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彩蛋2 揭秘裹小脚的那些事儿(1 / 1)

本为了舞蹈设计的弓鞋,以及为了穿弓鞋,奋力将脚用布条缠紧的措施,以时尚潮流的形式,进入了宫廷,进入了上流阶层。在这个穷奢极欲又以四体不勤为荣的顶层小圈子内,渐渐发生了质的转变。

太长不看版

缠足,兴起于北宋中后期,推广于南宋末、元代,盛行于明清。

在李清照生活的时代,缠足还只是一种从舞蹈中发展出来的女性美体风尚,暗涌于皇宫、高端风月场所、某些豪富之家的后宅,是少数人穷奢极欲生活的点缀。因为矫揉造作和与之相伴的奢靡之风,被正统的儒者厌恶。

缠足的技术也尚未成熟。一般情况下,是以布条裹束脚掌,使足掌变窄,不求弓弯,只求纤直。基本保留有正常的足部形态,并非后世那种骨断肉腐的半残疾式“三寸金莲”。

进入南宋,缠足之风才开始向民间流布,技术开始提高,脚越来越小,至元朝乃有大成,在明代兴盛,到清代中晚期,登峰造极。

综合李清照的年龄、出身环境、教育背景、经历、个性,可以确定:她缠足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您有耐心,那么,在下面这篇长如裹脚布的文章中,你还会读到这些“惊悚”的内容——

揭秘中国男人的裹脚布

她,中国的原生芭蕾之母

朱熹的黑锅从何而来

母爱之痛,原生家庭之罪

等等

我们先说说“男用裹脚布”

关于缠足的起源,国人论事,向来有“古已有之”的倾向,加上曾是民族流行时尚,审美深入人心,难免造成一种奇怪的脑回路:

脚小才美,脚大必丑,所以古人但凡咏女人脚美,必定是因为其小,必定是因为她裹了脚。

这种观念,在缠足盛行的明朝,就被人反驳过了。晚明博物学家谢肇淛,曾说道:

“而世犹以乐府有‘双行缠’之语,李郢‘明金压绣鞋’之语为疑,不知古人但不弓弯耳,未尝无缠终日跣足也。如今男子皆有裹脚,岂得为缠足左券哉?至于女装既异,则弯靴绣履,亦取其异于男矣,何以必其短小乎?”[99]

谢肇淛说的“如今男子皆有裹脚”,是什么东西?

此物古语为“偪”,又名“行縢”“行缠”。

在上古时代,这是正装中的一部分。《诗经》中有《采菽》一篇,讲诸侯朝见天子,打扮得整整齐齐:“赤芾在股,邪幅在下。”

《毛诗郑笺》释说:“邪幅,如今行滕也,偪束其胫,自足至膝,故曰,在下。”

《康熙字典》曰:“偪,所以自逼束。今谓之行縢,言以裹脚,可以跳腾轻便也。”

通俗介绍一下,就是一块布条,从脚底板到小腿,一路斜着裹上去,裹得紧实利落,便于跑路。比如当年墨子听说公输班造了云梯,要帮楚国攻宋,急怒之下,遂“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当场撕裂碍事的下裳,拿布裹了脚,日夜赶路,赶去游说楚王罢兵。

六朝乐府诗云:“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这是一位女子正在裹行缠。唱这首歌的人,是位“恋足癖”前辈,别人不觉得脚有什么好看的,独他觉得美死了,迷人死了!

北宋年间,苏轼要到户外自助游,事先置办了一套装备:“我游兰溪访清泉,已办布袜青行缠。”有如现代驴友出行前,必备冲锋衣、溯溪鞋。

南宋王明清之《挥麈余话》云:“建炎时,枢密计议官向宗厚缠足极弯,长于钩距。”有一位姓向的官员,脚上的缠布与众不同,超出脚掌长度,布团向前弯曲,像根钩子。因此被同事嘲笑。

这个东西,在后代有个更通俗的名字:“裹脚布”。

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其中国札记中,谈到明万历年间女人的裹小脚——“她们从小把脚用布条紧紧裹住以防止它长大,走起路来会使人觉得她的脚是被截去了一块”之后,又提到男人的裹脚布:“他们习惯于在脚和胫上缠很长的布条,看起来像是很松大的袜子。”

明代小说《金瓶梅》第五十回:“玳安不由分说,两步就撞进里面。只见灯也不点,月影中,看见炕上有两个戴白毡帽的酒太公——一个炕上睡下,那一个才脱裹脚,便问道:‘是甚么人进屋里来?’”

