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时期,音乐的发展丝毫不比绘画和建筑逊色。这一时期,音乐家已经开始在他们的作品中展示出了崭新的音乐思想。
那时候,音乐的创作主要从两种观念中汲取灵感:一方面,作曲家将音乐当作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在音乐的帮助下,使用音调作画;另一方面,作曲家将音乐当作母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创作。
与其他领域的人文主义者一样,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理论家们致力于古希腊古典文化的恢复。尽管他们所掌握的古希腊音乐知识十分有限,但他们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鲁塔克,以及其他一些人那里所学到的关于古希腊音乐的论述,对他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古希腊时期诗歌与音乐的紧密关联、诗词与旋律的完美结合,都使得他们兴奋不已,印象深刻。古典时期,创作家所重点强调的音乐伦理效果,直接引导他们将音乐的作用定位在人的性格与品德的培养上。
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既然音乐里所包含的情感可以陶冶性格、改变品行,那么音乐的情感和这种伦理效果是怎样产生的呢?这一问题由音乐理论家吉奥塞夫·扎利诺做了很好的阐述。
在《和声原理》中,吉奥塞夫·扎利诺认为,话语的表达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叙述性的,比如文字;另一种是模仿性的,比如音乐、绘画。不管是哪一种方式,所表达的内容不外乎快乐抑或悲伤,重大抑或微小,谨慎抑或**,等等。然而,仅仅知道这些还不够,还必须在与之相类似的和弦与节奏中做出选择。这是因为只有选择合适的和弦与节奏,才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将素材与音乐结合起来,从而产生适合于目的的旋律。
节奏是音乐的主要表现手段,对于节奏来说,也有欢快与悲伤之分。一般来说,缓慢的曲调是悲伤的,而快速的节奏是欢快的。
另外,按照吉奥塞夫·扎利诺的主张,作曲家还要勇于修改乐曲中的文本元素。这里,作曲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古老的道德问题:就文本和道德而言,创作家应该忠实于道德而不合文本,还是应该忠实于文本而不合道德?如果只关注文本的话,为了适应固定的音乐结构,保持一词一句与之相对应,作曲家就要不断地改变音乐的调式与和弦。这样一来,结果可能导致音乐变得毫无美感。虽然听众能很清楚地听到这些词句,但音乐的节奏依附于文本,无法展示自身的艺术效果,这就使得越是忠实于文本的音乐,越没有美感,也越脱离音乐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