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埃及的教育思想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及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紧密相连。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及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古埃及十分重视教育,他们创办了多种类型的学校,进行了广泛的教育实践活动,从而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教育的看法和观点,形成了古代埃及的教育思想。
一、关于教育的社会功能的思想和学校类型
古代埃及的教育,其社会功能极其简单:一是政治功能;二是社会化功能。在古埃及奴隶制国家中,法老集全国政权与教权于一身,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贵族和僧侣都必须绝对服从法老的意志。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法老除了诉诸暴力之外,更豢养了大批僧侣来从思想上欺骗人民,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忍受压榨、剥削,因此,而寺庙僧侣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为了有效地从思想上控制人民,这些僧侣都受过较好的教育,拥有较丰富的学识和较高的素养。同时,由于文明的发达,古埃及的政治、宗教、军事、贸易等事务十分纷繁,再加上文字的发明成熟,使古埃及养成了“无事不记录”的传统。如此繁芜的事务绝非少数有学识的僧侣所能承担。于是,许多知文识字的文士便应运而生。他们精于书写,通晓律令,有较好的文化水平,常常居官任职,享有较多的特权和丰厚的待遇,因此,他们直接服务于政权,充任政府的公务人员,这一点是和希腊的智者不相同的。“文士教育”几乎成为埃及古代教育的核心。阿哈依托曾说,“没有一个不靠王室而生活的文士”[5],显著地体现了教育依附于政治,为政治服务的功能和特点。他们一方面被教导说,“国君之友是应当受到尊重的,国君的仇敌是死无葬身之地的,他的尸体将抛至河中”[6],要求人们与国王为善,不可作对,否则便死无葬身之地;另一方面又教育人们要“承认神灵的伟大,神灵便可寄居你的心中”[7],要求人们尊崇法老的意志,不可亵渎。同时告诫人们:现实生活不是永恒的,灵魂是不灭的,灵魂要安宁,要享受幸福,必须在现世忍让服从,修身积德,叫人充当法老的顺民;还认为人的灵魂的享受要以身体为凭借,要保护好尸体,因而大兴土木,建造金字塔,使人民安于忍受役使。
为了培养更多的服务人才,巩固自己的统治,同时也把民众的注意力吸引到为法老服务上来,古埃及的统治者一方面以文士为官吏,上可任至宰相,下可为公文书吏、书信书吏、军队书吏、“圣书”书吏等,“他们不用负担一切义务,不用服任何劳役,不拿锄头和十字镐,不用挑担和摇桨”[8],享受种种优厚待遇,吸引人们从事学习。另一方面给受教育者灌输书吏光荣的思想,“要知道,书吏的职位是最好的职位”[9];“这比一切职业都好……当他还是个孩童时,就有人欢迎他”[10];“如果一个书吏在京城找到了不论什么样的职位,他在那里就不会贫困”[11];“没有任何东西优于书,读书犹如水上行舟”[12]。
为了使受教育者将来能够树立统治阶级所期望的世界观、人生观,文士学校还要求学生抄写各种各样的教谕。从这些教谕中,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当时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的功能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完全受制于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并为之服务的明显阶级性。例如,中王国时期的《杜阿乌夫之子阿赫托依给其子珀辟的教训》中告诫说:“我没有看见雕刻匠或者首饰匠当过使节,可是我看见过在炉灶旁边干活的铜匠,他的手指像鳄鱼皮,他身上的气味比鱼子还要臭。”