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教育思想(1 / 1)

《圣经》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经典,是其教义和神学的根本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历史、传奇、律法、诗歌、论述、书函等。《圣经》的名称源于希腊文biblia,意为一组书卷,原是一个复数词,拉丁化后成为单数词。将这些书定为正典圣书者认为各书都具有神的启示和旨意,因而称之为《圣经》。

今天的《圣经》,通常指的是基督教的经典,也称为《新旧约全书》,包括《旧约》39卷,《新约》27卷,总共66卷。在4世纪时,由教会正式规定下来。到了欧洲中世纪,伴随着基督教与王权的结合,《圣经》中的词句具有了法律效力。当时的哲学、政治、法律等,都逐渐成了宗教神学的附庸。圣经对西方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也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圣经》除了宗教内容以外,还包罗天文、地理、政治、教会、礼制、音乐、人类、文艺、道德、形体、灵魂、人事、饮食、宝物、服饰、器用、宫室、植物、动物等许多领域,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作品。在长达20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圣经》中的神话、传说、故事、寓言、格言、说教等,已渗透到西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西方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至今具有重要影响。在我国的汉译本中,《圣经》被称为《新旧约全书》,其中《旧约全书》(简称《旧约》)部分就是犹太教的《圣经》,它是了解古代希伯来人的历史状况的重要典籍之一。要很好地了解《旧约》,就应了解其成书过程,这样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希伯来人的教育思想。

一、《旧约》的成书过程

《旧约》是犹太教的经典,是对1000多年古代犹太历史的记录,它包含了犹太人的法规、智慧、希望、传说和文学传统。由于它是由众多的宗教教徒历时多年编纂而成,因而书中存在着一些不准确和前后矛盾之处,但这丝毫无损于《旧约》所具有的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旧约》一书的成书过程,基本与其民族历史发展脉络相近。

公元前20世纪,东方的一个游牧部落,自幼发拉底河流域迁到迦南,当地迦南人认为他们来自东方的幼发拉底河(即《圣经》中的“大河”),所以称他们为“希伯来人”,意即“来自大河彼岸的人”。后来由于灾荒,一部分人逃到埃及,公元前17—前13世纪,希伯来人兴旺起来,引起埃及人不满,埃及人开始了对希伯来人的迫害。处在埃及统治下的希伯来人,因不堪法老的压迫与剥削,出现了《旧约》中所记载的摩西率众逃离埃及的情况,以及在约书亚领导下征服迦南的故事,尽管尚缺乏其他历史资料佐证,但奴隶逃亡之事,在当时却是可能的。以后,以色列人进入《旧约》所记载的“士师时期”(约公元前1200—前1030年),这一时期由“士师”来处理各部落间的事情。士师拥有审判的权力,既是政治、军事统帅,又是宗教领袖。当时由于非力士人的不断入侵,希伯来人各部落便开始联合,公元前1028年由扫罗(Saul)建立了统一的王国,进入王国时代。首任国王扫罗战死之后,大卫(David)统一以色列全境,建立起统一的以色列王国,定都耶路撒冷。其子所罗门(Solomon)统治期间(公元前974—前930年),国势大盛,成为以色列民族史上的黄金时代。但在所罗门死后,国家一分为二,北方的称以色列王国,南方的称犹太王国。公元前721年,以色列王国为亚述帝国灭亡。公元前597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率军攻占犹太,并于公元前586年第二次攻陷耶路撒冷,将犹大王室、贵族、富户、工匠全部掳至巴比伦,史称“巴比伦之囚”,直到公元前538年被波斯王居鲁士释放回国。此时,希伯来人又沦于波斯统治之下。公元前334年又为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所征服,其后几经易手,又为罗马所统治。多灾多难的现实,使希伯来人把对现实的渴求转向精神领域,把希望寄托于上帝的“保护”和“拯救”上;转向于总结民族集体活动的经验,通过知书识字的“拉比”,凝聚为故事律法,编写成经典,以便于希伯来人流落世界各地时仍能保持其民族的独立性,在精神上获得认同,于是便有了辉煌的古希伯来历史文化遗产《圣经·旧约》。

