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可从文人的笔下看到对情爱的描述。一般戏剧,不论悲剧、喜剧,浪漫的、古典的,或印度剧、欧洲剧等等,都是以它为主要题材。同样,它也是抒情诗和叙事诗的主要内容,如果再把欧洲文明国家数世纪以来所有的小说列入其中,数目就更大得惊人了。这些作品,依据它们主要的内容来分,也不外是详细或简略地描写**的各种变化而已,其中较成功的作品还赢得了不朽的声名,如《罗密欧与朱丽叶》《新爱洛绮丝》《少年维特之烦恼》等。
拉罗什富科(1)曾将这类**比之于幽灵鬼魅,因为关于它的传说虽然众多,但毕竟无人目睹过它。利希滕贝格也在其论文《论爱情的力量》中,对这种**的现实和自然的力量都加以反驳和否定。但这两种观点都有很大的错误,因为离开自然或和自然相矛盾的人性,就好像一幅没有参照对象的图画一般。亘古以来,那些杰出文人孜孜不倦地写,而他们所写的重复的题材又总能为人所津津乐道,这不会是没来由的,而且,若没有真理,任何艺术的美都不能存在。布瓦洛(2)说得好:
世上再没有比“真”更美的东西,唯有“真”才是最可爱的。
通常,强烈的情绪尚可压抑得住,但在特殊情况下,激烈的冲动足以凌驾在其他一切客观环境之上,让人放下一切的顾虑,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打破所有的障碍,有的人甚至会毫不迟疑地以生命为赌注,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不能达到目的,就会以身殉之。虽未必每个人都体验过这样的**,但这是被多少事实证实过的。像维特(歌德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的主角)和雅科波·奥尔蒂斯(3)一类的情圣不只是存在于小说中,在欧洲,一年中至少有六个人殉情而死,只不过这些人都死得无声无息,他们的烦恼也只有新闻记者或警政机关替他们记述而已。相信读过英、法报纸的人都可证实,我绝未言过其实。同时,我们也不难想象,为此**入精神病院的人为数一定更多,未经报道而殉情自杀的情侣更会是不知凡几。但他们既是相互爱恋、至死不渝,既是希望寻觅至高的幸福、享受**的乐趣,为什么不想办法排除困难、继续追求生存呢?为什么只诉诸死亡一途呢?这很让人困惑,我也无法说明个中缘由。
总之,任何人每天总能感受到轻微的**,或是它的萌芽,除非是行将就木的老人,否则任谁心中都会有那么点情愫,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也正因为**事件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是不容任何人怀疑的,所以它才会被文人们引为各种作品的主要题材。
诸位在怪我多管闲事之前(我是哲学家居然以文学家的常用主题为论题),应该更为惊讶的是:何以以往的哲学家竟对这人生的重大事项(即**)几乎没有过观察研究?为什么**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哲学领域中未被开辟的园地?
其实,并不是没有哲学家对此进行研究。截至目前,涉及**问题最多的哲学家是柏拉图,他的《飨宴》和《斐德罗》就是专为此而撰写的,但他书中的内容总不出神话、寓言的范围,并且大部分只是对古希腊男子性变态的描写,于事实毫无补益。此外,卢梭在他所写的《不平等起源论》一文中,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但并不充分,且有错误。康德在《关于美和崇高的感觉》一文中的第3节曾就**加以解说,只是他的见解也只及于皮相,肤浅得很,加之缺乏专业常识,有些地方难免错谬。还有,普拉德纳尔(4)在其《人类学》一书第1347页以后也曾论及这个问题,但他的论述毫无可取之处。只有斯宾诺莎所下的定义充满纯朴的味道,倒有引用的价值:“恋爱是伴随外在因素的观念而带来的一种快感。”除了这些人之外,再也没有值得我引用或反驳的前辈了。
所以这个问题时时萦绕在我的脑际,最终成为我哲学体系中的一环。但我的见解,对那些正被这种**所支配的人们,或者企图把自己丰富的感情以最崇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来讲,必将是不被赞同的,他们一定会认为我的想法太重物质观念,是形而下的,然而就事实来说,我的这个观点才是形而上的,是超绝的。
想想看,这些人现在对着某个对象投射**,并因此写了情歌或十四行诗,但如果他们早出生18年的话,恐怕这个对象就不会赢得他们哪怕是一眼的关注了。
何以会如此?
