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妈妈坐得有些腰疼,扶着桌子站了起来。小熊看妈妈累了,也站起来伸了个懒腰。“妈,咱们休息一会儿,先吃饭吧。我爸今晚又不回来啊?”
“不回来,他比我还忙,平时你要不来,就我和阿姨随便吃点。现在岁数大了,吃一点就饱。你想吃点啥,我给你做饭去。”
小熊忙拦着妈妈,“您别忙活了,咱们还是出去吃吧,我看小区北门新开了一家沂蒙菜馆,咱们喝羊汤吃煎饼怎么样?”
于是两人换了衣服出门下馆子。此时夜幕笼罩一切,虽然小区里的树都枯了,花坛里还有没完全融掉的雪,气象有点破败,但好在空气清冽,路灯温柔,远远的高天上的月也满得清澈干净。小熊和妈妈谈谈说说到了饭馆,偌大的厅堂,人却不多,小熊点了半只临沂炒鸡、一碗羊汤、一份山东煎饼、6个烤串、一盘拍黄瓜和一小瓶郎酒,服务员还特地交代羊汤免费加,管够。娘儿俩暖暖和和地吃了一顿,算账出门的时候,身体一点也不冷了,额头还微微冒出汗来。
“咱们接着说,第八项是员工股票期权。这个条款约束和规定了ESOP的体量。先说说什么是ESOP,ESOP是员工股票期权计划,英文全称是Employee Stock Option Program,通俗地讲,就是初创企业给关键员工、重要员工或者参与创业全过程员工预留出来用于奖励的股票池。对于初创型企业而言,这个池子的规模一般在10%到20%之间,当然,这个也得看企业发展进程。企业初创,人才难得,多给员工一点股票期权无可厚非,如果企业已经在发展中后期,能用薪水解决问题,那么股票就可以给得稍微‘吝啬’一点。比如BAT,都已经是很成熟的互联网上市公司了,员工持股比例一般控制在公司全部股权的10%以内。现在回头来说员工股票期权条款,一般会这么写,‘公司员工股票购买或者股票期权(ESOP)不超过发行后总股份的××%。本轮投资完成后的任何配股方案和实际配股都应获得董事会批准及投资人同意。’”
“我之前听说期权都是骗人的呢?”
“这听上去是个有故事的人说的话啊。怎么说呢,期权本来就是和企业的未来密不可分的。如果企业好,期权就是可以变现的奖励,搞不好还能弄个财务半自由什么的。要是企业发展得不顺利,那说它是骗人的,也不能算错。您看小米,预期的发行价是30港元,事实上的发行价是17港元,如果当年期权的行权价是参照30港元或者以上的价格定的,那么行权的确存在问题。这还算是修成正果的例子,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在创业之初,不愿意支付太多现金薪水,都喜欢给期权,但是后面上市遥遥无期,很多公司开场热热闹闹,后面半途而废。”
“第九项,公司清算。这个条款适用于投资的企业在经营上出了问题,干不下去了,需要清算。在这个条款中,投资人一般会做以下约定:‘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人有权优先于现有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投资本金和按照年化××%单利计算的投资回报(扣减投资人已经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红利)。在投资人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及回报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其实也是把股权投资转为债权投资,这样至少可以剩下点什么。但实际上这样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的实用性一般,有的企业濒临破产,被迫清算了,就算投资人优先清偿,估计也剩不下什么了。再补充一点,上面条款中的年化单利,可以参考10%~12%,在这个区间跟企业再协商吧。”
熊妈妈吁了一口气:“要说真要到了这个时刻,画面也很悲伤啊。”
“妈,您可有点危险,投资虽然投的是人情,但是资本本身就是冷冰冰的,如果您爱心泛滥,到处温情脉脉,最后受伤害的只能是自己。”
“我看你狠巴巴的,倒是很适合投资。”
“我……咱们接着讲吧还是,第十项,资金用途。这个比较好理解,投资给企业的钱,不能让股东就地挥霍了,好钢还是要用在刀刃上,这个条款就是用来约束资金的使用用途的。企业在商业计划书中一般都会列明融资资金的用途,不要差太多就行。关于资金的用途,会在投资协议的条款中予以限定,后面的条款中,您还会看到,投资人有权利知晓任何单笔超过年度预算一定百分比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就是买地、盖房子、买设备、买产权之类。这些都属于事前控制,这个知识点以前咱们讲内控的时候讲过,事前控制属于预防性控制;相对应地,还需要有检查性控制,也叫事后控制,这是我们后面要讲到的另外一个话题——投后管理。投资交易的达成,当然依赖于双方的理解信任,但是健康的投融关系,还需要靠制度和规则予以保障。”
“接下来说说第十一项,竞业竞争。这个条款主要防止企业创始人金蝉脱壳,另起炉灶。一般会约定在未来2~3年期间内,创始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从事与投资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一般也会要求其不得另外成立公司。对于想做事情的创业型企业,只要投资人不是过于强势,一般而言,股东是不会出此下策的。不过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这个条款还是有必要的。我在很多年前做过一个并购的案子,印象深刻。这家企业在山西的一个县,生产电解铝的阳极,算是个比较小众的产业。在长期国际合作过程中,这家企业认识了一家美国私人企业,正好是上下游的关系,一来二去的彼此熟悉了,美国人打算并购这家企业。当时我曾经建议过美国人,如果并购最好全资,他不听,觉得51%控股就行。并购完成,由于美国人把管理层都留在了新企业,于是觉得也没必要签竞业条款。半年后,这家企业的股东在这个厂子隔壁另起炉灶,做同样的产品,卖给同样的客户,您说美国人咋办?只能气得干瞪眼。”
“股东不是留在原厂了吗?怎么还能另起炉灶啊?”
“这个问题问得又可爱又天真,他可以用他二姨、三舅、四大爷的名字注册一家公司嘛。从法律形式、股权结构上,新公司完全就是另外一家公司。美国人关山万里管不着,这家企业的位置穷乡僻壤的,也请不来一个合适的财务总监,投后管理近乎于零。所以您看,如果没有必要条款的保护,有些投资从一开始就已经失败了。”
“最后咱们再谈谈第十二项,重大事项表决权。在这个条款中,投资人需要股东保证,以下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2/3以上同意方可执行。比如,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年度预算、售卖或者购买重大资产、股息分派、提起重大法律诉讼、更换审计师、上市或者新的融资计划,以及聘用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小熊拍了拍椅子的扶手站起来,说:“好啦,投资协议的重点条款,我都给您过了一遍。当然,在实务中,各种情况都会出现,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资,在条款标准化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客户化。在任何时候,投资协议都只是法律层面的防护,更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做在前面,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您作为投资人自己的主观认知,以及认真做好投后财务管理工作,都能有效保护好您投入企业的银子。”
“那我拿着投资协议能打赢官司吗?”
“您这目标企业还没谱呢,怎么就想着打官司啊?只要您在理,又有投资协议护法,赢是没问题的。但是打赢了官司,却可能输了时间、资金和信心。判决之后还有执行呢,万一企业已经赔得没什么可执行了呢?所以还是别等到最后对簿公堂这一步,杀敌一千,自伤八百。良医擅治未病,兵家讲不战而屈人之兵,都是在说这个道理。您体会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