《旧约》,又称《希伯来圣经》,除个别段落用阿拉米文写成外(如《但以理书》中的几章与《以斯拉记》中的一些段落),绝大部分用古希伯来文写成,共39卷,929章,收集了自公元前11世纪末以来流传的古代律法典籍。全书约于公元前6—后2世纪逐渐形成。就其内容而言,希伯来人一般把它分为律法书、先知书、圣著三部分;而基督教新教和一批近代学者则把它分成律法、历史、先知、文集四部分。从《旧约》的成书历程来看,我们还是采用三分法来介绍,因为它们反映了犹太教《圣经》成书的三个阶段。

第一,律法书(也称《摩西五经》),希伯来名为《托拉》(Torah),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五卷,主要记载了古希伯来传说中的世界与人类的起源及犹太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约于公元前444年成书。《创世记》主要记载了上帝如何创造世界、人类的起源和犹太民族的起源,共50章;《出埃及记》则主要记述摩西的成长及带领族人出埃及并与上帝立约的事,共40章;《利未记》又译《肋未记》,是犹太教律法的汇集,共27章;《民数记》又译《户籍记》,主要记述希伯来人出埃及后在西奈旷野、巴兰旷野、摩押平原发生的事件,共36章,是多种资料的汇编;《申命记》是以摩西所传律法的形式汇编而成,共34章。这五经的形成是犹太教经典汇集成书的第一阶段。

第二,先知书,希伯来名为“勒布尔姆”(Nebhüm)。这一部分是犹太教经典汇集成书的第二阶段,约在公元前190年编集成书,是一些“先知”(意即“神的代言人”)的著作汇编,主要反映犹太王国兴亡的历史以及对当时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情况而阐发的评论。

第三,圣著,希伯来名为“克图毕姆”(Kethubhim),也译为“圣书卷”“圣录”“笔录”“经”“杂集”等,内容包括诗歌、智慧书、戏剧故事等,具体有《诗篇》《箴言》《约伯记》《雅歌》《路得记》《耶利米哀歌》《传道书》《以斯帖记》《但以理书》《以斯拉—尼希米记》《历代志》共11卷,合称圣著11卷。它收集了流传下来的犹太诗歌、寓言、格言、谜语、比喻等,对于早期基督教和《圣经·新旧约全书》中《启示录》等卷的形成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也为以后基督教文明的诞生和希伯来文明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

《旧约》经卷的最后定型是公元1世纪末的事。公元70年,由于耶路撒冷圣殿被毁,以圣殿为会所的犹太教最高议院及司法机构“犹太教公众”(sanhedrin)被迫解散。20年后,犹太教律法家和宗教领袖约翰兰·本·撒该(Jochanan Ben Zakkai)在海滨城市雅麦尼亚主持召开拉比会议,会上重建“犹太教公众”。“犹太教公众”由72位长老组成,他们讨论了犹太教的经典问题,最后确定了《旧约》各部分的著作和卷数。在最初的卷数中,总卷数为22卷,即把24卷书中的《士师记》与《路德记》合为一卷,《耶利米书》与《耶利米哀歌》合为一卷,以求与希伯来文22个字母数吻合。