**不仅是在戏剧或小说中表现得多彩多姿,在现实世界中也是这样。但所有的恋爱,不管向外所呈现出的外观是如何的神圣、灵妙,它的根源实际上也只是存在于性本能之中。
除生命外,性本能是所有冲动中力量最强大、活动最频繁的。它占据人类黄金时代“青年期”一半的思想和精力,也是人们努力一生的终极目标;它会妨害最紧要的事件,能使最认真的工作突然中断,甚至连最伟大的思想家有时也会因它而感到短暂的困惑;它会光明正大地闯进政治家的会议室或学者的书房,衙门的公文卷宗或哲学上的原稿中往往被夹入情书、毛发之类的东西。情爱纠纷可以蛊惑人设计出最恶毒的事件来,它会拆散最珍贵的亲情、友情,也可以拆散最强固的羁绊。有时候为了它,人们连牺牲生命、健康或地位、财富也在所不惜。还有,在某种场合,它会使一向正直的人忽然谎话连篇,使秉性忠厚的人变得忘恩负义。总的来说,**就像恶魔一样,努力使一切混乱、颠倒。
我们不得不问:“造成这些混乱的根源是什么?”答案很简单,不就是汉斯要找到他的格蕾特嘛。
但这一件小事,又为什么能给我们重要的工作和秩序井然的人生带来混乱和纠纷呢?我相信那些认真的研究者将会逐渐寻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是**并非如最初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桩小事而已,应该说,它在人的生活中几乎是件头等重要的大事。只有这样定义,才能把它和当事人对待它的认真和热心完全地对应起来。
所有恋爱事件的终极目的,不论最终结果是好是坏,都比人生中其他一切目的更为重要,因此,人们在追求此目的时的态度是非常积极认真的,这完全是因为,由恋爱事件决定的是所谓构成“下一代”的大事件。当我们退出人生舞台时,新登场的剧中人就是由这看似琐细、微不足道的恋爱事件来决定其存在,决定其性质的。也就是说,下一代的存在,是以我们的性欲为先决条件的,而这些人的性质,也完全是由满足性欲时的对象选择规定出来的。
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世间的恋爱各式各样,下自最轻微的好感,上至最热烈的**,若有人能将这些都调查清楚,就更能充分理解恋爱的目的,并且也可知道,恋爱程度深浅的差异源自这种选择的个性化程度。
现在这一代人的恋爱,其实就是人类为未来一代人的组成做出的思考,而将来的一代人又决定了以后无数代子孙的构成。这件事和其他的事件一样,无所谓个人的幸与不幸,问题只在于将来人类的生存和他们的特殊性质而已。也就是说,恋爱事件所表现出的,是高于个人意志的“种族意志”。正因如此,恋爱带给人的欢喜和苦痛才会显得超绝平凡,才会令人感动和崇敬,这也是为什么文学家会以此为题材,几千年来毫不倦怠地描述那些爱情故事,毕竟,没有任何其他题材能比它更引起人的兴趣。恋爱关系着全体种族的幸与不幸,它和其他只关系个人幸福的事件的关系,就好像是立体之于平面的关系。所以,没有恋爱故事的剧本,很难激起别人的兴趣,而且正因为恋爱具有上述的特性,所以即使文学家们每天以它为题材进行写作,也绝对写不完。
意识中的一般性欲表现,若不是针对特定的异性,那就只是为他自身着想而已,离开现象来看,那不过是“求生的欲望”(性欲的本能)。但若是性欲的意识向着特定的某个人,则是“传宗接代的生存意志”,这时的性欲,即使是他自身的主观需求,也会巧妙地戴上客观赞美的面具以欺骗意识。这是“自然”为了达到它的目的所采取的策略。不管恋爱看起来是有如何客观而崇高的色彩,它的目的都不外是要生产一个有着固定性质的个体,这可由一件事实获得确证:恋爱的主要目的,不是爱的交流,而是占有,即肉体的享乐。所以,即使确有纯洁的爱,但这爱若缺乏肉欲的享乐,也无法弥补或被慰藉,落到这种境地的人,多半会走向自杀。反之,对某一异性怀有强烈喜爱的人,即便得不到对方的爱,也能以占有对方肉体的方式得到快乐。有许多事可以做这一事实的证明,例如所有的强制婚姻,例如以金钱或物质买来的爱情,甚或是强奸。对于恋爱当事人来说,即使他们还没有认识到“产生特定子女”这回事,但这也确实是他们的真正目的,至于达到此目的的方法,不过是陪衬而已。
