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成年人对物价变动都深有体会,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同样会因为物价变动的因素,而产生与实际价值之间的背离。如果对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到成本利润的正确计量,还会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形势产生模糊和偏差。
我们知道,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以历史成本和币值稳定假设为基础来进行的,这就把正常的物价变动都排除在外了。很显然,不管会计核算以什么为基础,物价变动总是成在的,它必然会对会计计量的结果进行冲击。
这里,我们不来探讨物价变动对货币计量假设基础的否定。因为这种假设是建立在物价变动不大、其波动幅度不足以影响用它来计量会计事项的结果之上的。然而,只要有物价变动,就会造成币值的不稳定,使得相同的货币量在不同的时间表示不同的购买力,使得会计信息缺乏应有的可比性和综合性。
同样的道理,物价变动冲击了历史成本原则。记载在会计账簿上的数据,描述的当然是一种历史成本,即使这种历史成本在当时是客观的和可靠的,也不能保证它永远都是客观的和可靠的。由于物价变动的影响,它必然会“学坏”,不再“实事求是”。这当然不能怪资产,要怪也只能怪已经发生变化了的货币量。
按照这样的原则来进行的会计计量和反映,显然是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这时候不管你的核算过程是如何规范、核算依据是如何遵照会计制度来执行,都掩盖不了经济数据已经发生变化、有时候甚至是质的变化的事实。一句话,面目全非了。会计数据失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脱离实际,投入资本的保持、历史成本的消蚀情况等等,当然就无法得到恰当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按理说政府应当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模式来取代现行会计核算,但是,由于我国会计管理和核算水平的相对低下,会计人员素质很不平衡,这一要求目前根本无法实现。所以在有条件的企业,除了对外公布的报表以外,还可以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剔除物价变动因素以后,编制另一份对投资者适用的会计报表,以便他们正确进行经营决策。
例如,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中,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流动的计价,在物价变动、存货流动较快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适宜的。但是在物价迅速上涨、存货流动较慢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就会导致虚增收入。这时候,就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进行核算,以便用近期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物价变动而造成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目前一般采用直线法。考虑到物价变动的影响,应该采用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加速折旧的方法。所谓经济寿命,是指国有资产的最优更新期。通过加速折旧,可以推迟或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款,尽快回收投资,保持生产经营能力。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物价变动的幅度,定期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物价变动补偿基金,用来补偿因为物价变动而引起的资金流失。
物价变动补偿基金,是根据物价变动的幅度、定期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用于补偿因为物价变动而引起资金流失的一项基金。按照提取的标准不同,又可以分为综合物价变动补偿基金和特种物价变动补偿基金。
遇到物价上涨幅度很大的情况,要使企业经营情况反映当时物价变动的结果,唯一的办法就是采用物价变动会计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