二、《旧约》中的“原罪”说与“性恶”论

在提到古希伯来人的思想时,有许多人把西方中世纪时占统治地位的“性恶”论渊源追溯到希伯来人的经典《旧约》中的“原罪”说。其实,就目前有关资料来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对于希伯来人来说,也是不公正的。古代的希伯来民族也同世界上其他各民族一样,在思维初始对周围的客观世界及人类自身活动产生了高度的好奇,从而以自己的生存环境状况和已获得的生产生活经验为基础,对世界和人类的起源做出了一定的逻辑推演和相应的解释。《旧约》首卷《创世记》正是这种思维的产物。它主要记载了上帝如何创造世界、人类的起源和犹太民族的起源,反映了公元前6世纪以前(因《创世记》成文于公元前6世纪前)希伯来民族的宗教信仰主题,以及他们对现实世界的某种主观认识。亚当和夏娃偷食禁果而遭到上帝的惩罚,只是古希伯来人为了塑造至高无上的上帝权威和增强对于民族命运及个人不幸的心理抵抗力而进行的心理说教而已。古希伯来人的《圣经》中并不包含“原罪”的观念。因为在古希伯来人看来,他们是上帝的选民,犹太民族是优于其他民族的。他们与上帝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耶和华是“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1]。可见,在这里并没有“原罪”的观念及“性恶”论的萌芽。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之所以受惩罚,是由于他们违背了耶和华最初不准他们吃善恶树上的果子的诫命,因而上帝发出了可怕的诅咒,对夏娃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对亚当则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2]从这里,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古希伯来人的伦理观及其生活环境的恶劣,它们孕育了西方文化中最初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观念:人与自然界是敌对的,人只有在征服、战胜自然的艰苦斗争中才能求得自己的生存。古希伯来人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远远超出了对于人自身的关注,因而根本不可能产生“原罪”及“性恶”的观念。而且,古希伯来人通过对亚当、夏娃偷食禁果而受罚的事件强化了希伯来人的一神教崇拜,有力地排斥了周围民族多神教的影响与渗透,从而为希伯来民族在强敌环伺、颠沛流离的险恶环境中维持民族的独立生存、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心理基础。这与以后基督教的解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其实,“原罪”观念的产生是与基督教的形成紧密相连的。它作为基督教“赎罪”说的理论基础而被广大基督徒熟悉。它最初由耶稣的门徒保罗提出,以人类因为亚当的罪过而都有罪的说法,突破了犹太教只局限于犹太民族的局限性,使被钉上十字架的耶稣成为全人类的救世主,为基督教成为世界各民族的统一宗教奠定了基础。此后,很多教父哲学家又从不同方面对这一理论进行论证,四五世纪以后,奥古斯丁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于人性问题及善恶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性恶”论理论体系。随着基督教统治地位的获得和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教父学”正统信仰的日益稳固,“性恶”论也在中世纪占据了主导地位。

三、《旧约》中的教育思想

古代希伯来人的教育是以宗教神学为其核心的,因而他们的教育从思想、形式、内容、方法而言,都以培养广大民众对于上帝耶和华的虔敬为最高使命。在古希伯来人的观念中,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公元前1259年,他们的领袖摩西在西奈山上接受了上帝的律法,颁布十诫,意味着古希伯来人与上帝耶和华订立了契约。只要希伯来人服从契约,遵守上帝的律例,那么耶和华就会在冥冥之中保佑他们,并赐福给他们。如果希伯来人违背了契约,就将被上帝抛弃并受到惩罚。正是这种相互制约的契约观,构成了古希伯来人教育思想的核心,贯穿于古希伯来人对于教育认识的各个方面。从教育作用的认识到教育目的确立,从教育内容的安排到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以致教师观等,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旧约》一书中。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一)关于教育作用的认识

在古希伯来人看来,耶和华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希伯来人是上帝在人世的选民,信神是天经地义的事。对于上帝的虔敬可使上帝赐福于人,因而通过教育来培养宗教信仰是犹太教最重要的目标。在古希伯来人的心目中,不信仰上帝就是罪恶,而没有知识的愚人是不能真正信仰上帝的。《希伯来圣经》是上帝意旨的代表,通过学习《希伯来圣经》就可以接受上帝耶和华的教导而成为上帝的真正选民,得到上帝的庇护与赐福,所以,犹太人极其重视教育的作用。“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3]传说摩西曾告诫大众学习法典,不论成人、妇女、儿童,皆无例外。如果说古希伯来人初期仅把教育的作用视为培养对上帝虔敬的思想感情的重要手段的话,那么在以后的颠沛流离之中,古希伯来人则把对上帝的虔敬与民族统一结合起来,通过教育来加强民族的统一性,使人们通过学习《希伯来圣经》来保存民族传统,维系民族独立。特别是自“巴比伦之囚”以后,苦难的经历使古希伯来人的领袖深深地意识到:当一个民族赖以存在的领土、政府和文化居地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这个民族的生存、团结和发展就只能通过教育,借助于文化和宗教纽带,凭借共存的记忆、信仰和习俗把每一个成员结合在一起,万众一心,团结御侮,加强民族的向心力和战斗力。正如被誉为“口传《托拉》的《塔木德》(Talmud)”所说:“只要有儿童在学校,以色列的敌人们就不能战胜以色列。”犹太学者埃班在评价约哈南·扎凯在耶路撒冷被攻陷后叩见罗马统帅韦斯巴乡请求保存学院和学者一事时也指出:“约哈南考虑的不是几十位老年智者的生命,而是要发扬他们所代表的精神传统。约哈南的行动为犹太民族的发展指出了正确的方向,这个民族缺乏国家独立的正常条件,因而寄希望于自己的精神财富,它认为只有忠于传统,才可能作为民族继续生存下去。”[4]正是在这个维度上,希伯来的宗教和希伯来的政治通过教育合二为一,犹太教的法典和希伯来的法律通过教育融为一体,万能的上帝成了希伯来民族的象征,虔敬耶和华就是忠于自己的民族。培养对上帝的虔敬,就是在培养独立的民族精神。教育成了希伯来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

