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口、婚姻与家庭(1 / 1)

自18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人口稳定增长,一直持续到19世纪。1801年首次进行人口普查,以后每10年普查一次,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人口增长的情况:

表45 英国人口增长情况表(单位:百万)

表46 1801-191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增长百分比(单位:%)

以1821年为起点,到1851年,不列颠和爱尔兰的人口增长了31%。但爱尔兰人口受马铃薯收成的影响很大,1845年爱尔兰发生大饥荒,饿死了50万至70万人,并迫使100万人在以后几年向外移民。在1841和1851年的两次人口普查中,爱尔兰岛的人口从820万下降到660万,到1911年时只剩下440万。

从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增长特别快,但大约从1820年代中期开始,增长速度就降下来。1801-182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粗出生率是40.2‰,1851-1875年下降到35.8‰。人口增速下降的原因之一是死亡率上升,当时城市的卫生环境非常坏,清洁住房和干净水的供应都严重滞后,直到19世纪晚期各市才努力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

从1870年代中期开始,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出生率进入长期持续下降的阶段,从1870年代的35‰下降到1900年的25‰。不过死亡率也同时下降,从1870年代的22‰下降到1900年的16‰,婴儿死亡率从1801-1825年的167‰下降到19世纪最后25年的150‰。表47是19世纪英格兰的人口指数情况,可以作为19世纪英国人口变化的一个窗口。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苏格兰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也开始下降,尤其是儿童死亡率于1870年代稳步下降。

表47 1801-1900年英格兰的人口指数(单位:‰)

在19世纪早期,生育率没有显示明显的阶级差异,每个阶层都能生育很多子女,构成大家庭。但19世纪晚期生育率下降,则开始呈现阶级差异,从1870年代中期到一战爆发,出生率下降最快的是雇主、专业人士和技术工人,其次是非技术手工工人;下降最慢的是农业工人和矿工。

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出生率明显下降,其原因一是不结婚的人比例上升,结婚率普遍下降,到1860年代40-44岁的人群中大约有11%从未结婚,比半个世纪前增加了一倍。另一原因是婚姻内的生育节制,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日益高昂,妇女也不愿意承受过多的生育负担,为了维持体面的生活,中等阶级首先实行生育节制,但工人阶级却一直抱有怀疑的态度,他们仍然维持传统的大家庭,直到1900-1914年才开始限制家庭规模。

死亡率在19世纪有明显的阶级和地区差异,工人的死亡率高于农业劳动者,城市的死亡率高于农村。1861年,苏格兰四个主要城市的粗死亡率为28.1‰,其他城镇只有23.4‰,农村地区只有17.9‰,凯思内斯郡(Caithness)、奥克尼郡(Orkney)和设德兰群岛(Shetl and)则只有15.5‰。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城市环境逐步改善,城乡间的死亡率差异开始缩小。但是与城乡及地区间的差别相比,行业间的差别更大,根据统计数据,最健康的群体是居住在乡村、过着中等阶级生活的教士。

工业化导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首先是老年化。表48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年龄结构的分布情况:

表48 英格兰和威尔士年龄结构分布(占总人口百分比)(单位:%)

表49是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三地按年龄统计的人口情况:

表49 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三地按年龄统计的人口情况(单位:万)

1821-1851年,少儿组人口增长1.54倍,青壮年组增长1.81倍,老年组增长2倍多;1851-1901年,少儿组增长2.30倍,青壮年组增长3.53倍,老年组增长3.51倍。这一变化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都没有引起足够注意,但后来随着人的预期寿命增加、出生率下降及婴儿夭折率下降,老年化速度明显加快。

人口的职业结构也发生重要变化,从表50可看出各部门就业人员在劳动力总数中所占的比例:

表50 19世纪英国各部门就业人员在劳动力总数中所占比例(单位:%)

1851年以后,农业劳动力不仅相对数字减少,绝对数字也在减少,这一年农业劳动力有205.4万人,1861年198.2万,1871年181.7万,1901年只有147.6万。

