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野蛮到文明(1 / 1)

第一章我们曾详细介绍过,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后期,我国境内曾先后形成了几个既互相联系又各具特点的文化区域。这些不同文化区域孕育出来的部落、酋邦在与周围区域文化的交汇、碰撞中不断地发展,并先后通过联盟、征服等途径向原始国家转化。在这些文化区域中,中原文化成熟较早,它所处的相对中央的位置,对四方文化的辐射力量和融汇、涵化四方文化的力量都比较强;加以当时黄河中游地区自然环境优越,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物产丰饶[1],所以从文明初萌的时代起,中原地区就一直是四方部落、酋邦迁徙、争夺的中心。我国古史传说中著名的战争,如共工和蚩尤的战争,共工和颛顼(或说祝融)的战争,黄帝和蚩尤的战争,黄帝和炎帝的战争,尧征南蛮、舜却苗民、禹征有苗的战争等,大都是围绕对中原地区的争夺、扩展、开发而进行的。争夺战争的结果,加速了四方文化与中原文化的融汇,加速了文明国家在中原实现的进程。据文献记载,到了尧、舜、禹的时候,当时国家的镇压职能和调节职能已经趋于成熟。那时的国家不仅有了军队、监狱、刑罚等专政工具,而且已能设官分职,“亲九族”、“协和万邦”,组织强大的人力、物力疏河治水,这对权力的集中和文明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力量。其后不久,大概在公元前17世纪,随着尧、舜、禹权力的传递从民主的“禅让”变成禹“传子”给启,中国古代社会终于完成了从野蛮到文明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明国家——夏。

我国古代文献是这样描绘我国古代野蛮和文明的分界的: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2]

这里,“大同”即原始社会的民主精神和道德观念被概括为“天下为公”,“小康”即新出现的阶级社会的专制统治和礼义精神被概括为“天下为家”,极中肯綮。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家,不是现代意义上说的个体家庭,而是指家族、氏族。这说明,夏的建立虽然标志着中国社会从“大同”到“小康”的过渡,但它们的社会结构变化并不大,依然是以“家”即氏族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区别只在于一些氏族成了统治阶级,一些氏族成了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中间又分成不同的层次而已。

夏禹像(山东嘉祥武梁祠东汉画像石)

夏的建立曾遭到了氏族的强烈反对。传说启建立“家天下”,有扈氏不服,起兵反抗,启借口“恭行天之罚”,打败了有扈氏,才巩固了政权。后来启子太康荒**“失国”,东夷部族有穷氏的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直至少康中兴,少康子杼“征于东海”,用武力使东夷臣服,夏的势力才得以在黄河中下游发展、巩固。这说明夏一直是在与本部族或其他部族传统氏族势力的斗争中发展的。有关夏代的文献记载较少,但为数不多的记载都说夏已有了比较发达的沟洫农业和青铜器冶铸技术,并开始了封建和贡赋:

《论语·泰伯》:子曰:禹,吾无间然矣。……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墨子》:夏后开使蜚廉采金于山川,而陶铸于昆吾。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

《书·禹贡》: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士交正,底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赐土、姓,祇台德先。

这些记载大体是可信的。沟洫农业和青铜器冶铸考古中已得到证明。封建之事也有其他文献可为佐证。所谓“用国为姓”、“赐土、姓”,是说夏通过赐土、赐姓的方式把一些下属氏族或服属它的部落、酋邦扶植为合法的方国,在组织上与它结成宗主与附属国的联盟,这就是所谓的“封建”。从文献记载看,周的先祖弃、商的先祖冥,都作过夏的“官”——弃为“后稷”,冥为“水官”,这说明商周的先人都接受过夏的封建。张光直先生通过聚落考古对证文献说夏商周三代的更迭“不仅是前仆后继的朝代继承关系,而且一直是同时的列国之间的关系。从全华北的形势看,后者是三国之间的主要关系,而朝代的更替只代表三国之间势力强弱的沉浮而已”[3],是一个宏观的看法。