(二)关于教育目的的看法

古希伯来人的教育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培养他们对上帝的虔信思想和感情。在古希伯来人的观念中,愚昧不会给人带来幸福,一个愚昧的人将会遭到各种不幸,“愚昧人背道,必杀己身;愚顽人安逸,必害己命”[5]。所以人人必须追求智慧,因为一个人有了智慧以后,“谋略必护卫你,聪明必保守你,要救你脱离恶道,脱离说乖谬话的人”,“智慧要救你脱离**妇”,“智慧必使你行善人的道,守义人的路”[6];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就看他是否拥有智慧,“得智慧的、得聪明的,这人便为有福”。智慧是人生中最为宝贵的东西,“得智慧胜过得银子,其利益强如精金,比珍珠(又译为红宝石)宝贵,你一切所喜爱的,都不足与之比较。她右手有长寿,左手有富贵。她的道是安乐,她的路全是平安。她与持守她的做生命树,持守她的俱各有福”[7]。获得并拥有智慧,不仅可使人幸福安康,而且可以提高人的社会地位,获得世人的尊敬,“智慧人必承受尊荣,愚昧人高升也成为羞辱”[8]。“高举智慧,她就使你高升;怀抱智慧,她就使你尊荣。她必将华冠加在你头上,把荣冕交给你。”[9]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智慧还是家庭和睦、幸福快乐的重要因素,“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10]。所以,一个人在生活中,应把追求智慧放在重要地位,“你们当受我的教训,不爱白银,宁得知识,胜过黄金”[11]。这种十分推崇智慧而强调通过学习获取知识的思想,对犹太民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不仅形成了希伯来人全民学习、全民都有文化的优良传统,而且对于长期流散的犹太人在心理上保持民族认同起了巨大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为智慧而学习的思想观念,把学习过程与获取知识的目的直接统一起来,知识的获得就是目的的实现,从而使犹太民族产生了与其人口数量不相称的众多的伟大人物。在希伯来民族中流传的“娶拉比女儿为人生荣耀”也就不难理解了。

既然智慧能带给人如此多的财富,那么智慧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怎么样才能获得智慧呢?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古希伯来人直接厘定了他们的教育目的。在他们看来,“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12],所以“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13],“因为耶和华赐人智慧,知识和聪明都由他口而出”[14]。如果不敬畏耶和华,那么当人们面临各种不幸时,也无法运用智慧来解脱困境,也难以得到耶和华的帮助。“你们遭灾难,我就发笑;惊恐临到你们,我必嗤笑。惊恐临到你们,好像狂风,灾难来到,如同暴风,急难痛苦临到你们身上。那时,你们必呼求我,我却不答应,恳切地寻找我,却寻不见。因为你们恨恶知识,不喜爱、敬畏耶和华。”[15]耶和华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祭司的国度”,培养“圣洁的国民”[16],所以只有根据耶和华的吩咐,按照他的戒律,“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17],才能获得耶和华的庇佑,免遭人间的种种磨难,“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耶和华使“诅咒、扰乱、责罚临到你身上”,“直到你被毁灭,速速地灭亡”[18]。由此可见,希伯来的教育思想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一神教的宗教思想充斥一切教育领域。希伯来人要想生存,就必须遵从上帝耶和华的旨意。培养下一代虔信耶和华,是希伯来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智慧对希伯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必须服从于虔信上帝耶和华这一根本宗旨。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他们是上帝耶和华的选民,希伯来人与上帝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耶和华“同意作为他们的上帝,是以希伯来人履行契约为先决条件的。他们一旦违约,就将大难临头”[19]。古希伯来语“教育”一词的含义是“学习律法”,这种律法正是希伯来人与上帝之间的约法。所以,古希伯来人的教育目的,集中地体现为培养新生一代虔信上帝耶和华的思想感情。这种教育目的的产生,也是希伯来人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在丧失了领土和政府的现实依靠之后,民族生存斗争便成了整个民族发展进程中生死攸关的问题。古希伯来人的教育目的也不能不服从于民族生存斗争这一根本目的。他们唯一能依靠的,就是虔信上帝耶和华,从而获得现实艰难处境中精神上的慰藉,并从与上帝立约的信念中推演出只要一心一意虔信上帝,自可获得民族拯救的信心,获得现实生存斗争的动力和勇气,使古希伯来人在精神上立于不败之地。这样,虔信耶和华就成了维系整个民族精神的唯一有效手段。所以,古希伯来人的教育目的看似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具有明显的非理性特征,实质上它仍然是服从于理性的,是为统一民族精神,维系民族生存、发展服务的。

