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原始的罗曼司
假想我们是在参加着澳洲风行的一种科罗泼利(Corro-Borry)舞。
拍子愈打愈紧,舞人的动作也愈敏捷、愈活泼,时时扭动全身,纵得很高,最后一齐发出一种尖锐的叫声,突然隐入灌木林中去了。场上空了一会儿。等舞师重新发出信号,舞人们又再度出现了。这次除舞队排成弧形外,一切都和从前一样。妇女们出来时,一面打着拍子,一面更大声地唱,唱到几乎嗓子都要裂了,于是声音又低下来,低到几乎听不见声音。歌舞的尾声和第一折相仿佛。第三、四、五折又大同小异地表演过了。但有一次舞队是分成四行的,第一行退到一边,让后面几行向前迈进,到达妇人们面前,变作一个由身体四肢交锁成的不可解的结,可是各人手中的棒子依然在飞舞着。你直害怕他们会打破彼此的头——但是你放心,他们的动作无一不遵守着严格的规律,决不会出什么岔子。这时情绪真紧张到极点,舞人们在自己的噪呼声中,不要命地顿着脚跳跃,妇女们也发狂似地打着拍子引吭高歌。响应着他们的热狂的,是那高烛云空的火光,急雨点似的噼啪地喷射着火光。最后舞师两臂高举,一阵震耳的掌声,舞人们退场了,妇女和观众也都一哄而散,抛下一片清冷的月光,照着野火的余烬渐渐熄灭了。
这就是一场澳洲的科罗泼利舞,但也可以代表各地域各时代任何性质的原始舞,因为它们的目的总不外乎下列这四点:(一)以综合性的形态动员生命,(二)以律动性的本质表现生命,(三)以实用性的意义强调生命,和(四)以社会性的功能保障生命。
综合性的形态
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生命的机能是动,而舞便是节奏的动——或更准确点,有节奏的移易地点的动,所以它只是生命机能的表演。但只有在原始舞里才看得出舞的真面目,因为它是真正全体生命机能的总动员,它是一切艺术中最大综合性的艺术。它包有乐与诗歌,那是不用说的。它还有造型艺术——舞人的身体是活动的雕刻,身上的文饰是图案,这也都显而易见。所当注意的是,画家所想尽方法而不能圆满解决的光的效果,这里借野火的照明,却轻轻地抓住了。而野火不但给了舞光,还给了它热,这触觉的刺激更超出了任何其他艺术部门的性能。最后,原始人在舞的艺术中最奇特的创造,是那月夜丛林的背景对于舞场的一种镜框作用。由于框外的静与暗,和框内的动与明,发生着对照作用,使框内一团声音光色的活动情绪更为集中、效果更为强烈,借以刺激他们自己对于时间(动静)和空间(明暗)的警觉性,也便加强了自己生命的实在性。原始舞看来简单,唯其简单,所以能包含无限的复杂。
律动性的本质
上文说舞是节奏的动,实则节奏与动,并非二事。世间决没有动而不成节奏的——如果没有节奏,我们便无从判明那是动。通常所谓“节奏”,是一种节度整齐的动;节度不整齐的,我们只称之为“动”,或乱动。因此动与节奏的差别,实际只是动时节奏性强弱的程度上的差别,而并非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东西。上文已说过,生命的机能是动,而舞是有节奏的移易地点的动,所以也就是生命机能的表演。现在我们更可以明白,所谓表演与非表演,其间也只有程度的差别而已。一方面生命情绪的过度紧张、过度兴奋,以至成为一种压迫,我们需要一种更强烈、更集中的动,来宣泄它、和缓它;另一方面紧张与兴奋的情绪,是一种压迫,也是一种愉快,所以我们也需要在更强烈、更集中的动中来享受它。常常有人讲,节奏的作用是在减少动的疲乏,诚然,但须知那减少疲乏的动机,是积极而非消极的,而节奏的作用是调整而非限制。因为由紧张的情绪发出的动是快乐、是可珍惜的,所以要用节奏来调整它,使它延长,而不致在乱动中轻轻浪费掉。甚至这看法还是文明人的主观,态度还不够积极。节奏是为减轻疲乏的吗?如果疲乏是讨厌的、要不得的,不如干脆放弃它。放弃疲乏并不是难事,在那月夜,如果怕疲乏,躺在草地上对月亮发愣,不就完了吗?如果原始人真怕疲乏,就干脆没有舞那一套——因为无论怎样加以调整,最后疲乏总归是要来到的。不,他们的目的是在追求疲乏,而舞(节奏的动)是达到那目的最好的通路。