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域新型城镇化与的农业现代化(1 / 1)

农业是我国大部分县域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起点和重要支柱。我国县域经济结构的一个突出表现即为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问题即在于县域农业发展滞后,并由此导致县域内农民收入过低且增长乏力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县域城镇化以拓宽就业渠道,使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县域城镇的第二、三产业,从而达到减少农业人口、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县域城镇化的发展将推动县域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县域农民收入的增长;与此同时,县域农民的市民化也将进一步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和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会不断推进城乡产业的融合和升级,推动农业的社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从而不断提高县域农业竞争力。

(一)县域城镇化带动解决“三农”问题

1.我国县域农业现状特征

我国当前县域农业具有以下特点:在县域经济中仍占有较高的比重;农业发展以高产为主要追求目标亦即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的增长,而对市场需求、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农业结构的升级和农业效益的关注不够;农业的种养、加工、流通等环节相脱节,利益关系不紧密;采用高度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下,技术进步水平不高;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十分低下,农业仍然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

此外,我国农业的生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在大农业中,种植业比例偏高,林牧渔业比例偏低;二是农产品品种和质量不适应市场对农产品多样化和优质化的要求;三是资源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同时科技进步对农业贡献率低,不利于地域优势的发挥、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低、产业链短且脆弱;五是市场体系及中介服务组织欠发达,农产品运储保鲜能力较差,加之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弱,加大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产品市场流通和销售不畅;六是农业标准化生产检测意识和水平滞后,农业工厂化设施有待加强。

2.县域城镇化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

当前我国人口中62%为农民,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县域的主体居民也仍将是农民。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也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民问题始终是关乎我国县域城镇化、县域经济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依靠农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村经济本身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而言意义重大,但是,从长远来看,单纯依靠农业的发展来提高农民收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从总体而言,由于农业人口过多,农业生产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已接近于零,同时又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农民收入便上不去,城乡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这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镇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推进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

(1)提高城镇化水平,可以提供众多非农产业就业岗位并不断创造新的就业领域,相应地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增加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占有自然资源数量,从而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推进城镇化会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城镇化提高农民收入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通过提高生产率和扩大农产品市场提高务农农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测算,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劳动者每年寄回家的劳务款就已超过6000亿元,可见城镇化对于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3)推进城镇化还有利于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并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现代化文明进程。现代社会的发展注重强调以人为本,只有农民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为农业问题的全面解决创造持久推动力。以城镇化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一方面可以使进城的农民充分享受到城市文明的成果,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从而提高其自身素质;另一方面由于提高了农村留守农民人均占有的教育、文化、医疗资源的数量,也将会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并改善其生活方式。

(4)农业不是孤立的,必须从产业体系以及经济社会整体层面看待农业发展问题。如果不改变目前我国县域内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而试图解决“三农”问题是违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随着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中从业农民的数量将不断减少,土地将会不断集中,农业生产率将随之提高,进而种子、农药、农用机械、仓储、运输、物流、销售等环节将逐渐实现产业链条式经营,“三农”问题届时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二)以农业产业化推动县域城镇化与县域农业协调发展

1.农业产业化内涵及特征

农业之所以是弱质产业,农民之所以是弱势群体,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缺少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无法以对等的地位进入市场谈判,造成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空隙。因此,实行农业产业化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

农业产业化是在一定的区域或范围内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元主体参加并自由联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通过实现其整体的最大经济效益,并使生产者能得到产品加工后增值的平均利润,使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均有利可图、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利益均沾、风险共担,进而为更高层次的分工协作打下新的基础,以推动产业形式向高级化发展。其特点在于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在发展上突破了多重界限。农业的现代化是以规模经济为特征的,只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农村中转移到城镇才能推进土地的集中和扩大农业的生产规模。而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又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农业的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土地的集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促使农村土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土地逐步地向种田大户集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如果县域内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不仅会造成大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不可能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会妨碍农业机械化及新技术的运用,难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因而农业的产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外叫“integration”即“农业一体化”,其本质内容是通过市场功能主体相关环节的联合,对农业产供销、农工商实行专业分工上的协作经营或合同式经营,形成一个交易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动体,增加市场竞争力。

