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前后期社会风尚的变化(1 / 1)

明太祖朱元璋通过严刑峻法和重建统治秩序的诸措施,使其创建的明朝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贵贱之别,望而知之”[128]的生活模式,臣民恪守礼制,遵守“画一之法”。民安乐业,质朴无华是当时社会风俗的显著特征。但正德以后,在僭越礼制、尚奢侈靡、“不以分制,而以财制”风气的冲决下,使明初那种循规蹈矩、敦本尚朴、重熙累洽的社会俗尚,变得**然无存。人们的衣、食、住、行、婚嫁丧葬、官场风尚、士人风尚无不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明初的尚朴风气

明代直到成化、弘治年间,社会风俗还是淳朴敦本,遵制循规,安守本分,贵贱尊卑有别,这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王维桢《赠督学李大夫序》称,弘治年间,“天子以醇朴为教”,“下化所及,士子无靡业”,社会上亦无赝儒。[129]《博平县志》卷四《人道·民风解》说嘉靖以前,“乡社村保中无酒肆,亦无游民。……畏刑罚,怯官府,窃铁攘鸡不讼,不见于公庭。”河南夏邑县俗有忠义之风,重礼义,勤耕织,“民俗淳厚,勤而好礼,处家节俭”,“人尚齿序,礼先官长,婚姻略财,丧祭如制,重本而轻末,贱释而贵儒士,绝市肆之饮,民乐赋役之输”[130]。山东素以文化礼仪著称,明初济南府的社会风尚是“人尚忠勇,家业农桑,风俗淳厚”,“号为易治”,“诚谓无党”。衮州府地方人务耕桑,朴而不华,有古之风趣;俗尚清虚,人无争斗。东昌府是“俗近敦厚,家知礼逊,习俗节俭,人多读书,士风彬彬,贤良宏博”,“其民朴厚,好稼穑,务蚕织”。夏津县“民务耕稼,士习诗书,节俭之风,自古而存,浮华之俗,逮今而革”,“士风庞厚”。

山西东处太行,西接黄河,北及大漠,素称用武之地,距京师仅数百里,实其右臂。《诗·唐风》传:山西“土瘠民贫,勤俭质朴,忧深思远,有尧之遗风”。杜佑《通典》:“山西土瘠,其人勤俭。而河东魏晋以降,文学盛行,闾井之间,习于程法。并州近狄俗,尚武艺。”《隋志》:“人物殷阜,然不甚机巧,其于三圣遗风尚未尽澌灭。”至明代前期,依然是民风淳朴,勤俭不华,力田务实,男耕女织,因北临边塞,民尚习武。明代山西领5府3直隶州、16府属州78县,明初5府3直隶州的民俗风尚的基本状况,是“其风勤俭,不好词讼”[131]。至于5府3直隶州所辖州县的风尚,张正明先生在《明中叶以来山西民风的变化》一文中,据成化《山西通志》卷二所载,归纳为以下16种类型,称民风刚劲直鲁之州县有13个,民风淳朴之州县有52个,民风尽力耕织之州县有74个,民风勤俭之县有72个,崇尚文学之州县有20个,知礼讲义之州县有16个,少文学之州县13个,不通商贾和少商之州县12个,不好词讼之州县7个,好词讼之州县4个,好狩猎之县1个,通商贾或趋盐利之县4个,好蓄积之州县5个,少织衽之州县3个,好祀鬼神之州县2个,尚豪侈之州县1个。由此可见,明前期的山西仍是一个男耕女织、节俭淳朴的自然经济结构较为稳固的社会区域。

湖南岳州府地方,隆庆时“人性悍直,士尚义,居山野者,力耕桑;近水滨者,业网罟,俗尚淳朴,不事华靡”。府属巴陵县旧称“冲要”,“土瘠,民劳苦,俭啬,男子力耕,妇人蚕桑,不知商贾之业类,输赀补胥吏,率克自树,间为美官。若士夫里居,则弗涉郡县,弗广置田园。惟湖乡多北人,言语气质,仍其本俗。其城陵逐末地迩,亦有儒风。《清异录》巴陵陈氏累世孝谨,乡里以慈鸦目之,谓鸦反哺也。”万历以前,慈利县民“俗尚愿朴,民以佃猎渔罟为生,而无外慕,衣服俭素,无丝纻文绮。至大家子弟,亦不敢服华衣以见人,赋性悍直,有小忿,则悻悻难忍,然类多为身家计,不至轻讼以**产。士亦知谈理道,习攻文辞,耻奔竞,彬彬可观,而科目寥然无闻,岂非其风气之未亨与!”婚娶不计资送,“虽饥寒,迄不敢萌盗心。女已出醮,犹服三年丧,于父母,非有宾祭大事,不特杀鸡鹅,有三代愿厚之风焉。”[132]湖北黄州府,明弘治时的民俗是“甿俗富庶”,“乐于为儒”,“狱讼稀少”,“其民寡求而不争”,“其士朴而不陋”。江西建昌府,“天顺景泰以前,男子窄檐高帽,衣腰中,裾幅周身,袖曲肱而已。妇女平髻,衫制古朴。婚后以长衣。”[133]四川洪雅县的风俗,是家有礼法,户有诗书;俗厚而人勤稼穑;俗尚儒雅,里多仁厚。洪雅县虽“介蜀西南,号称僻壤”,但“民业农桑,不娴商贩,往附夹江,地里旷逖,读书者才什二三。成化壬寅(十八年,1482年)复自为县,文学始稍稍盛然。初其淳厚,少长有礼,周急恤病,惟恐弗及。村落之民,有白首不见官府者。”[134]在江苏江阴地方,“国初时,民居尚俭朴,三间五架制甚狭小,服布素,老者穿紫花布长衫,戴平头巾,少者出游于市,见一华人,怪而哗之。燕会八簋,四人合坐为一席,折简不盈幅。”[135]震泽“邑在国初风尚诚朴,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侈,若小民咸以茅为屋,裙布荆钗而已。……其嫁娶止以银为饰,外衣亦止用绢。”[136]福建永安县,明初“值乱极思治之日,民则敦本而尚朴,士则笃行而重耻,妇女则勤纺织而为事”[137]。建阳县“国初俗醇质茂,都人士斤斤自好,后进遇长者逡退让,不敢以贤智自多。知耻少于谒,敬师而崇礼,不为刻薄之行。……民俗质厚,宗族比闾之间,由由于于,患难相维持,缓急相倚赖,居然古朴之风。”[138]其他地方也都大同小异。

