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小小的是是非非——大小非(1 / 1)

关注资本市场的读者,一定会非常关心眼下中国股市中正在解决的“大小非”问题。可以说,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学概念,“大”也是“非”,“小”也是“非”,大大小小都是“非”,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是是非非。

关于“大小非”,读者可以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①弄清几个相关概念

a.“大”、“小”、“非”

“大”,是指“大部分”。“小”,是指“小部分”。“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通常所说的“限售股”,或者叫“限售A股”。连起来说,“大”“小”“非”就是大部分或者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

那么,这里的大部分和小部分又是根据什么来区分的呢?

具体地说,“小”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流通股比例占总股本5%以下的股票,这些股票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1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并且这种流通还不是大规模抛售、而是有限度地抛售一小部分,目的是为了不致于对股市造成太大冲击。

相反,比例在5%以上就称之为“大”了。这些股票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2年后才能上市流通。由于这些股票的持有者通常是公司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所以一般不会上市抛售,否则就可能会失去大股东地位。

当然,上述分类只是一种约定俗成,并没有谁作硬性规定。

b.“解禁”

“解禁”是指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使得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了,从而解禁(解除禁止)了原来的非流通股,使得非流通股变成了流通股。

c.“减持”

“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减少持有,它和“大小非解禁”是两个概念。

一方面,国有股减持确实会有一部分股票从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然后上市;但国有股减持的部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变成流通股,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并不是一定要流通。另一方面,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也并不一定都是国有股减持的结果。

②“大小非”当初为什么要限制流通

“大小非”当初是怎样形成的,这牵涉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也叫股权分裂、股权割裂,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不能享受相同的权利。最典型的是,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那样在股市中进行交易买卖。

那么,当初我国上市公司中为什么会设置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种股票类型呢?原来,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中已经规定不再进行这种分类,而是按照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成了普通股、优先股等。其中,流通股主要是社会公众股,非流通股大多是国有股、法人股。

这样,原来按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设置的股票种类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对这一历史遗留股票究竟如何处理,既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制度性安排,问题就这样被搁置下来。

股权分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当时的考虑是首先希望国家能对上市的国有企业具有绝对控股权,其次是担心稚嫩的中国股市不要被全流通股票所压垮,所以在2005年前特别规定,在中国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只允许少部分股票在市场上公开发行交易(比例通常不到1/3),其余股票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有了这层保护,我国上市的国有企业几乎没有因业绩不好导致大股东失去控制权的。

③“大小非”现在又为什么要解禁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集中表现在3点:

a.权利不对等。同一种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不同持有者享受的权利不对等,主要体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

b.承担义务不对等。同一种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不同持有者承担的义务不对等,主要体现在持股成本有巨大差异。

c.不同股东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不对等。同一种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不同持有者取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不平等的。

以上这些股权分置问题,使得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无法进行,企业管理决策独裁化、内部人控制比较普遍,企业产权改革根本无法深入下去,股权分置成为一块绕不过去的石头。

有鉴于此,我国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到2001年间,进行过两次国有股减持探索,但效果并不理想,不得不半途而废。

从总体上看,这个过程分为3阶段:一开始是提出国有股减持,即让国有股在证券市场上慢慢出售、逐步减少国有股比重,最终完全退出股市;接下来提全流通,即把非流通股全部变成流通股,变成现金;最后提股权分置改革,即把非流通股全部变成流通股。应该说,这3个口号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股权分置改革后不一定非得要进入流通,所以和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但却可以实现同股同权,这样就完全符合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了。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正式进入积极稳妥、全面铺开的新阶段。

截至2007年4月20日,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中完成或者已经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有1290家,占总市值的98%。这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意义。它能够在稳定市场预期的前提下解决原来的股权分置问题,从而使得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定价机制得到真实反映,便于今后推出一系列金融创新措施、促进资本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容易看出,股权分置改革一定要考虑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就更谈不上公平、公正。换句话说,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是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④“大小非”解禁会给中国股市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一般来说,大小非解禁是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道理很简单,某只股票的供应量增加了,就会因为市场供大于求而导致价格下跌。

但是,大小非解禁后股价不跌反升也是可能的,主要原因无非是两种:一是解禁后的股票没有立刻抛售,或者抛出的数量太少;二是市场资金充裕,有多少吃多少,这样反而会引起场外资金关注,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态势。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有“氯碱化工”,该股票2009年1月12日解禁后一连几天都在放量上攻。

大小非解禁后,股市中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那些原来以低成本获得了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们。

尤其是“大非”的股东因为是控股大股东,它们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最了解,所以它们的一举一动最具有参考作用——大小非解禁前,这些大股东虽然最了解公司底细,可是由于手中的股票不能买卖,所以对股价变动并不是那么最关心,当然也没有太多心思去经营好本公司;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越来越多的“大非”和“小非”从2007年开始慢慢解禁流通,这时候公司控股股东究竟是增持股票还是减持股票的态度,就可以作为其他投资者研判该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参考依据了。

【金融学点睛】

“大小非”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市遗留问题,同样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改革来加以解决,这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