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离婚大礼服(1 / 1)

走过婚姻 施寄青 1301 字 13天前

离婚前一天,我在学校有三堂课,想到明天要离婚了,决定替自己准备一套离婚礼服。十三年前,从我和前夫决定结婚到举行婚礼,前后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他必须去接洽照相馆,到公证处约定公证时间,还有许多其他的事。在仓促的情况下,我由妹妹陪着去看结婚礼服,结果买了一件银白色的迷你连身洋装,因为季节是冬天,又外加一件黄色的迷你大衣。当时的我,比起现在至少瘦上十公斤,所以显得当新娘的我既苗条,又清纯、可爱。离婚礼服呢?该怎么穿才好?

上完课,我叫了一辆出租车到衡阳路去。整条街都走了就是看不中意,有些衣服太花哨,有些又像丧服一样。我想,我不能显得很悲哀,也不能表现太喜气。它不是结婚穿的,而是离婚要穿的,全白的话是结婚礼服,全黑的是参加丧礼,绿的吗?红的吗?蓝的吗?我走来走去,东找西找,走到尽头了,出来一位和蔼可亲的小姐招呼我:

“小姐,你要什么衣服?”

我心里想,如果是找结婚礼服,人家自然很乐意帮我出主意,问题是我要找离婚穿的,总不能告诉她我在找一件离婚礼服吧?要怎么开口呢?

“我在找适合正式场合穿的衣服。”我考虑了一会儿才告诉她。

“那是宴会吗?”她问。

我说:“不是。”

“那是颁奖典礼了!”雀跃的语气。

我又说:“不是。”想了想,我只好告诉她:

“小姐,我自己比较清楚我的需要,你让我自己挑好了。”

但是,她坚持要我告诉她是什么场合穿的,她猜:

“是不是参加婚礼?”

我们又继续猜谜游戏,我只得告诉她同样的答案:“不——是。”

她看我神情凝重,忽然灵光一闪:

“我知道了!是不是参加人家的丧礼?”

我低头想,好像有点近似,因为离婚在法律上而言就是结婚的死亡宣告,那么我不正是要去参加自己婚姻的丧礼吗?于是,我回答她:

“有点类似。”

“好,那我知道你该穿什么了!”她很兴奋地说。

“哎,小姐,我可不要黑的!”

“我知道,这个人跟你的关系不是很亲密,所以不能穿全黑的,对不对?”她对自己的猜测颇感得意。

于是,她带我到后面选了两套,一套是黑色有米白色边的洋装,我很中意;另外一套是黑色丝绒裙子,黑白细格的上装,领口是黑色。两套衣服我都试穿了,当时我和结婚时一样瘦,其间生两个孩子发福过,但是婚变使我瘦回去了,所以两套衣服穿在我身上都出色。这位售货员小姐就说了:

“你的身材很好,我看你应该生过小孩了,对吧?”

我说:“对。”

“那么你结婚很久了吗?”

我说:“是。”

“哎呀,你好棒,竟然能保持如此的身材!”

那两套衣服都值新台币五千元以上,这个价钱在七年前实在不便宜,何况还是打了八折的。衡量一番后,我买了上下的套装。因为裙钩有点毛病,小姐当场帮我修改,这时,我决心让她知道实情:

“我老实说吧,这套是我的离婚大礼服。”

“啊——你要离婚哪!但是你怎么不哭呢?你还买了这套衣服。”她非常震惊。

“是呀,我结婚的时候太匆忙了,现在我离婚要从容一点。”我解释。

“小姐,那我建议你买一套比较美丽的衣服……”她急着帮我出主意。

我问她:“为什么?”她说:

“或许他看见你打扮美丽,因此打消和你离婚的念头,与你重修旧好。”

“不可能的,何况我既然答应要签字了,就没有必要去挽回。”我坚决地表示。

“就这样不好啊,我不知道这套衣服的‘下场’是去充当‘离婚礼服’……”这位善意的小姐不知道该如何表示她的不安,更不知该如何来安慰我,只好继续缝她手上的钩子。

看出她的尴尬,我过去拍拍她,说:

“用不着替我难过。事实上,我经过很久的考虑,才决定来买这套衣服。就因为我很慎重地决定要离婚,所以连离婚穿的衣服都要经过慎重选择。”

买了大礼服之后,我又去买了一双高跟鞋和一个皮包来搭配,就和准备结婚的过程一样,非常慎重地把一切行头都备妥了。

婚姻宣告死亡

我们约好1月9日下午签字,这天早上我穿着我的离婚大礼服,穿着新买的鞋,带着新皮包,照常到学校去上课。上完课后,弹一弹身上的粉笔灰,我请了一位同事当见证人,就到律师事务所去签字。离婚这档子事是没人愿意沾的,更何况是在离婚证书上签字证明。

但是,我一直努力说服我的同事:

“同事数年,你也了解我经过多年的慎重考虑,绝对不是仓促中作的决定。”

签字之前,为了和律师讨论离婚条款的草案,我已经和律师见过两次面。当我第一次出现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竟然一脸讶异地说:

“施小姐,你长得很漂亮!”

我客气地表示:

“哪里,也许是你把我想得太丑了,所以在我出现时让你觉得我很漂亮吧。其实,我长得很普通。”

我相信,当我们第一次通过电话接触时,这位律师一定极尽他的想象所能,在他脑中描绘我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而他所想的大概和一般人无异,被抛弃的离婚者一定面貌丑陋,或者憔悴不堪。

基于他的职业道德,律师并没有问我为什么要离婚,但是他相当好奇,同时出于善意地问我:

“施小姐,请问你有没有新的对象?”

我告诉他:“没有。”

他继续问:“如果你离了婚,我帮你介绍对象,你会不会觉得我很冒昧?”

于是,我向他表明立场:

“我并不排斥婚姻,虽然我要离婚了。”

听了我的答话,律师改口:

“那么你是不是再考虑一下你的婚姻呢?我虽然是你先生请来的律师,但是我认为你们实在很配啊!‘外事官员’配一个作家兼老师,加上两个可爱的小孩。”

我只好告诉他:“问题不出在我,是我前夫有了外遇。他要求离婚,而我成全他。”

除了这个小插曲之外,我和律师沟通蛮好。我的前夫曾经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加一条:

绝不在离婚之后,把我们的婚姻诉诸文字。

我拒绝了。

我告诉他:“如果要加上这一条,本人就不离了,急着要离婚的是你不是我。再说,我是一个文字工作者,我无法保证不会将它诉诸文字。”

他想了想,律师也在一旁劝他:“你写这个干什么呢?没有意义嘛!”

于是,他放弃了这个条款。

签完字后,我才告诉他:

“我自己大概不可能去写它,但是如果别人要写,我不能也不会去阻止他。”

言犹在耳,不到五年的时间,友人萧飒就写了关于她婚姻的一本书——《走过从前》。所以,如果当初我答应他的附加条件,今天也可能写不成这本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