二、明中后期的竞奢风气

在明代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社会各阶层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锱铢共竞”、拜金主义的风气。江南商品经济繁荣的苏州,“洞庭之民,鲜务农耕,多商于远”,浒墅关一带,“人竞锥刀,逐驵侩仰机利而食”[139]。浙江宁绍民人,“竞商贩锥刀之利”[140]。福建福州“闾巷少年仰机利,泛溟渤危身取给,不避刀锯之诛”[141]。山东博平县“逐末游食,相率成风”[142]。济宁也是“多商贾,民竞刀锥,趋末者众”[143]。湖北的京山,“自后密迩郡邑,车马繁会,五杂奇巧之选,递相慕尚,加之商贾负贩,坐食富厚,百工技艺,杂然并集,盖在丙午(1546年)、丁未(1547年)之间,县之风俗又一变也”[144]。河北南宫“多去本就末,以商贾负贩为利”[145],藁城“民酷经营,而逐末计利之风炽”[146]。山西汾州,“民率逐于末作,走利如鹜”[147],临县民“勤于商贾,勇于商贾”[148]。这种“本末倒置”、追逐钱货的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促使大量商人、手工业者煞费心机、不择手段地追求营利暴富,也导致农村出现弃农经商的倾向,本来就存在的城乡、农工差距拉大,潜伏的社会问题日趋复杂显露,时人林希元说:“今天下之民,从事于商贾技艺,游手者十而五六。”[149]嘉靖时何良俊也颇有感慨地说:“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因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田,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不加烦扰,故家家丰足,人乐于为农。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乡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农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农而蚕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150]时人咸谓:“弘治时,世臣富;正德时,内臣富;嘉靖时,南贾富;隆、万时,游侠富。然流寓盛,土著贫矣。”[151]

“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末富居多,本富益少”[152],已成为明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共有的事象。如江南仪真县,“地充货集,商旅并集,故其民操赢算者贩贾,握筹者驵侩,土旷而殖货,罔事农业”[153]。陕西一带,更是“民多商贾……劝令买地耕种,多以为累,思欲转移令务本轻末,其道良难”[154]。徽州“田价日低,而本富日少也。商则即本乡者少,而走外乡者多,小者雄一集,大者甲两河。”[155]至明末清初,浙江衢州的“富人无不起于商者,于是人争驰骛奔走,竞习为商。而商日益众,亦日益饶,近则党里之间,宾朋之际,街谈巷议,无非权子母。”[156]正是由于商人在明中后期的商品流通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所以商人在时人眼中的形象大为改观,其社会地位日趋上升,出现了为商人“扶正”的呼声。传统封建社会的伦理标准,在晚明世俗社会中已经开始倾斜。一些发迹的商人,成了部分人的理想形象。

社会从上到下皆相逐利,“熙熙攘攘为利来”,所以钱在人们观念中成了崇拜的偶像,对金钱的欲望顷刻之间成了社会的强心剂。伴随拜金主义思潮的腾空而起,人们的道德准则也突破了礼教纲常的限制,而有了新的社会道德标准。在人际交往关系中,钱也成了“万能胶”,“年纪不论大与小,衣衫整齐便为尊”。即使是地主士绅,名望再高,无钱照样受人冷落。地主官绅无不竞相追逐金钱,营私枉法。许多官僚竟寡廉鲜耻,把仕途作为权钱交易的筹码,公然渔利。