人口的地区变化,在英格兰,以沃什湾(Wash)到塞汶河(Severn)画线,以南以东是农业区,以北以西是工业区。老的农业各郡在1801年时容纳了全国人口的44%,到1881年这一比例下降为29%,并一直保持到1931年。同一时期,伦敦及邻近的两个郡容纳的人口从14%上升为19%,沃什——塞汶线以西以北各郡从1801年的45%上升到1881年的53%,可见人口向工业区集中。

苏格兰南部的工业与商业中心地带其地域只覆盖苏格兰土地的14%,但1755年时集中了人口的37%,到1821年集中了47%,1911年甚至达到68%,1931年达到75%的最高峰。与此相对的北部各郡,面积约占苏格兰的3/4,1755年时人口占苏格兰的一半,到1951年仅占1/5了。

19世纪,工、矿地区增加的人口大部分来自附近农村,这与18世纪的人口流动有很大不同。以前,农村人口流动主要在村庄之间进行,但工业化与城市化给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农村人口流向工业区、矿山和城市。在这方面,铁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19世纪最后20年迁移的模式发生了明显变化,由于城市化几近完成,国内人口迁移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从农村流向城市,而应该看作是从某一萧条地区向相对繁荣的地区移动,工业区到工业区比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更频繁。

由于人口从农村流向工商业区和矿山,导致19世纪英国人口分布的另一重要变化即大城市人口膨胀。1811年人口普查时,除伦敦外,英格兰没有一个城市人口超10万。但那以后城市化速度加快,到191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中有35%生活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中。苏格兰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1755年苏格兰人很少生活在大城市,到1801年人口普查时,尽管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的人口超过了8万,但苏格兰仍然没有10万人以上的城市。可是1851年苏格兰52%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中,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容纳了全苏格兰人口的17%。到1901年,英国完全成为以大城市为主的城市化国家。

在19世纪,爱尔兰向英格兰、苏格兰移民的趋势不减,1841年人口普查时苏格兰有12.5万在爱尔兰出生的人,英格兰和威尔士有29万。在1861年的高峰期,英格兰和威尔士有60.2万人、苏格兰有20.4万人是在爱尔兰出生的,分别占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的3%和苏格兰人口的7%。国际方面,1870-1914年间来自欧洲大陆的移民数量增加,在1911年高峰时,大约有28.5万来自欧洲大陆的人口居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2.5万人居住在苏格兰,其中以俄罗斯人、波兰人和德国人为主,也有一部分来自法国和意大利。此外还有来自白人殖民地和印度的人,在1871年大约有7.1万人。

英国人口外迁的规模也很大。按照英国人的说法,向外移民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减轻失业问题,并帮助英国打开国外市场和初级产品来源地,因此政府积极鼓励向外移民,1815-1850年间共有50万英格兰和威尔士人、10万苏格兰人移民国外。移民最高峰是在1880年代,有80多万英格兰和威尔士人移民海外,几乎是全国人口的4%。移民目的地主要是美国,但1905-1914年转向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英联邦地区,这些地方工资水平远比英国要高。但大约有40%的移民会返回英国,有的回来定居,有的则因工作原因短期返回。

在移民海外的人口中,年轻的单身男子是多数,1871-190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移民中2/3为男性。这种移民模式造成本土居民性别比例的失调,1850年代移民**过后,英格兰25-29岁年龄段上的性别比(每一千妇女男性数)从1851年的906下降到1861年的879,在苏格兰从828下降到769.因此有学者认为,移民是维多利亚中期“剩女问题”的诱因之一。

19世纪英国的婚姻观与工业化之前相比变化不大。如果说“爱情的因素和财产的因素共同构成了近代早期欧洲人的婚姻基础”,那么19世纪英国仍然保持着这种观念,爱情不是人们在考虑婚姻问题时的唯一因素,在婚姻选择中,经济利益同样有影响。经济状况是婚姻的前提之一,英国有一句谚语:“当贫困来临时,爱情就飞出去。”