(三)关于教育内容的论述

由于古希伯来人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对上帝耶和华的虔信之情,所以他们的教育内容比较狭窄,宗教神学贯穿一切,凌驾于一切之上,其他的教育内容完全服从于宗教目的。

1.宗教神学

摩西带领希伯来各部落出埃及,定居巴勒斯坦以后,逐渐由游牧文化进入农业文化。此时的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除了对儿童进行必要的道德和某些职业方面的训练之外,最主要的是对儿童进行宗教神学的灌输,以培养宗教信仰、热爱上帝耶和华为根本宗旨。“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唯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20]除此之外,还对儿童进行宗教习俗的教育。

2.律法

律法,是古希伯来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希伯来教育中所说律法的含义不仅仅是指有关的法律条例、命令规章,它同时还包括道德伦理、卫生、宗教等。古希伯来人认为律法的学习是上帝耶和华的意旨和要求,“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谨守他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出奶与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数极其增多,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神所应许你的”[21]。在律法的教授过程中须墨守成规,不能做丝毫改变,“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22]。“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23]这儿的律法书即被称为《托拉》的《摩西五经》。“托拉”一词是希伯来文的音译,其词根为“引导”或“指路”之意,意指律法是上帝指引人的行动与处世之道,必须严格遵守奉行。在后来《塔木德》所规定的父亲对儿子的三项应尽义务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教儿子学习犹太经典《托拉》。希伯来的律法要求父母亲尽可能早地对孩子进行宗教神学教育,甚至要求在孩子刚开口说话时就要教会他背诵“摩西将律法传给我们作为雅各会众的产业”。孩子早在幼儿时期就开始与父亲一道诵读《托拉》,由此可见律法在犹太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多么重要。

古希伯来人认为虔信上帝并不意味着脱离人间的世俗事务,相反,天堂的信念与世俗事务息息相关,因而将对上帝的虔信具体化为日常生活中细微的道德伦理规范。上帝耶和华在西奈山顶给摩西所传的十诫中绝大部分内容为日常生活的伦理道德规范,例如,“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24]等。《旧约》的许多地方也留下了这种告诫,例如,“耶和华诅咒恶人的家庭,赐福与义人的居所”[25];“我儿,你要听受我的言语……不可行恶人的路,不要走坏人的道”[26];“要修平你脚下的路,坚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脚离开邪恶”[27];“恶人的道路,为耶和华所憎恶;追求公义的,为他所喜爱。舍弃正路的,必受严刑;恨恶责备的,必致死亡”[28];“义人的纪念被称赞,恶人的名字必朽烂”[29]。对于上帝的敬畏与虔敬,并不在于言语行为上的外在表现有多好(当然,这一点也很重要),重要的在于好上帝之所好,恶上帝之所恶,“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30],“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31],要“爱人如己”[32]。

在古希伯来人眼中,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必然是一个孝敬父母的人。子女“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有的译本为‘指教’)”[33];“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34];“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在母亲眼中为独一的娇儿”[35]。只有对子女进行良好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孩子良好的品德,才能保证父母的幸福,没有良好的教育的子女会使父母苦恼。所以,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是应尽的责任,你们“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36]。“要招聚他们男、女、孩子,并城里寄居的,使他们听,使他们学习。好敬畏耶和华你们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的一切话。也使他们未曾晓得这律法的儿女得以听见,学习敬畏耶和华你们的神。”[37]尽管古希伯来人十分重视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但他们并不只限于抽象的道德、伦理观念的灌输,而是十分注重实践,注重行为的结果,旨在使受教育者通过实际生活的需求来分辨善恶,做出选择,因而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倾向。正如《旧约·申命记》指出的:“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生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你若谨守耶和华你神的诫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着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为自己的圣民。天下万民见你归在耶和华的名下,就要惧怕你。你在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赐你的地上,你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产的,都绰绰有余。耶和华必为你开天上的府库,按时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38]所以,希伯来人尽管很重视宗教祭祀和节日庆祝仪式,但他们认为这仅仅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一个人如果行为不轨,作恶多端,那么祭祀与节日庆祝活动也就毫无意义。这种带有极强实用性的伦理道德观对于犹太人在颠沛流离之中,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并保持自己的民族独立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外,律法教育中还穿插着卫生、艺术、宗教等的教育,例如,《旧约·利未记》的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分别论述了饮食、生育、疾病等方面的知识,《出埃及记》的第25章、第26章、第28章分别论述了建造柜子、桌子、灯台、幕幔的工艺及服装的设计制作等,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古希伯来人的医学和艺术教育情形。

