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之辩从不同的方面表明,“意”具有超乎名言的一面。对庄子而言,名言不仅存在于“意”之外,而且与“道”相对。事实上,如前所述,在庄子看来,名言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对存在的“分”和“别”;“道”作为存在的普遍原理,则以“齐”与“通”为内在品格,后者同样使道与名言呈现内在的距离和张力。“道”能否以名言来把握?是否存在非一般名言的把握方式?以上述问题为对象,庄子进一步展开了道与言之辩。
前文已论及,“道”超越于殊相或个体,具有普遍的涵盖性,庄子以周、遍、咸具体地表示“道”的这一品格:“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32]这种普遍性决定了“道”无法以名言来限定,所谓“道不私,故无名”[33]。由此,庄子进而将“道”超乎闻见与“道”超乎名言联系起来:“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34]“闻”与“见”所指向的,是特定的感性之物,“言”同样“极物而已”,在限于感性对象及个体殊相上,二者具有一致性。与之不同,“道”决定、制约着有形的具体事物(“形形”),但它本身却有别于感性之“形”(“不形”),从而,指称有形之物的“名”,无法加诸其上。所谓“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便着重指出了以上关系。
关于“道不可言”“道不当名”的以上论述,主要以“道”与“物”之辩为前提。从逻辑的层面看,对“道”的言说同时涉及可言与不可言的关系。在谈到“言”与所言的问题时,庄子指出:
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己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己。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35]
“一”所表示的是存在的统一性或整体性。在庄子看来,对整体的言说,总是难以避免逻辑的悖论,整体一旦被言说,便发生“说”与“所说”的关系:一方面,言说与被言说的整体彼此对待;另一方面,被言说的整体又无法将与之相对的言说纳入自身,二者都难以达到完全的整体性。[36]以上形态在逻辑上同时蕴含着无限的系列:所说的整体为“一”,此“一”加上言说为“二”,后者与进一步的言说相加而为“三”,如此类推,将导致无穷后退,这种无穷系列也意味着整体本身在逻辑上难以言说。就终极形态而言,存在的统一性或整体性体现于“道”,整体的不可言说从另一个方面表明“道”非言说的对象:一旦对“道”有所言说,则必然导致统一之“道”的分解。所谓“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便着重指出了“道”因言而分(“有畛”)。
在相近的意义上,庄子将“道”与是非之辩区分开来:“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37]是非之辩一方面运用名言,另一方面又基于“成心”或意见。争论的各方往往从一偏之见出发,仅仅抓住“道”的某一方面,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所谓“辩也者,有不见也”[38]。如此争辩的结果,则是愈辩而离道愈远:“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39]“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40]而作为整体的道也往往由此而被片面化(有所“亏”)。这种情形如同“鼓琴”,在演奏琴的过程中,总是时而弹出某一音节,时而奏出另一音调,从而有“成”有“亏”;相反,如果停止弹奏,则无“成”“亏”之分:“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41]“无成与亏”近乎天籁,正如达到天籁以放弃人为的演奏为前提一样,唯有超越以名言形式展开的是非之辩,才能把握表现为整体的“道”。
作为统一的存在形态,“道”与“德”相对,并处于感性之知的领域之外;后者同时也为“言”规定了界限:“故德总乎道之所一,而言休乎知之所不知,至矣。道之所一者,德不能同也;知之所不能知者,辩不能举也。”[42]“德”作为对象世界的具体规定,本身以“道”为根据,“言”则限于“极物”之知;“德”无法达到“道”所体现的统一性,“言”也难以超越可知之域。在此,“道”与“德”之别和“言”与“知”之辩彼此对应;“知”止于“道之所一”与“言”休乎“知之所不知”,表现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前文曾提及,按庄子之见,“言”可论“物之粗”,“意”可致“物之精”,“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43]。“不期精粗”者,亦即超越于“物”之道,它既非“意”所能知(“察致”),也非“言”可指称。