清代小说《飞龙全传》中,讲后周世宗柴荣初遇大将郑恩,见好一条长大汉子,却周身穿得破烂,便去店里替他买衣服:“拣了一条布裤、一双布袜、一双布鞋,讲定了四钱银子,一面交银,一面收了物件。又到布铺子里,剪了一双二丈长的白布裹脚。”次日,郑恩起身,“接过手来,把中衣穿了,盘了裹脚,套上鞋袜,立起身来,往下一看,便是十分欢喜。”

这些都说明了男用裹脚布的使用方法。一直到近现代,它都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

幼时,我看见曾做过黄山挑夫的外公使用它:是一块有系带的粗麻布,以这块麻布衬于脚底,左右交叠,盘裹上去,紧紧地裹至小腿肚子,用带子固定。然后再穿上布袜,穿上外婆手纳的千层底布鞋。这样,走一天的路,腿脚也不会肿胀起泡。

看上去很像现代军人的绑腿,不过绑腿的布带是从脚脖子处打起的,更便于紧急行军时的穿脱。

当然,它的作用还不仅于此。清代医书《急救广生集》中有一道方子,专治割喉自杀但未伤及气管的人:“杉木皮烧灰,柿饼嚼烂,同灰捣成一处,先缝好皮,将药敷上,用男人臭裹脚布紧缚扎,勿令伤动,即瘥,屡验。”

不仅指定要男用的裹脚布,而且必须是原味未洗……

在交通不便的古代,宽袍大袖之文人,出远门不免都要老实裹上脚。所以“裹足”二字,在宋元之际,又成了“路费”的代称。宋神宗时,党争纷起,人人站队。有一个叫唐坰的官员,先是想依附王安石被拒,遂投奔了对手,上书攻击王安石。

上书之前,唐先生找大臣曾公亮借了三百贯钱,理由是:“以言荆公了,必见逐。贫,用以作裹足。”[100]

骂完王安石,肯定要被贬谪,家里穷,所以先借点路费。唐先生,你的脸好大!

总之,我们大致明白谢肇淛的意思了:古代人不分男女,都用裹脚布的,看看我们男子脚上,不也还包着块布头子?大家不要一看到“缠”啊“裹”的字样就兴奋。女人穿鞋,当然和糙老爷们不一样,要绣花,要镶宝石,要做得弯弯的好看,你们这些没文化的,不要大惊小怪,看到“绣鞋”,就想起小脚!

窅娘之舞与现代芭蕾

摆脱了“古已有之”派,真正的女子裹小脚,起于何时呢?现存最早的文献记录,是在宋代。

两宋之交的文人张邦基,在《墨庄漫录》中记载:

“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然亦不言其弓小也。如《古乐府》《玉台新咏》,皆六朝词人纤艳之言,类多体状美人容色之殊丽,又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如唐之杜牧、李白、李商隐之徒,作诗多言闺帏之事,亦无及之者。惟韩偓《香奁集》有《咏屧子诗》云:‘六寸肤围光致致。’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

南朝齐的皇帝萧宝卷,为他敬爱的潘贵妃定制了金质莲花,请妃子行步其上,赞曰:“步步生莲。”南齐时佛教流行。佛经上说,佛祖出世,周行七步,步步生莲花。他玩这个,是角色扮演,把爱妃当尊大佛供着。跟脚小不小,是没关系的。

唐诗里多有歌颂女子赤足的诗篇,比如李白诗云:“一双金齿屐,两足白如霜”“屐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女孩子光明正大,赤脚在外面跑。诗人们很不正经地写了许多闺房之事,却从来没人说过缠足的事情。

偶尔有人说某美人脚小,那也是正常的天足,并非后天缠出来的。

另一本南宋人的笔记野史《道山新闻》中说道:

“李后主宫嫔有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璎络,令窅娘以帛绕足,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此知扎脚五代以来方有之。如熙宁、元丰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这就说得很详细了。

