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防城镇化过程中过度占用土地(1 / 1)

城镇化一方面表现为一部分劳动力转化为非劳动力;另一方面则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以及农村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也面临着重新配置问题。此外,在我国的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土地被过度占用的现象很普遍。土地被过度占用有着广泛的根源,也有许多危害。为此,应适度推进城镇化、保护基本耕地和农民生存权益、监管城镇用地规划和非农土地利用效率尤为重要。

(一)加强基本耕地和农民生存权益的保护

土地是第一产业基础,关系其他产业稳定,而且中国人口多、耕地少,因此节约利用、保护土地意义重大。坚守18亿亩耕地是中央制度的红线,所以必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为此应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总量、用途不变;科学引导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转包、出租、转让等,既要充分利用土地,又要避免农业用地被随意转化成非农用地;科学、适度地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最大化地将农村腾出的宅基地复耕。

在农村土地被城镇化占用过程中,要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期生存权。第一,在不影响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农民应得利益。第二,保证农民在失地后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坚决杜绝因为失地而使农民最终成为“是农民而没有地、像工人而没有稳定职业”的新失业阶层。第三,在征用农村土地时,给予农民更多的决定权和话语权,让农民自己或者被征地农民的大多数表决决定,发挥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主人翁作用。第四,要坚决避免由政府或者“一把手”说了算,避免长官意志凌驾于农民、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

(二)科学规划城镇用地、监管非农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加强城镇用地规划科学性的监管。客观地讲,不论城市、小城镇的现代化,还是农村的初次城镇化,必要的土地占用难以避免。但占用之前,一定要结合区域位置、发展任务、经济实力、拟采取措施、用地面积、中央政策等,对地区发展进行科学规划。而且,这种规划应该经过上级有关政府严格审批,要有前瞻性和务实性。第二,加强非农用地利用的科学性和效率监管。应对即将建设项目的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地区可持续发展性进行认真评价,坚决避免只顾短期利益;应对项目的土地利用效率认真审查,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合理拓宽城镇和城市的道路、广场及休闲绿地。第三,加强征地审批监管。建立、健全征地法规;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管,严格住宅和工业、城市用地审批,减少浪费,杜绝为政绩而盲目用地;严惩征地违法行为和腐败行为,坚决避免因征地而导致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

(三)改革现有财政体制

由于政府机构臃肿和资金不足,加之资金利用效率低,各级地方政府存在着通过土地换取财政收入的动机和要求,所以通过大规模占用土地而充实“第二财政”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此,必须进行财政体制适当改革。第一,在改革过程中,要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分摊比例,增加基层政府的经济来源,减少出让土地的欲望。第二,中央政府应健全对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监管力度,适当限制官员个人意志和感情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影响。第三,改变现行的纯粹依靠GDP指标考核官员政绩的做法,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真正有机地结合,通过转变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来改变官员的政绩观,从而降低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性。

(四)科学确定征地补偿价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最高不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现在来看,类似规定损害了农民利益,同时也导致了占用土地代价较低。另外,较低的土地补偿金还要被地方政府拿走很大一部分。这一切正是导致更多土地占用的重要根源。因此,解决城镇化中对土地的过度占用的问题,首先必须科学确定征地补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