金钱的神奇魔力,也使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猛烈的冲击,正常的统治秩序被打乱,各种不法并作,使社会动**不安,机械相争,强凌弱,众暴寡,争讼、健讼、械斗、赌博之风大盛,各种黑社会势力活动频繁。民不思安,纲常人伦,难辨曲直。本是长幼有序、尊卑分明的等级规定关系,如今是“比族忌嫉,富贵贫贱,上下欺虐”。过去“卑幼尊长,道傍拱让先履,今冠人财主,驾车乘马,扬扬过闾里;刍牧小奚,见仕官辄指呼姓名无忌惮,贵贱皆越矣”。甚至连父子兄弟之间也寡恩刻薄,缺乏情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以往社会地位十分低下的、被统治者视为三教九流贱籍的娼优仆隶子弟,不仅通过营利弄钱提高了自身的经济地位,身价倍增,甚至混迹于士绅之列,不断施加其影响。伴随社会阶级构成的分化和新的组合,“下凌上,少侮长”,使封建等级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管志道在《从先维俗议》中指出:嘉靖万历之世,“少可以凌长,则贱亦可以凌贵,于是未婚未冠之弱子,稍有文名,便分先达之席,不士不农之侠客,一联诗社,即躐大人之班,而异途亦且攘臂焉。以为下流既可混于上流,则杂流岂不可混于正流也”,因而“民间之卑胁尊,少凌长,后生侮前辈,奴婢叛家长之变态百出”。在福建的沙县,“庚申、辛酉(1560—1561年)之后,干戈倥偬,竟以机械为名高,吞噬抢攘,恣以渔猎为厚利。凿齿之徒,伤鼓吻而争之锥刀之微,狺狺相搏,民之无良不特但侩已也,而小民为甚。故贱至于妨贵,少至于凌长,小至于加大。……甚至强奴悍卒,得以劫其主君,不才子姓,得以挟其父老。讼狱烦滋,告讦剽起,异方逋逃之民,又从指木教猱而升之,而世胄保家之主,惴惴然顾成业如捧盘水,尚敢出一息与之角哉?……呜呼!至无等也,至迫上也,可胜言哉。”[157]这从一个侧面透露,晚明确实是一个“天崩地裂”的时代,所有的一切都处在变动之中。

三、明中后期的官场风尚与士人风尚

明代官场风尚与士人风尚,随着社会风尚的变化,前后期也呈现出迥然不同的演变轨迹,并给予政风、民风以巨大的影响。元朝末年,法度日弛,纲纪不振,追逐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眼前利益,贪赃枉法,苟且因循,是统治阶层的社会心理特征。内外诸官皆安于苟且,不修职事。明初“有司承风,上下贿赂,公行如市,**然无复纪纲”[158],这是导致官场贪墨之风沉渣泛起的直接原因。有鉴于此,明太祖运用法外用刑手段严厉整肃,从而使这种不良的社会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压制和收敛。于是官场恐怖,为官如履薄冰,唯上是尊、谨慎政事、明哲保身成了统治阶层的社会心理特征。史料描述当时的情景时,曾云:“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159]不但京官伴君如有“伴虎”之惧,而且外官也是如此,“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为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160]。丝毫未有“天高皇帝远”的惬意游闲,而是如临深渊,高度紧张,不敢有大意懈怠。明初的矫枉过正,使统治阶层出现了两个极端的社会心理倾斜,潜伏着新的矛盾和危机,但客观上却孕育了封建官僚体系良性运转的社会效果。官吏在高压钳制下,不得不注重政治利益和封建体制的整体利益,抑制私欲,约己谨慎,为政效率提高,务实求治,奋发向上,渐成官场的主导风尚。

明太祖自幼饱经沧桑,历尽磨难,深知物力艰难,生活较为朴素,注重节俭,并以此经常训导臣下。洪武十年(1377年)他曾对侍臣说:“人主嗜好所系甚重,躬行节俭,足以养性,崇尚侈靡,必至丧德。朕常念昔居淮右,频年饥馑,艰于衣食,鲜能如意。今富有四海,何求不遂?何欲不得?然检制其心,惟恐骄盈,不可复制。”“故凡有兴作,必量度再三,不获已而复为之,为之未尝过度。宫壶之间,皇后后变能俭以率下,躬服浣濯之衣,皆非故为矫饰,实恐暴殄天物,剥伤民财,不敢不谨。”侍臣对曰:“奢侈者常情同欲,节俭者富贵所难。陛下安行节俭,无所勉强,诚宜为万事子孙之法。”上曰:“节俭二字,非徒治天下者当守,治家者亦宜守之。尔等岁禄有限,而日用无穷,费或过度,何从为集?侵牟剥削皆源于此,须体朕怀,共崇节俭,庶几无悔。”[161]为君者如此,为臣者也大多能够节俭保身,克制私欲,使物质享受保持一定的适度。六部尚书吴琳致仕回故里黄冈,“帝尝遣使察之,使者潜到至旁,一农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谨。使者前曰:‘此有吴尚书者,在否?’农人敛手对曰:‘琳是也。’使者见状闻,帝为嘉叹。”[162]京官上朝办公,多步行,地方官到任亦多无马,或假借于人,或乘驴。明太祖认为这有失为官驭民的体统,才赐有司官马,以备官用。在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的谕中称:“布、按二司官,方面重臣,府、州、县官,民之师帅,跨驴出入,非所以示民,或假马部民,因被浸润,不能举职,甚乖治体。其官为市马,司二十匹,府半之,州、县又半之。”[163]交通状况和待遇才有所改善,由此也可见当时地方官舆从简朴。明太祖对犯有贪贿的官吏残酷镇压,决不宽贷,一般的官吏大都不敢以逐利敲诈为常,士大夫亦多不置巨产,即使当了高官,家产也只如寒士。为官贪墨而又汲汲营私产者,往往为士论所不容,《闽小记》记明初福建的士绅风气时说:“闽中乡先生,素重清议。永乐乙未(1415年)会元洪公英,以都御史还家,有十抬,士绅疑皆辎重也,相戒不与通。公后知之,微笑,令取几案,尽开诸笥,乃图籍耳。于是出图籍案上,置十抬空杠于案下。时屋浅狭,门外人咸共窥探,士绅方往来如初。嗟夫!以此观之,彼日不但洪公一人清公,阖郡风尚可知矣。”[164]这是明初政风与士风的大概情形。