当然,庄子对名言能否把握道的质疑,本身在逻辑上也可能被“质疑”:既然“道”非“言”所能指称,何以庄子本身却一再以“道”为论题?事实上,怀疑论者往往很难回避这一类的责难。庄子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不过,对逻辑上可能面临的如上责难,他依然以存疑的方式加以回应:“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44]质言之,关于“道”或存在本然形态的讨论是否真正为有意义的言说,本身难以确定。而在终极的层面上,庄子的看法仍然是:“可言可意,言而愈疏。”[45]这种存疑的立场,从另一方面对言说做了解构。
“道”超乎名言,也决定了它难以成为论辩的对象:“大道不称,大辩不言。”[46]如前所述,在庄子那里,责难是非之辩与肯定“道”超越名言呈现内在的一致性。也正是基于以上前提,庄子引入了“默”:“辩不若默,道不可闻。”[47]“道”与“默”的如上联系表明,对不可言说的“道”,最好保持沉默。庄子的这一看法令人联想到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曾以沉默作为对待不可言说者的方式,庄子的以上看法与之似乎不无相通之处。当然,维特根斯坦所谓“不可说”,是指不可以命题的方式说,在他那里,“可说”与“不可说”之别所体现的,首先是科学知识与形上观念之间的张力;庄子则主要将“言说”与基于“成心”的是非之辩联系起来,由此彰显的,是“道”对外在之“物”与内在“成心”的超越。
“道”不能“以言论”“以意致”,当然并不是说“道”完全无法把握。在庄子看来,通过心斋、坐忘,以及“以神遇”等直觉方式,人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体悟“道”。但是,在把握“道”的同时又认识到“道”超乎名言,则非易事:“知道易,勿言难。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48]在这里,庄子将名与道之辩与天人之辩结合起来,超乎言说(“知而不言”)则同时表现为合乎“天”(“之天”)。对庄子而言,“天”表现为一种本然或本真的存在形态,“不言”与“天”的如上统一,相应地将“不言”或“默”规定为名与道关系的本然或本真形态。在同一意义上,庄子认为“知者不言,言者不知”[49]。此所谓“言”与“知”都涉及道,它所强调的是:对“道”有所言说,便意味着昧于(“不知”)“道”。
庄子的如上看法与《老子》无疑前后相契。事实上,“知者不言,言者不知”[50]之说便来自《老子》。从更广的层面看,在“道”与名言的关系上,《老子》首先将可道之“道”与“常道”区分开来:“道可道,非常道。”[51]“可道”,即可以用日常的、经验领域的名言来言说、表述,“常道”则是作为存在根据或统一性原理的“道”,这里已肯定了“道”具有超乎名言的品格。在对“道”的如下描述中,“道”与名言的分际得到了更具体的确认:“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52]“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53]基于如上前提,《老子》一再直接以“无名”指称“道”,如“道常无名”[54],“大象无形,道隐无名”[55]等。与“无名”相联系的,是对言说的疏离,所谓“多言数穷,不如守中”[56],“希言自然”[57],等等,便表明了这一点。庄子强调名言无法把握道,似乎导源于此。从理论上看,经验领域的名言往往指向特定的对象,“道”作为形而上的原理,则更多地体现了存在的统一性、无限性,以名言指称经验对象与体悟形而上之道,确乎难以简单等同。与《老子》一样,庄子注意到了以上差异,但如后文将进一步分析的,由此将“道”与名言视为不相容的两个方面,则内含着自身的问题。
前文已论及,对庄子而言,名言的确定性意味着界限(分与别),“道”对“物”的超越,则体现了存在的统一性。与“名言”与“道”的分野相应,庄子所追求的,是从存在的分离走向存在的统一,后者同时上接了“齐物”的主题。从逻辑上看,名言所内含的界限性,决定了回归统一的存在形态与扬弃名言的界限之间的一致性。在以下论述中,可以具体地看到二者的这种关联: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58]
“指”本来表示手指,引申为以“指”指物,后一意义上的“指”,通过进一步的抽象,往往近于一般的名或概念。公孙龙在《指物论》中曾指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里的“指”,便有名与概念之意。从名实关系看,“物莫非指”既意谓“物”总是与指称“物”的名或概念对应,又表明名或概念本身以“物”为指称对象;“而指非指”,则是指名或概念本身并不以另一概念为指称的对象。从逻辑学上看,上述看法所强调的是名或概念(“指”)与对象(“物”)的界限和区别:“物”为名或概念(“指”)所指称,但名或概念(“指”)本身却非被指称的对象(非为另一“指”所指,故“非指”)[59]。不难注意到,“指”与“非指”的以上讨论,以肯定概念的确定性为前提,并主要表现为概念层面的辨析。从逻辑上看,上述论点显然构成了庄子“以指喻指之非指”之说的背景。[60]与公孙龙突出概念的作用并执着于概念与对象的区分不同,庄子认为,与其通过概念的辨析指出名言或概念有别于被指称的对象,不如悬置纷杂多样的名言或概念,并由此消除“指”(名言、概念)与“所指”(对象)之分,所谓“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同样,借助“马”这一概念来说明“马”的概念不同于马本身,不如直接取消“马”的概念以消解“马”的概念与马本身的对峙。多样的“名”与概念一旦被消解,便可复归于“一”:“天地一指,万物一马”的着重之点即在于“一”而无分,它通过消解纷繁的“指”以及扬弃“指”与所指的对峙而将存在还原为无分别的形态,后者从“指”与所指的关系上体现了庄子“道通为一”的本体论立场。
