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是在一定的社会矛盾关系框架中来进行的,所以无疑对矛盾的实践克服包含着意识形态的终结。无阶级社会(马克思所预测的建立在一种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社会)必然是意识形态终结的先决条件。我已指出(同施密特),马克思的乌托邦是否定性的,因为他拒绝为这样一个社会提供全景描述。马克思避免武断地构建一个强加给现实的理想模型(就像以前的社会社会主义者的乌托邦构想那样)。无论如何,正如施密特也指出的,与这一问题相关的论述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并不多见,其所贯穿的一个基本线索就是:“人的本质的所有方面的解放”,或与此类似的,自由王国的确立等。[1]几乎都没有提到意识形态的终结对这一自由王国确立的贡献,如将人类从由先前的矛盾关系所造成的具体的扭曲中解放出来等。
除了马克思不愿为自由王国提供具体化的内容这一事实之外,他的这一思想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明显的演化过程。早期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必然性发展的总体的和最终的阶段。如他所指出的: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甚至认为分工本身也会被废除。[3]
后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识到必然与自由之冲突的总体的和最终的解决是不可能的:自由的发展只能以必然性为基础,因此它永远都不会是总体的。如他说的:
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4]。
这一论述比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相关论述要谨慎得多,因为它意识到必然性在自由王国也不会消失。此外,如施密特所指出的,在《资本论》中,分工的完全废除似乎也不再乐观了,马克思换了一个说法,即“旧的分工的废除”[5]。
有论者暗地里把必然王国等同于矛盾领域,特别是葛兰西。如果这是要揭示(如马克思所做的)必然王国是不可能在自由王国被全部废黜的,那紧随其后的就是:矛盾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意识形态也不会消失。然而这却与以下的这一观点(如葛兰西的)不一致,这一观点就是认为“在‘自由’王国中,思想和观念不再会从矛盾的领地中、从斗争的必然性中产生出来”[6]。不过葛兰西(与马克思不同)又认为必然和自由是彼此排斥的。似乎更现实的做法是认为必然将在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存在。但无须将必然等同于矛盾。前者是后者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必然本身之中并不包含矛盾,矛盾既可在阶级社会中发现,也可在自由生产者联合体(即自由生产者联合起来理性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因而他们之间没有对抗)中发现。因此,即便必然性在自由王国继续存在,只要矛盾不复存在,意识形态也会消失。
除了关于自由王国的思想存在着上述演变之外,马克思也认识到解放过程中的一些必然性要素。首先,马克思认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7],“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这就隐含着意识形态歪曲对工人阶级政治的削弱,因为(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革命的必然性“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建立社会的新基础”[8]。
其次,尽管无产阶级必然要通过革命“团结成为阶级”并“成为统治阶级”,但这一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并进而废除“一切阶级”,包括“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9]。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会说“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10]。
再次,只要国家与阶级压迫的需求联系在一起,阶级差别的消除必然要求“公众的权力……失去自己的政治性质”[11]。最后,共产主义必须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12],以便自由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可以自行控制社会和自然。显然,所有这些要素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3]。
在评价任何有关矛盾已解决或是意识形态已终结的论调时,记住这些要素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直接与如下这一问题相关,即是否历史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所采取的正是与这一论调相一致的立场?至少斯大林《1936年苏维埃宪法》的立场明显与这一论调部分相关。该宪法宣称在俄罗斯阶级斗争已终结。根据这一文件,依然存在阶级差别,但它们之间却不存在冲突,因为生产手段和生产过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所控制的,而且,如代表官方的库西宁(Kuusinen)所指出的,“既然他们都与同一类型的社会所有制联系在一起,既然他们都参见的是同一种社会生产过程,那么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同志式的合作和互助关系”[14]。所以一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一种“社会主义社会”据称已在1936年建成了,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下,它不再存在阶级压迫,因为这个“国家是属于人民的”。因此,“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用斯大林的话来说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已完成了。[15]
斯大林模式是在一种肯定性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它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视为苏维埃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终结论就不存在了。可如果把意识形态视为一种源自于并掩盖了矛盾的歪曲,斯大林模式的逻辑就意味着:这一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在苏维埃社会不复存在了,因为至少从1936年以后矛盾已消失了(伴随着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废除)。如果苏维埃官方教义并不涵盖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终结论,那这也不是因为它把社会主义视为矛盾过渡阶段,即阶级斗争持续存在的阶段,而只是因为它秉承的是一种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尽管不能反对苏联马克思主义没有提出的主张(意识形态终结论),但也可以监视以这一主张为基础的体现在其教义中的相关思想。这很有用,因为借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意识形态终结的意义和条件。我认为,通过断言对抗已经在苏联社会中消失,斯大林主义不仅在客观上为其意识形态歪曲终结论提供了一个基础,而且陷入了否认该社会中存在矛盾的意识形态陷阱。
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观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社会主义观非常不同。事实上那个也可以认为它也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差异。[16]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来说,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要求无产阶级专政或社会主义阶段;而斯大林却提出了两个中间阶段:其一,“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或无产阶级专政(从1917年到1936年)。其二(自1936年以后),社会主义国家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阶段。共产主义据此就是第三个阶段了。这就意味着,对于斯大林来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阶级但没有阶级斗争,也存在着国家但不是压迫性的国家。这一看法存在的问题是: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将阶级的存在与阶级斗争分裂开来,或是将国家与阶级压迫分离开来,是没有意义的。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那里,社会主义过渡正是这样一个时期,即此时的国家将作为工人阶级统治权力的表达而存在。他们从来没有设想什么“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阶段或是“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而是提出了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他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在这个时期矛盾、阶级统治和国家压迫依然存在。