宋神宗在位的北宋中期,缠足还十分少见(参见这一时期绘画、雕刻等艺术作品中大量的女子天足形象)。一直到了北宋末年、南宋初期,它方才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被文人们注意到,并视为一种“怪现状”“新事物”而记录下来。

像历史上许多的新事物一样,缠足,并不是立刻就被社会接受,也不是迅速就发展成熟的。

作为一项对女性肉体长期的生理改造,缠足要做到使脚骨断裂,肌肉萎缩,又不伤及性命,保留少许的行动能力,是一个精密工程。必定有一个从创意到实验、推广、改进、再完善的过程。

始作俑者,被指认为南唐李后主。

但是,李后主家窅娘的一双脚,是成为舞姬之后才缠的,已非幼女,已过了缠足的黄金时期。如果按明清时期那种缠法,不仅痛苦,还没啥用,还容易搞成残疾。李后主的设想,本来也只是便于在金莲花中舞蹈,取其轻巧灵动,并非热爱小脚,不惜致残也要弄出一双来。窅娘缠完脚之后,犹能穿素袜,作回旋之舞,力量与轻盈俱在,说明足部并未受到太大伤害。

于金莲花中起舞,落脚点狭小,则必然要踮脚尖,于舞者足部的支撑能力与身体平衡性要求很高,同时,还要保证足够的灵活性与弹跳力,否则不能回旋如意。窅娘将脚缠成“新月状”——足背隆起,加大足弓的弧度,这是很符合人体力学的。

弧度自然、肌肉强劲的足弓,是腿部支撑力与弹跳力的保证。现代芭蕾号称“足尖上的艺术”。芭蕾舞者都有强壮而柔韧的足弓,而足部动作经常呈现类“新月状”的变形——

窅娘的金莲花之舞,以及她为了这种舞蹈而在脚上动的脑筋,与现代芭蕾正有奇妙的相似。

缠足之起缘,未必一定要落实在窅娘身上,不过,她这精妙一舞,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可能性:

弓鞋——足底下弯如弓的鞋子,在舞蹈界流行起来。毕竟,比起仅着素袜起舞,穿上弓鞋,舞者要省力得多。而这种舞用弓鞋,和芭蕾舞鞋一样,会比寻常鞋子紧小,为了能把脚挤进去,则必然要狠狠地勒紧缠足之布。

别有用心的人们,由此揣摩到了使女性天足变小的妙招。

被别有用心者盯上的“弓鞋”

精通女性美的清代才子袁枚,写过一篇《缠足谈》的论文。为了搞清缠足的来龙去脉,他查找了很多资料,其中有这样一条:

《宋史》:“治平元年,韩维为颍王记室,侍王坐,有以弓鞋进者。维曰:‘王安用舞靴?’”

韩维是北宋大臣。颍王,就是后来的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赵顼。韩维在他还没登基时就跟他了。这天,侍者给赵顼拿来了一双弓鞋,韩维在旁边看到,就说:“王爷干吗穿舞靴?”

关于这件事,朱熹在《宋名臣言行录》中也做了记载:“一日内侍以宫样靴进,维曰:王安用舞靴。神宗亟令毁之。”

这件小事里,透露了很多消息。

第一,弓鞋,又曾被称呼为宫样靴,在北宋中期,已经是男女皆穿的款式。

韩维说:“王爷不跳舞,穿这个干吗?”又说明了第二点:这种鞋,本来是(男女)跳舞时候才穿的。但是!架不住时尚的风胡乱吹,现在已经成了潮人必备款,被京城名士名媛们追捧。

韩维的潜台词是:您是皇储,各方面盯着呢!注意形象,要低调、朴素、端庄!身上别穿这些时新玩意儿。

那么,这一双弓鞋,又怎么从舞鞋、男女通杀的流行爆款,演变成后来被裹足女性专用了呢?人们又怎么会变得以女性脚小为美了呢?

