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有云:“钱财乃身外之物。”它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得之正道,所得便可喜,用之正道,钱财便助人成就好事。如果做了守财奴,一点点小钱也看得如性命,甚至为了钱财忘了义理,为一得失不惜毁了容颜丢掉性命,那也就是为物所役,那“倒不如无此一物”了。商人爱财,无可厚非,胡雪岩也是如此,但他更中“义”,不义之财分文不取。
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认为,“义”是一个人立足于世的根本。那些道德高尚的人重义轻利,他们必然会被世人所尊敬,而那些品行低下的人则多重利轻义,这样的人一定会被世人所唾弃。
所以数千年来,仁义道德一直是国人努力遵循的行为及生活准则。“仁”与“义”二者互为表里,言语行为都符合一个“义”字,则可称之为“仁”;内心常怀仁念者,则言行必能体现出“义”。
乍一看来,似乎在孔子的思想中,“义”与“利”是相对的,其实并非如此。利即利益、富贵,客观地说,没有任何一个人会讨厌得到利益,孔子也不例外。他曾表示,如果可以求得富贵,那么即使做个车夫也无所谓。不过他又强调,一个人无论对富贵多么渴望,但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得之于正道。
胡雪岩做生意,特别讲求要按正道取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中国流传了几千年的一句古语。这里“道”的意思,不同的人,一定会有不同的理解,但不管怎样理解,这个“道”包含着正道、正途的内涵则应该是不可否认的。只要是按规矩取财,只要得之于正道,君子也不会以爱财为耻。
胡雪岩所谓做生意要从正路上走最好,还有一层意思,是指做生意不能违背大原则,什么钱能赚,什么钱不能赚,要分得清楚,不能一心只想赚钱而不顾道义。
比如胡雪岩做生意并不怕冒险,他自己就说过:“不冒险的生意人人会做,如何能够出头?”有的时候他甚至主张,商人求利,刀尖上的血也要敢舔。但无论你如何冒险去刀尖舔血,都必须想停当了再去做。有的血可以去舔,有些就不能去舔。有一次他就给自己的钱庄档手打了一个比方:“譬如一笔放款,我知道此人是个米商,借了钱去做生意。这时就要弄清楚,他的米是运到什么地方去。运到不曾失守的地方去,我可以借给他,但如果是运到‘长毛’(也就是太平军)那里,这笔生意就不能做。我可以帮助朝廷,但不能帮助‘长毛’。”
在胡雪岩心里,他是大清的臣民,帮助朝廷赚钱,自然是从正路赚钱,“长毛”自然是逆贼,帮助逆贼赚钱,自然不是从正路赚钱,违背了这一大原则,即使获利再大,也不能做。
不用说,经商就是为了赚钱,就是要把别人口袋里的银子“掏”到自己的腰包里来。商人图利,对于经商者来说,千来万来,赚不到钱不来,赔本买卖更不能来。不过,要光明正大从别人口袋里“掏”来银子,而且还要能让别人心甘情愿地让你来“掏”,自然也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这里也自然有一些必需的技巧和诀窍,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生财有道”。不懂得生财之道,“君子爱财”终归只能爱爱而已,绝对是取之不来的。胡雪岩精于生财之道,他注重“做”招牌、“做”面子、“做”场面、“做”信用;广罗人才,经营靠山;施财扬名,广结人缘……这些措施,就是他的生财之道,而且也确实行之有效。比如他在创办自己的药店胡庆余堂之初,策划的那几条措施:三伏酷热之时向路人散丹施药以助解暑,丹药免费,但丹药小包装上都必须印上“胡庆余堂”四个字;正值朝廷花大力气平定太平天国之际,胡庆余堂开发并炮制大量避疫祛疠和治疗刀伤金创的膏丹丸散,廉价供应朝廷军队使用。用现代经营眼光来看,这些措施具有极好的扩大企业声誉、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开拓商品市场、建立商事信用的作用。正是靠了这些措施,胡庆余堂从开办之初就站稳了脚跟,很快成为立足江浙、辐射全国的一流药店,且历数十年而不衰。而由胡庆余堂建立起来的胡雪岩的声望、影响所形成的潜在效益,对胡雪岩的其他生意如钱庄、丝行、当铺等的经营,也起到了极好的作用。
不过,这里的“道”,更应该是指取财不违背良心、不损害道义的正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商道其实也就是人道。经商之道,首先是做人为人之道。一跤跌进钱眼里,心中只有钱而没有人,为了钱坑蒙拐骗,伤天害理,便是奸商。奸商与奸诈无耻之徒等值,这种人钱再多,也为人们所不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具体来说,也就是要依靠自己的胆识、能力、智慧,依靠自己勤勉而诚实的劳动去心安理得地挣取,而不是存一份发横财的心思靠旁门左道的钻营去“诈”取。有一句俗语,说是“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真正作出大成就的成功商人都知道,商事运作是最要讲信义、信誉、信用,最要讲诚实、敬业、勤勉的。一句话,就是要于正途上“勤勤恳恳去巴结”,生意才会长久,所得才是该得,所谓“飞来的横财不是财,带来的横祸恰是祸”,说的就是这个理儿。
