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詹姆士·穆勒论教育(1 / 1)

詹姆士·穆勒(James Mill,1773—1836)是英国功利主义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联想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他出生于苏格兰农村的小手工业者家庭。1790年入爱丁堡大学,后获硕士学位。毕业后当过几年家庭私人教师。1802年前往伦敦;次年创办《文学杂志》,同时从事写作。1819年起在东印度公司任职,历时10余年。1836年6月23日因患肺病在伦敦去世。主要著作有:《英属印度史》(History of British India,简称《印度史》,3卷本,1818)、《政治经济学要义》(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1821)、《人类心理现象分析》(Analysis of the Phenomena of the Human Mind,1829)等。此外,他的许多论文被收入《大英百科全书》第5版的增补本(1825)作为条目,主要内容涉及政治、法理学和教育等。

—、论观念联想与功利

詹姆士·穆勒在他的心理学和哲学著作《人类心理现象分析》中,发展了英国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哈特利等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理论。他力图用“观念联想”(association of ideas)的心理学原理去解释一切心理现象,并进而论证功利主义的伦理观。英国哲学家索利(W. R. Sorley)曾指出,詹姆士·穆勒在《人类心理现象分析》中“为功利主义的上层建筑打下了心理学基础”[19]。由此可见,詹姆士·穆勒关于观念联想的学说是他的功利观的理论基础。

詹姆士·穆勒认为,一切心理现象起源于感觉,观念则是感觉所留下的摹本、影像。而观念互相联合(联想)就产生更复杂的观念。他说:

例如,我看见一匹马,那是一个感觉。立刻我就想到这匹马的主人;那就是一个观念。对于它主人这个观念又使我想起他的官职;他是一个大臣:那是另一个观念。大臣的观念又使我想起国事;这样引起我的一大串关于政治的观念;忽然听到请用晚餐了。这是一个新感觉,跟着就是对于晚餐和同席的人的观念,同席者和食物的形象又是另种感觉;这些感觉又引起无数观念;别的感觉又不断横插进来,引起其他观念:这个过程总是这样进展下去。[20]

但是,詹姆士·穆勒认为,联想只是观念与观念之间机械地联合,这是他的理论缺陷。

在詹姆士·穆勒看来,在联想原则支配下,每个人都能够从自爱联想到爱他人,从个人的快乐联想到他人的快乐、社会的快乐,这样,利己与利他就能在观念联想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概括地说,这也就是詹姆士·穆勒的联想主义功利观。

二、论教育目的

詹姆士·穆勒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为《大英百科全书》所写的题为《教育》(Education)的长篇论文中。他的教育目的论体现了他的功利主义思想。

詹姆士·穆勒在《教育》中的第一句话就是:“教育的目的是使个人尽可能成为幸福的工具,先是为他自己,接着是为其他人。”[21]他这里所说的“教育的目的”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目的:一是追求个人的幸福,二是为他人谋幸福。

(一)关于个人的幸福

詹姆士·穆勒认为,个人的幸福,并不意味着去追求每一种快乐或满足每一个短暂的欲望。相反,它意味着要抵制某些欲望、克制某些快乐,从而去追求那些能带来更大的满足以及“最可能多的幸福”的愿望和快乐。为此,他认为,必须培养节制和坚忍的品德,节制是抵制欲望和**的力量,坚忍则是承受痛苦的能力。詹姆士·穆勒说:

如果一个人在本性上有任何欲望导致他去追求与对幸福的最有效追求相矛盾的东西……罪恶就产生了。那么,对一个人的欲望和愿望来说,能够确保他防止激动、并能够经常去追求他所认可的东西的最佳方法,就是必须使他能去谋求最可能多的幸福。这就是古代哲学家所说的节制……[22]

在詹姆士·穆勒看来,只有借助节制,人们才能获得最可能多的快乐,因为一般来说,满足短暂的欲望不会带来持久的快乐,却阻止了对持久快乐的追求,要想获得幸福,就必须追求持久的快乐。约翰·穆勒曾这样评价他的父亲詹姆士·穆勒:他

