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杀(1 / 1)

哲学与智慧 叔本华 1543 字 2个月前

就我所见,在所有的宗教中,认为信徒自杀是一种罪恶的只有一神教,即犹太人的宗教,而且令人惊讶的是,即便遍翻新旧约全书,也不曾发现书中对自杀的行为提出了任何禁令,或是予以了任何责难。由此可见,传教士禁止自杀的根据只不过是以他们自身杜撰的哲学为基础的,这个根基非常脆弱,于是他们只好措辞极端,以嫌恶和谩骂来做掩盖。因此,我们耳边常响起什么自杀是最大的卑怯啦、精神失常的人才会自杀啦,或者自杀是罪恶的行为啦等,这都是些愚劣而且全无意义的话。

实际上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了——世界上还有什么能比把握自己的生命具有更确实的权利呢?谈到这里,我联想起了那冥顽不灵的英吉利人,他们对自杀者的处置法子更绝,除了会没收他们的遗产外,还会使他们以一种极无名誉的方式下葬,正因为是这样,当地的法官几乎都是以“疯狂”两个字来评判那些自杀者的。但实际上,若想对自杀做判定,应先诉之于道德的感情。试想,得知某个你熟悉的人犯了如杀人、欺诈、盗窃等罪,和得知他自杀了,你的感触是否会有不同?也许前者会引起你激烈的愤慨和极度的不快,甚至会让你想要他受到惩罚,而后者却会唤起你的悲哀和同情,你不但不会认为自杀是罪恶的行为,还有可能会叹赏自杀者的勇气。就像这样,那些自杀者总有几个亲戚朋友吧,这些人会像嫌恶犯罪者那样来嫌恶自杀者吗?我相信不会的。

据我的意见来看,可确定的是,对于宗教中禁止自杀的条律,牧师们既没有《圣经》上的证据,也没有任何确凿的哲学论据,他们只是以他们特殊的身份,或在神坛上,或在著述中,给这种我们本应该敬佩的行为加上了罪恶的烙印,甚至拒绝给自杀者提供正常的葬礼,若有人对此加以质疑,他们就会以空洞的理论来自圆其说,或以斥骂来搪塞。刑法虽禁止自杀,但那不能成为宗教上的有力理由,而且这个禁止本身也非常可笑。试想,连死都不怕的人,还会惧怕其他的惩罚吗?罚自杀未遂者,只不过是在处罚他自杀方法的笨拙而已。

古希腊、古罗马人对自杀的看法与现在不同。普林尼(1)说:

并不是人人都希望把“人生”拖到最后,你,纵有延长生命的想法,最终也难逃一死,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罪恶滔天的混世魔王,同样非死不可。所以,“自然”所赋予人类最优厚的财宝就是“在适当的时机而死”,而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自杀”。

他又说:

神并不是万能的,因为神即使想自杀也办不到,但人能够自杀。这是在充满不快的人世间,神给予我们的最大恩赐。

在马西里亚(法国马赛的古名)和克欧斯岛(2),对有充分自杀理由的人,市长还会公然赠送他毒药,而且,很多古代的英雄或贤哲也是以自杀来结束生命的。

亚里士多德曾说:

自杀在他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对国家来说则是不正当的。

所以,斯塔巴欧斯(3)在其关于亚里士多德派伦理的解说中,曾引用下列几句话:

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福的恶人都应以自杀了却余生。

同时,他引申说:

所以,人一定要结婚、生育和参加政治生活,并且还要培养公共道德和维护自己的生命,但在必要时,也只能选择放弃生命。

斯多亚学派甚至将自杀视作是高贵、勇敢的行为,这在他们著作的字里行间都可以看到,而在塞涅卡的作品中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再如,印度人往往把自杀当作是宗教行为,在那里,尤其盛行的是寡妇自焚殉夫,也有投身于巨大的车轮之下而丧生的(印度教毗湿奴的第八化身的偶像,此像每年一度乘车出巡,信徒皆信被其辗死之后可通往极乐世界,因此有很多人自愿被辗死),还有舍身喂恒河或寺院圣池中的鳄鱼的等。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反映人生的戏剧里,例如在一部名为《赵氏孤儿》的中国戏剧里,几乎所有品格高尚的人物最后都以“自杀”收场。观众会认为他们是犯了罪吗?不会的。欧洲戏剧亦是如此。莎翁哈姆雷特的独白,是一个犯自杀罪的人的冥思苦想吗?也不是,他只不过是在叙述他的想法:如果人因死确实可以得到绝对毁灭的话,从观察世界的本质来看,这当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是不能如意的事情”。