“门当户对”是一切时代的婚姻原则,维多利亚时代也不例外,上、中层阶级对婚姻有明显的门第观念,他们都趋向于在相同社会地位的人中间通婚,这种倾向一直到19世纪晚期才逐渐弱化。对贵族来说,婚姻不仅是为了建立家庭,并且是提高门第的机会,一个低级贵族娶了高级贵族的女继承人,领地和家产就骤然增加,社会地位相应提高。没有继承权的贵族幼子娶一个贵族的千金,可能以后自己也成为贵族,因此他在选择配偶时非常小心。19世纪时,虽然贵族阶层的圈内婚姻率逐渐下降,但对财富的追求却上升了,他们愿意把女儿嫁给伦敦的银行家,自己也愿意娶工业大亨的闺女。贵族婚姻通常是包办的,从本质上说,是两个家族的经济和政治联盟。19世纪后期,他们甚至把婚姻的彩球抛到大西洋彼岸,1837年亨利·斯坦福爵士娶了加拿大铁路、银行大王蒙特·斯蒂芬的养女爱丽丝,经济状况立即好转;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共有100多个贵族的儿子娶了北美富豪的女儿作配偶。由于没有爱情基础,贵族婚后感情融洽的并不多,同床异梦者比比皆是。

中等阶级在选择配偶时更多考虑对方的财产,把婚姻作为增强经济实力的工具。对中等阶级来说,“一个女儿最高尚的行为就是缔结一门能增长家庭财富的美满婚姻,至于新郎的年龄、品质及知识才能与亲事毫无关系。”中等阶级妇女的婚姻是被限制在很小的圈子里的,许多人终身未婚,成为老处女。尽管如此,维多利亚英国婚姻中的爱情因素相比欧洲大陆还是要多一些,夫妻感情也更亲密,1837年威廉·科贝特(William Cobbett)说:“大体而言,英国的妻子要比法国的妻子们在婚姻关系中得到更多的温暖。”

相对来说,工人阶级的婚姻较少考虑财产和地位,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这些东西,因此受家庭的限制也较小,婚姻基本上是年轻人自己的事。不过社会下层的年轻人在择偶时也会遭到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反对,特别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年轻人对家庭经济起重要作用,父母总是想推迟孩子们结婚的时间。孩子却总是我行我素,在诺森伯兰郡(Northumberland),矿工们有时采取私奔的形式,去苏格兰举行一个匆促的婚礼。但工人阶级在择偶时也并不完全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在能力、性格、经济条件、宗教信仰等方面作综合选择。

健康是任何阶级在择偶时一定会考虑的一个因素。19世纪末,出于优生学的影响,健康变得越来越重要,婚姻手册质疑身体情况欠佳的人是否有结婚的权利,暗示这种结婚会把疾病遗传给孩子。择偶时还要考虑年龄的因素,和现在一样,19世纪人们对小丈夫、大妻子的婚姻普遍感到厌烦。

19世纪的婚姻经常为时不长,中断婚姻的一般是死亡而不是离异,这一方面是由于19世纪的死亡率较高、预期寿命不长(见表13-3);但更重要的是,1857年之前离婚是被禁止的。虽然经由议会立法可以获得离婚许可,但该程序复杂,既费钱又费时,因此议会离婚其实是有钱人特别是有钱男人的奢侈品。由议会立法离婚,收费标准一般为200-300英镑,这远不是普通民众可以承担的。乔尔·普林梯斯(Joel Prentice)主教曾说:在英格兰,“离婚只能通过议会私人法案进行,且只有极少的情况,费用特别高,超出广大民众的承受能力,这就使不离婚又结婚、通奸、私生子现象每天都发生。重婚罪也时有发生。”

