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的著述在总体上无疑都维护和扩展了他和马克思共同创建的否定性的意识形态观。实际上,成熟时期的恩格斯比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更加关注具体意识形态概念。然而与马克思后期著述(即马克思在后来的著述中不再具体关注哲学分析,而是将关注点转移到了资本主义经济方式中)不同的是,恩格斯继续回到德国观念哲学所提出的问题上来,即便是在马克思去世后,亦是如此。但恩格斯晚年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基本与早年保持在相同的框架之中,也没有试图就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之于理解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现象的意义作进一步的阐述。如《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就是恩格斯试图全面再访《德意志意识形态》“问题”的一个代表作。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从那时起,已经过了四十多年,马克思也已逝世了。不论他或我,都再没有过机会回到这个题目上来”[1]。一个偶然的机会促使恩格斯重新考察这个未刊稿的旧问题,因此,在不同的“再访”中,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旧公式相关的许多话题被重新提及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恩格斯就是这样来对待杜林的,即他批评杜林的经验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在批判杜林的过程中,恩格斯指出:“不能把思维称作人的思维,因而只好使思维脱离唯一的真实的基础,即脱离人和自然界,而在我们看来思维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于是杜林先生就绝望地陷入使他成为‘模仿者’黑格尔的模仿者的那种意识形态里。”[2]杜林的哲学之所以是一种意识形态,乃因其从概念出发来推导现实。“按照这一方法,某一对象的特性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来”,因此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或先验的方法。[3]意识形态的“颠倒”在这里再次出现,但这一次是与杜林构建普遍的道德和司法相关联。在恩格斯看来,“他实际上是为他那个时代的保守潮流或革命潮流制作了一幅歪曲的(因为和它的现实的基础脱离)、头足倒置的映象,正如在凹面镜上的映象一样”[4]。杜林之所以是一个“意识形态家”是因为他“从‘原则’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他必须用“自己的臆造来填补那无数的空白,也就是说,只好用不合理的幻想、玄想(ideologise)”来填补自己体系中的裂缝。[5]
在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一些类似的主题也再次出现:黑格尔的自然运动和历史观作为一种对概念之自我运动的反思,被称为“意识形态的颠倒”[6]。就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诸多描述一样,意识形态“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本质来处理”[7]。意识形态得以形成的原因,正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物质对思维过程的决定性依然不为人所知。恩格斯划分了意识形态现象的不同等级层次,认为意识形态的等级越高,就越难以辨认它与物质条件之间的关联性。这一等级序列的基础是国家,它“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8]。由于国家表现为不依赖于社会的独立存在,这就掩盖了它与经济的关系,也掩盖了它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一事实。一旦国家成为独立的机构,它所制定的法律——作为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延伸——就可表现为更加独立的存在了。最终,这一等级序列的最高级别的存在也即哲学、宗教等与物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更加隐蔽了。
恩格斯1890年的那封著名的通信确认了相同的看法:“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ideological)观点的东西的。”[9]在另外一封通信中,他坚持认为,意识形态是思想家有意识地思想的产物,但却是一种虚假意识。其中的真正动因一定是思想家本人所不知的,否则的话意识形态也就不存在了。鉴于思考者本人无法了解到真实的动因,思想家的想象就是“曲解或歪曲”的了。[10]这一意识形态观或许不够具体,也与早先的论述有所区别,但即便如此,它依然还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因此,借助于多次重回相同的主题(也即紧跟《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最初公式)时,恩格斯让否定性的意识形态观保持着明显的连贯性。从这一点来看,恩格斯的著述重申了意识形态概念的批判性内涵,且与马克思是一致的。
然而,恩格斯写作其后期有关意识形态问题的著作时的历史和思想背景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时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845年,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展依然不全面,尽管已明显脱离德国唯心主义,并对这个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潮流进行了全面批判。这就意味着从一般意义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当时不得不强调唯物主义的一面,坚持物质现实对意识的决定性作用。但到了19世纪80年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历史唯物主义已经日益为人们所熟知,许多马克思主义政党开始在欧洲主要国家纷纷建立。德国唯心主义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论敌。正如琼斯(Gareth Stedman Jones)所揭示的,“新的危险来自于杜林和贝克(Buckle)的实证主义以及哈克(Haeckel)的一元论。这些都侵蚀着历史唯物主义,力图将之还原为一种机械的经济决定论,将上层建筑变成基础的彻底被动的反映”[11]。
因此,恩格斯在19世纪80年代出于和这些机械主义立场论战之需而关注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他也坚持澄清自己的这一看法,即尽管经济基础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12]在恩格斯看来,上层建筑可以作为第二位的原因反作用于基础[13],并因此对历史发挥真正的影响。[14]恩格斯看到了上层建筑中各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它们与基础之间的关系等,都发生“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15]。恩格斯显然想用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来弱化经济的决定作用。然而,他的解决方案却因不经意地转换了“基础—上层建筑论”和黑格尔的“自然—观念论”之间的关系而遭到了批判。[16]上层建筑各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导致了“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17],就像在黑格尔那里意外和变化都是自然表象中明摆着的事;但同时,就在上层建筑的偶然性之中,经济必然性最终决定了自身的存在,正如在黑格尔那里自然表象中明摆着的意外都是建立在观念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