“石匠在各种坚硬的石头上干活。工作完了的时候,他垂下双手,累得筋疲力尽。”“农民穿的衣裳一年到头不更换……他累得很……可是他驯服得跟一个在狮子面前的人一样。他经常害病……”“织工在家里干活……他的腿贴在肚子上,他气也透不过来。要是他在一天内没有能织出足够的布匹,他就要像沼泽中的荷花那样伸不开身子。”[13]在详尽地描绘了雕刻匠、石匠、农民、织工等的艰辛之后,转而以非常羡慕的笔调来赞扬书吏的职业:“你瞧,除了书吏以外,没有一种职业是不受首长管辖的,因为书吏自己就是首长”[14];“要是谁读书识字,人家就会跟他说:‘你很有出息!’”[15]“对于我给你说的那些行业,人家就不会这样说了……人家不会跟书吏说:‘替这个人去干活!’”[16]优越的地位及丰厚的待遇,确实吸引了不少人从事艰苦的学习钻研活动,大大减轻了对于法老专制统治的威胁。同时,他们的研究活动在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知识的积累。除此之外,有些教谕还利用人们梦想永恒不朽的心理,鼓励人们勤奋学习。例如,B. 沃特森在《埃及象形文字入门》一书中介绍了一篇新王国时的教谕,颂扬书吏说:“即使他们去世,他们的名字仍将长存……人们对他们的记忆一直延续到永恒。做个好书吏吧,一心一意好好努力,使你的名字也得到永存。”[17]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在鼓励人们努力向上,勤奋学习,实际上,古埃及的教育权完全操纵在祭司手中,人们学到的东西以尊奉神灵、忠孝温驯为主要内容,完全是在培养法老的忠实臣民。而且,书吏们完成学业后,绝大部分都到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去供职,完全变成了法老意志的贯彻者、执行者。所以,古埃及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在古埃及奴隶制国家中,教育除了培养各级各类的书吏文士之外,还肩负着另外一项重要任务——培养僧侣。古埃及的僧侣不仅是宗教活动的主持,而且是法老的喉舌,是神在人间的代言人。他们掌握着人类积累起来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并把它们神秘化。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僧侣们必须把一整套的宗教仪式、祷文及必要的科学知识传递给后继者,从而使僧侣们不断地从思想上来控制人民。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为民众提供与神接触的条件:“你们,来自上下埃及的人们,从南北来到底比斯向神祈祷的人们,到我面前来吧。你们说的话会传到阿蒙神那里。我是由神任命来倾听你们的请求的信使。我会把一切都向他(阿蒙神)呈报的。”[18]由此可见,古埃及教育的政治功能是最主要的功能,它直接制约并决定着教育其他功能的发挥。
基于古埃及教育的上述社会功能及培养皇室和贵胄子弟、僧侣、书吏的需要,古埃及设立过以下几种学校。
第一,宫廷学校。埃及古王国时期,国势强盛,为使皇室子弟和贵胄子弟具备胜任政府各项工作的知识和才能,早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古埃及的宫廷中就开始设立学校,教育皇室子弟和朝臣子弟,教师由学识渊博的官员担任,教学内容很难准确考证,据推测可能是读、写、算及天文、艺术等基础知识。在完成学业之时,他们就会被派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去见习和实习,接受实际业务锻炼,取得实际经验,然后再学习专门的知识,正式委任官职。另外,在法老的宫廷之中,法老还经常邀集文人学士讨论军国大事和学术问题;在此期间也对宫廷子弟授以教育,因为这种教育传授的知识程度较高,有的教育史家称之为宫廷大学。