1857年议会颁布了《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承认离婚的合法性,婚姻诉讼从教会法庭转向新设立的离婚法庭,使民事离婚成为可能。但这项法律只承认通奸是离婚的唯一理由,而且女方须证明丈夫的通奸行为性质恶劣。因此,离婚被看作是道德错误的后果,与感情破裂无关。所以有学者说”1857年立法的依据是宗教思想(尽管教会裁判权已被国家裁判权所取代),并且,没有一点点那种个人主义的、私人化的和强调个人思想的痕迹”。尽管萧伯纳(George Bernad Shaw)在1903年的《人与超人》中乐观地说:“十分明确的是,在英格兰与美国,进步的婚姻契约的改革将会继续进行,直至它如同普通的商业行为关系一样。”但事实上英国离婚法的发展十分缓慢,直到一战以后,因为妇女在战争中作出了重大贡献,离婚法才发生了重大变化。

维多利亚时代对家庭看得很重,家庭是这个时期道德的基础,多生子女是完美家庭的象征,19世纪中期一个英国家庭的平均人口是4.7人,到世纪之末,这个数字达到6.2人。1/6的家庭有10个子女以上,维多利亚自己就有9个孩子,因此被看作是英国家庭的典范。家庭很重要,米歇尔·安德森(Michael Anderson)对兰开郡纺织工业区的研究表明,工业化使家庭的纽带更加重要,在社会流动性很高的工业化时期,工人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家庭亲属网络的支持。1871年,在普雷斯顿(Preston),23%的家庭有亲戚住在一起;10%的家庭是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在对兰开郡的其他两个城市特顿(Turton)和索尔福德(Salford)进行研究后发现,差不多同一时期,中等阶级家庭中大都会有亲戚共同居住。这些情况表明,棉纺织业城镇的工业化生活促成了扩展式(即复合型)家庭的形成,农村三代同堂的情况也非常多。

扩展式家庭与工业化、城市化有密切联系。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周期性失业、城镇住房拥挤、工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都给下层民众造成重大生存压力,工厂制又将许多妇女赶进工厂,使她们不可能一边劳动一边照顾家务,这些因素都使得几代人同住一起既是必须、又是必要,亲戚之间相互照顾也是当时的家庭模式。对中等阶级来说,未婚的姐妹在兄弟家寄居、鳏寡的父母与儿子同住,也是很正常的事,况且在维多利亚时期,中等阶级家庭都会有保姆和家庭教师,这些都使家庭规模庞大。可以说,“在工业化的初期,亲属关系网通过对新来城市者提供立足点而有利于地理的流动;而且也是一张可以避免在存在着低工资、周期性失业、高死亡率和守寡普遍的社会中出现困难和危机的保险单。"20世纪以后,特别是1908年引入老年养老金制度后,老人的生活开始有保障,亲属们也更容易找到工作,这样,家庭结构才慢慢变得简单了。

安德森将19世纪中叶的普雷斯顿(Preston)、约克(York)及农村地区,与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的100个前工业社会中的社区进行比较(表51),结果发现家庭规模不但没有下降,相反,7人以上规模的家庭所占比例与前工业社会相比不是减少而是增多了:

表51 各社区中每一户中的人数及不同规模家庭的百分比

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孩子数目多有关。孩子多可能是以下因素造成的:(1)平均婚龄更早,(2)育龄内的已婚妇女增加,(3)子女在父母家居住的时间更长,许多已经工作的孩子继续住在父母家、直至结婚。因此,家庭规模在19世纪中叶以后有所扩大不但归因于儿童死亡率降低,也归因于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现象增加。

到19世纪末,由于计划生育(family planning)的流行,家庭规模开始缩小,在R.K.韦伯(R.K.Webb)看来,维多利亚晚期的家庭基本变化之一是规模急剧缩小,这种结果是由理性的家庭计划导致的。很多家庭只生育1-2个孩子,占1900-1909年间婚姻总数的1/3;9-10人的大家庭开始减少,不到总数的4%。1914年之后结婚的夫妻中,45%-50%的家庭都只生育1-2个孩子,生育9-10个的只有1.5%;不生孩子的家庭增则加了一倍,从8%上升到1914年的16%。与此对应,家庭的平均规模也在下降:1860年代为6.2人,1881年代为5.3人,1890年代为4.1人,1920年代只有3.3人。

