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耳曼部族的大迁徙
在罗马帝国时期,被希腊、罗马人称为蛮族的人种和民族包括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和匈奴族人。他们占据了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的广大地区。其中对罗马帝国影响最大的是日耳曼人。
这一时期的日耳曼人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尚处于从原始畜牧业向定居农业过渡的时期;在社会组织上还带有明显的原始游牧民族的组织形式;在精神气质上,则保留着浓厚的崇尚武力、能征善战的传统。日耳曼各部族早在公元前已开始向罗马人居住的地区进行迁徙。正像历史学家汤普逊所说:“日耳曼各部族的大移动,不是一个暂时的偶然事件,而是一个连绵进行着的并早在入侵之前已经开始的行动。”[1]日耳曼人迁徙的基本原因,“在于农业的简陋制度,在于因生产过低所产生的粮食供应的缺乏以及在于爱好掠夺的品质”[2]。在罗马帝国的早期阶段,罗马帝国有充分的力量保持对日耳曼人的控制权。为扩大自己的实力,罗马军队还招募了不少日耳曼人。他们不但是极优秀的士兵,一些人还成为罗马帝国军队的将领。日耳曼人通过参加军队,极其容易地进入罗马帝国境内。另外还有大批的日耳曼人以“同盟者”的名义居住于罗马帝国边境各省内。他们通过承诺在战争时服军役,从罗马人手中获得土地进行耕种。这些人在长期的生活中已经或多或少地受到罗马文明的同化和影响。
随着日耳曼各部族人口的增加,日耳曼部族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向罗马帝国境内的移动也越来越频繁。4—5世纪,这种移民越来越多地是通过武力和战争的方式来进行。与这种方式相伴随的是掠夺、屠杀、死亡、饥荒、破坏等。这时的罗马政府已经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日耳曼人的进犯。罗马平民几乎是在全线向帝国中心地区撤退。对于已危机四伏的罗马帝国来说,蛮族的入侵更加剧了帝国大厦的倾覆。
二、罗马帝国内部的矛盾与危机
古罗马到帝国时期进入了自己发展的鼎盛阶段。然而,几乎同时出现的是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危机。罗马人在自己历史的早期阶段(罗马共和国早期),在经济上已经以农业为主。罗马人的骨干部分是由自由农民阶级构成的,他们还须担负军事服役。贵族同时是地主兼军官,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政府。这种以自由农民为主的劳武结合的社会组织形式到罗马帝国时期已经不复存在。奴隶制成为国家的重要制度。罗马帝国的奴隶分为两大类:城市奴隶和乡村奴隶。两者都属于主人,前者为主人的城市产业工作,后者在主人的乡间住宅服务。占有奴隶就是占有财富,也是地位与权力的象征。小农被逼破产,很多人流入城市成为游民或在地主的庄园里成为隶农。大土地占有制大量增加,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自由农民阶层和独立的手艺人已被消灭殆尽。与土地垄断相伴随的是财富和权力的垄断。到5世纪初,整个西欧都由有势力的地主贵族所控制,罗马帝国皇帝就是帝国内最大的地主。他们本身生活奢侈、糜烂,对奴隶和隶农残酷盘剥、压榨,阶级矛盾十分激烈。
罗马帝国曾经是国家权力和行政管理效率的代表,其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保证了庞大的帝国机器的运转。但是发展到帝国后期,由于行政费用的增加、物价的上涨、货币制度的腐化、富人用特权逃税、垄断和不公平的竞争等,赋税负担已成为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罗马臣民除付直接税和间接税外,还被要求承担多种义务性“公役”。所有这一切,都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沉重负担,也成为导致民间起义、暴动、集体抗税等多种与政府冲突的直接原因。
罗马帝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虽然在很长历史时期内,罗马人的民族情绪并不显著,占主导地位的是对自己所在城市或乡土的感情,但是,发展到罗马帝国后期,随着罗马帝国中央权力的弱化,这种具体的乡土感情日益聚合为与帝国权力相左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从3世纪开始,一些省份已开始脱离帝国而独立。一些大领地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国家中的半独立王国。周边的下层阶级和自由民,为了避免盗劫、蛮族掠夺,逃避苛捐杂税和勒索等,不断向大领地集中,寻求庇护,结果是阻塞了皇帝权力的施行,妨碍了司法和赋税,使中央政府的权力化为乌有。所有这一切,破坏了帝国政府的完整性,深刻改变了帝国社会的结构,也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实力。
由于经济萧条,盘剥严重,社会动**,从3世纪起,罗马帝国境内,特别是边境地区不断发生“弃田”现象,罗马农村劳动人口不断移入城市,加剧了这些地区业已存在的社会矛盾和下层百姓的生存危机。同时,越来越多的日耳曼人进入这些地区,又使帝国进一步直接面对来自外部蛮族势力扩张的压力。
不可一世的罗马帝国的逐渐衰亡是个十分复杂的历史过程。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只是这个过程中的最后一幕。当罗马帝国的大厦像破屋一样逐渐倒塌下来的时候,日耳曼人充当了使破屋成为废墟并在废墟之上重建家园的主要力量。他们和本地人并肩杂处,在共同生活中,“罗马人更加蛮族化了,同时日耳曼人更加文明化了。他们和教会一起,制定了新制度的式样,并从罗马制度的残余以及从他们自己的更有活力的制度中形成了一种新文明”[3]。
三、基督教会在由罗马帝国向中世纪过渡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罗马帝国的日渐衰落并最终灭亡相对应的是基督教会的日益发展并成为西欧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精神和社会力量。虽然基督教在4世纪初(313年)已经由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通过《米兰敕令》获得了其在罗马帝国的合法地位,几十年后(392年)又由狄奥多西一世正式立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但是,基督教真正成为统治西欧的力量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是什么原因使基督教不但没有随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反而在这一过程中更加发展了呢?是什么因素使基督教不但幸免于与它所存在于其中的旧制度一起毁灭,反而成为在旧制度的废墟之上建立新制度的力量之一呢?
