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共处、交往过程中的对话而达到的相互理解,是以存在方式及存在形态的转换为其指向。就人自身之“在”而言,存在形态既涉及外在的生活境域,也关乎内在的精神世界,庄子对后者往往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谈到乐的至上之境(天乐)时,庄子即以“无言而心说(悦)”[15]为其内在特征。“无言”意味着超越言语之域,“心说(悦)”则表现为内在的精神形态。在对交往、理解、沟通做进一步考察时,上述看法得到了具体的展开。
以对话等为形式的交往过程,无疑涉及语言层面的沟通,然而,在庄子看来,交往并不仅仅限定于语言之域。当庄子要求化理解过程为存在方式时,已从一个方面表明了这一点,“无言而心说(悦)”则从更广的意义上表现了类似的取向。对庄子而言,交融与沟通,往往以超越外在的言说为前提:“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16]“不言则齐”“未尝言”之“言”,是仅仅关注于词语的形式的言说或外在的言说,“言无言”则以“无言”为言,它意味着超越外在或形式之义,走向内在的精神沟通。所谓“终身言”“未尝不言”,是指言语并没有被绝对地抛弃,而是以卮言等形式服务于实质层面的理解和沟通;“未尝言”“终身不言”,则是指它超越了表面的、形式的表达,以心灵的相契为指向。正是在同一意义上,庄子指出:“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17]“忘言”云云,一方面将语言视为外在的工具,另一方面又肯定了精神契合、沟通的优先性。
与外在之“言”的淡化相应,庄子对以辞相胜的“辩”也持疏而远之的态度,认为“辩不若默”[18]。对庄子而言,理解与沟通并非基于孰是孰非之类的论辩,“是”本身如果是真实的,则它与“非”(不是)之间的区分,也无须通过论辩来确认:“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19]质言之,论辩对于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并不具有正面的意义。
进一步看,以论辩为交往方式不仅无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而且往往导致相分或冲突。在谈到观念领域的纷争现象时,庄子指出:“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20]执着于一偏之见,导致的是对普遍之道的遮蔽;是非的纷争,则引向了百家的分离,这里既可以看到对前者(普遍之道被遮蔽)的不满,也不难注意到对后者(百家的分离)的忧虑。在批评“分”的背后,则是对“合”的关注。所谓“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便明示了这一点。此处之“合”,主要已不是语言层面的相互理解,而是指向精神世界的内在沟通。
在谈到人与“群”等关系时,庄子曾指出:“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謷乎大哉,独成其天。”[21]如前所述,“有人之形,故群于人”,主要指人存在于世的过程中与他人共处的不可避免性,“无人之情”则是疏离于世俗的名利追求与是非之争。所谓“是非不得于身”,便着重表明了这一点。对是非之争的扬弃,在庄子那里与天人之辩相联系:超越是非(“是非不得于身”)与“成其天”展开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从扬弃“分”的角度看,对是非论辩的如上疏离,又可以视为“齐是非”的具体体现:二者都以从“分”走向“合”为指向。
在语言层面的论辩中,形式往往构成了重要的方面,以辞相胜便表现了这一点。与之相对,庄子更注重实质意义上的沟通。在谈到“真”与“礼”之辩时,庄子指出:
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事君则忠贞,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忠贞以功为主,饮酒以乐为主,处丧以哀为主,事亲以适为主。功成之美,无一其迹矣。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饮酒以乐,不选其具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22]
这里的“真”,主要指实质方面,“礼”及“俗”则与外在的形式相联系。事亲的实质方面,是使父母安适;事君的实质方面,是为君主建功,至于用何种方式做到这一切,则并不重要。同样,饮酒以乐为其实,处丧以哀为其实,饮酒之具、处丧的仪式,则完全从属于以上实质的方面。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看,“真”与“礼”“俗”的以上区分,蕴含着对主体间实质性沟通的注重。事实上,“事亲以适,不论所以”,便把亲子间基于真情相待的亲和性,放在更为优先的地位;同样,“事君”与“忠贞”的联系,也将君臣之间的以诚相待,作为二者关系的实质内容。
相对于“真”对“在”世与共处过程中实质方面的彰显,“礼”往往涉及交往过程中形式的方面。尽管“礼”已与行为过程相联系,从而超出了语言之维,然而,作为规范系统,“礼”首先是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规定人应当如何做的;就其关注形式的方面而言,它与以词相胜的言语论辩,显然具有相近之处。从人与人的共处与交往看,依礼而行,主要从形式的方面担保了社会的秩序,这里无疑也关涉社会的整合。但在“礼”的界域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更多地表现为外在的联系:单纯地以礼相处,固然也可以使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相互冲突或消除无序之争,但却难以达到内在的沟通。庄子将“礼”与“俗”联系起来,似乎也注意到了“礼”的外在性。