与宋代越来越孱弱的女性审美有关系,与男性文人的推波助澜有关系。

苏轼有一首词,是目前保留下来最早也最完整的咏女人“足小”的诗词。

菩萨蛮·咏足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苏轼是大宋的好奇宝宝,但凡发生点新鲜事,没有他不赶来参观的。

这位舞伎,起舞时回风舞雪,有如飞仙,然而她试穿了宫中式样的鞋子,发现还是太紧,穿上去路都走不了啦。苏轼惊叹说,穿这样的鞋子,应该能像赵飞燕那样在掌上起舞吧。

与苏轼同时的词人赵令畤,到大将刘光世家做客,得以欣赏到刘家的“四绝”家伎,哪“四绝”呢?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赵令畤是皇室子弟,袭封安定郡王,论奢华见识,还是不如这些手握兵权的武将们。

浣溪沙

稳小弓鞋三寸罗,歌唇清韵一樱多。灯前秀艳总横波。

指下鸣泉清杳渺,掌中回旋小婆娑。明朝归路奈情何。

词中舞女的脚已经小到只有“三寸”了。

可见当时男人对于女性的身体审美,已经趋向于纤小、瘦弱。而苏、赵二人如此大惊小怪,也说明,这种小脚,在社会上还很少见。

没错,这正是宫中流传出来的新玩意儿。

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记:北宋灭亡后,宋徽宗(1100—1126年在位)之女柔福帝姬,从北国逃亡,回到南宋宫廷。宋高宗“诏遣老宫人视之,其貌良是,问以宫禁旧事,略能言仿佛,但以足长大疑之。女子颦蹙曰:‘金人驱迫如牛羊,跣足行万里,宁复故态哉?’”

写于两宋之交的笔记《枫窗小牍》中则记载:“汴京闺阁,宣和以后,花鞋弓履,穷极金翠。今虏中闺饰复尔,瘦金莲方,莹面丸,遍体香,皆自北传南者。”

连公主都把脚缠得小了。后来赤足行万里,把脚又走大了,可见其缠法,对天足的损伤还不是太严重。

京城的贵女们,开始在脚上猛下功夫:穿弓鞋,饰以花绣珠宝,极尽奢侈。靖康之变,金人入侵,处在金国统治下的北方贵族之家,浮华依旧,还出现了许多扮美秘方,一直流传到南边来。其中就有一种“瘦金莲方”,顾名思义,当是为了使脚变小的秘方。

本为了舞蹈设计的弓鞋,以及为了穿弓鞋,奋力将脚用布条缠紧的措施,以时尚潮流的形式,进入了宫廷,进入了上流阶层。在这个穷奢极欲又以四体不勤为荣的顶层小圈子内,渐渐发生了质的转变。

人们发现,自幼女时,便用布条拼命勒脚,坚持穿弓鞋,可以使成年后脚变得纤小。这个“发现”,迎合了日渐病态纤弱的女性身体审美,遂形成了“缠足”这一时代现象。

悄然流行起来的“闺中风尚”

跨入南宋,缠足的风慢慢吹,逐渐从宫廷豪门、花街柳巷,蔓延到了普通的士绅家庭。

历史文献与考古发现中,关于女性缠足的资料变多了,文人们描述妇人小脚的作品也多起来。

我们不能错过辛弃疾的这首小词:

唐多令

淑景斗清明,和风拂面轻。小杯盘、同集郊垌。著个簥儿不肯上,须索要、大家行。 行步渐轻盈,行行笑语频。凤鞋儿、微褪些根。忽地倚人陪笑道,真个是、脚儿疼。

是写一个陪客郊游的青楼女子,因为脚儿小,走得慢,便对客人撒起娇来。

还有这一首,南宋高官史浩的作品:

如梦令

罗袜半钩新月,更把凤鞋珠结。步步著金莲,行得轻轻瞥瞥。难说,难说,真是世间奇绝。

这些令男性文人品咂得津津有味的小脚,其拥有者,都是青楼女子、侍妾之流,本来就是供男性狎玩的身份。那么,良家女子的脚,又怎么样了呢?

望着刚出生女儿粉嫩的小脚丫,一些母亲暗暗地痛下了决心。

既然小脚讨男人喜欢,果然女孩子还是应该有双小脚吧?民众间最可怕的是攀比之风,为了一脚更比一脚小,原来的“平缠法”势必不能满足需求,终于有一日,将脚趾与脚骨折断的“粽子形”缠技被发明出来,从此开启新纪元。

有出土文物可以作为佐证:去世于1243年的福州官家女儿黄升,墓内有陪葬的女鞋,长十三点三厘米至十四厘米不等。黄升去世时十七岁。十四厘米的脚,按今尺不过四寸多一点,即使考虑到布料萎缩以及鞋子式样的影响,也是够小的了。