在道德标准上是伊壁鸠鲁[23]学派的,也就是功利主义的,以行为产生的是快乐还是痛苦,作为决定是非的唯一标准。但是他又不贪图快乐……他认为大多数生活中的失败,都是过分重视快乐的后果。因之,希腊哲学家所指的广义的克制——就是所有欲望必须止于适度这一点上——对他来说同对那些希腊哲学家一样,几乎是教育箴言的中心要旨。[24]

总之,詹姆士·穆勒主要强调的是,要教育人们学会放弃一时的眼前利益,而去追求长远的利益和幸福。

(二)关于他人的幸福

詹姆士·穆勒认为,教育在引导受教育者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时,还要把他们培养成为“尽可能给他人谋求幸福的人”。他说:“一个人可以影响他人的幸福,或避免伤害他人,或做有益于他人的事。避免伤害他人就叫公正;有益于他人称为慷慨。公正和慷慨是适于一个人促进同伴幸福的两种品质。”[25]

在詹姆士·穆勒看来,为了能给他人谋求幸福,每个人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后果。每个人应该具有能产生最大量的快乐的行为,但不必过多考虑是谁享受这快乐。显然,“谋求他人幸福”的教育目的所包含的不仅是普遍幸福的理想,还有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平等地值得我们考虑的原则,幸福必须不仅仅被扩展到最大限度,还必须被公正地分派。

对于詹姆士·穆勒来说,第一个目的——教育为了个人的幸福,不仅是一种目的,也是一种手段。它是达到第二个目的的必要措施。因为除非自己已首先体验过真正的幸福,否则将不知道带给他人什么。但是归根结底,詹姆士·穆勒指出:“公共利益的意识——形成这种意识并赋予它以形式,这是良好教育的最终目的。”[26]

此外,詹姆士·穆勒还论述了行动的动机。他认为,动机是重要的,教育要培养人具有正确的动机。

詹姆士·穆勒的教育目的论后来曾受到法国社会学家和教育家涂尔干(E. Durkheim)的批评。涂尔干指出:詹姆士·穆勒的教育目的乃是“使个体成为一个为自己和同样的人谋幸福的工具”,而这种说法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各人都是用自己的方式对幸福做出评价的,幸福主要是一种主观的事物。这样的表述使教育目的成为不确定的,因而使教育本身也成为不确定的,其原因就在于它让各人随意做出解释。”[27]

三、论教育对人的心理的影响

詹姆士·穆勒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幸福,而幸福要依赖两个东西,直接地说,它取决于人的身体,间接地说,它取决于人的心理、取决于人的心理品质。就身体和保健来说,这主要是医生等所要专门研究的问题,而人类应如何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以使得人的心理适应教育的目的,这才是教育所要研究的问题。詹姆士·穆勒认为,其中有两点值得考虑:首先,教育应培养人具有哪些心理品质(心理品质也就是实现幸福这一目的的手段或途径)?其次,为了培养有关的心理品质,应实行哪些教育?

(一)教育所要培养的心理品质主要是智力、节制、公正和慷慨

詹姆士·穆勒认为,人最重要的心理品质就是智力,但他所讲的智力和现在心理学上讲的智力不同。他所讲的智力包含两个方面:知识和洞察力。人们为了获得幸福,就要具有丰富的知识,但仅有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选择和辨别的能力,而这就是洞察力。对于一个人来说,知识和洞察力两者缺一不可。“知识提供材料,而洞察力对此施加影响;知识表明事实存在,而洞察力使知识得以最大地利用;知识表明什么可行,什么不行,而洞察力在适当的时候抓住任何适合每一特定目的的手段,并把这些手段统一起来”[28]。

詹姆士·穆勒所讲的节制不同于宗教上为了取悦上帝、遵奉信条而对快乐的克制。它主要是指抵制一时性的嗜好、追求持久的快乐。这包括抵制即时的快乐和抵制痛苦的两种力量,而抵制痛苦也就是“坚忍”[29]。

詹姆士·穆勒把公正和慷慨又合称为“仁慈”。智力和节制都是指选择可能的方式,克服错误,以获得个人的幸福。而为了给他人以幸福,就必须做到公正和慷慨,即不做有害于他人的事(公正)和做有益于他人的事(慷慨)。

