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论教师及其培养(1 / 1)

一、对教师的要求

夸美纽斯基于对教育的深刻信念,对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教师的作用估价甚高,并对教师提出了许多严格要求。

每一位教师应了解自己在社会中所承担的重要任务,并充满自尊心。

对教育对象充满信心。夸美纽斯指出,一个懂得教学艺术的教师“容易把一切事物刻画在人心上”[122]。由于人心没有限度,因此教师“可以不断书写、不断雕镂”,永无止境。他曾列举过6 种不同类型的儿童,认为教师只要教育得法,都会收效。[123]

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即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身教重于言教。他提出教师应是诚实、积极、顽强的德性的活的榜样,“除非他能这样作,否则他的一切工作都将是白费”[124]。

对学生显示“父亲般的慈爱”。即具有严格意味的爱或恩威并用。他认为教师在与学生相处时,赞扬及忠告、劝诫、谴责都可运用。但是即使话语严厉,他的本意也应是为了学生好,而不是蓄意压制或夹磨学生。他反对在教学中施用暴力,声称:“假如我们的技巧不能把印象印在悟性上面,我们的教鞭是不会发生效力的。事实上,施用任何强力的结果,我们反而只能使人厌恶学问,不能使人爱好学问,所以,我们每逢看见有人心灵受了病,不爱用功,我们就当用温和的方法去除掉它的毛病,绝对不可采用粗暴的方法。”[125]夸美纽斯还提出,如果学生不明白教师的良苦用心,“他是会轻视一切纪律、存心反对纪律的”[126]。

善于掌握儿童的心理,因材施教。夸美纽斯的有关意见,我们已在前面的因材施教原则中做了介绍。他认为,由于许多儿童在学习各门功课上能力常有显著差异,故教学一定要顺应儿童天性,不应使任何一个儿童的智力受到压抑,以致厌恶学习。

要掌握教育技巧。夸美纽斯指出:“教师应该知道一切可以使悟性变敏锐的方法,应当熟练地应用那些方法。”[127]他还说:一个教师如果懂得教学艺术,很容易把学生造就成人;如果不成功,不能归咎于学生,而要归咎于教师无知无能。[128]在《大教学论》中,夸美纽斯对此做了深入的探讨。

二、怎样上好一堂课

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中心环节。在夸美纽斯的时代之前,欧洲的学校实行个别教学,班级授课制在宗教改革后才出现。在对全班学生集体授课的情况下,如何上好课是一个新的问题。在此问题上,夸美纽斯除了向他人借鉴外,更多地总结了自己的经验。

夸美纽斯认为,上好课的关键是抓住学生注意力。“有了注意,学习的人才能保持他的心理,不跑野马。”因此教师如“想用知识去启导一个葬身在无知之中的学生”,首要任务便是“激起儿童的注意”,使他能用一种贪婪的心理去吸取知识。[129]他把教师的嘴比喻为“源泉”,学生的耳朵比喻为“水槽”,源泉开放时,水槽要在下面接着,一点也不准流跑。他还说,除非全体学生都在静听,否则教师绝不可施教;教师不应对风说话,应对人的耳朵说话。

教师的教学语言要朴实、准确、流畅;不要哗众取宠,夸夸其谈,故作惊人之语,也不可晦涩难懂,诘屈聱牙。[130]

教学要从原因到结果,也可从一般到个别。[131]通过归纳、演绎等方法,揭示事物的本性。

令学生明白事物的差异。为此可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这样获得的知识,才会更加清晰、明白、准确。夸美纽斯说:“凡是善于辨别的人就是一个好教师。”[132]

为了上好一堂课,夸美纽斯还对教师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教师要站在高台上,俯视全班,严密掌握学生动向。

开始任何新的科目的时候,能用一种吸引人的方式向学生提起问题。夸美纽斯说,学生如对课程一无所知,但又好奇,则自会产生学习、精通的热情。

教师在教学中要介绍一些有趣的和实用的知识,以激发学生兴趣。

在一切可能的时候都去利用感觉,尤其是视觉,以帮助注意。

在讲课中,时时要学生重复教师刚才所说的话,责备不用心的学生。

假如一个学生不能回答教师的问题,就问另一个人,直到所有人;表扬回答得好的学生。

功课完毕后,要让学生有提问的机会。[133]

在班级授课的情况下上好一堂课,涉及许多因素。夸美纽斯以上所说的意见侧重于如何抓住学生注意力,也许并不十分全面,但确属经验之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论教师的培养

在古代西方,总的来看,教师——尤其是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及素质十分低下,也从未形成正规的教师培训制度。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指定应由外国人来从事初等教育。罗马学者卢西安声称:没有一种惩罚比起因穷困所迫而到小学执教更为令人沮丧。因为罗马小学(通称“基础学校”)教师的报酬远低于普通工匠的收入。[134]到了夸美纽斯生活的17世纪,这种状况仍未改观,当时相当多的小学教师是由教堂的低级神职人员,甚至是由教堂的差役乃至残疾军人、鞋匠等来担任的,将教书作为其谋生的辅助职业。教师地位之窘及素质之差不难想见。夸美纽斯基于其对教育作用的重视,同时也明显受到马丁·路德等人重视教师工作观点的影响,强调了教师工作的崇高,提出了“太阳底下没有比教师更优越的职业”[135]这一激动人心的名言。但目睹教师的现状,他不无感慨地说:“我们非常缺乏有方法的,能主持公立学校并能产生我们所希望结果的教师。”[136]他甚至抱怨说,他煞费苦心编写的教科书,在大多数地方缺乏适当的教师去掌握运用。显然,当时教师素质的普遍低下极大地阻碍了他所理想的教育的实施。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之所以稍微夸大教师的作用,如他提出一所学校,至少一个班只需一个教师;一个教师“可同时教几百个学生”[137];乃至设计出“十人长”制,以及赋予十人长以如此之多的职责,恐怕都与当时合格教师稀少有关。有鉴于此,他一方面提议大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培养教师(值得注意的是:他所规定的大学须培养教师的任务是与大学须培养学者及领袖人物的任务相提并论的),足以反映了他对教师培养的重视;同时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行之有效地培养合格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他在《大教学论》中提议设立“学校之学校”(School of Schools)或“教学法学院”(Didactic College)来专门从事师资培训,并指出,这类学校如能设立,“那种好处是无待指陈的”。[138]虽然夸美纽斯对于师范学校(他所提倡的“学校之学校”或“教学法学院”)的具体操办语焉不详,但这一提议不啻石破天惊,开创了近代师范教育的先声。还应指出的是:在夸美纽斯提出上述建议半个世纪后,即1672年,一个叫德米亚(Demia)的基督教兄弟会神父在法国里昂创立了近代欧洲第一所教师培训学校(Training School for Masters),将夸美纽斯的构想付诸实施;继后,德国虔信派牧师弗兰克(Francke)于1696年又在哈勒创办了德国第一所师范学校。[139]近代师范教育的较大发展则在19世纪以后。师范教育的发展及制度化,对于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的意义是毋庸赘言的,在对近代师范教育追根溯源时,我们则不能不回到夸美纽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