去世于1274年的江西周氏,墓葬内的七双小鞋子,长十八厘米至二十二厘米,宽五厘米至六厘米。二十二厘米长,相当于女鞋三十四寸,这是正常的天足尺寸。而五厘米到六厘米的宽度,则比一般天足要窄,正好可以和这一条记载相印证——

宋理宗在位时(1224—1264年),宫女皆“束足纤直,名‘快上马’”[101]。

“快上马”之名,大概是取意于纤直的脚板,可以快速塞入马蹬。这种缠法,是只裹脚掌与脚趾部分,只求窄与直,并不影响脚的长度,对足部伤害也不严重。

元末明初陶宗仪《辍耕录》记载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叫程鹏举的人,在南宋末年被蒙古人俘虏为奴,并分配给他一个妻子,妻子也是被俘的官家女儿。程鹏举后来逃跑,妻子用自己穿的鞋和他交换,作为别后念想。

女鞋可以与男鞋对换,可见这位女士的脚,是未曾缠过的。

这些关于女足大小差异性很大的资料,说明了一直到南宋末年,社会上对于女子要不要缠足,该缠成什么样,尺寸大小,都没有普适性的标准。

在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甚至不同的家庭,人们对缠足的态度和热衷程度,都是不一样的。

缠足,仍然没有获得名正言顺的地位,而只是以一种女性风尚的形式,以施行者的心知肚明,悄然在各处传播着。

朱熹的飞来黑锅

那么,社会上有没有人反对缠足呢?有,而且很出人意料。

当包括苏轼、辛弃疾在内的才子们,都在歌颂女子的小脚之美时,愤然提出反对意见的,居然是两宋最正统的儒家学者,理学的大家——也就是当代人心目中形象不佳的“道学先生”们。

北宋理学家程颐的家族,世代遵守祖训,女子不许裹脚,不许扎耳眼。[102]

朱熹的徒孙、南宋末年的理学家车若水,在著作《脚气集》中批判道:“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那么,朱熹本人呢?

朱熹背上还真有一只黑锅——民国胡朴安辑《中华全国风俗志》一书中,录有福建漳州的风俗一则,叫“漳州杖林”:“漳州女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庆吊之事,女子偕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盖初时民俗,**奔者众,朱文公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藉革其浇俗,故成今日之现象也。”

这则记载,来自胡朴安所看到的近代报刊或杂著,原作者应是晚清至民国初期的人,反映的也正是这个时间段的情况。

该文指认,眼下缠足如此盛行,是因为朱熹在当漳州地方官时,见民风奔放,遂下令女子必得裹小脚,好叫她出不了门。从此形成“良好”风气,延续至今。

就是这一条记载,成了朱熹支持裹小脚的罪证。

但事实上,这件事,在所有其他的正史野史上,都没有相应记载。这来自近代不知名作者的叙述,只是一枚无从采信的孤证。

我们把时间往回推,清顺治年间,王胜时的《漫游纪略》中“闽游”一章,说福建人多穿木屐,盖气候使然也,“至泉、漳之间,弓步绝迹,殆南越之余俗欤?”当时在泉州与漳州,根本看不到小脚女人。

往上再推到明朝,福建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记载:“今世吾闽兴化、泉、漳三郡,以屐当靸,洗足竟,即跣而着之,不论贵贱男女皆然,盖其地妇女多不缠足也。”但凡是个人,都光脚踩着个木屐,女子没有几个缠足的。

可以发现,漳州的裹小脚风气,是在中晚清乃至近代才盛行起来的。你说,这跟远在宋朝的朱熹怎么扯得上关系?

抬杠的人又会说:也许是朱熹将缠足教给了漳州女性,因某些原因(气候、风俗等)传承断裂,直到晚清才回潮呢?

好,我们看看历史上,朱熹在漳州到底干了些啥?

