸养和调职外任,做了江西布政司参议,从南昌寄来书信,召王守仁前去完婚,这便是事情的缘起。(祭文在时间记载上与《年谱》相差一年,这里不妨从俗,暂以《年谱》为准。)
于是王守仁赶赴南昌,在江西布政司的官署中拜见岳父大人诸养和,献上一只大雁。大雁是传统婚姻仪式中最重要的物事,社会各阶层无论尊卑,婚礼皆用雁,据郑玄的解释,这是取大雁“顺阴阳往来”之意。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颇有几分怪异。《行状》记载王守仁成婚于诸养和的官舍,《年谱》记载了王守仁在南昌诸家的“合卺之日”,似乎洞房花烛夜是在岳父家度过的。
合卺仪式确实是洞房花烛的前奏曲,所谓卺,最早的样子是将一个瓠(葫芦)剖成两个瓢,夫妻各执一瓢饮用醴酒,因为两瓢相合便是一个完整的瓠,故称合卺。后来发展出专用的合卺杯,是现代婚礼上所谓交杯酒的前身。之所以会有这种风俗,是因为中国最传统的饮食模式很像今天的西餐,是分餐制,所以在结婚当晚,夫妻二人才要特意“共牢而食,合卺而饮”,即同吃一份肉,同饮一份酒,变分为合。
依照婚礼仪程,合卺应当是“亲迎”之后,新郎将新娘迎到自己家里之后的仪式,但想来是因为南昌与京师悬隔千里,礼仪规范也就因此而顺遂人情了吧。但是,就在这个至关重要的“合卺之日”,诸养和一家人肯定急如热锅上的蚂蚁,因为新郎迟迟不见露面,派人去找,却怎么都不见踪影。此情此景,正常人头脑中闪现的都会是“悔婚”“逃婚”一类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