3.职业教育

犹太人认为,读书在于修身养性,手艺才是谋生致富的根本。无论出身贵贱,都必须会一门手艺。《塔木德》规定“教子养成职业技能”是父亲的三项责任之一。由于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希伯来人具有很高的手工艺技巧,不论贫富贵贱,均可凭自己的手艺独立谋生。在当时,有些人虽官居高位,但手艺可与工匠媲美。由于资料所限,对于当时职业教育的方法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很多手艺是在家族中世代相传的。

4.音乐

音乐自古以来就在希伯来人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音乐作为赞美上帝、感化人的心灵、记载希伯来人的历史、理解和记忆法典的重要手段,向来为教育者所重视。“现在你要写一两首歌,教导以色列人,传给他们,使这歌见证他们的不是”,“有许多祸患灾难临到他们,这歌必在他们面前做见证,他们后裔的口中必念诵不忘”[39]。古希伯来人虽重视音乐教育,孩子从幼年就学习音乐,但以唱歌为主,不教授器乐。例如,大卫王就是一个著名的歌唱家、作曲家,写下了不少优雅动听的歌曲,他在执政期间,还雇用了大批音乐教师,大规模地开展音乐教育活动和宗教活动。

5.读、写、算教育

古希伯来人起初并不重视读、写、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这是因为:①古希伯来人的简单的农牧经济和特有的宗教生活对于读、写、算需求不多;②政府和王宫不太重视与外界的外交往来、历史档案记载和商业贸易活动;③古希伯来人十分注重口耳相传,注重记忆,大至国家大事,小到历史掌故,多以歌谣、故事形式流传下来;④《托拉》被视为神圣经典,长期不许抄写,以免发生错误而亵渎神灵;⑤希伯来语是一种古老的语言,十分难学。但在后来,随着教育范围的扩大和经典研究的复杂化以及商业贸易的发展,读、写、算教育开始逐渐为希伯来人所采用。据考证,在士师时期,巴勒斯坦地区出现书写。特别是从巴比伦被释回家园之后,先知阶层已不复存在,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一个新兴阶层“文士”(scribes)出现了。他们集抄写员(copist)、律师(lawyers)、翻译(interpreter)于一身,在当时成为掌握并教授读、写、算和进行《圣经》研究的专家。另据《旧约·历代志上》的记载及阿摩司和米卡著过书的事来推测,可能在撒母耳以后及阿摩司、弥加时期,书写已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呈现出专业化趋势,但这些还缺乏足够的证据。计算则主要由从事商业者学习。

此外,高级学校中也附带教授数学、天文学、外国语、地理等科学知识,但比重极小。

(四)关于教育教学方法

古希伯来人的教育教学方法完全服从于他们的教育目的,但又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一方面,希伯来人认为“世界是由于儿童的呼吸而存在的”[40],因而儿童在教育中享有较高的地位,教育教学方法上比较注重启发、引导和直观性原则,并注意运用亲情感化和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所有的儿童必受上帝的教育”,上帝之言不可更改、删减、增加,因而强调死记硬背。此外,他们还认为儿童天性粗野、愚笨,因而强调体罚、纪律。从总体来看,其教育教学方法思想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注重口耳相传,强调死记硬背