想要充分而明确地了解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当然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困难。例如,如何理解一个没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阶级体系?关于社会主义的各种讨论已超出本书的论述范围。在这里只需说明的是,在社会主义中也存在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因为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在司法层面的消失,未必包含着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变革。[17]若此,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必然还涉及阶级斗争的存在。正如巴里巴尔所指出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斯大林在“农业集体化后几年”就宣布阶级斗争已消失,而且最重要的是,“就在此时开始了一场全国性的运动,其间所发动的所有阶级斗争中(我们现在知道这是一场血腥的大规模镇压活动),著名的‘莫斯科审判’不过是其中一个明显的案例”[18]。这说明,声称社会主义社会已解决了所有矛盾的说法明显是意识形态的——在否定的意义上,它实际上不过是力图掩盖矛盾的存在罢了。
因此,意识形态的终结只能在自由王国(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而不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19]海克拉米特(Hinklammert)指出,自由王国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有限的概念(作为一种反事实)、一种只能不断接近但却永远无法到达的理想社会。[20]据此,社会主义或可以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为导向,但却永远无法彻底实现。这种说法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但即便是对的,没有意识形态的无阶级社会观也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就像一个不间断的提醒,告诉我们为自由而战的阶级斗争必须继续下去;也提醒我们,所有试图声称矛盾已在社会主义社会被取消的论断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所以,意识形态批判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必要性,也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必要性。
[1] 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p.142.
[2] K.Marx,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in Early Writings,Penguin,Harmondsworth,1975,p.348。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20页。
[3] Marx and 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p.93.
[4] Marx,Capital,vol.Ill,p.820。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926~927页。
[5] 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p.149.
[6]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p.405。也参见[意]葛兰西:《狱中札记》,319页。
[7] Marx and 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p.61。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368页。
[8] Ibid.,p.95。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78页。
[9] Marx and Engels,Manifesto of the Communist Party,p.53。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91页。
[10] Marx,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p.161.See also The Holy Family,p.43。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197页。
[11] Marx and Engels,Manifesto of the Communist Party,p.53。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91页。
[12] Marx and Engels,The German Ideology,p.86。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79页。
[13] K.Marx,“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in Selected Works,p.327。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31页。
[14] O.Kuusinen (ed.),Fundamental Problems of Marxism-Leninism,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House,Moscow,1961,p.695。也参见[苏]库西宁:《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
[15] 有关苏联官方对社会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参见D.Lane,The Socialist Industrial State,Allen & Unwin,London,1976。
[16] E.Balibar,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New Left Books,London,1977.
[17] 有关社会主义财产关系中的法律和经济问题的讨论,请参见C.Bettelheim,Economic Calculation and Forms of Property,Routledge & Kegan Paul,London,1976。
[18] Balibar,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p.50.
[19] 这一陈述仍局限于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内涵。当然可以提出这样的假设,即认为肯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如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在苏联社会已不再具有号召力。这就是贝尔的提法,这是他的意识形态在西方的终结论中的一个延伸。他所提出的与此相同的论点还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已丧失其全部凝聚力、甚至说服力”,不再足以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The “End of Ideology” in the Soviet Union?,in M.M.Drachkovitch (ed.),Marxist Ideology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Praeger,New York,1966)。在我看来,贝尔的论点或有其正确的成分,特别是就其对苏联和东欧社会的分析来看,但借此认为马克思主义丧失了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说服力,那就大错特错了。
[20] F.Hinkelammert,Ideologias del Desarrolloy Dialectica de la Historia,Editorial Nueva Universidad,Santiago,1970,pp.28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