但是到了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政治腐败,宦官干政,政争纷起,朋党倾轧,法制日弛,官吏不为政务,唯以享乐纵欲、沽名钓誉为荣,政风大败,江河日下。士人“好诈”、“好进”、“好乱”风气的出现,揭开了士风突变的序幕。所以《明史》记载:“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府州县吏来朝,陛词谕曰:‘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尔等戒之。’洪武五年(1372年)下诏有司考课,首学校、农桑诸实政。日照知县马亮善督运,无课农兴士效,立命黜之。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嘉、隆以后,资格既重甲科,县令多以廉卓被征,梯取台省,而龚、黄之治,或未之觏焉。神宗末年,征发频仍,矿税四出,海内骚然烦费,郡县不克修举厥职。而庙堂考课,一切以虚文从事,不复加意循良之选,吏治既以日媮,民生由由之益蹙。仁、宣之盛,邈乎不可复追,而太祖之法蔑如矣。”[165]当时从朝中的内阁首辅到民间的缙绅士子,无不以贪墨、享乐为能事。如明代的夏言“久贵用事,家富厚,高甍雕题,广囿曲池之胜,媵侍便辟及音声八部,皆选服御,膳羞如王公”[166]。万历初年,张居正奉旨归葬,“所经由藩臬守巡迓而跪者,十之五六。居正意未慊,檄使持庭参吏部尚书礼,至是无不长跪者。台使越界趋迎毕,即身为前驱,约束吏卒,干陬饬厨。使居正所坐步舆,则真定守钱普所创,前重轩,后寝室,以便偃息,旁翼两庑,各一童子立,而左右侍为挥箑炷香,凡用卒三十二舁之。始所过州邑邮,牙盘上食,水陆过百品,居正犹以为无下箸处。而普无锡人,独能为吴馔,居正甘之,曰:‘吾至此仅得一饱耳’。此语闻,于是吴中之善为庖者,招募殆尽,皆得善价以归。”祭酒陈瓒,家东洞庭,资累巨万。“造房,厅事拟于宫殿。辟在园,广百亩,累石或山,极其巍峨。”[167]此类情况,不胜枚举。明代中后期政风,“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168]。这与明前期的政风形成天壤之别,其弊其害可想而知。

由于政风日败,明代中后期的士风亦如同江河日下,衰败不堪,一改明初务实、向上奋进之势。如嘉靖、万历时人于慎行描述当时士大夫的士风时说:“近世士大夫有四字宝诀,自谓救时良方,不知其乃膏肓之疾也;进退人才用‘调停’二字,区画政机用‘作用’二字,此非圣贤之教也。夫贤则进,否则舍,何暇调停?政可则行,不可则止,何烦作用?君子以调停为名,而小人之朋比者托焉;君子以作用为才,而小人之弥缝者借焉。四字不除,太平不可兴也。”[169]《明史·文苑传二》称:吴中自祝允明、唐寅辈,“以**不羁,为世所指目。而才情轻艳,倾动流辈,传说增益而附丽之,往往出名教外。”“上下相慧,新与旧相悖,少年与长辈相持”[170],更成为晚明士大夫普遍的风气。他们对功名富贵的追逐,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狂热。戏剧家孙钟龄创作的《东郭记》,为世人描绘了名利熏心的儒林众生相,堪称当时士大夫的生动写照。所以苏州府的张汉儒在时政《奏疏》中,曾将当时的士习斥为一害。他说:“朝廷崇儒养士,岂欲俯首从人。今士习之坏于吴下也甚矣。如静养好修者勿论;独有一等轻狂恶少,如钱斗、邵霖、顾茂明、冯舒、朱镳等,依恃(钱)谦益、(瞿)式耜,或门生,或亲族,或门干,名借复社,势倚东林,借口可杀不可辱,一夫填膺,群呼争赴;一事启衅,众怒强梁。或供私事泄愤,托各公呈,拥挤县堂,号为义举;或借同袍为名,指称义愤,嚷闹登门,咤为快事,即官府亦莫可谁何。儒问提举每设三等簿,州县止以奉行为故事。查行劣,止以病老旷学塞责;选德行,辄以平日钻刺填报。即如瞿谦先年毁伤杨县丞,县丞泣诉县官,而式耜则认为族弟;谦益则认为门生,把持而不敢问。横行如是,真可为痛哭流涕者,此学宫之蠹,可斩也。”[171]此论鞭辟入里,诚为灼见。