第二,职官学校。职官学校是古埃及职业教育性质的学校。由于埃及中王国时期国势发达,政务复杂,仅靠宫廷学校已难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因而政府各部门纷纷创办学校,训练合格的官员。主要的职官学校有:司马机关设的训练司马官员的学校,例如,文献记载贝肯康从5岁到15岁被派在御马管理机构接受训练,16岁时任御马人员训练所的主持人;司档机关所设的训练司档官员的学校;司库机关(royal treasury)所设的培养理财官员的学校;“书籍之家”(House of Books,即古埃及皇家图书馆)所设的训练书记员和抄写员的学校;等等。因为这是由政府各部门自行设校,因此也由学校直接招收贵族和官员子弟入学,一方面,教授普通课程,进行基础训练;另一方面,进行专门职业教育,做业务训练。由于职官学校的教学和有关机关的业务紧密联系,所以大多以吏为师,在现任官员的指导之下成为文士和官员。由于职官学校兼负基础训练和业务训练的双重任务,宫廷学校就只招收教育皇家子弟和外邦留学青年,一般青年进宫廷学校的就寥寥无几了。另据记载,当时还存在着以信函方式培养官吏的方法。职官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就在相应的政府部门担任下级官吏。
第三,寺庙学校。最初,古埃及文字的使用权掌握在僧侣手中。为了进行宗教活动,抄录宗教文献,进行研究,培养新一代的僧侣,古埃及很早就出现了寺庙学校。寺庙既是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替法老办理天文、建筑等专业事务的机构,同时也是培养各种人才的场所。有些寺庙的僧侣是杰出的学者,他们具有很深的学术造诣,因而向程度较好的青年传授高深的知识。例如,海立欧普立斯大寺就是这样一个著名的高等学府,其教育水平极高,藏书丰富,便于钻研探索。该寺的僧侣具有精深的天文学、应用数学、物理学、历史学的知识,皇家的天文官都由此培养。它不仅是埃及著名的学术中心,也是著名的国际学术中心,犹太的摩西,希腊的泰勒斯、梭伦、柏拉图等著名人物都曾到这里游学。此外,由新王国拉米西斯二世(Ramesses Ⅱ)创立的卡尔克大寺及爱德弗等的寺庙也是著名的学术胜地。在古埃及,寺庙学校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其学生也全部为显贵子弟,不接纳贫穷学生。正如创办寺庙学校的僧侣乌若霍若欣特在铭文中所说:“我遵照法老的命令,创办和管理学校,学校的学生全部来自显贵人家,而非来自贫穷人家。”[19]在寺庙学校中,初学者仅仅学习读、写、算的基本知识和宗教知识,程度较高者则学习专门知识,如天文、地理、历史、文学、法律等。
第四,文士学校。文士学校又称书吏学校,是埃及设置数量最多的学校,以培养各级各类文士为目的。中王国时期的文士学校,专门训练王室和贵族子弟,一般高于其他普通学校,有的还设有特殊的高等学府,称为“生活之家”。后来便逐渐面向社会各界,从日常事务的抄写员直到达官显贵和高级僧侣,均由文士学校来培养,因而文士学校的修业年限及培养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家境贫困者入水平低的学校,仅习读、写、算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并熟记政府规章条例等,修业期短;富家子弟则进入水平高而且修业年限长的学校,在基础训练的基础上,研习数学、医学、天文学等,并要通晓政府律令及公文函牍,修业结束,则按其专长委以职务,在实际中进行锻炼,可能会被委任为书吏,进而升任高级职务。因为文士学校的主要目的是训练地方和政府机关的职员,有足够基础知识的神庙祭司、艺术家、翻译人员、教师等,就业门路广,而且是晋升到高官显位的阶梯。正如权势显赫的阿赫托依在给儿子的家训中所说的:“啊,要是我能迫使你爱书本胜于爱你的母亲,要是我能在你的面前把书本的好处指出来,该有多好呀!”[20]
二、关于教育内容的思想
前面已提到培养文士是古埃及教育的核心。一名文士不仅要流利地书写,而且要精通律令,学有所长,以便充任官吏处理政务、管理寺庙、经营贸易等。这决定了古埃及的教育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教育主要包括书写、阅读、简易计算等,以书写为主;专业教育主要包括建筑、天文、医学等。