基于以上前提,庄子进一步对“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提出了批评,并借楚人温伯雪子之口表达了这一立场:“温伯雪子适齐,舍于鲁。鲁人有请见之者,温伯雪子曰:‘不可。吾闻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吾不欲见也。’”[23]此所谓“中国之君子”,指齐鲁之儒;“明乎礼义”即仅仅关注形式层面的规范与要求,“知人心”则是超越外在程序而指向个体之间同情的理解和心灵的沟通。在“明礼义”与“知人心”之别的背后,是外在形式与精神沟通的区分,而不满于仅“明礼义”,不“知人心”,则表现了对交往过程中内在精神沟通的强调。当然,历史地看,礼本身并非只具有形式的方面,事实上,早期的儒家已开始将徒具形式的“礼”与包含仁道内涵的“礼”区分开来,孔子便明确指出,礼并不单纯地表现为玉帛等外在的修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24]离开了仁的规定,礼便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人而不仁,如礼何?”[25]后来的《礼记》则将礼的作用与“志”联系起来:“礼以道其志。”[26]从这些方面看,尽管礼具有侧重于形式的一面,并且也包含着主要导向外在形式的可能,但儒家所说的“礼”并不仅仅限定于外在的形式。庄子笼而统之地将齐鲁之儒(“中国之君子”)归结为仅明礼义而不知人心,似乎未能注意儒家视域中“礼”的全部内涵。
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实质交往,并不意味着将个体湮没在他人之中。在肯定共处、反对分而不合的同时,庄子又对维护个体性予以了相当的关注,这种个体性常常被称为“独”:“独往独来,是谓独有,独有之人,是谓至贵。”[27]独往独来并非离群索居,而是在共处中保持自我,所谓“游于世而不僻,顺人而不失己”[28]。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具体表现为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统一。
以“顺人而不失己”为形式的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沟通,可以看作“道通为一”的形上原理在社会领域中的体现,而对形式层面的超越及实质规定的关注,则使人在这种沟通中呈现主导的意义。在庄子的如下表述中,这一点得到了具体的确认:“唯达者知通为一。”[29]这里的“通为一”,既指本体论意义上世界或存在的“未始有封”,也涉及社会领域(包括精神领域)中的统一。所谓“达者”,即在人格或精神世界上臻于通达之境者,在庄子看来,唯有首先在人格之境上得到提升,才能在本体论与价值论上都扬弃分离而走向统一。在此,个体的成就人格与世界的通而为一本身表现了其相关性,后者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交往、沟通以实质的内涵。
要而言之,濠梁之辩提出了他人之心是否可知及如何可知的问题,其论辩过程在逻辑上固然很难说已达到圆融自洽,但它同时却从哲学的层面将个体之间相互理解、沟通的问题提到了突出的地位。在理解与存在境域、价值取向与理解等关系的考察中,理解的本体论和价值观等意义得到了进一步的澄明。通过肯定理解过程与存在过程的统一性,庄子进一步赋予理解、沟通以历史的形态和现实的内容。以注重无言之“言”、扬弃外在的形式为进路,庄子将交往过程中内在的心灵相契、实质的精神沟通放在更为优先的地位。以上看法与本体论上的道通为一、价值观上的由“分”而“齐”彼此呼应,从不同的层面展示了庄子对个体间共处与交往的独特思考。
[1] 《论语·雍也》。
[2] 《庄子·德充符》。
[3] 《庄子·山木》。
[4] 《庄子·逍遥游》。
[5] 《庄子·齐物论》。
[6] 《庄子·大宗师》。
[7] 《庄子·天地》。“始吾以夫子”句原为“始吾以为天下一人耳”,脱“夫子”二字,这里据王叔岷说补。参见王叔岷:《庄子校释》,3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8] 《庄子·齐物论》。
[9] 《庄子·在宥》。
[10] (晋)郭象:《庄子注·在宥》。
[11] 《庄子·人间世》。
[12] 《庄子·应帝王》。
[13] 《庄子·在宥》。
[14] 《庄子·在宥》。
[15] 《庄子·天运》。
[16] 《庄子·寓言》。“未尝”下各本有“不”字,刘文典认为此“不”系衍字:“盖涉下‘终身不言,未尝不言’而衍。此以‘终身言,未尝言’,与下‘终身不言,未尝不言’,相对成义。若作‘未尝不言’,则非其指,且与下文重复矣……《道藏》白文本注疏本、高山寺古抄本,并无不字。”参见刘文典:《庄子补正》,855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按:刘说是,文渊阁《四库全书》所收《庄子注》,亦作“终身言,未尝言”。
[17] 《庄子·外物》。
[18] 《庄子·知北游》。
[19] 《庄子·齐物论》。
[20] 《庄子·天下》。
[21] 《庄子·德充符》。
[22] 《庄子·渔夫》。
[23] 《庄子·田子方》。
[24] 《论语·阳货》。
[25] 《论语·八佾》。
[26] 《礼记·乐记》。
[27] 《庄子·在宥》。
[28] 《庄子·外物》。
[29] 《庄子·齐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