以“指”指物,“指”与物之间往往具有确定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性同时呈现为“指”与所指之间的界限,一般的名言都难以摆脱这种界限;对“指”的消解,首先也旨在超越这种确定的界限。如何扬弃一般名言的这种局限?与《老子》以“正言若反”[61]超越可道之“道”相近,庄子也试图揭示不同于日常名言的“达”(表达)道形式。在庄子看来,除了体现“指”的确定性与界限性的一般名言之外,还存在一种“卮言”,庄子本人便“以卮言为曼衍”[62]。关于“卮言”的特点,庄子做了如下论述:
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穷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非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孰得其久?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63]
卮是盛酒的器皿,郭象注曰:“夫卮,满则倾,空则仰,非持故也,况之于言,因物随变,唯彼之从,故曰日出。”[64]置酒于卮,满则溢,少则可增,空则可再注,并无确定的程式。与之相近,卮言也具有流动、可变的特点,它与对象无确定的对应关系,可以如水而流,曼衍无际。相对于“指”的确定性、界限性,卮言更多地呈现流变而无界限、不可为典要的性质。就其无固定的所指、超越差异与分化(“和以天倪,因以曼衍”)而言,卮言也可视为“无言”(包括不做具体的断定)。“指”与“言”隐含指与所指、言与所言的分别,与之相对,“不言则齐”:卮言已泯除了以上分界,近于“言无言”,故不仅可扬弃“物”之异,而且能消解“可”与“不可”,“然”与“不然”之别,从而在双重意义上达到“齐”。事实上,在庄子那里,卮言日出与同于万物、不遣是非呈现内在的一致性:“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65]作为“物”的存在形态,“始卒若环,莫得其伦”,可以看作对万物一齐的形象描述;“天倪”“天均”则指道所表征的未始有封(未分化、无差别)、是非一齐的本然形态。在庄子看来,通过以卮言取代“指”(有界限的名言),便可在把握形而上之“道”的同时,既敞开道通为一的存在之境,又超越观念领域的是非之辩。
可以看出,在庄子那里,对名言的考察与本体论上扬弃存在的分化、走向“齐”与“通”一开始便彼此相关。名实之辩中的“名止于实”,着重指出了名言对物的分与别;言意之辩上的“得意忘言”,彰显了言与意的距离与张力;名言与道之辩,则进一步由突出名言的界限而强调“道”对名言的超越。就“道”之“得”(认识、理解)而言,庄子以心斋、坐忘对观念世界的解构为把握“道”的前提,而这种解构过程同时兼及名言;就其“达”(表达)而言,“道”又“不可言”“不当名”。这样,无论其“得”,抑或其“达”,“道”都超乎名言的形式。
就其内在品格而言,名言不仅指向经验对象,而且涉及形上之域。荀子已注意到了这一点,在肯定制名以指实的同时,荀子又强调:“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66]制名以指实,首先关涉名言与经验对象的关系;动静之道,则包含形而上的原理。作为表示经验对象的方式,“指实”以指称、描述为内容;对“道”的把握,则既基于同一律(不异实名),又以“喻”为形式。以名指物主要是对特定对象的描述,相对于此,以名喻道更多地表现为对世界的整体把握。前者显示的是存在的某一方面或层面,后者所敞开、澄明的,则是存在的统一性。如前所述,名言既有相对确定的一面,又处于相互联系、辩证转化的过程之中;既指向特定的对象,又内含具体的、多方面的规定。概念所具有的辩证性质,使之能够扬弃界限、把握世界的统一性原理与发展的原理。庄子认为名可指物(名言可以指称特定的对象),亦即对名言能否把握经验对象这一问题做了肯定的回答,就此而言,似乎很难将其完全归入怀疑论;然而,关于名与形上之道的关系,庄子又着重强调了二者之间的距离,从而表现出某种怀疑论的立场。在言意之辩上,庄子有见于心的问题与语言问题的联系,但“得意而忘言”之说则又在逻辑上导向言与意之分。同时,“卮言”的提出固然注意到了应扬弃概念的凝固化,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赋予名言以过程性的意向,然而,对概念确定性的消解,无疑容易偏离“不异实名”的同一律,而“卮言”与“无言”的沟通,则与“非指”之说相呼应,使名言始终难以获得合理的定位。庄子在名言之域中的以上进路既展示了多重理论视域,又表现了其思想的复杂性。
[1] 《庄子·齐物论》。
[2] 这里的“言”“音”之辩有其复杂性。一方面,庄子对言音之分提出了质疑;另一方面,人之言与鷇之音作为相互比较的两项,又内含某种分别:“言”在符号表意的层面与“鷇音”诚然有相通之处,但作为人所特有而不同于鸟鸣的表达方式,它又无疑表现出人的存在特征。
[3] 《庄子·齐物论》。
[4] 《庄子·知北游》。
[5] 《庄子·逍遥游》。