在基础教育阶段,写字、抄写手稿是儿童最主要的学习内容。古埃及有“无事不记录”的传统,十分注重文字的书写功夫,再加上古埃及人认为文字是图特神所赐,书写必须正确美观,因而对于书写的要求极为严格。在古埃及所使用的文字中,一般是象形文字、祭司体文字和世俗体文字并存,象形文字主要应用于宗教活动、重要公文、寺庙装饰、墓碑题刻等;祭司体文字主要用于宗教文献的书写及寺庙工作的处理;世俗体文字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所以要求学生要熟练掌握这三种文字,这样一来,学生就要比阅读花费多得多的时间来练习书写。对于这三种文字的手稿,不但要会念,而且要写得熟练、美观,有许多学生因达不到教师要求的标准而受到严厉的处罚。在抄写铭文时,教师要求学生用世俗体文字来写事务文件,用祭司体文字书写宗教文件。写作时,教师先写示范字,由学生临摹,然后再抄写教师提示的格言、故事、教谕等。学生们主要在陶片或石片上练习写字,写完后随手扔掉,其他的学生一般用芦苇笔蘸墨水在纸草上书写。墨水有黑、蓝、褐、绿、灰、淡、红、黄、白等各种颜色,最常用的是黑色和红色。一般书写用黑色,但章、节、段的开头则用红色书写,以显得层次清楚。为使书写取得较好效果,学生往往从起床就开始练习,直到深夜才能休息,而且学校以严酷的纪律来严格要求和督促学生:“每天都要用功读书,这样你将会熟练掌握文字。不要懒惰度日,不然你就要受到鞭打。”[21]
书写的内容,最初是日常所见的事物,如天、地、日、月、星、风、云、晨、暮等以及地名、官吏名、鸟兽名等。到了较高级的学习阶段之后,就开始学习书写公文、书札、契据、道德格言、记事文等。在书写中还附带学习各种知识和统治者赞许的道德品质。古埃及特别重视学生对于辞令的学习,因为他们认为善于辞令是有教养者的标志,“辞令比武器还有力量”“你如巧于辞令,你必将获得胜利”“巧妙的辞令胜过贵重的珠宝石”“人的嘴巴会拯救他脱离险境,他的辞令会使他待人和善”[22]。当学生具有了初步的写作能力之后,就要求他写作各种商业信函、申请书、工作报告等,并要想象各种情况,具体练习各类体裁,或对古典文学作品进行模拟写作,以丰富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并锻炼他们实际处理事务的能力。
古埃及的受教育者不仅要进行繁重的读写练习,而且要学习简易计算。现存大英博物馆的莱茵德纸草卷是一部数学集,它的开头题词便是“获知一切奥秘的指南”,足见古埃及对于数学的重视程度。然而,遗憾的是,古埃及人没有对数学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他们在数学上的成就仅仅是经验的积累,注重实际应用,如计算个人财产、土地测量、征税的税率、金字塔的面积、体积等。所以,古埃及人的数学教育也是实用性质的教育,而非抽象的数学理论教育,这与古希腊人注重数学的抽象性是根本不同的。
较高级阶段的教育则是专业教育。在诸多行业中,古埃及人尤其看重建筑业。从事建筑业者贵如王公,可联姻皇亲,极为显赫,所以接受建筑业教育的人数众多。在古埃及,建筑业教育大多是由僧侣来进行的,这是其建筑业教育的一大特点。
天文学方面,在准确地规定宗教典礼和节日时间的需求之下,宗教僧侣担起了研究天文的职责,并在经常观察天文的地方修筑起了神庙,从事宗教事务并管理青年僧侣的教育工作,传授给他们天文学知识。有学问的年长僧侣用观测星相的方法从事天文学的教学工作,学生夜间练习对星辰的运转的独立考察,白天则对其他天文学知识进行诵记。著名的卡尔纳克神庙就是典型之一。另外,海立欧普立斯大寺也培养王室的天文官,由精通数学、天文学、测量学、物理学等专业的僧侣任教。
医学教育方面,古埃及人往往巫医交织。著名的埃伯斯医学纸草卷记载了治疗各种疾病的药方,载明了药名、剂量和服用方法,其中穿插着巫咒和口头禅,表明当时的医学教育充满了迷信色彩。此外,史密斯纸草卷专门讲述创伤和骨折的外科诊治;拉洪纸草卷专门讲述妇科学;柏林医学纸草卷和赫斯特纸草卷,与埃伯斯纸草卷内容极其相似,三者的资料似乎源于同一出处,部分章节几乎完全相同,而且三者均为第十八王朝时的作品,但柏林医学纸草卷和赫斯特纸草卷的出现要比埃伯斯纸草卷晚,似乎可推断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继承关系,也间接地反映出当时教育注重诵记的特点。另外,还有伦敦医学纸草卷和切斯特—贝蒂纸草集,其中第6张正面写了一系列的药方,还记载了对肛门和直肠疾病的治疗方法,背面记满了当时流行的咒语和口头禅,同样反映出巫医结合的特点。这些医学纸草卷是世界医学文献中最古老的组成部分,它们为我们了解古埃及的医学及其教育情况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还有待于深入的研究。