对中等阶级而言,家庭是男性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身心疲惫的避难所,也是一座有围墙包围的花园,女性是营造这美好氛围的天使。男人属于公共领域,女人属于私人领域,其主要责任是相夫教子、护理家务。卢梭(Jean Jaques Rousseau)曾说过,女人要取悦于男人,要贡献给男人,要赢得男人的爱和尊重,要哺育男人,要照顾男人,要劝慰男人,并要使男人的生活甜蜜而且愉悦。正如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所描述的:妇女在“家门以内是秩序的核心、痛苦的安慰和美的镜子”。这样,女人必须是家中的鲜花,美丽而温顺。

对大部分工人阶级家庭而言生存是主要使命,亲属间的纽带使得家庭在危急时刻互相帮助,妻子和丈夫都要为生活奋斗,因此他们的关系相对是平等的。当然妻子要服从丈夫,但她是“家”的核心,正如一位观察家所说:“当母亲去世时,这个家庭也就散了。”社会的变化强化着女性留守家中的意识,到19世纪末,工人阶级女性把做全职家庭主妇当作理想。当时,男工工资提高了55%-70%,妇女们确实有了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的可能性,这时,妻子也必须走进职场为家庭挣扎的情况才有所缓和。

19世纪的现代化没有改变英国妇女的“第二性”地位,她们在工作、教育、家庭、政治等各领域都处于服从地位。工人阶级妇女虽然需要出门打工,但社会始终把男性放在“挣面包者”的地位,是他们养活了一家人。大部分劳动妇女则属于临时性工作,在各行业中,女工的工资一般只有男工的四分之一至一半。妇女的就业非但没有改变经济上的从属性,而且使她们既屈从劳动压迫,又承担繁重家务,忍受双重压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妇女没有财产权,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说她们的所得都属于丈夫的财产;她们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只是男性的附属品。妇女属于私人领域,男人属于公共领域,这不仅是中等阶级的意识形态,工人阶级也对此津津乐道:“女人的职责就是做一个好妻子和好母亲”、“创造舒适家庭是妇女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就中等阶级而言,虽然女性被吹捧成“家庭天使”,似乎有崇高的象征地位,但在经济上却只能依附于男性,终生忙于生儿育女和侍候丈夫,她没有自我,只是家庭的附属品。

法律不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与身份,英国著名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在其名著《英格兰法律述评》(Com mentarieson the Laws of England)中称:“妇女一旦结婚就要失去法律的存在。夫妇属于同一个法人,这个法人就是丈夫。已婚女子不准管教子女,也不准管理自己的财产。”因此,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说:“无论她的什么都是他的!”从结婚之日起,妇女的动产和不动产,统统转到丈夫的手里。这种情况直到19世纪末才有所改变。

离婚是不可能的,即使颁布了1857年《婚姻诉讼法》,妇女的离婚程序也要比男性难,她需要证明丈夫在通奸行为之外还有重婚、虐待、遗弃、**或其他性侵害才能获准离婚。有一些妻子被丈夫遗弃,可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失去生活来源。同样,依据法律,孩子也属于丈夫,除非丈夫想甩掉孩子;丈夫死后妻子仍然得不到监护权,除非丈夫在遗嘱中规定让妻子这样做。1839年议会才颁布“监护法”(The Custody Act),规定离婚或分居时母亲可以监护7岁以下的幼儿。

在教育领域男女也是不平等的,社会普遍认为受教育是男孩子的事,女孩子只需要成为理想的妻子和母亲,更好地为家庭服务。因此女子的教育除了一般的启蒙课程外,主要是学习简单的“才艺”如缝纫、歌唱、绘画等。家庭教师不停地向女孩灌输这样一种思想:自己所受的任何教育,都是为日后找一位“好丈夫”。以婚姻为目的的教育使中等阶级女性无法获得实际的工作能力,也就无法得到真正的职业。19世纪末高等学校才接纳女性涉足,而且只允许妇女听课、且不能得到正式的学位。在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中,女孩的入学率非常低,上层或中上层家庭一般都会给女孩聘请家庭教师。