那些敏感、自负的人,尤其眼下正陷于恋爱中的人,恐怕会笑我的见解太粗野、太现实。但不管别人如何嗤笑,这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我自信我绝对没有错误。想想看,精确地决定下一代的个体这件事,难道不比他们所夸大的超绝的感情更崇高、更有价值吗?世界上所有的目的中,还有比它更重大的吗?初尝恋爱时的认真,热恋中的缠绵悱恻,以及给恋爱周遭的琐碎事物赋予重要意味,都是在考虑上述目的存在时才能领略出来的,也只有这些现象才能和这重大目的相匹配。唯有把“产生下一代”当作真正的恋爱目的,为获爱侣所费的繁杂劳苦和努力才能和整个事件相称——毕竟这些活动和劳苦,都关系着第二代啊!而这个继起的第二代,在上一代为了性欲的满足而做的准备周到的选择行为中(人们称之为“恋爱”),就已经开始蠢蠢欲动了。
恋人增进彼此间的爱情,不外是希望产生新个体的“生存意志”。不但如此,在情侣们充满爱慕的眼神相互交接的那一刹那,就已经燃起了新生命的火焰,这会告诉他们,这个新生命是个很和谐并且组成良好的个体。为此,他们会有一种想要融合为一体、共同生存的热望,这种热望在他们所产生的子女中得到实现,两人的遗传性质会在子女身上融合归一,继续生存。反之,男女间若难以激起情愫,甚至互相憎恶怨恨,那他们所生出的子女必定也是不健全的。
两性之间具有的强烈吸引力表现在种族中,也不外是“生存的意志”而已。这个意志能够将两性吸引所产生的个体,根据它本身的目的把它自己的本质客观化。这个新个体,意志(即性格)遗传自父亲,智慧遗传自母亲,而且会同时兼容两者的体质。但大致来说,新个体在姿容方面会比较近于父亲,身材大小方面则多半接近母亲。这是根据观察杂交动物后所发现的原则,这个法则的主要立论基础是:胎儿的大小依据子宫的大小而定。
至于各人特有个性的形成,我们还无法说明,对于热恋中的那种特别的痴心和热情,也同样无法说清楚。但我想,这两者本质上应该是一体的,前者是后者所包含特质的外在表现。前面已经谈过,男女以爱恋的眼神相会的那一瞬间,就已经有了新个体的萌芽,当然,这种萌芽也像一般植物的幼芽那样,多半被糟蹋浪费了,以致不成其形。这时的新个体一定程度上就是“新观念”,也就是柏拉图理念哲学意义上的“观念”。一切观念的因果法则,都是贪婪地捕捉分给他们之间的物质时而流露出的非常焦躁的现象,在现象界中,上述人类个体的特殊观念同样也是以最大的贪欲和焦灼来努力实现它自己。
这种贪欲和焦躁,就是将来会成为新个体“双亲”的那对恋人间的**。这种**在强烈程度上可分为无数的等级,我们不妨把其中的两个极端分别称为“感官肉欲”和“圣洁的爱情”。其实从本质来看,不论任何阶级、任何程度,所有的**都是相同的;但若单从“程度”来看,**愈是“个人化”,就愈能增加力量,换言之,被爱者的一切条件和性质愈能适应和满足爱者的愿望或要求,他们两人间的**就会越强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因素?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当可明了。
吸引异性的首要条件是健康、力和美,也就是说恋爱的本钱是青春,因为意志首先想努力表现的是人类的共同特质,这是人一切个性的基础。一般的恋爱要求不会超出这几个范畴,不过除此外,还须附带几点特殊的要求,而这些个要求是什么,我们将在稍后逐一详加说明。总之,当双方的这些需求都得到满足,**就会发展到更高的层次,并在二人都觉得相互间非常契合的时候上升到最高,于是,父亲的意志,亦即性格,会和母亲的智慧合二为一,新个体就此诞生。
新个体憧憬着同种族所表现出的一般“生存意志”,且这种憧憬又能适应意志的宏大,超越了人心的界限,所以它的动机也就同样超越了个人智慧的范围,这样诞生出来的才是真正伟大的**之魂。而在诸多的考虑条件之中,恋爱双方越能完全契合,他们相互之间的情热就越强烈。