在古埃及的教育内容中,值得我们注意的还有道德教育。古埃及的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敬神、忠君、敬上、孝亲的道德品质。古埃及人认为他们是神的选民,神在主宰着人的命运,给人以启示,告诫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世上出现罪恶,是因为人们违背了神的意愿;造孽的人终将遭报应,行善的人必会获得奖赏。在著名的《亡灵书》中,我们可以窥见当时对人们的道德要求及行为规范:“我从未给他人带来痛苦。我从未让任何人挨饿、哭泣。我从未杀戮。我从未雇凶杀人。我从未促使灾难降临他人头上。我从未掠夺神庙中的供奉。我从未在祭祀时弄虚作假。我从未草率处理献给神灵的祭品。我从未通奸……我从未窃取邻居的地产来丰富自己的土地。我从未侵犯别人的领地。我从未作恶……我从未靠暴力劫掠……我从未偷窥……我从未杀人……我从未偷窃谷物……我从未盗取祭品……我从未说谎……我从未诅咒别人……我从未攻击他人……我从未亵渎神祇……我从未委屈他人……”[23]只有神的意愿才是永恒的,才会变成现实。所以最早的被完整地保留下来的普塔荷太普的教谕文说:“人的计划永远不会实现,成为现实的只是神的意愿。”[24]而且他们认为,人类本身也是神的创造,神不会计较人们祭祀品的多少,神期待的只是人们的感恩戴德,所以人们必须虔敬诸神,聆听他们的指示,按神的意愿办事。在古埃及人看来,神与国王是有机的统一体,国王法老是神的儿子,是神在地球上的代理人,是人与神交往的媒介,所以,对于神的虔敬表现为对国王法老的忠诚。各级官吏都是法老命令的执行者,对于国王法老的忠诚,必然表现为对于长官的敬畏。另外,父母是一家之主,儿童必须孝顺父母,而且非常重视对母亲的孝顺,“你不应当忘记母亲对你的厚恩。她生育了你,并尽其所能地抚育了你。她哺育你达三年之久。她使你成长壮大。当你进入学校学习书写时,她每日从家中给教师送去面包和啤酒。假如你忘恩负义,她可以羞辱你,她可以将双手举向上帝,而上帝是倾听她的控诉的”[25]。
古埃及人充分利用宗教、寓言、神话、传记、诗歌等多种形式来对青少年进行道德品质教育,以养成他们节制、善良、睦邻、恤苦、怜贫等品德。例如,哈尔胡夫在其自传中说:“我赐面包给饥者,赠衣服给赤身露体者。我把失船遇难者救上陆地。”[26]而世人对于他的这种品德所做的评价是:“献给这个坟墓的主人,一千个面包和一千瓶酒。”[27]英坦夫的自传中也说:“我友好对待求助者,倾听他们的申诉。我节制,善良,和蔼,能用宽慰的言辞令哭泣者平静,对穷人我慷慨解囊”,“我慷慨而且热情,拥有食物却不吝啬。我是穷人的朋友,我乐于助人。”[28]在古埃及人看来,恤苦、怜贫,是仁慈的标志,可得到人们的爱戴与神的赞扬。正如第二十五王朝的大臣哈尔瓦在自传中所说:“我在他的城市里受到爱戴,在他统治的地区受到赞扬。我对他的臣民多么仁慈。我做的一切,人们喜欢,神祇赞扬。我从来没有过失。我赠面包给饥饿者,送衣服给衣不遮体者。我替人们排除痛苦,驱逐罪恶。我为可尊敬的长者举行葬礼。我赡养老人,满足穷人的要求。”[29]
节制被认为是上等社会人必须具有的教养,所以古埃及人极其重视对于行为的严格要求。例如,在就餐方面:“要对于自己的饮食感觉满足。假如你吃了三块面包,又喝了两瓶啤酒,而肚子仍感不足,就该对肚子加以控制。”“食物不可贪求饱腹。”[30]在教谕文学中,《对卡盖姆尼之教谕》主要讲述就餐规矩,要求饥肠辘辘者面对一桌美味佳肴要克制,战胜贪欲,等待主人来敬食。即使有人狼吞虎咽,也要克制自己不受影响,保持温文尔雅的举止。
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完整的伦理道德教育资料当属《普塔荷太普之教谕》。这篇教谕除诗体的序、跋外,由37节箴言诗组成,分别讲述了当时伦理道德的最主要方面。如在第一节里,普塔荷太普教育他的儿子要谦虚,不能骄傲自满。
不要为你的知识感到自豪,
而应向无知者和智者请教;
艺术的探索没有止境,
没有任何艺术家的技艺能尽善尽美。
精辟的言辞比绿宝石还要深藏不露,
但在磨石女工那里会找到。[31]
即使身在高位也要学会虚心,学会忍耐,给人以同情。
如果你是领导者,
就要耐心倾听别人的请求,
不要打断他为洗罪讲的话。
痛苦的人多么希望倾诉衷肠,
这比取胜的愿望还要迫切。
如果打断请求者的话,
就会有人问:
“为什么要拒绝?”