四、明中后期的民间风尚

明代中后期,民间风尚的变化是较普遍的,表现出与初期相异的时代发展风貌。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各地民间衣食住行婚丧等社会风尚的变化,呈现出或快或缓,局部或全部鼎新的差异或特点。河南光山县,嘉靖时期的风尚是“富势者,易渔众;吏皂之凭藉者,易渔弱”,“居市井者,多夸侈;居山野者,多粗鄙”。“近岁民渐浇漓,习尚之不美,亦间有之。”[172]归德地区,嘉靖时民间“奢靡渐炽,游惰间出。重名节,敦道义,君子所长。健讼半斗,礼教细民之短。”[173]。嘉靖时期,许州地区民间风尚的变化结果是百姓“轻财纵奢,不知预防,百顷之家,无三年之蓄。一有旱荒,轻去其土”,流亡漂泊。[174]

山西地区,明中期以后,民间风尚的变化也是较为显著的。据崇祯《山西通志》卷二十九记载,太原“省会男子不务蓄积,数金之家尽烩耀服饰之间,妇人尽白髻而妖服,不蚕不织……遇赛会则男妇并肩而骈集……而竞裴赛会,而崇侈,物力耗矣”。太谷地区“尚金好讼,斗丽夸多”。文水县“士膏气秀而丰于财,性悍情乖而喜于讼”。太平县“男力亩,女务织纺,佶鬼神,喜祭赛,婚论财礼,丧用浮奢”。临晋县“近好讼,婚姻论财”。解州民人“游惰好讼,婚娶论财”。绛州“好蓄积,近入于奢”。大同府“虽涉荒郊,商旅辐辏,此浮靡相炫耀”。总之,山西民间风尚的变迁,正如顾炎武所论:“国初,民无他嗜,崇尚简质,中产之家,犹躬薪水之役。……后则靡然向奢,以俭为鄙。”“奢靡之风,乃比于东南。”[175]

山东《莱芜县志》记载当地明初“土地广厚,民性敦质,弘治、正德间风渐偷谲,刚愎,习讼者往往有之。先是任县者,悉遏渠魁,迩来民颇服化,刁风渐息,重崇信礼,而俗称长厚云”[176]。嘉靖四川《洪雅县志》描述该地风尚时云:“后渐习侈靡,喜谲诈,少凌长,卑凌尊,富者挟赀射利,黠者持人短长,亦或造飞语以讦阴私,乃弱肉强食则往往而是,文初虽彬彬可观,而古意泯矣。六乡之习亦各不同,洪川则多货木器,安宁则多造舟赁载,能操之以历三峡之险;义和则多卖蔬,虽业儒者众,而健讼者恒什九;保安则多鬻薪炭,乐输赋税;中保则多入林箐,取材木货于营室者;中保之有花溪,则富庶甲于四境;而洪川保安间多推剽为奸。其服饰旧多朴素,近则妇女为艳妆,髻尚挺心。两袖广长,形几曳地,男子则士冠方巾,余为瓦棱帽。其女工则缉麻纺绵缲丝以为布绢,然甚粗恶。正德以前,犹有自理机杼者;正德以后,皆用机匠矣。其子婿,则成化以前多入赘,分财产谓之承户婿,亦云养老婿,故版籍中,一户有至四五姓者。成化以后,此风始息。”江西永丰县嘉靖时的风俗是“今不以分制,而以财制,侈富逾节奢,亦既多矣。先是燕会,果肴以四色至五色而止,果取诸土产,肴用家畜,所宜聊且具数而已。于是遇节庆,远亲、乡邻无弗会者。今一会或费数十金,为品至数十,剪彩日食之华,实效京师,耻弗称者,率自摈焉。而婚族疏邈,如途人者有矣。噫!奢侈僭甚而犯礼多,浑朴消而殷富替,岂惟信哉!观俗者可以感矣。”[177]九江府德安县的风尚,“婚姻论财,乡市之民俱健讼。举葬娱尸作佛事”。瑞昌县“山险,俗讦,信巫,好祀”,“洪上洪下之民可以足兵,惟健斗、杀人,不畏法律”[178]。建昌府“成化间男饰,或莲子帽、桃尖帽、平顶帽,宽衣大袖,或腰及于膝,或近于胸,咸非中制。近时稍稍复古而侈,妇饰僭拟,妃嫔、娼优、隶卒之妇,亦有黄金横带者,俗之敝也,斯为甚。先时燕会,果肴用大器,多不过五品,谓之聚盘。后用小盘,至数十品,谓之簇盘。近时仿京师,杂陈奇品,亦既汰矣。噫!服食之变,可以观俗也。”[179]

