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帝国时代为中国确立了皇帝制度,那么皇帝制度有哪些特征?它对后两千年的中国有什么样的影响?这是这一节我们要回答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来看秦的统一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可以说,在秦统一中国之前,后代中国可能遇到的政治问题,秦始皇的祖父、父辈都已经遇到了。比如秦国曾经出现过权臣吕不韦,曾经出现过外戚,曾经出现过太后专权,曾经也出现过宦官乱政。这些都为后来秦始皇施政、立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为了保证秦帝国最高权力的集中而不分散,秦帝国最终还是确立了“父系集团传承最高皇权”这样的游戏规则。这个话的意思就是说,作为国家权力——皇帝他掌控整个国家——这种权力只在皇帝的家族内部,以父子相继的这种形式向后传递。这种王权不可以分散,不可以传到这个父系家族以外的家族。
可是我们又发现,秦帝国它还有另外一面特征:秦帝国是一个非常理性的、庞大的官僚帝国。什么叫官僚帝国?就是所有的帝国官员,都是皇帝的“打工仔”,所有的帝国官员都是为皇帝个人服务的,他们要凭借自己的努力劳动,换得皇帝的权力分配,换得皇帝的支持、得到皇帝的赏赐,领取一份薪酬。
过去有一个词语叫“庶人之在官”。换句话说,官员如果没有得到皇帝的认可,那你就是普通的一介老百姓——庶人。只有当皇帝认可你了,你才是国家的官员。所以我们看到,秦帝国就好像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公司,它的所有员工都是经过严格选拔、仔细考量,才录用为国家官员,为国家服务的。而这样一个庞大的“公司”,它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却是在家族内部进行传递的。
这样一个结构充分体现了秦是一个非常理性的帝国,而这种理性,也影响到了秦的皇室。我们可以说,秦皇室是中国古代最为寒酸的皇室。大家想一想,秦朝没有皇后,没有诸侯王,甚至在秦始皇死之前也没有太子。秦没有了贵族,没有了可以分享王权的人。
故而,这样一个极其理性的帝国,它建立的政治制度有这样一些特征:首先,皇权是皇帝个人的私属物品,可是同时,皇权也代表了一个集体,代表了一个国家,它是整个国家的公权力,故而任何人不得分享皇权,也不可以利用皇权进行牟利;其次,为了保证皇权的尊严和至高无上,其他人不得享有皇帝授予之外的任何特权。当时的人有这样一个说法,哪怕你是宰相的子孙,也要根据国家的规矩服徭役,缴纳赋税。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皇帝真的成了“孤家寡人”,他是整个国家的掌舵人,他也是整个国家的所有者,他要为国家的走向负责。
那么,我们如何来概括秦帝国的这种国家形态呢?一位日本学者用这样一个词来概括,他说秦汉中国的国家形态是一种“父家长制”的国家形态。
那么,何谓父家长制?所谓的父家长制,是这些本来没有任何关系的、非血缘的人,他们结合在一起,而其中有一个人又像一个父亲和家长一样,来统治和管理他们。可以说,父家长制是非血缘的集团,以“父家长”这种家内奴隶制的形式结合起来的。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看到,刘邦的集团全是沛县这一带的豪杰、小吏、游侠这种下层人物。可是他们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刘邦是这个集团当中的领袖,而其他人有的叫作“客”,就是客人;有的叫作“中涓”,就是我们所谓的替他家服务的人;有的叫作“舍人”,就是他家里雇用的人;有的叫作“士族”,就是他家中的武士和军人。他们这些人结合在一起,而刘邦既是他们的家长,又是他们的主人,可是他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家庭血缘关系。
有这样一个传说,说刘邦死后,吕太后哭泣,但是呢,不够哀伤,别人就问她,为什么吕太后忧心忡忡?吕后就说,当年这些军功贵族都是跟刘邦一起起来的编户齐民,他们都是一样的市井之徒。今天刘邦死了,他们会不会认汉惠帝这样一个小孩子做自己的家长呢?吕后担心他们不会认。所以吕后说,“非尽族是”,不把他们全部族灭掉,汉朝无法得到安宁。这就是我们理解的父家长制。
可以说,父家长制既是国家权力的核心构造形态,又是秦汉这些帝王王室的构造形态。每一个集团中的领袖,要担负起这个集团的责任。也正是由于这种国家形态,皇权只许我一家独大,其他人不可以来分配,不可以来分享。又因为专制君主具有公权力的性质,为了实现公权,那么就必须有秩序化的结构和范围。于是围绕着皇权,就形成了一系列特殊的规矩和规范。
皇帝要唯我独尊,皇帝的名号别人不能分享,皇帝自称为“朕”,皇帝说的话叫作“圣旨”,皇帝传的命令叫作“上谕”,等等。后两千年的中国,皇帝就成了中国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主宰。而那个“神”,那个“天”,则成了可有可无的存在。所以我们可以说,秦汉帝国奠定的结构是,皇帝开始实施对他治下的所有人的人身支配。有一种说法,中国古代的帝国是“一竿子捅到底”,也就是说皇帝可以管到每一个具体老百姓的头上。这种父家长制下的帝国,可以说是一种理性与非理性的撕裂。