并非所有的请求都要得到赞同,
但是,耐心倾听也能安慰人心。[32]
对人要一视同仁,不能以贫富来决定自己的态度,更不能以成见来看待别人。
不要考虑他是否贫穷,
不要知道了他过去的境况就蔑视他。[33]
但是,对于男女关系要慎重处理,这表达了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
如果你要保持与主人、兄弟或朋友的友谊,
无论走到哪里,
千万不要接近女人!
接近女人是多么不幸,
打扰女人的人又是多么不受欢迎。
上千个男人被逐出友谊之门,
像做梦的刹那,
死神便会来到,
只因他们认识了女人。[34]
此外,《对各个职业的讽刺》这篇父对子的训诫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各种处事之道与行为规范,它们与《普塔荷太普之教谕》提到的内容极其相似,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古埃及人欣赏的主要美德包括自我克制、谦逊、慷慨、正直、诚实、忍耐、勤劳。由已有的资料我们看出,古埃及人的德育内容极其丰富,但正如其数学的发展一样,他们只注重具体行为规范的教育,而未能从哲理的角度对道德伦理进行探讨,反映出古埃及注重实际的鲜明特色。
虽然埃及社会无论是在公共事务还是家庭生活中,男性都居于主导地位,但女性也在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出现了好几位女性统治者,如法老哈特谢普苏特(Hatshepsut,公元前1473—前1458年在位),还有的成为祭司,有的接受正规教育,成为书吏。[35]
三、关于教育教学方法的思想
古埃及人的教育教学方法思想与当时人们持有的儿童观、知识观、学习观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它不仅直接指导了当时的教育教学方法实践,而且对于以后的希伯来教育及西方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古埃及人的观念中,儿童的天性是顽劣执拗的,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使儿童变得驯服。因此,他们认为只有在教育教学中采取严厉的体罚方法,才能督促儿童勤奋学习,最终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盛行。最常用的体罚方式就是鞭打和关禁闭。一旦学生在接受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犯了过失或没有遵照和达到教师提出的要求,就会遭受到严厉的鞭打。因此,在许多出土文献中,鞭、棍等惩罚工具几乎成了教学的同义语。由此可以想见当时体罚的经常性与普遍程度。另据文献记载,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埃及王子塔户提(Tahuti)曾说,他每日遭受鞭打犹如每天吃饭一样的经常,也可作为明证。但在古埃及人看来,鞭打责罚还是轻微的处罚,如果学生犯了大的错误,就要被关禁闭。禁闭时间的长短,要依所犯错误的大小而定。所犯错误越大,关禁闭的时间就越长。据史料记载,有的教师把学生囚禁在寺庙中达3个月之久,由此可见当时体罚之烈。
知识观也是古埃及教育教学方法思想的重要基础。在知识的来源问题上,他们认为来源于神的启示。在他们的观念中,有一位名叫图特的神掌管着知识和魔法,他在尼罗河畔用奇形怪状的图画来记录神祇的启示,并教导埃及人写字、计算、制定历法等。所以,知识并不是由人发明创造的,它是神的专利,教师只能机械地进行灌输,要求学生呆板地仿效和记忆,绝不能随意发挥或改变。对教学内容,教师们很少会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只是要求学生进行大量的抄写和背诵,以大量的作业来对学生进行反复的机械训练。尽管有些时候教师们也会用问答法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并不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学校里教师布置的作业越多,学生的学习就会越好,学生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为将来从事各种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学校里的作业像山一样的恒久”[36],学生应该十分乐意地去完成作业,而不能违反,“在学校所过的时日对你是有好处的”[37]。学生只有每天都勤奋用功,才能有所进步,获取知识,“每天都要用功读书,这样你将会熟练掌握文字”[38]。如此繁重的作业和单调枯燥的学习,离儿童的天性甚远,于是儿童怠学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克服学生怠学的毛病,古埃及的教师从思想和肉体两方面对学生进行牢牢的控制。一方面,他们借助于当时古埃及人对神祇异常崇拜和敬畏的心理,不仅把知识归于神的启示,知识是神对人的恩赐,从而加强学习知识的神秘感和敬畏感,使人们潜心于学习,而且还把通过体罚来促进学习的观念神圣化,认为体罚儿童是神的意志,“知识技艺之神图特把教鞭送给人间”[39],绝对不可抗拒,而且要心甘情愿地接受体罚。
