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不痛,不痛则通(1 / 1)

全新会计理财 严行方 847 字 3个月前

企业对于有关税收方面的问题,是颇感头痛的。不要说企业的领导往往搞不懂,就是经常和税务部门打交道的会计人员,谁也不敢自己就说“懂”。

有人曾经说过这样比喻:会计人员看到税务官,就好像汽车司机看到交警一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主要在于,双方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没有理顺,借用一句广告语就叫作:“通则不痛,不痛则通。”

这和我国目前的税收代理制度有关。如果有一天企业把有关纳税事务全部交给了税务代理,并且税务代理又完全能够认真负责地为企业服务的话,这个“痛”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我国税收部门以前对企业实行的一直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专管员的工作,自然是为税务局服务的,可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却进行着企业税务代理活动。这样,税务专管员就可以莫名其妙地拥有企业给他的、本来是应该由税务代理才能够享受的税务代理权限。

这种“双方代理”行为,在我国民法中是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可是在税务专管员这一制度中,却堂而皇之地存在了好多年。

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使税务专管员的“权力”无限膨胀。在会计人员的眼睛里,税务专管员就是“税务局”,他的一言一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企业纳税行为的发生。这就难怪会计人员看到“税务局”,就像“老鼠看见猫”了。有的企业领导和会计坦言,只要一听说是税务局来电话,也搞不清到底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是市局还是分局,心里就几分紧张,脑子里总是在反复思考有没有什么地方犯了错误。

在这种制度下,税务专管员贪污受贿的大有人在。

41岁的税务专管员蔡俊文,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撮合”自己分管的纳税单位与朋友“搞项目”,自己从中牟利,被上海市闸北检察院起诉,并以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如何切实防止税务专管员法力无边的“自由裁量权”,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对企业来说,寻求税务代理是政府允许并鼓励的主要途径。

所谓税务代理,指的是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从法律约束性来说,税务代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者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在代理权限之内行使代理权。而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严格约束。

税务代理的一般范围是: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业务。

税务代理的综合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强化税收征管质量、效力;

3、适应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

4、形成由税务部门到社会的全方面、贯彻内外的制约和监督关系。

税务代理在我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由探索、试点到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现在已经初具规模了。然而总的来看,代理的总体质量并不高,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理想、申报手续繁琐、税务代理流于形式、自律性和中立性不够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降低了税务代理的吸引力。

与此同时,很多税务代理人员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税务代理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并且,他们不得在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之类的工作。然而,这一点在目前却无法做到。另外,税务代理在收费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制约着这项事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WTO以来,为了与国际接轨,税务代理必然会尽快得到完善。真的等到这一天,企业在纳税时的疑虑和繁琐就要大大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