也许正是懂得“道”的这一层含义,胡雪岩自己也特别注意尽可能从正道取财。他开药店要求成药的修合一定要货真价实,绝不能“说真方,卖假药”,不能坑蒙拐骗;他与朋友合作,都是真诚相待,互利互惠,甚至宁愿自己吃亏,也绝不亏待朋友。这都能看出胡雪岩作为一个商人的人品。而且,胡雪岩经商从来不违背下面几条原则:
第一,可以为了钱“去刀尖上舔血”,但绝不在朝廷律令明白规定不能走的道上赚黑钱;
第二,可以捡便宜赚钱,但绝不去贪图于别人不利的便宜,绝不为了自己赚钱而去敲碎别人的饭碗;
第三,可以借助朋友的力量赚钱,但绝不为了赚钱去做任何对不起朋友的事情;
第四,可以寻机取巧,但绝不背信弃义靠坑蒙拐骗赚昧心钱;
第五,可以将如何赚钱放在日常所有事务之首,但该施财行善、掷金买乐时也绝不吝啬,绝不做守财奴。
做人,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那么就会成为欲望的奴隶,最终要被欲望所淹没。人之求利,情理之常,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如果放纵贪念,强取豪夺,只能让人唾弃,到头来更是得不偿失。
当道义与利益发生冲突时,正是对一个人道德操守的最大考验。遗憾的是,很多人在这种考验面前,都显得不是那么合格。更有甚者,甚至完全弃道义于不顾,着实让人痛心疾首。
所谓“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古代圣贤在谆谆告诫后人,可以留意于物,但不能流连于物,更不能为物所役。
那么,什么样的财不该取呢?大体应该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会触犯法律的钱,如靠走私贩毒等非法手段赚来的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钱”,一定是烫手的钱。赚这种黑钱于法于理不容,必将招来灾祸,受到惩罚。为身外之物冒被囚被杀的危险,无论如何不划算。
第二类是以损人利己为后果,靠坑害同行同业或蒙骗欺诈赚来的钱,这类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赚取的钱财,本质上与前一类没有多大的区别,既违背了商场交易必须互利互惠的原则,也践踏了人自身应该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加害于人,必遭报应,赚这种钱也会为自己种下招祸的根由。
第三类是那种既不违法同时也有正当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却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结怨于他人的钱。
一般来说,这三类当中,对于前两类,人们比较容易从理性上看得很清楚,而且大多数人也能明确知道并尽可能约束自己按规则办事。但对于第三类,人们则常常不能看得很清楚,有时即使看清楚了,常常也很难主动放弃。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这类钱的获取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也不是直接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另一方面,商人图利,而且应该图利。一个优秀的商人在别人看来赚不到钱的地方都要设法挖出银子来,何况有现成的钱好赚呢?更何况还有赚这“现成”的正当理由呢?
诚然,欲望,人皆有之,而事实上欲望本身也并非都不好,可欲望一旦过了度,就会变成贪欲,人也随之成了欲望的奴隶。锁住欲望,就是锁住了贪婪!贪婪是灾祸的根源。过分地贪婪与吝啬,只会让人渐渐地失去信任、友谊、亲情等;物欲太盛造成灵魂变态,精神上永无快乐,永无宁静,只能给人生带来无限的烦恼和痛苦。
所以,每个人都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善待财富,切忌吝啬与贪婪;还要自由地驾驭外物,将钱财用之于正道,凭借自己的才能智慧赚取钱财,去助人成就好事。
“利”与“义”本身并不冲突,关键是我们以怎样一种方式去得到利益,倘若摆在我们眼前的利益是符合“义”的,那么尽管去取便是;倘若这利益不符合“义”字,那么就不要被它所**,而应毫不犹豫地远离他。做生意虽然是为了赚钱,但赚什么样的钱以及赚钱后果也确实不能不谨慎考虑。烫手的钱即使再多也不能要,这个原则任何一个生意人都应该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