古埃及人还认为学习必须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因为当时要教学生学会阅读各种书稿,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特别是为阅读而进行的文字学习工作,更要耗费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当时,学生们要用特别的习字本每天抄写3页左右埃及象形文字的700多个常用符号、草楷的祭司体文字和世俗体文字符号。这对于有限的时间来说,确实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对于各种文字手稿,不但要会念,而且要写得熟练、美观,更增添了学习的难度。这样一来,学生们挪出时间去从事其他活动,势必要占用学习的时间,因此,古埃及的教师们以严格的纪律和严酷的惩戒把学生关起来逼迫他们学习。他们制定出了许多纪律要求,例如,禁止学生懒惰偷闲,“啊!文士,不要怠惰,否则你将被惩戒驯服”[40];不要上街去游**,“我要捆起你的腿,如果你再去街上游**,你还会遭到河马皮鞭的抽打”[41];“不许学生上酒馆,不能追女人,只能勤奋用功学习,以期将来出人头地”[42];等等。
在教育教学方法中,除了体罚惩戒和机械灌输、死记硬背之外,古埃及人还运用名利诱导和思想上威胁恐吓的方法来诱使学生学习。一方面,他们非常注重向学生灌输知识重要的思想,甚至要求学生爱书本胜过爱父母。同时又以获取知识后将获得的社会地位、荣誉及个人优越的生活条件来诱导儿童勤奋学习,“唯有文士是指挥众人工作者,如果读书成为文士厌烦的事情,那么幸运之神就将离你而去了”[43]。在世界上,只有读书最光荣,“没有任何东西优于书,比墓志铭更有用的东西莫过于书籍”[44]。另一方面,古埃及人又对儿童进行威胁恐吓,增加无形的思想压力,“用心地念书,不要把白天玩掉了,否则你的身体就要吃苦”[45];“不要忘记书写,不要厌烦书写”[46];“不要把时间玩掉了,否则你就要挨揍”[47]。古埃及人的教育教学方法尽管简单粗暴,但仍有其积极的方面,例如,注重实际、学以致用等。古埃及学校不仅按社会上的专业需要来设置,而且非常注重实践效果,注重见习与实习,使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学生一毕业就可以很顺利地进入工作,大大缩短了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期,这是其教育教学方法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此外,古埃及的教育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吏为师或以某专业的专门人才为师,这也为理论有效地联系实际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这些官吏或专门人才大都实践经验丰富,学识精深,因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就会把培养人才的过程与教育结束后使用人才的过程统一起来,全部纳入整个教育过程之中,大大增强了人才的适应性,缩短了人才发挥作用的时间和周期,这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虽然古埃及盛行对儿童的体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教育教学方法。柏拉图曾游历过埃及并考察过埃及的教育,他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寓学习于游戏”的儿童教育观,这是吸收了古埃及人的教学经验。后来,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详细、具体地描述了古埃及人在幼儿教育中“寓学习于游戏”的经验,并予以赞扬。经过柏拉图的介绍,这一经验得以流传后世。到18世纪,德国的巴西多进一步发挥这一经验,提出变学习为游戏的理论,以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防止强迫记忆。但是,变学习为游戏的观点受到了康德和乌申斯基的批评。包括杜威在内的许多教育家都认为,在儿童教育中,兴趣与努力的关系应保持平衡。教学应注意引起儿童的兴趣,以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但不能将全部教学建立在兴趣的基础上。
[1] 关于古埃及的历史阶段划分问题,说法不一,此处采用汉尼希、朱威烈等在《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一书中的划分法。具体可参见汉尼希、朱威烈等:《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而在杰内达·勒布德·本恩顿及娄贝特·笛·亚尼的《全球人文艺术通史》第2版中采用的时期划分为:“人们通常将埃及古代史划分为大约30个王朝。今人对前两个王朝知之甚少,从第三王朝开始,依据各时期稳定性和成就的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古王国时期(公元前2686—前2181年,包括第3—6王朝),中王国时期(公元前2040—前1786年,包括第11—14王朝),新王国时期(公元前1552—前1069年,包括第18—20王朝)。各‘王国’之间相对动**的阶段被称为‘中间’时期,‘新王国’之后是后期王朝,后期王朝于公元前525年结束,并被波斯帝国吞并。”具体可参见杰内达·勒布德·本恩顿、娄贝特·笛·亚尼:《全球人文艺术通史》,尚士碧、尚生碧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页。
[3]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173页。