朱熹他老人家,拢共在漳州只待了一年时间。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到任漳州,次年离任。说是儿子死了,回家治丧,真实原因,是在当地打击土地兼并,被土豪反击,遭报复出局。

除了打击土地兼并,他还干了这些事:减轻民众赋税、兴办学堂、劝农劝学、劝出家人还俗、告诉大家少搞封建迷信,有病看医生,别喝香炉灰。另外还教大家按儒家的礼仪祭祀祖先,学习一些办红白喜事的礼节。

原来漳州这地方,古属南越、闽越,号为“南蛮”的原住民多。民风淳朴,也比较原始。人们特别迷信,拜巫医,搞巫术,还全民信佛。朱熹在漳州收的弟子、后来闽学的代表陈淳曾说:“举漳州之产七分之,民户居其一而僧户居其六。”[103]

漳州的地产,七分之六都归于寺庙。老百姓呢,都不耕不织,不婚不育,一窝蜂去当和尚、尼姑。

土地归了寺庙,百姓都出了家,就没人创造经济产值,国家没有赋税收。不祭祀祖先,不懂得婚丧礼仪,不读书识字,都跟野人一样,政府怎么好管理呢?人民要么信巫,要么信佛,朝廷的权威又在哪里呢?

所以朱熹一来,就要“敦风俗、播儒教”,搞了这么些措施出来。这些事情,一桩桩,他都向百姓发布了晓喻的文告,明万历《漳州府志》上,都录有原文。其中并没有教导女子缠足的。

教女子缠足这么重大的事情,怎么会府志上都没有记载呢?而朱熹所有的著作包括其弟子记录的语录中,也从未提过此事,甚至,关于女子缠足的话题,都未曾有过,不是很奇怪吗?

然后我们再讨论一下,就算朱熹他有这个推广缠足的心思,在当时,有可能实现吗?

漳州地方,气候湿热,男女都无穿鞋袜的习惯。这时候,突然来了一位长官,下令女子们不仅要穿鞋着袜,还要痛加自残,人人缠出一双“极小,不良于行”的小脚来。

女子缠足是闺房秘事,更须数年如一日地坚持,才能完成。内外有别,人手有限,政府也不可能一家家去监督。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底层女性,日常要出门干活的,都是家中劳动力,你让她们把脚缠起来,这日子还怎么过?

用脚指头想也知道,这种事情,既折磨肉体痛苦,又压迫家庭经济,根本推行不了啊!

朱熹的徒孙车若水,在南宋末年,都还不能理解,不晓得这些女人把脚缠起是干啥?那么更古早的朱熹,他怎么可能想到用缠足来叫女子守贞——他要是能体悟这层宇宙大道理,又怎么会秘而不传,连徒子徒孙都没学到其精神?

朱熹的时代,缠足还只是流行在豪富之家,风行在青楼中,是一种取媚男子的秘术。那么作为清贫又迂直的学者,朱熹哪里能懂得这些?就算懂,他也只会斥为邪魔歪道,怎么会拿来教给良家妇女?

就算他非要教,那技术,他也掌握不了啊!想想看,为了教会全州女子缠足,他得找多少个精通缠技的“容嬷嬷”来做助手?

就算真教会了,一年之后,他就走了,五年之后,就被批倒批臭了。其学说被斥为“伪学”,全国封杀,本人罢官,门人或被流放,或坐了牢。在这种情况下,你说漳州的女性,是中了什么邪,还会忍受着脚气与剧痛,去坚持执行一个“国民公敌”当年的裹脚命令?

如果朱熹真有这种妖言惑众的本事,朝廷砍他一百次脑袋都不冤。

于情于理,这事儿都纯属胡说,绝无可能。那朱熹怎么还会背上这口黑锅呢?很简单,他死后出名了,发达了。

朱熹这个人,擅长的不是做官,而是搞教育。他在福建这一带,收了许多学生。薪火相传,熬到南宋后期,理学终于翻身,从此成了显学、官学。福建呢,也就成了理学大省。漳州呢,也从南蛮之地,演变成了文化重镇。

漳州人感念朱老夫子,朱夫子学术上封了圣,他在漳州民间就被封了神。

朱熹平生最讨厌怪力乱神,但漳州人民太崇拜他了,封建迷信又一直破得不彻底。所以在漳州的民间传说中,朱熹就成了“朱半仙”,能掐会算,降妖伏魔,看风水、斗恶霸,业余兼搞小发明……

总之只要有好事,都是他干的。那么缠足是“好事”吗?是啊!缠足在咱这历史悠久吗?不悠久……那请朱老圣人再来站个台吧!