2.农业产业化模式分类

根据与农户发生联系的机构的特性,农业产业化模式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几种基本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加工企业为龙头,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一项或几项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途的产品进行系列化开发,形成市场引导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基地连接广大农户的一体化开发经营体系。

在“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农民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因为农产品通常易腐易烂难以长时间储存,单个农户难以进行远程运输,收购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可能会利用农民的这种弱势地位降低收购价格,给农户带来收入损失;此外,当遇到市场风险时,如果收购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就只能独自承担损失。但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龙头企业也会因为难以对分散而数量众多的农户进行监管而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从而处于不利地位。要想避免这两种情况的发生,主要解决途径是:一方面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如农户协会的组织形式,使得农户力量集中并能有效地主张农户利益、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从行政规范、机构监管等方面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合同的履行实行监督,迫使双方诚信履约。许多县域以“龙头企业带动型”作为发展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中介组织带动型”模式。该种模式以中介组织为中心,就某项产品生产链上的各个环节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在这种模式中,中介组织通常是指连接农户与市场、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具有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是各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桥梁。既包括为农民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也包括农民的互助组织,主要有农产品购销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乡村社区经济组织等,在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网络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为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目前,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许多环节均需要得到帮助,然而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法律不健全、行政不规范现象广泛存在,同时中介组织缺失、发展不健全,也阻碍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联系。要想促进这种模式的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在资金、信息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其服务意识;其次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切实做到面向市场、改善环境、服务农户。

(3)“市场带动型”模式。该种模式是指以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可以节省交通运输成本、交易成本,形成产业优势,提高经济效益。要发展该模式,首先要投入先期资金进行专业市场场所以及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次要打破我国各县域的地区封闭、信息不畅等阻碍,扩大专业市场的服务半径;最后要树立品牌、形成名牌效应,广泛扩大市场。

3.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才能得到有效转移,农村才有可能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农业生产率才会大幅度提高,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二元经济问题这个结构性困境才能得到切实解决。城镇中集聚的虽然是第二、三产业,但首先需要第一产业提供生产资料、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只有与水平较高的现代农业相结合,工商业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1)城镇化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现代农业是以规模经济为主要特点的。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城镇化大量减少农民,促进了土地的集中和土地规模效益的形成。我国目前人均耕地只有1.37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世界人均耕地大约在3.6亩左右),土地使用缺乏规模效益、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经济效益日益降低,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和条件正是城镇化。

第一,城镇化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集约化经营。县域城镇的数量远远多于大中城市数量,且开发建设的成本较低、距离农村较近、农民进入门槛较低,这无疑是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建筑业、制造业和第三产业,这样就可以带动务工经商的农民向小城镇聚集,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迁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可提高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推动农村土地的相对集中和规模经营,为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从而不断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率。

第二,城镇化能够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资金积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要采用机械化作业,所需的播种机、拖拉机、电力设施、排灌设施等先进技术的物质载体均来自于城镇;此外,良种培育、农业科学实验等技术创新也都来自城镇。只有当县域城镇的发展具备一定规模时,才能发挥其为县域农业现代化提供技术创新支持、技术装备支持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业进步也需要资金的投入,当城镇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城镇内工业才有能力反哺农业和农村,城镇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也才能更好地发挥为农业生产筹集所需资金的功能。

第三,城镇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专业市场,从而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这些要素的产生和发展在乡村难以实现,只有在资金、技术、人力、交通等各种要素具备且集中的城镇才有发展空间。连接市场与广大农户的各种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在人口稠密、要素集中、信息畅通的城镇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并且能够通过进一步专业细分实现专门化经营,提供细致化、定制化服务,为农户提供信息以帮助农民摆脱生产的盲目性,提供技术使农民实现生产的高效率,提供销售网络帮助农民更好实现与市场的对接。

