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于1561年1月22日出生在英国都铎王朝的一个新贵族家庭。其父曾任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的掌玺大臣(达20年之久)。在严格的家庭教育下,培根自幼就表现出非凡的智力,养成了喜爱读书的习惯。
1573年4月,年仅12岁的培根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读书。在校期间,他广泛阅读了古代希腊、罗马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M. T. Cicero)等人的著作,并进行了独立的思考。培根对经院主义的课程内容极为厌恶,而感兴趣于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一位英国学者曾这样写道:“他在那里看来学到了两件事:对个人荣誉的热望和对经院哲学的蔑视。他天赋和机遇都超常,前者导致他身败名裂,后者使他成为反中世纪精神的先锋而名垂青史。”[2]1575年圣诞节,培根带着对英国教育制度不满的心情结束了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学业。
此后,培根担任过英国驻法大使的随员。在巴黎的两年半里,他接触了许多具有新思想的学者,在思想上受到了启发和影响。
1579年,培根进入格莱法学院开始学习法律,后成为一名正式律师。1586年,他被选为英国国会议员。他曾想在政界谋求职位,但未能成功。
1588年,培根担任格莱法学院讲师,并居住在那里,潜心于各种知识的研究和著述。
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即位后,培根由于力主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而受到英王的宠信,得到多次擢升,曾担任过检察长、掌玺大臣和全国大法官等职务。然而,他的真正兴趣还是在探求科学真理上,从未放弃研究和写作。当然,政界生活与研究和著述之间在时间上显然是有矛盾的,以致培根晚年在回顾往事时,曾对他自己把才能误用到不适宜去从事的事业上而感到叹惜。
1621年,正担任全国大法官的培根被人控告贪污受贿,后被定罪并失宠,以致不得再担任国会议员和任何官职,并被终生逐出宫廷。
从此,培根被迫放弃政界生活,隐居在格莱法学院的寓所里。自此他更加专心致志于自然科学研究,并埋头著述。1622年,培根完成了政治历史著作《亨利七世》(Henry Ⅶ)。第二年,他又撰写了《新大西岛》(New Atlantis)一书,描绘了一个由科学主宰一切的理想社会。
1626年4月9日,培根因风寒去世,享年65岁。
除《亨利七世》和《新大西岛》外,培根的主要著作还有《论学术的进展》(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旧译《崇学论》)、《论古人的智慧》(1609)、《新工具》(Novum Organum,1620)以及《培根论说文集》(Bacon’s Essays,1597)等。其中,《论学术的进展》一书以人类知识为研究对象,论证了人类知识的巨大效用,提出了推动学术进展的方法。《论古人的智慧》一书通过对古代寓言的解释,阐述了对政治、哲学和科学的深刻见解以及唯物主义自然观。《新工具》一书论述了一种新的方法论,提倡科学和科学研究方法。《培根论说文集》则收集了培根所撰写的许多文笔优美和含意深刻的短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