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友人来家,寒暄过后,在某机关供职的H君发表谈话:近来开展“廉政建设”活动,县里统一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廉政手册》,限时送审。
可时过数日,仍有两家单位不见送审。何故?一曰“秘书出差了”,二曰“没有范例,无从定起”。
原话汇报于领导,领导顿出妙计:“把外县交流之‘手册’交流去,让其按模式速套一份送审。”
H君的一番言谈,引发了笔者“三虑”,不吐不快:
其一,廉政建设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措施。中央强调着重抓两件事,一是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政工作人员严惩不贷;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中央提出的消除腐败的良方,是全党的大事。具体到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研究如此重大的问题,应该是领导者的责任,实非某个秘书、某位笔杆子所能像起草领导讲话稿那样“代劳”的。
其二,各地各级已涌现了一批廉政建设的好典型,彼此交流,相互学习,这固然是传统的好办法。然而,建立廉政制度,各地情况不同,出现的问题也不一样。没有“葫芦”,连“瓢”都画不出来,这就恐怕不是单一的偷懒问题,而是思想方法、工作作风出现了大问题。
其三,H君的领导“一计”解“两难”,既做了“秘书”,又送去了“葫芦”,想必这是一位“开明”的领导。但是,那两个单位不据实际,照着葫芦画出来的“瓢”,终究行的只是“掩耳盗铃”之手脚。可以想见,这两个单位的廉政建设一定也只是走走过场,不可能扎扎实实开展的吧。
(稿于1989年5月,原载《宁夏日报》1989年7月20日第1版、《襄樊日报》1989年5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