希伯来人的教育旨在培养虔信、敬畏上帝的思想感情和信念,因而十分重视传授律法知识和宗教理论,他们视《律法》和《圣经·旧约》为圣典,因而严禁对其做任何增加或删减、发挥。“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41]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小心翼翼,唯恐越雷池半步,因而十分重视口耳相传,由教师口授,学生背诵记忆。不仅在无书籍时如此,有了书籍也是如此。在希伯来人看来,背诵是学习之母,如果只学习而不背诵,就好比只播种而不收割。这种注重听讲和死记硬背的办法,对于流散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保存文化的同一性及保留古老的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希伯来史学家吉尔夫所指出的:卷帙浩繁的《塔木德》一旦遗失,12个有学问的拉比就能逐字逐句地从记忆中将它想出。希伯来人认为只有充分调动各种感官的功能,才能把知识深深地刻记在心中,因而他们十分注重儿童的朗读。

2.强调知识的准确与精深,注重行为的躬行践履

古希伯来人十分强调学习知识的准确精深,要求对律法及宗教典籍熟练地掌握,能够一字不差地背诵《圣经》(即《旧约》)是希伯来人最荣耀的事。同时,希伯来民族又是一个务实的民族,十分强调行为上的躬行践履,这在前面道德教育中已有述及,兹不赘述。

3.兴趣与体罚并重,灵活与严格共存

为了克服学习经典过程中的枯燥无味,教师们不仅在背诵时辅以各种游戏,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发问,同时还充分运用直观教具,例如,发给儿童刻有诗句的圣饼,组织儿童互相进行记诵竞赛等。有时,教师还会指派年长儿童辅助学业上感到困难的儿童,或年幼而颖慧的儿童给年长而迟钝的学伴解决疑难问题。谚语说:“恰似一块小木可以燃烧一块大木,幼儿也可使年长儿童学得聪明;恰似一块铁可以磨利另一块铁,一个儿童也可使另一儿童变得敏慧。”[42]

尽管教师想尽办法激发儿童的兴趣,但是由于经典的艰涩难解和学习过程中繁重的死记硬背,与儿童的可接受水平相距甚远,所以儿童总有厌烦和反感情绪产生,古希伯来人不得不诉诸严厉的体罚。他们认为“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43];“鞭子是为打马;辔头是为勒驴;刑杖是为打愚昧人的背”[44];“鞭打亵慢人,愚蒙人必长见识”;“责备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识”;“刑罚是为亵慢人预备的,鞭打是为愚昧人的背预备的”[45];“鞭伤除净人的罪恶;责打能入人的心腹”[46]。在古希伯来人看来,体罚儿童,不仅仅是教师的事,也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47]“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48]他们还认为儿童应该乐于接受体罚,“喜爱管教的,就是喜爱知识;恨恶责备的,却是畜类”[49]。如果儿童不服从管教,就要加重处罚,“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50]。如果顽梗悖逆,虽经惩治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51]。从根本上来说,希伯来人对待儿童还是比较和善的,“一句责备话深入聪明人的心,强如责打愚昧人一百下”[52],只不过为了教育儿童成才,不得不采取这种严厉的体罚办法,除了思想观念在作梗外,也足见其良苦用心了。

此外,古希伯来人还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家庭聚会、立石碑、逾越节、五旬斋节、结芧节等节日,群众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更显出其教育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

(五)关于教师的思想

尊师重教在希伯来人中蔚然成风。尽管古代希伯来的教师几经变换,如初期为僧侣和父亲,后来则出现先知,在“巴比伦之囚”时出现了“拉比”,但希伯来人对教师的尊敬有增无减。希伯来人后来把对教师的尊敬十分简洁地概括为一句话:“拉比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足见其社会地位之崇高。在希伯来人的教育活动中,教师是不计报酬的,必须另有其他职业来维持生计。同时,由于教师的责任重大,因而对教师的选择也较为严格。首先,他们要精通《托拉》,能阐发其内在的含义并经过一定的业务考核。其次,希伯来教师是青年的导师和社会的表率,是人们灵魂的工程师,因而对教师的信仰、品德、行为举止有很高的要求。古希伯来人认为只有良好的品德才能培养良好的品格,纯粹的学术生活都是有危险性的。最后,教师还必须具有教育教学的个性品质,如耐心,献身儿童教育的热忱等。因为古希伯来人的教师不负众望,富于献身精神,且在希伯来的文化传递、民众组织、宗教工作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希伯来的儿童自小就被教导说:“敬爱师长要胜过敬爱双亲,因为父子都是因教师而获得尊敬的”,“父亲仅把儿子带到今世,而教导儿童以智慧的教师把儿子带到永生”[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