清中叶之后,缠足在漳州兴起,伴随着的是好事者对缠足的道德美化,对女性变本加厉的礼教约束,而作为理学圣人、礼教护法,朱熹被献上这一顶“缠足发明兼推广者”的高帽子,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拉圣人的虎皮,裹女人的小脚——谁之恶?

署名“元代伊世珍”而实际上可能是明人伪托的《琅嬛记》一书中,有一则记载:

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范雎曰‘裹足不入秦’,用女喻也。”

这段文字,引自失传的一本女德教材:《修竹阁女训》。这些话,出自一位母亲之口。她说,女人裹小脚,是因为上古之时,“圣人”为了让女子们守男女之大防,特意制定的规矩。

历史上哪位“圣人”都没说过这种话。这一段信口开河的胡话,其实揭示了一个事实,关于女子缠足,在元明之际,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缠足,这件很私人的事情,正在被刻意地上升到礼教的层次,从女德上,被赋予了合理性。三寸金莲,从宋代儒者们鄙夷的“无聊无益之事”,转变成了女人身份地位的象征、贞洁美丽的标志,成了她们在婚姻市场上的重要筹码。

这一切,是与元代社会女性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从制度上全面被削减,以及政府出面对女性贞节的大力鼓吹同步出现的。

对于缠足的狂热,在清朝中晚期达到顶峰,渐渐地,虽村妇亦不免矣。

清咸丰年间,汉军镶黄旗人福格,谈到汉人女子缠足风俗时说道:

今举中夏之大,莫不趋之若狂,唯有八旗女子,例不缠足。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东西粤、吴、皖、云、贵各省,乡中女子多不缠足。外此各省女子无不缠足,山、陕、甘肃此风最盛。至以足之纤巨,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相习成风,大可怪也。[104]

越到北方,缠足之风越炽,甚至脚的大小比女子本人的品德还重要,这让不缠足的满族人难以理解。而马背上得天下的清政府,入关后,多次下令禁止缠足。然而收效甚微,连一小部分满族女子也跟风缠将起来。垂帘听政的孝庄皇太后大怒,拟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才刹住了歪风。[105]

缠足这件事,历史上,从来没有获得过政府的支持。根据福格的书中引证,在明代,凡宫女入宫后,是小脚的,都要放足,换上宫中式样的鞋子,以便于奔走服役。[106]南明弘光帝大婚,甚至下了明诏:“皇后人选必须天足。”[107]

不是朝廷,不是官员,不是某远古圣人的遗训,那么积极推行缠足的,是谁呢?说出来很悲哀,正是每个家庭里的母亲。

正如非洲某些部落的女性割礼,是由女性长辈操刀,缠足这残酷的折磨,也是由母亲为女儿亲手施为。

这种病态的情况,甚至引起了男性中一些有识之士的批判。

清代才子袁枚就曾说道:“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108]

母亲为女儿裹小脚以献媚男子,就好像子女烧掉父母的尸骨谋取福利一样,都是那么荒唐,那么地罔顾人伦!

道光年间的名医王秉衡,在其医学论著《重庆堂随笔》中,更是对缠足提出了健康与人道上的双重控诉:

母毒其女以为慈,姑虐其妇以为爱,遂造亿万世、亿万人无穷之孽。或曰不然,古人为此,非饰美丽也,为拘游走也。呜呼,岂理也哉!未嫁则父母拘之,既嫁则丈夫拘之,谨其闺门,严其出入,养其羞恶,课其女红,于以拘游走也何难之有?而顾为此戕贼形躯之事,忍莫甚矣!拙莫甚矣!戒邪视而凿其目,戒邪言而截其舌,岂理也哉?况古来贞静者,岂尽由步之纤?**奔者,岂尽由履之巨?奈之何如就三木,如受刖刑,遂令髫龄弱质,罹鞠凶于早岁,遭荼毒以终身。每见负痛饮疼,因是而瘠病者有之,由是而夭亡者有之,幽闺暗狱,魄滞魂冤,哀乎哉!

他说,缠足之事,惨痛无比,然而母亲偏要如此残害女儿,婆婆如此勒逼媳妇,还说是爱她们,这根本就是女孩子们的生生世世活地狱!

为了不让女人乱走,把脚弄成残疾,好比眼睛乱看挖眼睛,嘴巴乱说割舌头,世间哪有这等野蛮的道理?史书上的贞妇,难道都是因为脚小?跟男人私奔的,难道都是因为脚大?