自始至终,世上从没有条件完全相同的人,在亿万男女中,选择的箭头稍有偏差,就会对子女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这对男女一定要是最能相配合的,只是两个最相配合的个体相遇的情形非常之少,因此,世上真正缠绵悱恻的恋爱也不多见。但由于这种爱情的可能在每个人心中都存在着,所以,文学作品中关于这类高度的爱的描写,我们都能理解。恋爱时的热情以产生新个体和其性质为中心,所以对于有教养的青年男女来说,若他们在心意、性格和精神方面均能一致,是可以建立完全不掺杂**的友情的,不仅不混杂性欲,他们甚至也会在**方面产生某种嫌忌。归其原因,也许是因为这样的两个人生育的子女,会具有精神或肉体上的不和谐的性质。总之,他们若结合,子女的生存和资质并不能适合种族中所表现的“生存意志”。相反的,在心意、性格、精神的方向完全相异的男女,由此而产生嫌恶者有之,甚至互怀敌意者亦有之,但也有能产生**,因为“性欲”可使当事男女盲目。当然,这种结合不会幸福。
现在,我将进行更深入的探究。一般说来,自私自利是存在于一切个性中的根深蒂固的特点,因此,一件事若要唤起某个人的活动,那它最好对这个人有利。的确,种族比会死亡的个体具有更优先、更密切、更大的权利,但是,当个体为了种族的持续或权威非活动不可或非牺牲不可时,个体的智慧是不能理解该事件的重要意义的,智慧只为个体的目的打算,也就是说,个体的意志绝不会为了适应事件而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得采取一些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它会给个体灌输某种错觉,把局面改变成“看似是为了个体自身,实际是为了种族”,这样,个体就会在自认为只是为自己服务的情况下,为种族尽力。虽然这种错觉会在事成之后马上消失,但在过程中,它会取代现实在个体的眼前晃动。这种错觉就是本能。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种本能视为“种族的感觉”,即它在意志面前展现出了种族的利益,但因为这时的意志是属于个体的,所以本能必须迷惑意志,以“个体的感觉”来知觉种族的感觉伸展出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能让我们自以为是在追求个体目的,实际上却是在追求一般目的。
我们可从动物本能的外在表现中清晰地观察到,本能在动物身上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从我们自身的经验中能够发现,本能运作的内在途径和其他所有的内在活动是一样的。世人常以为人类几乎已经没有什么本能,唯一剩下的大概也只有婴儿吮吸母乳的本能,但事实上,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我们非常明了、非常可以确定的复杂的本能得以保留,那就是认真选择另一个个体以获得性满足的本能。
这类性满足,就是以切合个体的要求为基础的肉欲享乐,和对方个体的美丑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对美丑所做的顾虑,以及由此顾虑所产生的其他问题,很明显都不是当事者所关心的。当事者总以为自己关心的重点是“爱不爱对方”,但实际上,他们所顾虑的始终是下一代新生命的问题,因为在下一代的身上要尽可能纯粹、严正地保持种族的典型。虽然由于若干生理和精神上的意外,人的形态会产生种种繁杂的变种,但绝大部分的纯正的典型仍可陆续地恢复。
这是美的意识指导之下的结果——这种美的意识一般都占据在性欲之前,若非如此,性欲就会成为令人作呕的生理需求了。每个人决定“性”的喜爱和欲求的首要条件,是“最美的个体”,也就是最能明晰表现种族特质的个体。第二点条件是“互补”,即奢望对方能够弥补自己的缺陷。所以,一般人往往会把与自身缺陷相反的缺点视作是美的,比如身材矮小的男人希望配个高大的女人,金发的人喜欢黑发的人等等,都出自这种心理。