宗教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基本观点告诉我们:宗教其实表达了人们对某些特殊的(神圣的)、超自然的、属于不可见的宇宙规律的力量、事物、存在或情景的恐惧、敬畏、害怕之情。从更具体的人类生活的角度来说,宗教起着一种调整的功能,特别是在人遇到不安定、痛苦、神秘或灾难性的变化的时候,在人们不能自我把握并解释这种现象和变化时,宗教对个人起着平衡情绪、调整心态、寻找和思考生活意义并努力适应变化的作用,对社会则起着保持秩序、延续传统、形成群体凝聚力并更新社会精神生活的作用。[4]在罗马帝国末期和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承袭了罗马帝国的传统”,“作为一个较高层次文明的使者,带着罗马法的威望和罗马名字的权威来到蛮族中间”。“罗马帝国政治制度的崩溃留下了一个任何蛮族国王或酋长也不能弥补的巨大空隙,而这个空隙被作为新兴民族的导师和法律制订者的教会填补了。”[5]
基督教会的精神力量并未受到罗马帝国覆亡的严重损害,其精神传统反而成为处于战乱和分裂之中的西欧社会的巨大统一力量。新兴蛮族王国取代了罗马帝国的军事和政治功能,但是所有其他事务,如道德权威、知识与文化、人们的精神生活关怀等都由基督教会负责。“这种文化领导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是产生西方文化的自由而充满活力的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6]
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系列复兴(特别是精神和理智的复兴)的历史,它们通常是在基督教的影响下兴起的,精神领袖(宗教首领或传教士)的个人努力和以修道院、修会等为代表的团体制度在传播宗教精神、促成智识复兴方面起着巨大的教育作用。
四、修道教育的发展与体制化
修道形式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已经出现,它集中表现了基督教的出世观念、忘我精神、禁欲主义和孤寂形式。所谓修道就是一种训练,是对人精神和肉体的训练。早期的基督教和当时许多宗教教派团体一样,认为人的精神追求与肉体欲望是相对立的,只有克制肉体欲望才能换取精神上的欢乐。因此,禁欲、苦行、自我克制等从一开始就成为基督教信条中的组成部分。另外,早期基督教所生存的环境使教徒们时刻面临殉教的危险,一定的殉道准备和训练也成为必需。这种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使基督教的修道制度迅速发展起来,各种各样的修道院先后在各地出现。
修道院是一种群居集团。它与教徒的独身修行不同,它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还具有巨大的集体影响与教育的力量。在西方基督教的历史上,一般认为中世纪修道院制度的创立者和立法人是圣本尼狄克和圣格列高利一世。
圣本尼狄克(Saint Benedict,480—550年)曾于529年前后在罗马与那不勒斯之间的卡西诺山冈(Monte Cassino)上建立起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修道院。他亲自为修道院制定了详细严格的“管理条例”(也可称为“教规”)。这一条例的出现,标志着源自东方的修道院制度被罗马精神和西方教会的传统最后同化,本尼狄克修道院本身也成为以后欧洲许多类似修道院的母院,它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为后人提供了可以效仿的模式。
本尼狄克称这一修道院是“为主效力的学校”[7],这充分说明这一机构的性质和目的。在条例中,本尼狄克严格规定了修道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形式、规章制度等,甚至修道院的环境布置、修道僧从早到晚的活动安排等也都有所涉及。但从条例的论述重点上,我们可以看出,修道院的根本任务是训练教徒。本尼狄克并不是历史上最早创建修道院的教士,他对基督教教育发展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制定了一套详细严格而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各地修道院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由本尼狄克修道院所代表的西方拉丁式修道院随着格列高利一世(Pope Gregory Ⅰ,590—604年任教皇)接任教皇而在意大利、高卢等地迅速传播开来。788年,查理曼大帝在法兰克帝国内各修道院强制施行这一规程。至此,修道院已成为集生产、生活、教育、文化的保存与传播等多重功能于一身的特殊机构,也成为西欧封建社会早期重要的社会组织和团体。
修道院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他们有大量的土地庄园,因为本尼狄克相信“靠双手的劳动生活的人才是真正的教士”,“懒惰是灵魂的天敌”,修道士是最好的劳力。[8]整天辛勤的劳作不但使修道院的存在有了物质保证,而且不致使修道士们懒散。修道院是一个共同生活的大家庭,修道士不许拥有私人财产,具有绝对权威的院长就是严厉的家长,田产等为集体所有,修道院的土地经营管理方式在中世纪早期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修道院是集体劳动的庄园,它不但宣传劳动的责任和自食其力的尊严性,还把研究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因此,有人说“每一所本尼狄克修道院,基本上便是一个模范田庄”[9],正是修道院把古罗马关于农业、牲畜、养殖等方面的科学方法和技术保留下来,并在中世纪早期在蛮族中传播。修道院还是一个特殊的学校,院中不但建有图书馆、抄写间等教育设施,还有严格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修道院在中世纪早期知识的保存与传播上,在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教育功能的履行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修道院在中世纪早期混乱而野蛮的时代里,为人们提供了一块超脱现实、体现道德追求的精神净土,“本尼狄克教规体现了某种精神秩序和规范的道德行为的理想,这种理想使得修道院成为充满战争的世界中的一个和平之岛。”[10]正像汤普逊所评价的:“不管修道院制度的基本动机怎样,很少人会否认僧侣在‘黑暗时代’对社会的服务是具有重大价值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