兽面铜牌(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

夏的封建还体现在经济贡纳上。《书·禹贡》开列的九州贡赋及五服贡纳,不是夏的真实情况,但贡赋之事起于夏,似当有所本。《孟子·滕文公》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一也。”说者多以为贡是实物地租,亦不见得符合夏的实际情况,但用它说明“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却没什么疑问。“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一也”跟“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的意思是相通的,“其实皆一也”,互有因袭而又经过损益,体现了三代在政治经济上的承袭沿革关系。

玉柄形饰(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

商原是黄河下游东夷族的一个古老酋邦,形成国家以后逐渐向西部北部发展,翦灭夏的许多属国。公元前15世纪,汤灭夏建立商王朝。商建立后,由于内外矛盾和自然灾害,“不常厥邑”,曾经五次迁都。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后,励精图治,政治、军事、经济都有了大的发展,至武丁时达到极盛,“邦畿千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4]。商代晚期已建立起强大的“内服”、“外服”政制系统:“内服”是商王国的官僚组织;“外服”则是服属于商、被商封为诸侯、邦伯的方国或部落。不过,当时的国家组织,也还是以氏族为其组织形式:

《史记·殷本纪》: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左传·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分鲁公……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分康叔……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逸周书·商誓》:王若曰:告尔伊、旧、何、父□□□□几、耿、肃、执,乃殷之旧官人,序文□□□□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来尹师之,敬诸戒疾,听朕言。

这些族系,从殷墟甲骨文中我们知道,可分为“王族”(商王本族)、“多子族”(王室近支族系)、“三族”、“五族”(王朝骨干族系)及“多生”(即文献常见的“百姓”,与商王不同姓的贵族)等层次。这些族系有自己的经济(土地)、武装(军队)。它们层层分属于上一级的族系,其族长与上一级族长构成君臣关系,但又统属于商王“余一人”,这都比较清楚地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宗法关系。宗法关系“实质上就是以父家长大家族为基础的晚期父系氏族制度保留在古代社会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经过改造的形态。在宗法制度下,一族的主要财产掌握在世代相传的族长即所谓‘宗子’手里。大家族的公社性由宗子‘庇族’、‘收族’的义务歪曲地反映出来。至于原始社会末期父家长、大家族、宗族、氏族、部落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则被改造成大宗小宗之间的统属关系。”[5]在宗法制度下,“族长操纵家族的全部财产权,家族成员所得的一份,至少在名义上必须受赐于族长”[6],这种实质上或名义上的受赐或相应的礼仪,就是分封的由来。卜辞中有不少商王征调“王族”、“多子族”征伐某方、戍守某地或“叶王事”的记载,亦有不少商王命令王室官员或宗族长带领“众人”、族属经营王室田庄(籍田)或到新区开垦土地(如褒田)及贡纳奴隶、牲畜、财物、卜甲、卜骨的记载,这是宗法制度下被分封的子氏族(小宗)对商王(大宗)的责任和义务。商代的氏族,不仅是王朝基本的社会基层组织,也是王朝基本的军事基层组织和贡赋基层组织。氏族成员的社会地位完全依该氏族在宗法层级中的等级及他在氏族中的等级而定,因此,商代基本上属于氏族封建的社会。

妇好铜钺(河南安阳殷墟出土)

商代施行神权巫术政治,用战俘祭祀祖先、上下神祇(人祭)和用奴隶殉葬(人殉)的数量很大。专门用于祭祀的礼器,工艺水平高超,装饰造型充满了神秘的气息。商代已使用成熟系统的文字记载自己的历史,从甲骨文记录的卜辞看,商对四方的征伐及抵抗外族入侵的战争频繁而激烈,这对研究殷商的拓边开疆史是第一手的资料。

司母戊鼎(河南安阳殷墟出土)

商晚期的疆域,北至燕蓟,南至豫南、鄂北,西起晋南,东至于海。其势力影响所及,北至辽西,西迄甘陕,南逾江汉,远至今江西新干都受其文化波及,这在当时的世界上是少见的。据甲骨文记载,殷与外服诸侯的关系主要是政治、军事上的隶属、同盟关系,诸侯除了奉命参与军事征伐及军事演习性质的田猎外,经济上的联系还不密切,这主要是因为外服诸侯多是异姓的方国或部落,它们与殷的隶属关系,还保留着部落军事联盟的许多特点。