是啊,比如潘金莲女士,裹了一对人人称羡的小脚,也没碍着她红杏出墙。青楼中的姑娘,个个缠了好小脚,不还是在辛勤地接客吗?就别拿贞节说事儿了!

就连这些男性,都能感受到缠足的残酷,那么,本应是最爱女儿的母亲,为什么会无视女儿的哀求与眼泪呢?

无他,“为你好”也——只有缠了足,你才能嫁得出去,才能得到夫家的尊敬,获得幸福的人生。

“为你好”——故而以母亲之权威,强迫女儿去适应社会,去迎合不公正的法则。

男权社会的法则,男性掌握着对女性身体进行定义的权力,女人美不美、性不性感,只能男人说了算。

一部分“聪明”“适应性强”的女性,便假意迎合,不惜自我摧残,借此从男性手里换取最大化的利益。

一代代男性的审美与性癖,一代代女性的自我奴化,裹挟着一代代女孩子的血泪,形成一股强劲的缠足意志,大致从元明之际开始,逐渐和儒家礼法的“严内外之防”接轨,形成了对女性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禁锢。

但是,要知道,这种接轨是牵强附会的。

它自残身体的行为,并不符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儒家孝道。它展现出来的强烈“性”意味,有辱斯文,不合礼法。它所代表的奢靡生活方式,更是齐家治国的大忌。

所以,它在传统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并不能得到理论支撑。这也正是它从来没有被官方正式支持过的原因。

本质上,它只是对儒家礼法一种投机主义的、庸俗化的再演绎,是拉圣人之虎皮,包装“一己之私癖”。

正如清代另一位女性美的研究专家钱泳老先生所说:“稽之三代,考之经史,无有一言美之者,而举世之人皆沿习成风,家家裹足,似足不小,不可以为人,不可以为妇女者,真所谓戕贼人以为仁义,亦惑之甚矣!”[109]

这些假仁义,伪道德,迷惑不了有识之士,迷惑的正是那些三家村的腐儒,人云亦云的庸众。男人的私欲,得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女人呢,以虚假的道德感,将自身遭受的痛苦合理化。

当然,并不是所有女性都吃这一套。袁枚的《随园诗话》中,就记录了一位激烈的女性反抗者:

杭州赵钧台买妾苏州。有李姓女,貌佳而足欠裹。赵曰:“似此风姿,可惜土重。”土重者,杭州谚语:脚大也。媒妪曰:“李女能诗,可以面试。”赵欲戏之,即以《弓鞋》命题。

女即书云:“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赵悚然而退。

女子有才,果然很不好糊弄啊!

那么,李清照到底裹不裹脚?

李清照出生于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在她出生之前,社会上女子缠足的情况还极为少见。

她的童年与少女时代,是在宋哲宗治下(1085—1100年)度过的。苏轼写那首“咏足”词的年代,大致是在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4年)。苏胡子见多识广,家中也颇有些妾侍歌女,却对此啧啧称奇,可见这种小脚,还只出现在京城的娱乐场合与皇宫内院,是极少数人穷奢极欲的象征。而“小脚”上带有的明显供男人狎玩的性意味,也决定了它还不可能被允许进入良家。

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如前所说,是典型的儒门君子,秉性端方,对京城中这些轻浮的新鲜花样,必然不会接受。李清照的两位母亲,也都是名门闺秀,她们培养女儿,毫无疑问走的是淑女路线,而不是邀宠卖俏的美人路线。

那么,在最适合缠足的年龄,李清照被迫“缠足”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宋徽宗时代(1100—1126年),尤其宣和年间(1119—1125年),也就是北宋末年,缠足的风气,已经在京城的上层社会与娱乐场所流行起来。贵女们竞相仿效,都在脚上做文章。可以作为参考的是出生于1111年的柔福帝姬,她在被金人掳往北方时,年仅十六岁,已经缠过足了。

这也是李清照的中年时期,人呢,是住在山东青州——这个年纪,骨骼定型,想赶京城的这个潮流,也来不及啦。就算来得及,比如得了游方和尚的奇方,可缩骨化肉,以李清照自信洒脱的性情,以李清照高远的人生与文学追求,她也不会为了夸炫闺房、取媚男子,而跟自己的一双脚过不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