从19世纪下半叶起,中等阶级出现一批“新女性”,她们反对传统习俗,要求教育、要求工作,希望得到经济独立和思想自由,与男性一样地生活。她们不满足于扮演“家庭天使”的角色,勇敢地走出来,开展争取性别平等的斗争。

19世纪中叶出现了一些妇女的组织与报纸刊物,为妇女的就业大声呼号。巴巴拉·博迪雄(Barbara Leigh Smith Bodichon)创办的《英国妇女杂志》(English Women'Journal)宣传“女性需要工作,给妇女更多的工作机会”,在杂志存在的六年中,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859年成立的“妇女就业促进会”(Society for Promoting the Employment of Women)和1862年成立的“中等阶级妇女移民协会”(Female Middle Class Emigration Society)也都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另一方面,一些妇女先驱者以自己的行动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其中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最为知名。南丁格尔出身富裕的中等阶级家庭,她为了打破中等阶级妇女不外出工作的陈规陋习,不顾家庭的阻挠和社会的偏见投身到护士职业中去,在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 War)中作出卓越贡献,被人们称为“提灯女士”,成为战士心中的一盏明灯。军人们捐款9000英镑,让她建立了一所护士学校,南丁格尔也成为现代护士学的奠基人物。以后,更多的中等阶级妇女参加工作,成为护士、教师、职员、店员和秘书等。在1851年,英国大约有7万名女教师,到1901年达到17.2万人;女护士在1891年已经有5.3万人。1911年,邮政部门的女打字员占打字员总数的58.9%,其他岗位的女职员占总人数的40.5%;在商业部门,女性的比例为24.5%。

在女子教育方面,19世纪40年代末建立了两所培养女教师的学校:女王学院(Queen's College)和贝德福学院(Bedford College),这两所学校成为英国妇女教育的摇篮,很多毕业生后来成为妇女教育工作者。1864年英国成立汤顿委员会(Taunton Com mission)调查英国教育状况,起先妇女教育问题不在调查范围之内,经埃米莉·戴维斯(Emily Davies)多方游说,终于使女子教育状况也进入调查视线。下层社会的学校大量涌现,女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受教育机会。女子学院给妇女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经过女性主义者不懈的努力,女生也可以获得大学学位,只是牛津和剑桥不在内。

19世纪70年代,女权主义者同时展开了争取受丈夫虐待的妇女独立生活权和争取孩子监护权的斗争。在各阶层人士、包括男性的共同努力下,1886年议会颁布《幼儿监护法》(The Infant Custody Act),规定父母有平等的选择孩子监护人的权利,当夫妻离婚时也拥有平等的申请监护孩子的权利,并且年幼孩子的监护权只属于母亲。劳伦斯·斯通(Lawrance Stone)认为,"1857年之后,两性双重的道德规范逐渐向两性同等的标准发展”。

家庭暴力也受到法律的制裁,议会于1853年通过“愤怒袭击法案”,试图以立法手段制止家庭暴力。在此基础上,60年代的法律规定:地方治安官可以对殴打妻子造成严重伤害的人判处6个月的苦役监禁。1878年的《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进一步授权地方官可以判决被殴打的妻子不与丈夫同住,丈夫须支付妻子生活费,并且由妻子监护10岁以下的孩子。这项法律与1895年的《即决裁判法》(The Summary Jurisdiction Act of1895)为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870年议会通过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已婚妇女财产法》(Married Women's Property Act),该法规定:“已婚妇女因从事任何职业、工作或手工艺,或者因独自经营而得到的工资收入,她因凭借文学、艺术或科学技术获得的现金和财产,以及用这类工资、收入、现金或财产投资所得全部利息,都应被视为和确认为她所独自拥有和处理的财产,她本人的收据将是这类工资、收入、现金及财产的有效偿还者。"1882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更加完善,它确定妇女拥有财产权和独立签订契约权,在法律上承认了已婚妇女的独立存在。“已婚妇女财产委员会”(Married Women's Property Committee)在最终报告中高度赞扬该法案,说它“和平地推翻了道德权力的错位,这是人类平等战胜性别不公正的第一次胜利,这是没有流血却是有益的革命”。