[6] 《庄子·大宗师》。此句成玄英等断为“无是三者以善处丧,盖鲁国固有无其实而得其名者乎”。刘文典引李桢语曰:“以善处丧绝句,文义未完,且嫌于不辞。下‘盖鲁国’三字,当属上为句,不当连下‘固有’云云为句。‘盖’与《应帝王》‘功盖天下’义同。言孟孙才以善处丧,名盖鲁国。”参见刘文典:《庄子补正》,251—252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按:李说可从,此处据以为断。
[7] 《庄子·至乐》。
[8] “义者,宜也。随宜施设,适性而已。”见(唐)成玄英:《庄子疏·至乐》。
[9] 《荀子·正名》。
[10] 《庄子·则阳》。
[11] 《庄子·则阳》。
[12] 《庄子·则阳》。
[13] 《庄子·天地》。“泰初有无无,有无名”句,通行本断为“泰初有无,无有无名”。刘文典认为:“此当以‘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为句。本书《知北游》篇‘予能有无矣,而未能无无也’……老子《道经》‘无名,天地之始’,泰初即天地之始也。”按:刘说是。如后文将论及的,从理论内涵及表述方式上看,皆当以“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为句。
[14] 《墨子·小取》。
[15] 《墨子·贵义》。
[16] 《荀子·正名》。
[17] 《荀子·正名》。
[18] 《荀子·正名》。
[19] 《墨子·经说上》。
[20] 《墨子·经说上》。
[21] 《荀子·正名》。“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中的“异实”,疑为“同实”之误,“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在逻辑上与本段开首“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一致,若为“异实”,则前后抵牾。杨倞《荀子注》引“或曰”,亦持此说。参见(唐)杨倞:《荀子注·正名》。又,王念孙也认为:“或说是也。”参见(清)王先谦:《荀子集解》,41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
[22] 《庄子·天道》。
[23] 《庄子·秋水》。
[24] 《庄子·天道》。
[25] 当然,当代一些哲学家已注意到语言哲学与心的哲学之间的联系,如塞尔便认为:“语言哲学是心灵哲学的分支。”参见[美]约翰·R.塞尔:《心灵的再发现》,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不过,主流哲学似乎仍主要将二者分而“治”之。
[26] 《庄子·天道》。
[27] 《庄子·外物》。
[28] 《庄子·天运》。
[29] 在当代哲学中,后期维特根斯坦、赖尔等一再趋向于将语义的把握与意识、心理过程分离开来。相对于此,庄子在“言”的讨论中引入“意”,无疑展示了值得注意的洞见。然而,当他主张“得意而忘言”时,似乎又表现出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等不同的另一偏向。
[30] 《易传·系辞上》。
[31] (魏)王弼:《周易略例·明象》。
[32] 《庄子·知北游》。
[33] 《庄子·则阳》。
[34] 《庄子·知北游》。
[35] 《庄子·齐物论》。
[36] 冯友兰在其新理学中,亦持与庄子相近的看法,认为:“严格地说,大全,宇宙,或大一,是不可言说底。因其既是至大无外底,若对之有所言说,则此有所言说即似在其外。”在论证此观点时,冯友兰特别引用了庄子的以上论述。参见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30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37] 《庄子·齐物论》。
[38] 《庄子·齐物论》。
[39] 《庄子·齐物论》。
[40] 《庄子·天下》。
[41] 《庄子·齐物论》。
[42] 《庄子·徐无鬼》。
[43] 《庄子·秋水》。
[44] 《庄子·齐物论》。
[45] 《庄子·则阳》。
[46] 《庄子·齐物论》。
[47] 《庄子·知北游》。
[48] 《庄子·列御寇》。
[49] 《庄子·知北游》。
[50] 《老子·五十六章》。
[51] 《老子·一章》。
[52] 《老子·十四章》。
[53] 《老子·二十五章》。
[54] 《老子·三十二章》。
[55] 《老子·四十一章》。
[56] 《老子·五章》。
[57] 《老子·二十三章》。
[58] 《庄子·齐物论》。
[59] 在“物无非指”中,“物”为“指”的指称对象,这里的“物”无法以“指”来代替,因为若说“指无非指”,则前一“指”就成了被指称的对象。而在公孙龙看来,“指”可以指称“物”,但自身却不能成为被指称的对象。如“马”这一概念(“指”)以马这一类动物为指称对象,但“马”这一概念(“指”)本身却不能在以上指称关系中成为被指称的对象。正是在此意义上,公孙龙强调“指非指”。
[60] 章太炎在解释庄子的以上论点时,曾指出:“指马之义,乃破公孙龙说。”(《齐物论释》)这一看法似乎亦注意到了庄子思想与公孙龙指物论的相关性。
[61] 《老子·七十八章》。
[62] 《庄子·天下》。
[63] 《庄子·寓言》。
[64] (晋)郭象:《庄子注·寓言》。
[65] 《庄子·天下》。
[66] 《荀子·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