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而又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还有没有得到彻底治理的可能?应该说,这一要求是完全可以达到的,但是这个过程又是非常漫长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法律环境的根本治理而得以纠正。而现在,我们正漫步走在这条健康大道上。
1999年2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中特别增加了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就正式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全可以确信,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会计也将面临着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因此,能够适应新世纪经济核算要求的会计人员,首先应当是法务会计人。
法务会计这个概念在我国还相当陌生,但是事实上早就已经存在。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与此对应的企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就是要努力做到“法务会计”。
会计工作是一天也离不开法律环境的。在平时的工作中,会计手中运用的是计算机,脑子里思考的却是法制观念。如果限于条件,没有运用电脑记账还可以用手工记账进行代替;如果没有电脑,日常的运算还可以通过珠算来加以解决。但是,没有法律和制度概念,会计事务一刻也不能进行下去。
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法制观念,真正成为遏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一道“紧箍咒”。
会计人员要成为法务会计人,需要懂得的法律不仅有国内法律,也涉及国际法律、国际公约(条约)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在事务处理中,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来处理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例如,记账规则、税款计缴、收益分配、债权债务的清偿、海损事务理算、保险业务理赔和诉讼等等。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保证注册会计师提供接受委托而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相应的规范。
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现的新《企业会计制度》,更是在“烘干”会计报表水分上立下了汗马功劳。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制度》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开始颁布的《租赁》等3个会计准则,与修改的《债务重组》等5个原有会计准则,也一齐全面实施,这样的“紧箍咒”套将过去,必将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大大减少。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要求按照会计要素及其定义,不分行业统一核算,打破了行业、经营方式与所有制等之间的界限。因此,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与数据更具有横向可比性,中报的利润数据与经营环境出现明显差异的公司也明显减少。
按照这项要求,上市公司报表受影响最大的是资产额,资产不实、虚增利润情况因此有所改观。根据新的资产定义,只有那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作为资产来核算。待处理的资产损失,则不能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例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就要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这样,一些上市时间还不久的公司,在调整资产以后,报表所反映的数字就更加真实可靠了。
对资产总额影响较大的是,从4项减值准备扩大到了8项减值准备,即上市公司要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4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增加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4个项目的计提。这就表示,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长期闲置不用或者大大贬值造成的无形损耗,也要计提减值准备。因此,资产项目都要按照实际可变现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与原价值差额提取准备。
显然,这对那些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将产生较大影响,也必然会在报表中反映出来。尤其是一些准“T”族公司,这是一道标准的“紧箍咒”。
企业的收入核算也有了调整,这主要是,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了变化。
以前,有些上市公司在销售的时候,虽然已经知道购买企业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仍然确认它为收入,结果就造成了虚增利润。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再是所有权凭证或者实物形式上的支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的收入总额需要经受较大的考验,虚列利润将被扫地出门。这样一来,收入的“含金量”则会有所提高。
强调账面价值,抑制利用公允价值来玩弄数字游戏,也是这项《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特点。
在现行会计准则与制度中,除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大多数的公允价值则被账面价值所取代。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市场还没有不够健全与规范,超前引入“公允价值”很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
例如,非货币**易必须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入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旧瓶装新酒”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不能确认收益(涉及补价时除外)。并且,债务重组也不能使用公允价值了。显然,包括资产置换、相互参股等方法,都不能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收入是企业中的一个重要会计信息。由于以前会计人员根据制度的要求,对收入的确认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判断,所以导致收入不实。《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颁布实施,对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确认收入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确认标准的改变,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于有效压缩应收款的规模、遏制虚估利润、更好地反映企业获得现金的能力、抑制虚假的利润分配,都具有帮助。而所有这些,都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方面如果能够谨慎一些,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就少了一大块。
然而,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等8个具体准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不再对某项交易和会计事项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而只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所以,会计人员仍然需要根据这些标准来作出职业判断。这样,就表示在这方面的会计信息失真仍然是有可能的。这一点不可否认,也永远不可能彻底消除。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拥有对一些会计政策的解释权。
例如,上述确认收入必须同时具备的4个标准,看上去和西方国家目前所使用的标准基本相似,但是由于国情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以其中的第3条为例,“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关于这一点,在西方国家由于商业信用十分普通,企业资信评估比较确切,而且,法律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也比较严格,所以,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而在我国,就很可能做不到。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好、财务发生困难、产权关系不清、经营不规范、信息咨询不透明、法制观念不强等等因素,都会给会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的时候带来困难。所以说,即使是相同的会计规则,也可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而且,这个准则的颁布实施,一定会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及其利润指标的完成,所以,很可能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在企业外部,政府和地方的税收任务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对此也可能没有积极性。
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企业还可能会把一些本来应该列入收入的款项、故意说成是不具备这4项条件中的某一项,从而隐瞒收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会计人员长期以来养成了一种“不动脑筋”的习惯。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都不善于运用自己的头脑去理解和判断掌握各项会计制度,更不善于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碰到问题,一般总是企图寻找制度从中找到解决方法,如果还是没有答案,那么就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财政税务部门寻求答案。在这样的环境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就很成问题。
为此,《中国财经报》1999年1月1日专门发了一篇《会计人,树立起职业判断力》的报道,呼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掌握各项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内涵,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2001年8月22日,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再次表示,对出现的会计虚假问题,要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对社会公众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这种弄虚作假的处理力度和民事赔偿力度。
李勇指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服务,目前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近一个时期,行业的执业质量问题并由此引发的案件特别是大案明显增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弄虚作假如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影响的将是整个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益,甚至引发金融危机,所以对行业的害群之马必须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