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是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卓越的先行者孙中山提出的。孙中山(1866—1925),名文,号逸仙,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人,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他幼年就喜欢听洪秀全、杨秀清的故事,向往太平天国革命。后来他依靠他的经营畜牧业发了家的哥哥生活,先后在檀香山和香港接受资产阶级教育,耳濡目染,产生了憧憬西方资产阶级“文明”的思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和我国人民波澜壮阔的反抗斗争,激发了孙中山“倾覆清廷,创立民国”的志愿。1894年,他到檀香山联络华侨,成立了革命团体兴中会。次年2月他返回香港成立兴中会,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纲领,开始为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理想而斗争。到了1904年前后,他又把这个纲领丰富和发展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四句口号。1905年,同盟会成立时,接受了这四句口号作为自己的纲领。孙中山把这个纲领称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孙中山倡导民族主义,是为了进行反对满族贵族反动统治的民族革命。“驱除鞑虏”并不是要驱逐满族人民,而是要推翻以满族贵族为最高统治者的清政府。孙中山虽然是一位真诚的爱国者,但是他所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使得他没有能够提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实现民族的真正独立的战斗口号,这成为他的民族主义的一个根本弱点。
孙中山倡导民权主义,目的在于进行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的政治革命。孙中山认为,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都不是“平等自由的”,都是“国民所不堪受的”,所以,只有民族革命还不行,必须同时进行政治革命,才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理想。按照孙中山的想法,到了那个时候,凡国民都是平等的,都有参政权,议会由民选议员组成,总统由国民公选,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在当时的政治思想中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孙中山所向往的共和制度,其实只是资产阶级的专政。在这种制度下,国家一切权力完全操纵在资产阶级的手里,广大劳动人民则被剥夺了民主权利。即使真能实现,也决不能做到全体国民一律平等,人人都有政治权利。
孙中山倡导民生主义,是因为看到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富悬殊和社会革命的兴起,天真地以为只要“平均地权”,就可以使中国避免重蹈欧美的覆辙,预防将来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按照他的想法,所谓“平均地权”并非要从根本上触动封建的土地制度,“夺富民之田为己有”,而只是由国家核实地价,原价仍归原主,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涨的地价,将通过征收地价税的方法收归国有。这种做法正是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这只能限制地主对土地价格的垄断,使土地更适合于工商业的发展而已。孙中山在土地问题上不赞成农民“夺富民之田为己有”,实际上是惧怕农民群众用革命暴力来摧毁封建统治的根基。
上面介绍的,是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即旧三民主义。旧三民主义是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行动纲领,是团结当时一切反对清朝统治、反对外国侵略的人们为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而奋斗的旗帜。辛亥革命就是在这个纲领的指导下爆发的,但是辛亥革命并没有实现民主革命的目的。它的失败表明:在帝国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是行不通的。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对三民主义重新做了解释,获得了新的历史特点:民族主义以反对帝国主义为主要内容;民权主义主张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民生主义在主张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之外,还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这样,旧三民主义就发展成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这表明孙中山当时已开始放弃旧的民主革命的纲领,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的民主革命的纲领。
(苑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