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1 / 1)

善为士[1]者不武[2],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3],善用人者为之下[4]。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5],古之极[6]也。

【注释】

[1]士:将帅。

[2]武:使用武力。张之纯注:“以盛气强力摧折人者,曰武。”

[3]与:与敌人交锋。

[4]下:居于人下。

[5]配天:符合自然。

[6]极:准则。

【译文】

善于做将帅的人,不崇尚武力;善于作战的人,不与敌人交锋;善于用人的人,居于人下。这就叫不争强好胜的德行,就叫发挥他人力量的本领,就叫符合天道,这是古人的最高法则。

【阐释】

本章讲的是用兵作战的道理。它再次证明,老子的思想不像传言中那么消极。非但不消极,而且与兵、法、儒、墨等学派有诸多交集。学者往往以此为论据,把《道德经》看作一部兵书。而实际上,老子不过是拿这些军事现象来充当其辩证法的论据。

“善战者,不怒”,国君不能因一时之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能因一时之气愤而出阵开仗。一旦怒上心头,就会失去冷静,也就不能客观分析、研究敌我双方的优与劣,容易以主观臆断和愤怒的情绪代替客观实际,这种状况将给国家和军队带来极大危害和灾难。

易怒者也有善战的时候,但难免因为自己的愤怒而亡身。发怒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其性情向来暴躁,这种情况具有习惯性;一是因为痛失亲朋,这种情况具有暴发性。古今中外因动怒战败身死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张飞和刘备就是死于动怒,而且应对了习惯性和暴发性两种情况。

古今良将无不爱兵如子,“将军夸宝剑,功在杀人多”的将军不是好将军。而善于作战的人也未必是武将,却往往可以是君王或文官。他们的胜利不是在战场之上,而是在朝庭之间。这是最高境界的“善战者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