鉴于此,有必要指出的是,就这一论题所展开的论争,就是围绕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般关系以及决定性问题而展开的论争领域。恩格斯在成熟时期著述中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方法,显然与这些论争脱不开干系。我的观点是,尽管意识形态观与决定论、基础—上层建筑关系说之间是紧密相关的,但却不能把它们视为等同,仿佛它们就是一回事。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否定性概念必然是更加复杂的、与意识形态有关的现象之中的一个具体的要素。我也曾指出过,有一点可以证明意识形态也可作为普遍的和肯定性的概念而出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表述意识形态概念时并非总是恰当地将之与更为宽泛的决定论区分开来。因此,发现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被卷入的这场一般性争论对于澄清相关论题并无助益也就不足为奇了。可以说,虽然恩格斯清晰地表述了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内涵,但大量的模棱两可的简洁陈述依然为替代性阐释的出现提供了日益增多的可能性空间。
首先,恩格斯用三种表述方式提到了意识形态概念,它们分别是“意识形态统治”、“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这样一种很具有一般性的表述使得人们至少有可能会认为它们已涵盖了整个的意识形式。在第一种表述中,他暗指“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意识形态统治[18];在第二种表述中,他提到了“以哲学、宗教、艺术等等这些观念的(ideological)上层建筑”[19];在第三种表述中,他提到了“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各种思想(ideological)领域”[20]。前两种表述中对于思维方式的封闭性暗示以及最后一种表述中的概括性指称,的确包含有指代普遍的意识形态形式之意。这当然与一种肯定的和中性意识形态概念直接相关,可如果全部意识世界和文化都可被称之为意识形态的,那把它当作彻底的歪曲来加以思考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了。针对这一模糊性,必须做一些其他的增补性努力,即参考更加明晰的意识形态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有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即从阶级世界观的角度来定义意识形态概念。恩格斯指出,在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但是到了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已经强大得足以建立他们自己的、同他们的阶级地位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了,这时他们才进行了他们的伟大而彻底的革命”[21]。
当然,并非所有这些表述都必然导致一种肯定性内涵,因为也可以在一个否定性的内涵框架中对之进行很好的阐释。此外,恩格斯的表述中也存在着优先性权重,正如我所指出的,即他所重点强调的显然是一种否定的意识形态观。无论如何,一些模糊的表述(如上文中我所引述的)中有可能会推导出一种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阐释,而且这样的阐述在马克思去世后大有增加之势。这不是说这些模糊性表述本身要为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演变负责,它们只不过是种子,是马克思、恩格斯著述中的微弱因素(few elements),但却为后来出现的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一种“起码的马克思主义合法性”(a minimal Marxist legitimacy),因为不要忘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大部分篇幅都支持的是一种批判性的意识形态概念,而且终其一生,他们都抱持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观,这是他们的后继者们所无法挑战和改变的。
[1]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F.Engels, Ludwig Feuerbach and the End of Classical German Philosophy,in Selected Works,p.58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411页。
[2] 恩格斯:《反杜林论》(Lawrence & Wishart,London,1969,p.49)。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Ibid.,p.116。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105页。
[4] Ibid.,p.117。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106页。
[5] Ibid.,pp.400-401。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662~663页。
[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337页。
[7] 同上书,348页。
[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347页。
[9] 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致施密特的信(Selected Correspondence,Progress,Moscow,1975, p.400)。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7卷,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0] 恩格斯1893年7月14日给梅林的信(Selected Correspondence,p.43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9卷,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1] G.Stedman Jones,“Engels and the End of Classical German Philosophy”,New Left Review,no,79,1973,p.31.
[12] 恩格斯1890年9月21至22日致布洛赫的信(Selected Correspondence,p.39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9卷,199页。
[13] Ibid.,p.393。
[14] 恩格斯1893年7月14日给梅林的信(Selected Correspondence,p.435)。
[15] 恩格斯1894年1月25日给博尔吉乌斯的信(Selected Correspondence,p.442)。
[16] 参见科尔施的《卡尔·马克思》(K.Korsch, Karl Marx,Russell & Russell,NewYork,1963,p.224)和琼斯的《恩格斯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New Left Review,no,79,1973,p.31)。
[17] 恩格斯给布洛赫的信(Selected Correspondence,p.394)。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7卷,461页。
[18] 参见恩格斯给《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写的“前言”(Selected Works,p.95)。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291页。
[1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97页。
[2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9卷,96页。
[2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