第四,城镇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人始终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农村的繁荣、农业的进步都取决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在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进城农民在享受城市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受到城市文明的熏陶;另一方面,农村中由于富余劳动力减少、生产率提高,农民掌握先进技术从事农业种植、掌握先进商业知识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同时,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各类上层建筑逐渐向农村扩散,农民的法律意识、经济意识、创新意识都将不断提升。

(2)农业产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了支撑。县域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增强城镇的经济力量,完善城镇的功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善县域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并带动县域内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县域城镇化战略在涉及农业方面必须立足于具有支撑作用的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化增强农村城镇的经济实力,使农村城镇化走上一条自我积累、完善功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农业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而且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势必会更加重要。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避免在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业衰败、反过来制约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情况发生。

第一,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已经指出,农业生产人口养活了整个社会,农业生产人口生产的农产品支持着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的生活,因此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剩余的多少,意味着农业人口除了供给自己之外还有能力供养多少非农业人口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同时,工业中所需要的很多原材料如棉麻等都来自于农业,没有了农业,工业只能是无源之水。

第二,农业产业化是城镇化的助推剂。农业产业化,本质上是对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和变革。农民由过去简单地从事单一农业耕作转变为可以从事延长的农业生产体系链条上的各个环节的经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深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外贸、农产品信息服务等一系列的经营方向都转变为农民增收的渠道。这些环节的经营都需要经营实体、场所.各实体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发展,城镇化建设也相应发展起来。另外,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之间由过去血缘、地域之间的联系将发展为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市场化联系,城市文明也不断向农村渗透,城乡差别逐渐缩小的同时城镇也在不断扩张。

第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是城镇化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必然导致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这些进城农民一方面作为城镇建设所需劳动力为城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在城镇生活将拉动城镇需求,促进城镇经济发展;此外,进城农民的住房、用水、用电等等问题对于城镇来说也是考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新建的各类基础设施将是城镇扩张的后续动力。

第四,当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涵盖范围将不再仅限于农业,而是开始向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快速而有力地延伸。以蔬菜种植为例,山东省寿光市通过大力发展蔬菜大棚种植,使农膜、大棚建材、种子、肥料等相关产业获得了发展空间,下游的包装、仓储、物流业也获得了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交流人员、金融服务人员等各类专门人才,产业和人员的集中又带动了当地餐饮、电信、金融、医疗、酒店、文化教育、娱乐、农业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当地农村自然而然地走上了城镇化进程。

3.发展县域农业产业化应策

(1)抓好产业化各环节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既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需要。那么,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措施全力抓好。建立和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都是其重要的经营组织和环节,是农业产业链接的重要纽带,缺一不可。一方面,龙头企业发挥着关键的带头作用,抓好一个企业往往可以带动一片地区以及众多农户,甚至可以一举改变整个县域的经济面貌。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往往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作为其重要的生产原料来源,因此,要根据市场预测、合理规划,特别是针对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建立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逐步实现农产品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发展具有相当规模的区域特色农业。农业专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产品的流通销售、对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供条件,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在发达和条件优越的区域应率先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自然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应该进行农业现代化的试验示范,解决更深层次的农业发展的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的区域性很强,农业现代化不可能在一个国家按同一模式同时推进,各地应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特色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如分别推行粮食生产现代农业、高海拔等特殊气候现代农业、外向型和出口基地型现代农业、水果中药材专业种植现代农业等具体现代化模式。

(3)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突破现行的一系列不利于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指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为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制”即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和激励,而“度”即对制约程度和方向的选择。农业是一个制度需求强烈的产业,在自然再生产尚无法被人为改变的条件下,制度的变革对农业产业发展起着某种决定性的作用,正如美国学者福特·朗格所说:“制度是提供尊重别人行动的保证,并且在复杂而不确定的经济关系世界里带来秩序和稳定”。制度对农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形成农业生产经营者长期而稳定的理性预期。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与市场运行规则相适应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对传统农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大变革,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工业化、企业化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是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制度保证。三是创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农村金融体制和政策保护体系。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克服自身固有缺陷更需要制度创新,要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农产品市场及农产品期货币场,根据农业经济运行自身特点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配套农村金融政策,并出台实施相应旨在促进农业发展的保护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