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1 / 1)

孤云:还应该提到一个新词——元规则。照你的说法,“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这是否意味着,它实际上是潜规则与血酬定律之上的创造性的统领整个历史观的根本原则?

吴思:元规则自然是决定潜规则和其它各种规则的。谁的真实伤害能力强,谁就可以扩展自身的利益疆界。但血酬定律却是元规则的内涵之物,并不是两个东西。血酬定律所讨论的是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元规则说的是暴力决定生存资源的分配规则,增加了一个规则因素,即用鲜血和生命打造生存资源的分配规矩,并且用暴力保护这种规矩。如此行使暴力,用生命换取资源,到底合算还是不合算?赚了还是亏了?这就需要根据血酬定律计算一番了。

元规则可以解释重大的制度变迁,好像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我不敢说这是最根本的。生产力和暴力哪个更根本?我没有想透彻,回答不好。似乎生产力更重要,暴力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也未必。如果看得更远一些,猴群并不种树,只摘果实,暴力比较强的群体和个体可以获得比较丰富的生存资源,在优胜劣汰中活下来。或许追问最根本的思路就不对,好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的思路一样不对。有阴有阳,阴阳对应,并无先后之分。

孤云:也许你说得对,阴阳消长乃世界常道。但是,我还有一点不太明白,元规则的核心内涵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话似曾相识,可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又让人感觉焕然一新。我说不清楚这是什么原因,能否解释其中微妙之处?

吴思:大概是理论彻底的缘故吧。马克思说,理论彻底才能征服人。把一种逻辑贯彻到底,用这种逻辑解释众多的历史现象,而且是互相关联的现象,显然比孤零零的一两句箴言更有力量,更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更何况,“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句话并没有被哪套社会历史理论整合进去,至少我不知道有这样的理论。“霍布斯丛林”很有名,其基础却是契约论,大家商量着办,而“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恰好是打你没商量。毛泽东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被苏联所代表的马列主义正统理论视为异端,因为马列主义并不那么抬举暴力。而毛泽东的这句话,也是安置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的,枪杆子只是上层建筑改朝换代的工具,只是阶级斗争的最高级手段,并不那么具备根本性。

孤云:阅读《血酬定律》,我对其中关于民间与底层部分的内容尤为兴趣。比如《庶人用暗器》,说的是老百姓自有自己的“利害计算”,这个道理正好解释了你上面所提到的当时在大寨所遭遇的困惑。《出售英雄》,更进一步说明正义与“利害计算”之间的较量。历史上相关事例真是不胜枚举。

吴思:我觉得写“地霸秩序”的那篇也很有意义。这两年,学界在解释黑社会现象的时候,常常提到“西西里化”,这个说法是一个进步,因为提出了一种民间暴力控制社会的模式。缺点是,当代西西里的政治制度与我们不同,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策略也随之不同。中国历史如此丰富,如果我们可以从自己的历史中发现民间暴力控制社会的模式,并且把来龙去脉讲清楚,岂不更有解释力?

孤云:还有几篇文章,比如《硬伙企业》与《洋旗的价值》中所提到的,在那个历史阶段企业所需支付的非正常交易成本,这在当下仍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能否谈谈,在完善市场经济方面,这两则故事所能提供的启示?

吴思:这两个故事刻画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不知道你注意没有,中国企业实际上是有等级身份的。按照公开宣称的说法,应该是人人平等,法人也人人平等,但是,如果企业是县太爷的儿子办的,就可以像县太爷一样享受本县百姓根本不能享受的特权。同样道理,皇家企业有皇家特权,黑道企业有黑道人物事实上享受的特权。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最弱的是没有任何硬关系的平民身份。在中国,身份是企业构成的一个要素。

请注意:什么是企业?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说法,企业就是一组合约,关于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约,这组内部合约替代了市场交易。譬如我租两层临街楼开餐馆,雇十几位厨师,几十位小工,再请一位总经理,送他一些管理股,这家企业就是投资者与经理、厨师、小工和房东之间的一组合约。可是,我们在中国企业里发现了什么?我们发现了执法官员或黑帮老大的干股干薪,或者,发现了一张谁也不敢欺负,否则就要引起外交纠纷的洋面孔。这些人本来与生产无关,然而,这些欧美国家视为公职、公器或公共安全的东西,却像私人物品一样进入了中式企业合约,他们的身份也随之成为企业特征。试问:这样的企业应该叫什么企业?这样的社会又应该叫什么社会?再追问一句:那些干薪干股,很可能是被迫奉送的,是在送钱或送命的形势下“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这也能算“合约”吗?企业真是一组合约吗?如此提问,可以逼迫我们正视中国社会的特点,正视中国企业的特点,或许还可以扩大我们对一般企业性质的理解。

科斯对企业的定义仍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但是契约关系并不是天生的,就如同所谓的天赋人权其实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一样。契约关系的建立,需要真实而严格的条件,即欺诈或偷窃或暴力之类的手段不合算,不如自由交易合算。在这项条件不具备之前,中国的企业就不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孤云:在谈论西方思想学术大师的时候,你已经两次提到“以契约论为基础”了,而且很不以为然。那么,你认为应该以什么为基础?

吴思:有一种更深刻的理解历史的方式,更灵活宽广的智慧。尽管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术语和名称,但思路大体是一致的。譬如,阴阳五行,一物降一物的相生相克,这叫什么论?阴阳论?斗法论?还有我们都熟悉的矛盾论,如今正在流行的有博弈论,或者叫对策论,等等,古今中外都有。相比起来,契约论就要狭窄一些。如果斗法的双方可以选择一百种招数,契约论的圈子里只圈进来十种。可以讨价还价,却不许欺诈,不许动刀子,不许砸玻璃,不许开飞机撞大楼。作为一种理想的规范,应该如何如何,以契约论为基础的研究当然不错,但我们的目标是实事求是地解释历史。站在契约论的狭窄基础上,理解社会和解释历史就难免捉襟见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