湖南衡州府属各县民间习尚的变迁亦令人注目。如衡阳地方“卫邑杂处,武弁之家,世享厚禄,以饮食、宫室、器用、仆马相高,邑人化之,渐流于侈”。“乡村地有遗利,民有余力”,因为“惰虫”不勤事稼穑,“衣食多窘”。衡山县“近俗客户渐多,主俗颇变,健讼之风,近年骎长”。耒阳县“比年以来,登垄逐末,黜素崇华,虽仆隶卖傭亦轩然,以侈靡争雄长,往往僭礼逾分,无所忌惮”。常宁县“客户间主军民相杂,耳濡目染,以讼为能,环坐聚谈,多及讼事”。酃县的风尚是“文子兄弟,刁锥之利亦事竞争,童子发蒙遽习讼讼”[180]。在福建惠安县地方,“弘治前,风雨时若,岁频有秋,其时官吏亦奉法遵职,与民相安无事,故俗号称近古。自正德初,某人以苛刻为政,剥肤敲骨者,六年加之,屡有水旱之灾,民穷谲诈渐生,风俗方为之一变。”

从文献记载看,在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江浙地区,民间风尚的变化最烈最繁,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浙江新昌县,“旧族故家有祖遗田宅,至数百年不易主者,然兄弟好异财别籍,尚好斗健讼,轻生吝财。而近时赌博、抢火之风,任侠涛张之习,抑尤盛焉。稍有仇怒,即相与出慼言,或兴谣,或造谤粘于墙,置于竹桶暗投官司者,不可禁也。”[181]崇祯《松江府志》专设“俗变”一节,分门别类对崇祯时期松江府的乡饮、婚娶、丧祭、赠赙、宾宴、冠髻、服饰、履袜、织绣、布缕、染色、几案、舆盖、舟楫、室庐、园林、迎送、缇帙、楮素、巫医方外、优剧、声妓、僮仆之变等各个方面所发生的巨变,作出了详尽入微的描述和分析。

五、明人移风易俗的努力与实践

对于明中后期社会风尚的突变,明朝君臣以及士大夫们都十分担忧。他们从维护封建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考虑,力图通过禁奢和移风易俗,使社会风尚重新恢复到过去的状态。从文献记载看,明朝的为政者不仅提出了他们的理论,在中原汉族地区有具体的实践,而且也试图在社会风俗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移风易俗的努力。如李乐在《见闻什记》中,曾对江南地区愈趋浮华、奢靡的风尚,忧心忡忡地说:“厌常喜新,去朴从艳,天下第一件不好事。此在富贵中人之家,且犹不可,况下此而贱役多年,分止衣布食蔬者乎?余乡二三百里内,自丁酉至丁未年(1537—1547年),若辈皆好穿丝绸、绉纱、湘罗,且色染大类妇人,余每见惊心骇目,必叹曰:此乱象也。”嘉靖河南《长垣县志》说,该地民俗“好勇使气,人多健讼,是固然矣。今每一放告词状,曾不多纸,而百姓日安于无讼者,何哉!良以杜侯塞告讦为之所也。夫民虽至愚,然示之以诚则诚,示之以伪则伪,孰谓斯民非三代之民哉!顾上之所以倡之者何如耳!然则有长民之责者,可不深长思乎!”“风俗治之大端也,俭而率,民政之大要也。邑之旧俗,乃称喜豪奢而病俭啬,吾恐其失淳雅也。是在有道者,操其机,而鼓之舞之,久必有沛然者矣。”崇祯《山西通志》称:“山西厥土硗瘠,故民多贫厥,俗尚勤俭,故用仅足。今地理所出不逮曩者,而侈靡更炽,将何以为继耶?”明人周永春说:“窃闻沃土之民****则忘善,瘠土之民劳劳则思善,今民不知劳劳而****,心舍力奢溢潜差,俗敝矣。”[182]万历年间汾阳知府赵乔年,在《风俗利弊说》一文中称:“志称民性淳厚,俗尚勤俭,好义敦信,岂非陶唐氏之遗风犹未泯欤?惟是宗室繁衍,渐流怙移,民间效尤,竞务奢靡,建**祠,崇鬼事,媟亵不经之费动千百计,财匮而俗亦敝矣。”为政者认为“侈心一开,渐就披靡,俗使然也。返薄还淳,标俭朴,是有望于维风者”。万历《汾州府志》称:“挽奢归检,在司世教者,身先之而已。”万历时任阳曲知县的周永春曾组织文人编撰《复古指南》,“取仪礼诸书互相参证……自冠礼以至交际凡十款,明白简易,而又绘之以图,俾便观览也”。周永春认为“风正俗善在此一举矣”[183]。万历时,曾任山西巡抚的吕坤还专门编撰了《实政录》,要求属吏照此办理,以正民风。为了使山西民风时尚退回到明初的状态,吕坤等明政府官员可谓费尽心机。然而,历史发展的规律,并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山西一些地方民风时尚之变已经势不可挡了。