[4] J. E. Manchip White. Ancient Egypt:It’s Culture and History,New York,1970,p.64.
[5] 《外国古代教育史》,第20页。
[6]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3~64页。
[7]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3~64页。
[8] G. Posener. Dictionary of Egyptian Civilization,New York,1959,p.255.
[9] Dictionary of Egyptian Civilization,p.255.
[10] 司徒卢威:《古代的东方》,陈文林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55年版,第97页。
[11] 《古代的东方》,第97页。
[12]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77页。
[13] 米·马吉耶:《古代埃及孩子的一天》,钱君森译,少年儿童出版社1957年版,第129~131页。
[14] 《古代埃及孩子的一天》,第129~131页。
[15] 《古代埃及孩子的一天》,第129~131页。
[16] 《古代埃及孩子的一天》,第129~131页。
[17] Barbara Waterson. Introducing Egyptian Hieroglyphs,Scotland Research Institute,1982,p.41.
[18]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140页。
[19] 《外国古代教育史》,第19页。
[20] 《古代的东方》,第99页。
[21]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40~41页。
[22] 《外国古代教育史》,第21页。
[23] 沃利斯·巴奇:《亡灵书》,纽约兰登书屋1999年版,第574~579页。
[24] 詹姆斯·布雷斯特德:《古埃及宗教和思维的发展》,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01页。
[25]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4页。
[26] Miriam Lichtheim.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Volume I:The Old and Middle Kingdoms,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3,p24.
[27]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Volume I:The Old and Middle Kingdoms,p121.
[28]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Volume I:The Old and Middle Kingdoms,p122.
[29] Miriam Lichtheim.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Volume III:The Late Period,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p27~28.
[30]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4页。
[31]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68页。
[32]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69~70页。
[33]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69~70页。
[34]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69~70页。
[35] 《简明新全球史》,第39页。
[36] 《古代的东方》,第97页。
[37] 《古代的东方》,第97页。
[38] B. 瓦特尔森:《埃及象形文字入门》,苏格兰研究院1982年版,第41页。
[39]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3页。
[40]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2页。
[41] 《古代的东方》,第89页。
[42] 《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第41页。
[43]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2页。
[44] 《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第62页。
[45] 《埃及象形文字入门》,第42页。
[46] 《古代的东方》,第89页。
[47] 《古代的东方》,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