所以,虽然一神教的牧师以及一些迎合他们的哲学家反对自杀,但他们的理由薄弱,只是虚无凭据、一驳即倒的诡辩。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他所写的《自杀论》中,对此诡辩从根本上进行了反驳。这篇文章在他死后才发表,但由于英国传统的冥顽不灵和可耻的宗教专制,此书刊行之后立刻被查禁,最后只有少数几本被秘密地卖出,且价格高得惊人。如今,这位伟人的两篇作品(另一篇是《灵魂不灭论》)之所以能被我们看到,还是因为詹姆斯·德克尔在巴塞尔把它们出版了。这篇由英国第一流的思想家、著作家以冷静的理性挺身驳击反对自杀论的纯粹哲学论文,竟要由外国人来保护,在它的祖国却成了禁书,这实在是英国国民最大的耻辱。不过,由此也足可以说明,“教会”在这方面到底具有多少“良心”。

我在我的著作中曾提出反对自杀的唯一正当理由,是它妨害我们达到最高的道德目标,因为自杀是脱离此悲惨世界而求得真正的解脱,换言之,其他的方式都只是表面上的解脱。不过,这和基督教牧师所说的“自杀是罪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基督教的教义很深奥,不过它的核心思想是认为人生的真正目的是“受苦”,正因为自杀的行为违背此目的,所以它才被责难。相反,古希腊、古罗马人的看法则较肤浅,他们认为自杀不但没错,反而应受到尊敬。基督教反对自杀,属于一种禁欲的理论,从“伦理”观点来看,这比欧洲那些卫道士的立论高明了许多,并且也比较“适用”,但一旦离开这个立足点,也就再没有任何坚实的理由责难自杀了。《圣经》及其他地方都找不出有力的证据提供支撑,可为什么一神教的牧师会这样热心地反对自杀?这里面必定有其隐藏的理由,莫非只是因为他们认为“世界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一神教诸宗教倒是为乐天论提供了例证了。

通常,如果对生的恐惧战胜了对死的恐惧,那么人就会勇敢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即使是在面临死亡时,生死抉择也依然会让人无比犹豫,这就是所谓的“生的出口有守卫”。倘使人生的结局纯粹都是消极的,是生存的突然终止的话,恐怕没有人会不选择自杀吧!所幸死亡还伴随着会让人犹豫的东西,那就是肉体的毁坏。肉体的毁坏使人恐惧,使人退缩,因为肉体是人生命意志的外在显现。

通常,我们要和这些“生的守卫”争斗,但这并不太困难,尤其在精神的苦恼与肉体发生冲突时。举个例子,假如我们的肉体非常痛苦,那么这时我们就会觉得其他的苦恼都显得无足轻重,一心只想让身体康复。同理,在面临强烈的精神苦闷时,我们对肉体的毛病也会毫不在意,不只如此,肉体苦痛在此时对我们来说,甚至可以算是最好的转移注意的方法,它会缓解精神苦闷。正是因为这样,自杀时的肉体痛苦在有强烈精神苦恼的人们看来,简直微不足道,所以精神苦闷比较容易促使人自杀。对于那些心中有想不开、解不透的苦闷的人来讲,为生做努力是毫无必要的,只要没有旁人守护,他们便会选择结束生命。

做噩梦时,如果痛苦或恐怖达到最高程度,恐怖本身便可促使我们觉醒,梦中的妖魔鬼怪也就随之消失了。在人生的噩梦中,这个道理同样可行。

有人把自杀视作一种实验,认为这是人类对自然的一种质问,而人类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人的认识和生存,在死后将会发生如何的变化?”但这种试验未免太过愚蠢,因为所有提出问题和等待解答的意识,都随死亡而消失了。

(1) 普林尼(23—79),古罗马作家,在有名的维苏威火山爆发时中毒窒息而死。

(2) 克欧斯岛的老人有自杀的风俗。

(3) 斯塔巴欧斯,约纪元前五百年的希腊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