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写作本书的时候,作者邻居的儿子跑来诉苦。自从他的亲生妈妈成了人家的后妈以后,亲生妈妈对他的生活照料和母子感情,就远远不如以前了。也许妈妈这样做是对的,至少会让人感到,“没妈的孩子也是宝”。可是,她的亲生孩子还小,完全无法理解妈妈的一片良苦用心。我只好安慰他几句,然后把道理讲给他听,他终于明白了。
小孩子回去以后,我忽然联想到,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外来的无形资产就好比是“抱养的儿子”,自创的无形资产就好比是“亲生的儿子”。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这样厚此薄彼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虽然是“合法”的,却是不“合理”的。
例如,按照现行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对包括外购商誉在内的外来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按照市价或者评估值确认并且予以计量;而对自创的无形资产,则采用不予确认或者以不超过初始成本进行计量的处理原则。相比之下,对不同来源的同一无形资产,在确认和计量上的不同,导致其账面价值的不同,实际上是违反了一致性的会计原则。而且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这种不一致产生的矛盾尤为突出。
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后,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有的已经处于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变得越来越小。目前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种各类的“工作室”,要说固定资产几乎没有,要说无形资产,可能会价值连城。
以Netscape公司为例,它同样没有任何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员工人数也只有10多名。然而就是它,却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创造出了20亿美元的市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核算如果仍然扛着原有的稳健性原则的大旗,对自创的无形资产不理不睬,或者仅仅以不超过初始成本额的限度,“表示一下意思”式地加以确认,那么就必然会严重地“伤害”到无形资产的“心”。
在这样的核算原则下,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会计信息当然也就严重失真。同时,也违反了客观性和重要性的会计原则。如果按照现行的资产确认和计量原则,Netscape公司的账面资产,充其量只有几十或者上百万美元,信息失真将会达到怎样的地步!
而且,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如果坚持不能进行价值确认和计量,那么就必然会损害员工的创造发明积极性。
也许有人会说,会计准则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创的无形资产,在确认和计量方面还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弄得不好就会导致产生太大的随意性。
的确,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然而,任何事情总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来加以限制和规范。例如,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来说,在进行确认和计量的时候,就可以规定以下几个原则:
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都应该进行确认入账,在这方面要坚持一致性的会计原则;
在对自创无形资产进行确认以后,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计量;
对于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确认并且计量以后,还要坚持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来调整账面价值,以更好地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当然,这种评估应当由依法取得规定资格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随便估计。合适的方法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在会计处理上,评估时超出账面价值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资本公积。
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怎样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来对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对此,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来加以对待:
对于专利权、商标权、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确认。其最初的入账价值,不仅要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等相关支出,还应当包括研究开发费用。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为了防止开发项目可能遭受的失败,在相应无形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考虑先作为一项长期资产进行处理,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科目予以核算。等到开发成功以后再予以资本化,转入相应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失败,则予以费用化,转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确认,因此,最初的入账价值,应该以研究开发费用为准,具体操作也可以参照上述程序。
对于商誉,由于与企业整体资产不可分割,其形成的成本费用也无法单独准确划出,所以它的入账价值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来加以确定。
对于人力资产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是正在广泛探讨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具体方法目前还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