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俗地说就是,这些资产原本缺乏流动性,但却具有可预期收入,所以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加以出售,以获取融资、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流动性。这里的资本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保险交易所等,其监管机构分别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证券化与传统的企业发行股票融资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资产基础。发行股票的资产基础是企业本身,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特定的资产池。根据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又可以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等。
依据产生现金流的类型不同,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简称MBS)、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两大类。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MBS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而ABS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学生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设备租赁费证券化,等等。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债权类、收益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如果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可实行破产隔离;收益权类资产的相关收益,则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正常经营。这里的“真实销售”是会计术语,意思是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特设信托机构(简称SPV)的转移。这在法律上属于真实的权属让渡,目的是为了确保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即发起人的债权人不得追索该资产、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该发起人的其他资产。
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交易结构,资产证券化方式可以分为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外部担保、流动性补偿等,但并不要求必须有外部担保。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原理是:首先,由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家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资产。其次,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最后,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优点是,因为有基础资产做后盾,所以能够增强自身借款能力、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又不会失去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资产证券化的应用范围极广,甚至可以说“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不仅大型企业集团可以,中小企业甚至个人也可以。下面举个特例。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吕东英,曾经向其好友林志玲的父亲提议证券化林志玲。消息传出后,在演艺圈内引起热烈讨论。这一案例看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而其实却是有先例的。
早在1988年年初,美国摇滚歌星大卫·波威就完成了这样一次证券化操作尝试,其基础资产是大卫·波威创作的300首歌曲未来的出版权和录制权收入,发行的证券年利率为7.9%。该融资信用被穆迪公司评为A3级,最终其发行的5500万美元票据全部被一家保险公司所买下。
在这里,实际上是把林志玲这个人也当作一种“资产”了,证券化的是林志玲未来的收入。具体地说就是,把林志玲的未来演艺收入转移给SPV,SPV以这些收入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其实质是林志玲从证券投资者手里提前获得未来的演艺收入,而证券投资者则通过这种方式与林志玲一起分享未来演艺收入。
顺便一提的是,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想降低成本,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好的发起人,单独或加入一个好的资产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