当男人发现适合自己心意的女人时,常会目眩神迷,然后拼命展开追求,并认为如能和这个女人结合必会是无上幸福,这正是种族的感觉。个体能通过种族的感觉清晰地识别出对方表现的种族特征,并希望将其永远传下去。种族典型得以保持,就是因为这种对美的固执热爱。
在进行择偶时,是以“最完善的种族”为目的的本能在引导人们,但人本身却认为这是在追寻比自身更崇高的快感享受。实际上,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说明所有的本能都富于教训的理由。
总之,个体是为种族的幸福而活动的。一只昆虫为了产卵,要找寻某种花、果或污物,或者像雌蜂一样去寻找其他昆虫的幼虫,它们在完成这个目的以前,不辞任何辛劳,不惧任何危险,苦心经营。人也是这样,为了性的满足,男人会非常热心地寻找某一特定的、与他相匹配的女人。为了达到此目的,男人往往会抛弃理性——有的糊里糊涂地结婚了,有的付出了财产、名誉甚至生命的代价,有的还做出诱奸或强奸的事来,总之,他们往往会牺牲自身的幸福。冥冥之中似乎到处都高呼着:
要服从“自然”的意志。即使牺牲个体,也要为种族而尽力。
本来,任何情况下的本能,都要听从某种目的观念而活动,但生殖的观念不是这样。“自然”创造本能的时候,不想让行为者了解它的目的,也厌烦个体追究它的目的,所以通常来讲,自然只将本能赋予动物,并且主要是赋予理解力低的最下等动物。
但本文所观察到的情况是,连人类也被赋予这种本能。这是因为,人能理解**的目的,但若没有本能的话,人不会热心到牺牲个体的幸福去追求此目的。真相就是这样,和所有的本能一样,“自然”采取了错觉的方式,以此来影响人的意志。
隐瞒男人的是**的错觉,因此,他们感到能怀抱中意的女人就是莫大的安慰,进而也就更确信,专一地追求特定个体然后占有她,这样就能获得无上幸福。因此,他自以为是为自身的快乐而进行劳动和做出牺牲,但实际上,他的劳苦是为维持种族的典型,是为给他们两人的下一代赋予生命而努力。这时候,本能的特性充分显现出来,它完全没有目的的观念,也不听从它们行动特性的智慧。
然而,被**的错觉所驱策的男人在事后对诱导自己的唯一目的——生殖事件进行回想时,反而往往会感到嫌忌,大部分露水鸳鸯式的恋爱就是如此。因为本能具有上述特征,因此在获得快感之后,任何一对恋人都会体验到一种莫名其妙的失望,并且会惊讶地发现,他们如此热衷的东西,到最后除了性欲得到满足之外,竟然再没有给他们带来别的收获,而性欲的满足本身也并没有什么益处可言。
性欲和人类所有一切欲望的关系,就和种族与个体间的关系一样,都是无限和有限的关系。因为“性欲的满足”本来就是为了种族的利益,所以它不能混进个体的意识中,而个体此时会由于种族意识的激励去牺牲一切、奉献一切,埋首为完全不属于自己的目的努力。在完成伟大的工作后,恋爱中人先前既有的错觉完全消失,于是就会发现自己原来是被种族所欺骗的蠢蛋。所以,柏拉图说话可以说是非常贴切:
肉欲!你欺骗了多少人!
我们可以从侧面,拿动物的本能和其工作欲为例,来说明这些事情。
动物也被禁锢在欺瞒意志的错觉中,它们觉得劳动是为己身的快乐,但实际上却是在以最大的热心和克己之念为种族做出牺牲。鸟类、昆虫会为产卵搜寻合适的场所,还会采集食物,但那不是为自己食用,而是置于卵侧给将来的幼儿食用的。蜜蜂、蚂蚁为营造巧妙的巢,也整天埋头在非常复杂的劳动中。它们无疑是受到错觉的诱导——这种错觉戴着自利目的的面具,实则是促使动物为种族尽力。这恐怕是理解我们自身本能的内在奥秘,即主观运作过程的唯一方法,但从客观的、外在的方面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在受本能强力支配的动物中,尤其是在昆虫中,主观的神经节系统比客观的脑髓系统更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