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棒从小就喜欢跳舞,两三岁起,只要听到音乐声,她就会拿着小手帕手舞足蹈起来,用不着人教她动作,只由着性子挥手转圈蹬脚,是天性的舞蹈。
棒棒懂事后好几次要求我送她到少年宫去学舞蹈,我始终没有答应,因为我有前车之鉴。我有个堂兄弟的女儿从小在小伙伴艺术团跳舞,跳得如火如茶,上电视节目,出国表演,着实风光了一阵。可是因为经常演出耽搁了学习,结果没考上高中。于是我就吓唬棒棒:学跳舞要练功,趴一字开八字开,老师拿根教鞭,谁趴不下去就要敲谁的腿,很痛很痛的呢,弄不好人都要撕成两半!棒棒真的被我吓住了。
棒棒虽然不吵着去舞蹈班了,舞蹈的天性仍未泯灭,学校里六一儿童节要表演节目,跳些很简单的舞蹈,她总是兴奋得坐立不安。我去接她回家,她在路上就熬不住了,一个个动作做给我看,回到家更是不厌其烦地跳了一遍又一遍,跳了女生的动作又跳男生的动作,还拉住妈妈跟她一起跳。
我于心不忍,是我“强奸”了她的天性,我决定要给予她补偿。我从来不进舞厅也不参加任何舞会,为了让棒棒过舞蹈的瘾,每天晚上吃过晚饭,把饭桌往墙边一靠,我和棒棒便一起翩翩起舞。没有规范的舞步,手和脚想怎么动就怎么动,只要自己觉得舒服自己觉得美丽就行。没有伴奏,随意哼出些音调,或者索性“一二三、一二三”地打拍子。这真是非常舒畅非常忘我的一刻啊,原来人生来就有舞蹈的天性,只是被种种规矩种种杂念约束住了,没有发挥出来。
我和棒棒的舞蹈通常只有十分钟二十分钟,然而舞蹈后棒棒再做作业或练钢琴或练书法都精力充沛了,我们都渐渐尝到了舞蹈的甜头。
棒棒终于发现了妈妈的“舞蹈天才”后,得寸进尺地要求,当她在练习钢琴的时候妈妈必须在一旁伴舞。我为了提高她练琴的趣味便一口答应了。棒棒规定:动作可以随意,节奏一定要跟上。棒棒弹舒缓的乐曲时,我舞得如痴如醉;一旦棒棒弹快节奏的练习曲,我便舞得上气不接下气了。 自从有了妈妈的伴舞,棒棒练琴便不再枯燥乏味。近来,棒棒又进一步地把爸爸也拉进了伴舞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