殷周政治体制的变化,是一个剧烈的变化。

青铜立人像(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出土)

周原是兴起于渭水中游黄土高原上的一个古老部落,从夏代起就与夏有封贡关系。古公亶父时,周迁居岐山下的周原,逐渐强大。后来殷感到周的威胁,通过联姻结好周人,又用武装手段杀死周王季历。文王(季历子)时,殷把有莘氏女嫁给文王,封他为“西伯”。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有亡荒阅”,勤修内政,逐渐戡灭了殷西方的一些属国、盟国,“三分天下有其二”,做好了灭商的准备。文王死,武王即位,他趁商内外矛盾激化的机会,率领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的联军与战斗力极差的商军战于牧野(今河南淇县西南),迫使商王纣登鹿台自焚,“不终朝而天下清明”,建立了周王朝。

周王朝初建,也是一个以周为宗主国的联盟王朝。不久,武王死,其子年幼,周公摄政。周公的同母兄弟管叔、蔡叔欲谋取王位,与商纣子武庚及殷原来的属国奄、蔡勾结发动叛乱。周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对这场危及王朝生存的叛乱进行了坚决的、艰苦的镇压和征伐。在东征摧毁殷遗及奄、蔡的基础上,周公鉴于东方殷遗势力的强大和国内宗族权力再分配的矛盾,对周的政制格局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改造的重点,是打破旧的方国、邦族界限,实行人口、土地的再分组,通过“赐姓、胙土、命氏”即“受民受疆土”,封建亲戚,在新开地区广建同姓、姻姓子国。同时,把周的政治、军事重心转移到“洛邑”,从天命观念和宗法观念上完成周“居中国”、驭四方的正统地位。据《荀子·儒效》,“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也说周公封建,“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可见周初之封是以同姓尤其是兄弟为主。周公把这些“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封建到全国各地要冲,要他们绥服当地人民,“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真正稳固地占领这些地区。以后,成、康、昭、穆又不断地分封、徙封,各诸侯国立国后也以天子封建诸侯为样板,把土地、人民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又把土地分给士,这样,“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姬姓或他们的姻亲宗族就以层层“受民受疆土”的封建形式牢牢占据了今陕西宝鸡以东、燕山以南、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同姓宗族统治版图最辽阔的国家——周。

伴随着“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宗族分封,周公又进一步“制礼作乐”——颁定礼乐制度作为约束宗族统治的政治制度。礼乐制度的核心是宗法。这是较之商代宗法更为完善、更为细致的血缘组织法。它规定,在嫡长子绝对的优先继承权的约束下,宗族统治可以通过分级立宗解决权力、财产再分配的矛盾,以巩固和扩大宗族统治的整体力量。同时,它又借此规定限制各级宗族的权力和等级,使上下不可逾越:嫡长子是大宗,庶子是小宗,“大宗维翰……宗子维城”,“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这样一方面,宗法等级决定了宗族财产、权力的分配层次;另一方面,又稳定了宗族政治秩序,“立天子不使诸侯疑(拟)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拟)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拟)焉”。从此,“亲亲”、“尊尊”成为划分贵族等级、防止僭越争夺的有效手段。

西周王朝对所封诸侯除了宗法的约束,在行政上还特别设立了“监”来监督他们。规定他们除了尽政治、军事上的保卫藩屏之责外,还必须定期朝觐,及时向周王贡纳本国的特产,对周王的死丧、嫁娶、巡游尽特定的义务。因此,周四方的诸侯,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了宗周地方政权的性质。《书·禹贡》记载的九州贡赋,可能有不少反映的是这个时代的情况。