一位著者形容新南威尔斯土人的舞说:“……鼓声渐渐紧了,动作也渐渐快了。直至达到一种如闪电的速度。随时全体一跳跳到半空。当他们脚尖再触到地面时,那分开着的两腿上的肉腓,颤动得直使那白垩的条纹,看去好像蠕动的长蛇,同时一阵强烈的‘嘶——’声充满空中(那是他们的喘息声)。”非洲布须曼人的摩科马舞(Mokoma)更是我们不能想象的。“舞者跳到十分疲劳,浑身淌着大汗,口里还发出千万种叫声,身体做着各种困难的动作,以至一个一个地,跌倒在地上,躺在源源而出的鼻血泊中。因此他们便叫这种舞作‘摩科马’——意即血的舞。”总之,原始舞是一种剧烈的、紧张的、疲劳性的动,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体会到最高限度的生命情调。
实用性的意义
西方学者每分舞为模拟式的与操练式的两种,这又是文明人的主观看法。二者在形式上既无明确的界限,在意义上尤其相同。所谓模拟舞者,其目的,并不如一般人猜想的,在模拟的技巧本身,而是在模拟中所得的那逼真的情绪。他们甚至不是在不得已的心情下以假代真,或在客观的真不可能时,乃以主观的真权当客观的真。他们所求的只是那能加强他们的生命感的一种提炼的集中的生活经验——一杯能使他们陶醉的醇丰而酷烈的酒。只要能陶醉,那酒是真是假,倒不必计较,何况真与假,或主观与客观,对他们本没有多大区别呢!他们不因舞中的“假”而从事于舞,正如他们不以巫术中的“假”而从事巫术。反之,正因他们相信那是“真”,才肯那样做,那样认真地做(儿童的游戏亦复如此)。既然因日常生活经验不够提炼与集中,才要借艺术中的生活经验——舞来获得一醉,那么模拟日常生活经验,就模拟了它的不提炼与集中。模拟得愈像,便愈不提炼、愈不集中,所以最彻底的方法,是连模拟也放弃了,而仅剩下一种抽象的有节奏的动,这种舞与其称为操练舞,不如称为“纯舞”,也许还比较接近原始心理的真相。一方面,在高度的律动中,舞者自身得到一种生命的真实感(一种觉得自己是活着的感觉),那是一种满足。另一方面,观者从感染作用,也得到同样的生命的真实感,那也是一种满足,舞的实用意义便在这里。
社会性的功能
或由本身的直接经验(舞者),或者感染式的间接经验(观者),因而得到一种觉着自己是活着的感觉——这虽是一种满足,但还不算满足的极致。最高的满足,是感到自己和大家一同活着,各人以彼此的“活”互相印证、互相支持,使各人自己的“活”更加真实、更加稳固——这样满足才是完整的、绝对的。这群体生活的大和谐的意义,便是舞的社会功能的最高意义;由和谐的意识而发生一种团结与秩序的作用,便是舞的社会功能的次一等的意义。关于这点,高罗斯(Ernest Croose)讲得最好:“在跳舞的白热中,许多参与者都混成一体,好像是被一种感情所激动而动作的单一体。在跳舞期间,他们是在完全统一的社会态度之下,舞群的感觉和动作正像一个单一的有机体。原始跳舞的社会意义全在乎统一社会的感应力。他们领导并训练一群人,使他们在一种动机、一种感情之下,为一种目的而活动(在他们组织散漫和不安定的生活状态中,他们的行为常被各个不同的需要和欲望所驱使)。它至少乘机介绍了秩序和团结在这狩猎民族的散漫无定的生活中。除战争外,恐怕跳舞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是唯一的使他们觉着休戚相关的时机。它也是对于战争最好的准备之一,因为操练式的跳舞有许多地方相当于我们的军事训练。在人类文化发展上,过分估计原始跳舞的重要性,是一件困难的事。一切高级文化,是以各个社会成分的一致有秩序的合作为基础的,而原始人类却以跳舞训练这种合作。”舞的第三种社会功能更为实际。上文说过,主观的“真”与客观的“真”,在原始人类意义中没有明确的分野。在感情极度紧张时,二者尤易混淆。所以原始舞往往弄假成真,因而发生不少暴行。正因假的能发生真的后果,所以他们常常因假的作为勾引真的媒介。许多关于原始人类战争的记载,都说是以跳舞开场的。而在我国古代武王伐纣前夕的歌舞,即所谓“武宿夜”者,也是一个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