我们可以将秦汉帝国的政治体制视为一种特殊的嫁接。可以说它在最高权力上依然延续着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宗法氏族制度就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一个大的家族网络。而在国家管理的具体的“公务员”任用上,它是官僚契约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选贤举能,考察、选拔、奖励、罢黜,这样的一个制度,我们把它叫作官僚制度。在皇权上,秦汉帝国采用的是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而在官僚任用上,它采用的又是战国以来一种合理化的官僚契约制度。这两种制度嫁接在一起,就是我们看到的秦汉帝国的国家结构。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和战国以来的官僚契约制度,在这里走向了合体。理性的官僚制度的机体、血脉传承的君权结构,成为这个机体的大脑。
我们可以看到,秦汉的帝国,官员犯了错,有退出机制,他会受到惩罚,他会被免职。但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控者——君主,他既是君又是父,他无法退出。所以,在官僚体制下,官员有退出机制;然而在父家长制的皇权下,皇帝是没有退出机制的。
所以秦汉帝国最终没有解决的问题是,最高皇权应当如何传递和转移?也正是基于此,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中国为什么老是改朝换代?因为在这个体制中,皇权是皇帝个人的私产,它同时又代表着国家的公共意志。作为公共意志,它享有着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作为皇帝的私产,它可以任意处分。所以皇权在古代帝国,它具有双重合法性;正因为它拥有的双重合法性,使得人们没有办法去矫正皇权的错误;为了矫正这种错误,只有从外部机制上摧毁皇权,彻底摧毁帝国,重建一个新的皇权,才能矫正过去皇帝造下的孽,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老是改朝换代的原因。
秦汉之际的改朝换代,我们可以说是一次偶发事件。假如秦始皇知道与民休息,不滥用民力,秦似乎不至于二世而亡;假如历史给秦朝几百年的时间,以秦帝国这种理性思维,似乎可以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这种路径可以帮助皇帝矫正治理过程中的错误。
然而历史不能假设,历史只给了秦15年的时间,秦“崩盘”了。“崩盘”的结局是,不同的力量从外部摧毁了秦的皇权,摧毁之后它们重建一个新的皇权。尽管这样的摧毁看似解决了问题,可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结构。所以后来的时代避免不了改朝换代的常态。
唐朝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里这样写道:“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二世可至万世而为君。”秦如果能够爱六国的人,它怎么会只传递两代人?可以传到千万代人而为君。可是秦没有来得及做这样的反思,后代的人又不反思秦,所以一代一代的人,重蹈皇权从外部被摧毁这样的覆辙。
秦汉之际的改朝换代,尤其是秦的皇权从外部被摧毁,在司马迁看来是不可想象、古代也没有出现过的。司马迁在《史记》的《秦楚之际月表》里面说,刘邦这些人,兴起于闾巷之间,他们发动的战争摧毁了秦的皇权,比三代以来的革命还要暴力。而刘邦重建的汉朝,恰恰又使用了秦给他们立下的制度和规矩。秦的法律、秦的制度又成了汉立国的依据。刘邦集团从外部摧毁皇权、重建帝国,在汉朝,又被塑造成拨乱反正的楷模,这就为后世中国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案例,就是每当皇权发生错误的时候,从外部摧毁它,重建一个新的皇权,这是正当的,是符合正义的。
刘邦死后,汉朝的大臣们这样歌颂刘邦,他们说刘邦起于细微,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功劳最高,所以,他是汉朝的太祖。这种表彰和鼓励,也为中国的底层民众一呼百应地站起来,挑战皇帝的权威,立下了楷模。这是秦汉的大变局,我们无法说清它是一个正面的教材还是一个反面的教材。总之我们知道,每一次从外部摧毁皇权,带来的都是国家的动**、生灵的涂炭。曹操在描绘汉朝末年战乱的结局时说,洛阳周围“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这样的动**尽管摧毁了一个残暴的政权,可是它也给身处其中的老百姓带来了无限的灾难。
重建帝国,谈何容易!正因为早期的秦汉帝国没有探索出矫正皇权的合理模式,这样一个外部摧毁的渠道,使得人们看到了古代中国循环往复、一次一次的改朝换代,人们在改朝换代当中体会着历史的因果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