春秋而后,王纲解纽,诸侯称霸,中国历史进入了大动乱、大融合、大改革、大转变的时期。

争霸战争实际上是诸侯统一诸国的战争。西周末年,由于西北游牧部落的侵袭和王室内部王位继承的斗争,申侯、缯侯勾结犬戎入攻镐京,西周灭亡。周平王东迁洛邑后,周处于今河南西部一隅之地,“南夷与北狄交”,西部的戎、北部的狄、南部的楚不断侵扰中原,周朝“不绝若线”。在此情况下,齐桓公以东方大国的实力,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存邢救卫,九合诸侯,成为春秋时代第一位东方霸主。以后,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和吴、越相继称霸。称霸的结果,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经济的发展和各个地区的统一。春秋初原有的一百四十几国,到春秋末年被兼并为秦、晋、燕、齐、鲁、楚、吴、越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强国。东方的夷、戎被齐、鲁征服,北方的狄族被晋并吞,西方的戎被秦吞并,中原的戎被晋、楚瓜分,南方的蛮被楚和吴、越吞并,大多数居住在中原或与中原靠近的民族如秦、楚、吴、越都被中原同化——华夷之间的差别、界限泯灭了,上古不同的种族混合成了一个“华夏民族”。在西周,“中国”是“土中”的意思,仅指今河南洛阳一带。到春秋末年,“中国”的概念已指华夏文化笼罩的区域,北至燕代,南到洞庭,西起甘陇,东到海隅,全部都囊括在“中国”的疆域之中。

越王勾践剑

(湖北江陵望山出土)

频仍连绵的争霸战争和动**中的建设对西周以来的宗法封建制度也予以致命的冲击。原来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春秋却变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以后随着贵族内部倾轧,政权下移,又出现了“政在家门”、“陪臣执国命”的情况。争霸各国为了富国强兵,先后实行变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经济的发展和统治思想、文化思想的转变。“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了,以孔子为代表的教育家、思想家举办“私学”和出身于较低层次贵族“士”的作用的日益发挥,为争霸各国提供了大批的人才和丰富的理论思想。世族制度开始没落,宗族观念中衰,诸侯、卿、大夫“争田”事件日见剧烈。一些贵族失去土地而降为平民,一些贵族则渐次集中了更多的土地。加以此时铁器发明,牛耕发展,商业发达,西周以来的“井田”制度开始废弛,原来的赋税制度行不通了,贵族统治阶级不得不改革赋税以适应新形势,于是出现了鲁国的“初税亩”和秦国的“初租禾”等赋役办法。“初税亩”和“初租禾”按农民耕种的实有的土地面积收取实物地租,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标志着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已经在旧的母体中即将孕育成熟。它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要彻底打破封建宗法的束缚,为土地的全面私有开辟道路。

吴王夫差铜鉴(传河南辉县琉璃阁出土)

战国时期,诸侯七强一系列的变法为彻底打破宗法制的束缚、保障土地的全面私有奠定了政治基础。战国时期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惨烈的连年兼并战争时期,也是政治、经济、文化高速发展,不断从割据走向统一的时期。这一时期,铁制工具广泛使用,水利灌溉形成规模,城市和商业、手工业高速发展,土地买卖、兼并成风,贫富分化十分激烈。顺应经济变化的发展,战国初年,魏、楚、齐、韩、秦先后实行变法:废除“世卿世禄”制度,确定军功爵禄;废除封邑制、建立郡县制;发展农业、抑制商业。变法的结果,诸侯各国的封建贵族、官僚、军功阶层、商人迅速向地主阶级转化;一般的农民,则由国家授予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他们每年为国家服一定的劳役;失去土地的农民,则成为依附于各级地主的“庶子”、佃农和雇农。阶级关系的变化,土地制度、行政制度的变化,养士之风的盛行,以及各地区政治、经济不平衡性的减少和彼此联系的加强,推动了思想文化的空前活跃:“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7],他们争先恐后地为即将出现的大一统王朝绘制蓝图,互相批判、论战,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理性文化思潮的“百家争鸣”,这可以说是统一王朝出现的前奏。经济、文化统一的局面已经形成,加上北方燕、赵对东胡、林胡、秽、貊、楼烦,西南秦对巴、蜀少数民族的征服,民族融合的趋势也进一步扩大,政治、军事的统一已成为符合人民愿望的大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崛起于西方的秦,凭借它变法最彻底、军事力量最强的优势,采用正确的军事、外交策略,先后攻灭韩、赵、燕、魏、楚、齐而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在中国土地上建立起空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大一统的地主封建社会,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