女权主义者还对双重性道德标准进行抨击。维多利亚时代对性采取压抑态度,将性与娼妓、与不道德联系在一起,公开场合不可谈论,性快乐被视为邪恶。但在事实上性道德经常被破坏,尤其被男子破坏。上层人物常有情妇,工厂主则可以占有工厂女工,下层的性关系从来就比较随便,在工业革命中更是有所败坏,娼妓的数量也一直很大。卖**被视为“最大的社会公害”,但男人却随意寻花问柳,不为所耻,这就是臭名昭著的维多利亚双重性道德。以约瑟芬·巴特勒(Josephine Bulter)为代表的女权主义者对此进行抨击,通过她们的活动,歧视女性的《传染病法》(Contagious Diseases Act)在1886年被废除。

妇女的另一目标是争取选举权,为女性取得平等的政治权利。1866年,伦敦和曼彻斯特先后成立了争取妇女选举权的团体,由伊丽莎白·沃斯登霍姆(Elizabeth Wolstenholme)发起的曼彻斯特团体是妇女选举权运动早期的核心。1897年,由17个最大的妇女选举权组织联合成“全国妇女选举权联合会”(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这是全国性妇女选举权运动的开端。这个运动得到许多男性知名人物的支持,如约翰·密尔等。经过多年努力,支持女权的男性议员们在1869年顺利通过了《城市自治机关选举权法》(Municipal Corporations Franchise Act),它允许纳税的单身女性与男性一样,可以在地方市政会的选举中投票,据1892年统计,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有50.3万名妇女得到了这种选举权。

妇女政治权利逐渐得到两党的认可,1887年自由党妇女成立了“妇女自由党联盟”(Women's Liberal Federation),1883年保守党成立“樱花同盟”(Primrose League),使妇女选举权运动得到了更大的活力。1894年的《地方政府法》可看作运动的一个转折点,它给了单身妇女在地方政府职能委员会中任职的权利,到1900年,妇女委员已经在全国各地方政府委员会中占了13.7%;1900年,有100万妇女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拥有地方政府的选举权。

20世纪初出现了“战斗的妇女选举权运动”,其核心人物是潘克赫斯特夫人(Mrs.Em meline Pankhurst)和她的两个女儿。潘克赫斯特是曼彻斯特一位激进律师的妻子,她在1903年建立“妇女社会和政治同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从一开始就对工人阶级妇女的选举权感兴趣。该同盟建立后主张战斗性的斗争策略,包括示威、游行、在各种会议上进行捣乱等。从1912年起她们还发动砸窗户、纵火、围攻政界人物的活动;1913年埃米莉·戴维斯在赛马时冲进赛场,死在国王的马蹄下。自由党首相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对妇女们的行为非常反感,运动自身也发生分裂。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运动暂时中止了,直到一战结束后的1918年,妇女才获得议会选举权,而且仅限于30岁以上、有财产的妇女。

虽然在19世纪妇女一直没有能获得议会选举权,但在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中,妇女提高了政治觉悟,产生了集体意识,积累了开展群众运动的经验,采取多种斗争方式,向社会展示了她们的热情和行动能力。妇女在地方议会拥有选举权,在济贫法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市政机关任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妇女的政治目标,推进了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经过女权主义者的努力,英国妇女在19世纪末比19世纪初享有更多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权利,到世纪之末,妇女外出工作已很普遍,出现了不少女教师、女医生,甚至还参加地方事务的管理。不能否认,19世纪英国女权主义者的努力为20世纪英国妇女取得更多的社会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她们向往的妇女解放理想也影响了世界各国的女权运动,并为女性主义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先导。但妇女问题的真正解决却要等到20世纪,19世纪是妇女地位最低下的一个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