明代的一些有识之士,不仅注意到了汉族地区社会风尚的改良,而且也认识到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习俗风尚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人对寻甸府白猡猡、乾猡猡等彝族的风俗进行描述后,发表议论说:“国家之治乱系风俗,风俗之盛衰系教化。教化行,则风俗美,而国家治;教化塞,则风俗恶而国家乱。此已然之明验也。寻甸风俗,昔累于夷。迩者王化敷于朝,宁守臣来自中州,有典章文物,以为之倡导,有礼乐刑政,以为之提防,渐有可观者矣。第恐承平日久,浮靡之习渐生,又安知他日之不转而为薄俗耶?有移风易俗之责者,其于倡导之机、堤防之具,乌可不豫为之所乎!”[184]治理广西钦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官员,对该地盛行的生产方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了全面论述后,也对移风易俗的重要性发表灼见,以供为政者借鉴。史书记载:钦州少数民族是“古盘孤氏之遗种。迩来亦垦田,输税于官,愿入编户者,盖王化之渐被也。论曰:余观于钦,其僻处海涯,远去中土,先王之政教有未洽乎!何其民之野,而俗之异也。余至郡,条其巨者十二事,请当路榜刻以禁,又立田正副、劝农老人,以教民耕织,建军民药局,以疗疾病,建学择师,立规条,作训言,以教民间子弟,使知礼义,要于革故鼎新,移风易俗。使圣朝教化,洽于边方,以补先王之所未及也。作郡三年,民虽稍知向方,其俗犹未能尽改于旧。昔夫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今予未能变钦之陋,亦予德之弗类焉耳。虽然,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孔子又有是言也。解者谓善人相继而兴,至于百年,使后之君子继元而守者,皆能相承不废至于百年。钦之俗,其殆庶乎!灵山自开设以来,俱隶钦州,其民风土俗,要亦不甚相远,特其民勤于稼穑,奸女习于纺绩,为独异耳。西乡三都,如接广西,民惟杂夷,其俗尤甚于钦州。予初至郡,严为禁戒,今亦稍受矣。”[185]由此可见,该地夷俗经过改革,确然已渐有变化,渐有进步。

注释

[1]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五。

[2] 吕坤:《实政录》卷一。

[3] 龚炜:《巢林笔谈》卷五。

[4] 叶梦珠:《阅世编》卷八。

[5] 《郓城县志》卷七。

[6] 张瀚:《松窗梦语·风俗纪》。

[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大臣异服》。

[8] 冯梦龙:《古今谭概·成弘嘉三朝建言》。

[9] 《明史·舆服志三》。

[10] 《明史·舆服志三》。

[11] 郎瑛:《七修类稿·巾诗》。

[12] 《明史·舆服志三》。

[13] 同上。

[14] 郎瑛:《七修类稿·巾诗》。

[15] 陈大康:《明代商贾与世风》第8章,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

[16] 何乔远:《名山藏·货殖记》。

[17] 范濂:《云间据目抄·记风俗》。

[18]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士大夫华整》。

[19]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庄氏二子字说》。

[20] 王士性:《广志绎·两都》。

[21] 张瀚:《松窗梦语·百工纪》。

[22] 李乐:《见闻杂记》卷二。

[23] 李乐:《续见闻杂记》卷十。

[24] 乾隆《杭州府志》卷五十三,引万历《临安县志》。

[25] 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26] 同上。

[27] 范濂:《云间据目抄·记风俗》。

[28] 同上。

[29] 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

[30] 嘉靖《太康县志·服舍》。

[31] 嘉靖《永丰县志·风俗》。

[32] 嘉靖《六合县志·人事志·风俗》。

[33] 万历《通州志·风俗》。

[34] 嘉靖《建宁县志·地理·风俗》。

[35] 顾起元:《客座赘语·女饰》。

[36] 嘉靖《洪雅县志·疆域志·风俗》。

[37] 参见萧大亨:《夷俗记·帽衣》。

[38] 萧大亨:《夷俗记·习尚》。

[39] 参见《蒙古族简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

[40] 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三九一。

[41] 参见佟锦华:《藏族传统文化概述》,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

[42] 《明武宗正德实录》卷三十。

[43]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四。

[44]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三。

[45] 同上。

[46]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四、六。

[47] 同上。

[48] 同上。

[49]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四、六。

[50] 叶梦珠:《阅世编》卷八。

[51] 《维西县志》卷二。

[52]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

[53]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三。

[54]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

[55] 张华:《博物志·五方人民》。

[56] 参见张廉明:《中国烹饪文化》,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

[57] 常璩:《华阳国志·蜀志》。

[58] 参见张廉明:《中国烹饪文化》。

[59] 嘉靖《寻甸府志》卷上。

[60] 正德《建昌府志》卷三。

[61] 正德《琼台志》卷七。

[62] 嘉靖《常德府志》卷一。

[63] 嘉靖《尉氏县志》卷一。

[64] 参见嘉靖《许州志·典礼七》。

[65] 参见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

[66]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杂记》。

[67] 顾起元:《客座赘语·戏剧》。

[68] 嘉靖《常德府志》卷一。

[69] 弘治《黄州府志》。

[70] 参见嘉靖《光山县志》。

[71] 高濂:《饮馔服食笺·茶泉类》。

[72] 吴智和:《明代茶人集团的社会组织——以茶会类型为例》,《明史研究》第3辑。

[73]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五。

[74] 《明律集解附例·服舍违式》。

[75] 参见乾隆《湖州府志》。

[76] 叶梦珠:《阅世编》卷十。

[77] 田艺蘅:《留青日札·严嵩》。

[78] 参见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

[79] 参见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

[80] 参见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

[81] 参见刘敦祯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82]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三。