以上所讲的节制、公正和慷慨,实际上也正是詹姆士·穆勒的功利观的有关内容。

(二)要实行多方面的教育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詹姆士·穆勒在题为《教育》的论文中所讲的教育不只是指学校教育,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指所有对人的成长起作用的环境或条件。从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到,他明显地受到洛克(J. Locke)、爱尔维修(C. A. Helvétius)的“教育决定论”“环境决定论”的影响。

詹姆士·穆勒认为,人所处的环境主要有两类:物质的和精神的。

物质环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身体的健康状况、年龄、性别以及气质等。詹姆士·穆勒认为,人身体的状况和人的心理是有联系的;二是指外部环境,例如,食物、气温、空气、劳动、活动、休息等。人们应该创造和利用有利于人的发展的物质环境和条件。

精神环境主要指四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家庭教育,它指家人早期对儿童的各种影响,它们是人的性格形成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詹姆士·穆勒指出,有一条关于人性的规律,即人们最先获得的感受会产生最大的结果或影响,它们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这种习惯也就是人的基本品质),因为儿童的心理是柔嫩的,容易接受外部的影响[30]。他主张让儿童从一开始就受到真实和自然的教育,即让儿童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和秩序。例如,家长往往竭力避免儿童遭受各种痛苦,这样当他们长大后,就难以面对痛苦,而实际上生活中既有快乐,也有痛苦,应从小就让儿童对痛苦有所体会。詹姆士·穆勒强调从幼年起就要逐步培养儿童的智力、节制、公正和慷慨等心理品质。

二是技术教育(technical education)。詹姆士·穆勒有时又称之为学术教育(scholastic education)或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31]。在詹姆士·穆勒看来,那些有利于人的智力的发展、有利于劳动人民子弟掌握手工技艺的都属于技术教育的范围。

三是社会教育,即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詹姆士·穆勒认为,社会(尤其是它的政治体制)对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有很大影响,但关键是要对每个社会成员产生好的、而不是坏的影响。

四是政治教育,即政治环境(政治机器)对人的影响。他的社会教育和政治教育两者似有重复之处。

尽管詹姆士·穆勒提出要进行上述四个方面的教育,但他对于具体的教育内容及方法则并未详细阐述。

对当时的一些教育现实问题,詹姆士·穆勒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1.主张社会平等,要求普及初等教育

詹姆士·穆勒认为,儿童和少年应该受教育,如果他们在十五六岁之前就参加劳动而不接受足够的教育,这样,实际上反而会使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受到损失。他还指出,如同我们要求穷人和富人一样要具有公正、节制和诚实的品质,因此,我们也应使穷人和富人的智力得到同样的发展,也就是使他们受到同样的教育。

2.支持导生制

由于当时普及教育的一个难题是存在着学生人数多和学校、教师数量少的矛盾。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詹姆士·穆勒和边沁一样,赞成导生制。然而,詹姆士·穆勒不同意贝尔派以国教控制教育的主张,而支持兰喀斯特派的办学思想,即实行不分宗教派别的学校教育。为此,他专门于1812年在《慈善家》(Philanthropist)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学校面向大众,而不仅为面向教士》(Schools for All, in Preference to Schools for Churchmen only)一文。

3.提倡感觉教育

詹姆士·穆勒认为,人的心理现象起源于感觉,因此,教育要从感觉开始。

英国教育学者、《詹姆士·穆勒论教育》(James Mill on Education)一书的编者伯斯顿(W. H. Burston)对詹姆士·穆勒的教育思想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说他的题为《教育》的论文是“用英语写的、最好的有关教育的论文之一”,“明确地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上”。[32]

当然,詹姆士·穆勒的教育思想中也有矛盾的地方。例如,在题为《教育》的论文中,他虽然也提倡体育,但又说什么智力发达的伟人往往身体很弱,因此,体力强壮可能对道德和智力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显然是错误的。

詹姆士·穆勒不仅提出了一些教育思想,而且还亲自参与教育实践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支持创办伦敦大学。在建校过程中,他“代表边沁主义和各方面的进步力量,与伦敦商业区的商界和财界人士经常往来”[33],以寻求他们的支持。他也是伦敦大学最早的校务委员会的24名成员中的一人,是一个积极的成员。二是“依照自己的意见”,亲自承担对其长子约翰·穆勒及其他子女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把约翰·穆勒培养成著名的学者。这在约翰·穆勒的《自传》中有较详细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