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曝光的会计师事务所系列造假案,震惊了经济领域。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注册会计师怎么会这样利令智昏?
众所周知,提供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者中报披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民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假,需要注册会计师作为公正的第三者,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假报告,那么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思考就会发现,注册会计师的过错无非分别两种情况:
一种是审计失败。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与投资者一样,被上市公司欺骗了。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因为注册会计师必须依据财务信息来作出审计报告,如果财务信息本身有错误,那么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的审计报告也必然是虚假的。
例如,臭名昭著的“银广夏”造假案,该公司从相关的财务单据到报表都经过了精心伪造。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着企业头上长期戴着的绩优光环,审计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与此同时,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并不十分扎实,往往过于关注凭证、报表、账簿等会计记录,而很少带着问题去“质疑”企业的经营情况。
负责审计“银广夏”的中天勤的注册会计师,就曾经到过天津广夏的生产现场去过,也确实看到天津广夏没有生产,但是面对天津广夏的领料、出库、仓库出账等凭证,最后还是被“银广夏”蒙混过关了。
第二种是参与造假。也就是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公司一道联合造假。这种造假包括直接造假和间接造假两种情况。直接造假比较好理解,间接造假是指对企业明显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实际上是一种渎职行为。
例如,“银广夏”一案中,非常典型的例子是,注册会计师对天津广夏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海关报关单等等,都没有直接向海关和银行取得征询。而银行询证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这个程序去做,就不难揭出天津广夏的造假行为。但是你现在没有这样做,能说得过去吗?
兼听则明。
面对众多的非议和责难,会计师事务所他们自己又怎么解释呢?
2001年11月初,在首届中国会计与资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来自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国家会计学院等国内知名会计学者,对此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名誉院长、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汤云为先生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共鸣。他说,随着一批上市公司信息虚假问题的逐渐暴露,投资者把注册会计师当作是“经济警察”,要他们承担公司造假的主要责任,超出了他们的实际能力。
他认为,虚假信息的产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如果从公司层面来看,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滞后,使其缺乏抵御造假的能力;而证券市场是帮企业筹资还是优化整个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定位摇摆等,都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造假的内在动因;会计执业界执业标准不够统一,法律上对造假的界定不够科学,客观上也助长了造假。当然,注册会计师在其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李若山教授则强调,尽管目前会计师在保持独立性上有一些客观困难,但是如果考虑到造假严重的经济后果性,考虑到社会公众对公司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视程度等等,除了上市公司本身要承担造假责任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过失的话,也应承担审计责任。
在此以前,早在2000年9月,汤云为教授就坦率地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普遍存在着这样最尴尬的五大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关联交易引起的
例如,某个上市公司的上级就这样规定:第一年上级集团支持上市公司,第二年上市公司支持上级集团。在第一年中,为了使得上市公司的账面“漂亮”,上级公司甚至愿意用1000元钱的代价来买进1元钱的东西。对于这样的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很难进行“公允”的表达。
第二个难题是企业自己出钱审自己
从道理上讲,企业应当是由出资方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方进行审计。在国外一般都是这样做的。然而,现在某些委托我们审计的人,就是总经理自己。这就给我们带来了难题。他出资委托我们审计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审计结果要符合他的要求。
第三个难题是公众期望与业务范围之间的落差
例如,目前的股民或者领导,都把会计事务所当成“经济警察”,希望通过我们能够把审计过的公司的所有错误都查出来。但是我们要在短时期内完成某项审计任务,对此实在是力不从心。一般只能对该公司经营情况大体上有个公正的反映,如果希望我们做“警察”,未免有些难以胜任。
第四个难题是职业标准的建立落后于实际
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这两个准则,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指路明灯”,但是这两门准则还不健全。这样,我们大量的经济业务在操作的时候就没有标准可依,这使我们在做判断的时候要冒很大的风险。
第五个难题是不公平竞争依然存在
例如,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有“傍大款”的做法,他们通过某种途径赢得了某些垄断生意,这种不规范竞争必然会严重扰乱这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