[83] 《明史·舆服志一》。

[84] 同上。

[85] 叶梦珠:《阅世编·士风》。

[86] 茅元仪:《掌记》卷四。

[87] 《利玛窦中国札记》。

[88] 王夫之:《噩梦·驿递》。

[8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会馆》。

[90] 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会馆》。

[91] 嘉靖《衡州府志》卷一。

[92] 嘉靖《真阳县志》卷七。

[93] 嘉靖《建宁府志》卷四。

[94] 嘉靖《九江府志》卷四。

[95] 萧大亨:《夷俗记·匹配》。

[96] 王济:《君子堂日询手境·风俗》。

[97] 《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三九一。

[98]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99] 《云南通志》卷一八五。

[100] 参见《双槐岁抄》。

[101] 刘文徵:《滇志》卷三十。

[102] 朱元璋:《高皇帝御制文集·孝慈录序》。

[103] 《明史·食货志二》。

[104] 参见王跃生《中国人口盛衰与对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一书的有关研究分析。

[105]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

[106] 乾隆敕修《续文献通考·职役三》。

[107]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

[108] 参见万历《大明会典·乡饮酒礼》。

[109]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110]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六。

[111] 谈迁:《国榷》卷五。

[112] 乾隆敕修《续文献通考·国用三》。

[113]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

[114] 万历《大明会典》卷八十。

[115] 同上。

[116] 乾隆敕修《续文献通考·市籴三》。

[117] 参见王跃生:《中国人口的盛衰与对策》。

[118] 《明神宗实录》卷二七三。

[119] 《明史·食货志二》。

[120] 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98~99页。

[121] 万历《大明会典》卷八十。

[122]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12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

[124] 嘉靖《寻甸府志》卷上。

[125] 同上。

[126] 嘉靖《许州志·典礼·风俗》。

[127] 邢玉英:《黎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

[128] 叶梦珠:《阅世编》卷八。

[129] 《王槐野先生存笥稿》卷二。

[130] 参见嘉靖《夏邑县志·地理志·风俗》。

[131] 嘉靖《太原府志》卷九,引《大明一统志》。

[132] 万历《慈利县志·习尚》。

[133] 正德《建昌府志·风俗》。

[134] 嘉靖《洪雅县志·风俗》。

[135] 嘉靖《江阴县志·风俗记》。

[136] 乾隆《震泽县志·风俗序》。

[137] 万历《永安县志·风俗》。

[138] 万历《建阳县志·风俗》。

[139] 申时行:《赐闲堂集·浒墅关修堤记》。

[140] 顾炎武:《肇域志·浙江》。

[141] 万历《福州府志·土风》。

[142] 道光《博平县志·民风解》。

[143] 道光《济宁府志·风土》引明志。

[144]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安陆府部》。

[145] 嘉靖《南宫县志》卷一。

[146] 嘉靖《藁城县志》卷一。

[147] 万历《汾州府志·风俗》。

[148] 崇祯《山西通志》卷二十九。

[149] 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二。

[150] 参见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

[152]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

[153] 光绪《仪真县志·风俗》引嘉靖旧志。

[154] 《陕西通志·风俗》。

[155] 万历《歙志·风土》。

[156] 康熙《西安县志·风俗》引旧志。

[157] 康熙《沙县志·方舆·风俗》引旧志。

[158] 叶子奇:《草木子·杂俎篇》。

[159] 赵翼:《廿二史札记·明祖晚年去严刑》。

[160] 方孝孺:《逊志斋集·送祝彦芳致仕还家序》。

[16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

[162] 《明史·吴琳传》。

[163] 郑晓:《今言》卷一。

[164] 周亮工:《闽小记·洪都御史》。

[165] 《明史·循吏传》。

[166] 焦竑:《玉堂丛语·汰侈》。

[167] 潘永因:《续书堂明稗类钞》卷十,引《泾林续记》。

[168] 赵翼:《廿二史札记·明乡官虐民之害》。

[169] 于慎行:《谷山笔麈·璅言》。

[170] 叶向高:《苍霞草·应天府乡试后序》。

[171] 张汉儒:《疏稿》,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364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172] 嘉靖《光山县志·风俗》。

[173] 嘉靖《归德志·风俗》

[174] 嘉靖《许州志·典礼·风俗》。

[175] 顾炎武:《肇域志·山西》。

[176] 参见嘉靖《莱芜县志·政教第五·风俗》。

[177] 嘉靖《永丰县志·风俗》。

[178] 嘉靖《九江府志·风俗》。

[179] 正德《建昌府志·风俗》。

[180] 嘉靖《衡州府志·风俗》。

[181] 万历《新昌县志·风俗志》。

[182] 崇祯《山西通志》卷二十九。

[183] 崇祯《山西通志》卷二十九。

[184] 嘉靖《寻甸府志》卷上。

[185] 嘉靖《钦州志·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