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虚名者是取得不了大胜的人生,因为虚名误事,不少有权有势之人就是因为好大喜功而落到身败名裂的境地,敢于直言的魏征不图虚名,追求为百姓办实事,出实效,切实为大家的利益考虑,因而办起事来就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唐初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政策,经济上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法”,军事上实行“府兵制”。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太宗多次下令免除百姓的赋税劳身。他还特别注意减轻刑罚,让老百姓在比较缓和的社会气氛中生活。这在古代称作为“慎刑”。
隋朝立国之初,文帝制定的法律是比较宽平的。到炀帝时则使用严刑峻法强化统治,结果弄得“民不堪命”,四处起来造反。唐高祖在位时制定的法律,基本恢复了隋初的宽平。唐太宗特别注意吸取隋亡的教训,下令对法律再加修订,有些条文进一步改重为轻,原来规定判处绞刑的某些罪,改为流放服劳役;判处斩首的罪人,要由宰相和六部尚书讨论决定,须经过五次复奏才可执行,以免出现错杀冤狱。“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这是太宗规定的立法和执法原则。
但是,李唐皇族本乃世代武臣,太宗本人年少时长于骑射而不精学业,带兵打仗恃勇斗狠,英武过人,称帝后也还是容易激动使气,常因一时喜怒而滥行赏罚。他也自知这样做的后果,因而多次要求大臣注意向他提醒。
贞观初年,濮州(今山东鄄城北)刺史庞相寿因为贪污被人告发,受到追赃和解职处分。他因自己是秦王府旧人,就向太宗求情,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太宗派人传话说:“你是朕的旧部下,贪污大概是因为穷迫,朕送你100匹绢,你继续当刺史,今后自己可要检点才好。这显然是越法而徇私情。魏征知道此事后,立即进谏批评道:“庞相寿贪污违法,不加追究,还要加以厚赏,留任原职,就因为他是陛下的旧人。而他也并不以自己贪污为罪过。陛下为秦王时旧人众多,如果他们都学这个样子贪赃枉法,就会使廉洁的官员感到害怕,影响吏治的清明。”太宗看过奏章,不得不改正对庞相寿的宽纵处理。
贞观六年(632年)三月,太宗行幸九成宫。返回时,随从的宫女先行,住在围川县(今陕西扶风)的官舍中。仆射李靖和侍中王随后到达,地方官员让宫女移住别处,腾出官舍让李靖等人住宿。太宗知道后生了气:“难道让这些人作威作福,为何轻视朕的宫人!”下令要查办地方官员。魏征劝阻道:“李靖和王都是陛下的亲信大臣,宫人不过是皇家的奴仆。大臣到地方府县,官员要向他们请教朝廷的法度;大臣回到京城,要向陛下奏告百姓疾苦。官舍本来就是大臣会见地方官员的处所,地方官员也不能不去拜见大臣。至于宫人,她们除了供役之外,并不接待来访者。如果因此而查办县中官吏,就会使天下人感到惊讶。”太宗一扣,立即省悟,就按下这件事不再过问。
不久,长乐公主要成婚,太宗因她是长孙皇后所生,准备办一份丰厚的嫁妆,比当年他的妹妹永嘉长公主(李渊之女)增加一倍。魏征知道后又进谏道:“这不可以。当年汉明帝封皇子时说,我的儿子怎能跟先帝的儿子比。封的县数比光武帝的儿子,明帝自己的弟弟少一半。史书上将这事当作美谈。当今皇上的女儿称公主,姐妹称长公主,既然加了一个‘长’,字,就是表示尊崇的意思。感情尽可以有深有浅,但礼法却不能超越。陛下现在这样的做法,与汉明帝比起来,恐怕是大大的不如吧!”太宗接受了魏征的意见,长孙皇后也表示同意,并派人送钱40万、绢400匹,作为对魏征的赏赐。
曾在隋朝任官的郑仁基有个女儿,容貌美丽又富有才学,长孙皇后奏请把她聘为充华(后妃名号之一),太宗同意后,下了册封的诏书。魏征知道郑家小姐已经许配了夫家,就进谏劝阻道:“陛下身居楼阁之中,就应希望天下百姓有安身之屋;陛下吃着精美食物,就应希望百姓也饱食不饥;陛下看看左右妃嫔,就应希望天下男女及时婚配。现在,郑家女儿已经和人订婚,陛下却要将她纳入宫中,就难道合乎为人父母的心意吗?”太宗一听,立即表示自责,决定停止册封。但有人提出,郑家小姐并未出嫁,而且诏书已下,不宜中止。和郑家姑娘订婚的陆爽本人也上表说:他和郑家并无婚约,是别人不清楚在乱讲。太宗再次征求魏征的意见。魏征如实指出:“这是陆爽心里害怕陛下以后会找他的麻烦,才违心上表的。”于是,太宗重又下了一道敕令:“今闻郑家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未详审事实。此乃朕的不是。”果断地收回册封诏命。
瀛州刺史卢祖尚被改任交州(今越南北部)都督,受命后又反悔,以身体有病不愿前往。太宗派人去劝说,又亲自面谈动员,卢祖尚仍不肯赴任。太宗一怒之下,将其处死。事后太宗感到后悔,觉得没有依法处置,太过分了。后来,他与大臣议论北齐皇帝高洋,魏征借此话题批评太宗说:“高洋嗜酒昏狂,残暴**,这是人所共知的。但他也有一点长处,在和大臣讨论政事时,如果自觉理亏,也还能接受别人的意见。”太宗听出其中话意,自责道:“卢祖尚抗旨固然有罪,但依法不至于处死。朕一时发怒便杀了他,看来连高洋也不如了。”
知错能改,这是唐太宗被后世称颂为“明君”的一大优点。不过,明君还须“贤相”辅佐。唐朝时的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都是正式的宰相,是替皇帝出谋划策,协助处理国政的关键性人物。
贞观六年(632年)五月,魏征检校(非正式任命)侍中,并进封郡公(爵位第四等)。第二年三月,他正式升任侍中。这是中书省的长官,掌管审查诏令和国家大典的礼仪等政务。这时,尚书省积压了一些久未解决的案件,太宗让魏征去负责处理。魏征对于法律条文不甚熟悉,但他注意从案情事实出发,按情理办案。结果,大臣们都认为处理得当,表示满意。
一天,太宗与大臣议论司法审狱,魏征说道:“隋朝时曾有盗贼发生,炀帝命于士澄去办案。于士澄一下子抓了两千多人,有一点嫌疑就严刑拷问,屈打成招。炀帝下令全部斩首。大理丞张元济感到其中有问题,就详查案情,结果发现只有五个人是真正的盗贼,其余都是安分百姓。但是害怕炀帝的暴虐,不敢如实上奏。”太宗听了说:“这不光是炀帝无道,臣下也没有尽忠守职。君臣如此,何能不亡国家。诸公应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