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主体的发生学考察(1 / 1)

认识的个体发生,从作为直接起点的个体的胚胎孕育,到个人作为相对成熟的独立的思维主体,包含着人的婴、幼期和几乎整个青少年期。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复杂因素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呈现出复杂的非线**互作用。要全面正确地揭示这个复杂过程,有必要注意正确理解和掌握以下几对基本关系。

1.人类种系的先天遗传与个体潜能的后天开发

无论从逻辑的还是历史的角度看,人类个体的生命孕育和产生都是认识赖以发生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和直接起点。但这种个体人作为前提和起点的东西,恰巧是人类种系长期进化发展的结果和产物。它不仅体现着父母亲代的生活环境,而且承继着人类总体系统发生的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成果。我们知道,人类作为自然界长期进化的最高产物,经历了漫长的演化过程:由无机物到有机物,由有机小分子到生物大分子,由单细胞到多细胞,由无脊椎动物到脊椎动物,由水生到陆生,由卵生到胎生,由非哺乳类到哺乳类,由变温动物到恒温动物,由森林古猿到猿人、智人、新人……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质变、飞跃,才造就了具有最精巧机体、最聪颖智慧和自主创造能力的人。人类在亿万年自然进化史中所获得的全部成果,都积淀、内化和浓缩到现实机体的每一个细胞、染色体和基因中,通过它们而得到巩固、保存和记载,又通过生物基因以遗传方式留给后代,由此建构起了人类种系历史延续和发展的链条。在此链条上,每一代人都以遗传方式从父母亲代中获取遗传基因所携带的遗传密码,并按照它所传递的遗传信息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发展自身;又在适当的条件下以相同方式将自身所蕴含和保存的遗传信息作为基因密码传给子代,使自己的类本质与类规定在他们身上得以保存、再现、传递和发展。在这里,遗传的实际发生是个别的、暂时的,发生在具体的父母亲代与儿女子代之间,但每次过程中所传递和接受的东西却是人类种系所共有的和最本质的东西,是人类在长期进化史中经过“天择”和“人择”而汰选、保留和积淀下来的精髓。正是它们作为一种“先在条件”为个体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物学前提。一方面,这使个体有可能依据必要的外部条件逐步发育出具有正常结构、形态、特质和功能的机体,尤其是具有特殊功能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使个人与他人、与群体、与类之间由于共同的生理性、心理性和社会性特征而相互联系,从而为个人作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从事社会性认识与实践活动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机体条件。另一方面,正是这种遗传基因也预先规定和限制着个人发展的最高限阈。这种限阈在不同的时代有所变化,在不同具体个体那里也上下浮动,但在一定时代中在总体上却处于一个基本的范围和水平,从而大体上决定着个体成熟的认识的可能范围、素质和潜能。现代遗传学在分子水平上的研究,以及现代心理学、教育学等在家谱分析、血统分析以及孪生子分析中得到的大量实证材料向我们表明,家族、父母亲代的遗传素质对子女后代的机体发育,尤其是智力发育状况,发生着某些非常重要而且明显并难以改变的影响,从而显现出先天遗传因素在认识个体发生和形成中的特殊作用。

当然,先天遗传因素所提供的仅仅是认识个体发生的一种可能性、前提或潜能。它要转化为现实,成长为现实的认识,还需要后天的社会性开发、培养与教育。人的认识能力在本质上不是人脑的自然属性,而是一种高级的社会属性。因此,它绝不是人脑结构的自然物质发育可以产生和获得的,而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逐步发育和成熟起来。后天的社会环境、思维环境的状况,实际上决定着遗传基因的实现情况,即个体后来的实际状况。可以说,“绝大多数基因起着决定个体某种特性的潜能范围的作用,而个体过去和现在的环境则决定他在此范围内的表现型(即他的现实状态)。目前在分子水平上作出的解释是明确的:基因的结构决定着相应的蛋白质的结构, 而基因同精巧的、对环境刺激作出反应的调节机制间的相互作用,则决定着所造成的蛋白质数量”[1]。

2.个体机体的结构发育与功能进步

认识的个体发生以具有相对完备功能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作为自己的神经生理基础,因此,它离不开机体结构的正常发育。机体发育,不仅指人的身体的宏观结构与物理特性的变化,如身高、体重、力量等的增长,尤其指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在微观结构上更加组织化、精细化、机能化,相应地在功能上更加专门化、综合化、完善化。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系统的功能取决于系统的结构,而人的认识功能则取决于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生理结构。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系统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发育进化与其功能水平的增长提高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适应、正比递进的关系。

现代神经心理学、脑科学、发生认识论、儿童心理学等研究的最新成果表明,人脑内部包含着若干不同水平的机能组织。这些不同水平的机能组织,并不是在一开头便同时出现、同步发育,而是前后相继、由低级向高级推移的。一定机能的脑组织结构的出现及其发展,为个体的一定功能创造了条件,使它的出现成为可能。而不同机能组织的出现和发育顺序则相应地决定着脑的思维功能的出现顺序。那些较高结构的机能组织(如语言符号区)则总是与相应的功能(如运用语言符号,尤其是书面文字语言的能力)相关出现在个体成长的较晚期。而一种高级的机能组织及其功能一旦成熟并得以巩固,则把整个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整体功能迅速提高到一个新的能级,使之获得质的飞跃和革命性进步。正是由此而使个体进化与思维世界的进化显现为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3.个体活动与活动环境

认识的实际发生,是个体在为处理自己与环境关系而不断从事的一系列积极活动中实现的。巴甫洛夫曾经指出,所有的生命,从最简单的有机体到最复杂的有机体,当然也包括人在内,都是一长串与外界环境越来越达到最复杂程度的平衡的系列。不同发展程度的有机体,在其机体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发展水平与其所生活的环境的复杂程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相关性。机体结构越复杂、功能越高级,则它所依赖的环境条件也就越复杂;反之亦然,所需驾驭的环境条件越高级,则对它的机体结构功能方面的要求也越高。二者之间必须处于相互对应的平衡协调关系之中。人是最高级的有思维和自我意识能力的社会性存在物,它有着最为复杂和高级的自然—社会—思维环境,也必须从事最为复杂的处理自身与环境关系的积极活动。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正是由于任何个人从一开头便必然不可逃避地处于与这种最复杂环境的复杂关系之中,并必须学会相对独立地处理这种复杂关系,才逐步地发展出了包括认识和实践能力在内的主体能力。

任何个体从生命产生的那一刻起,便与环境处于双重的功能关系之中。一方面是对环境的依赖,一方面是对环境的掌握。环境既作为个体的先天遗传因素赖以发育、实现所必不可少的社会条件而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着机会和可能,又作为个体无法摆脱的外在力量而制约和引导着个体的发展方向。因此,如果说遗传基因决定了认识的生物和生理的方面,环境则决定着认识发生的社会的方面。我们知道,人的社会性的高度强化是以人的某些动物性生理机能的相对退化为条件的。社会个体的独立生存和活动能力相对减弱,造成了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在生理和情感上的高度依赖。社会依赖性作为人的一种社会特性积淀到个体的遗传因素之中,导致个体生命不仅需要较长的孕育期,而且出生后长期不能独立生存,必须经过较长的生理依赖和社会学习期,才能达到对环境的掌握。这里讲的环境,与人类认识原始发生时期所依赖的环境在内涵上当然大不相同。人类认识原始发生所依赖的环境,主要是几乎还未经实践的历史改变的自然界和正在形成中的还处于原始状态的关系十分狭窄的社会环境,整个说来,这还是一种处于蒙昧状态的环境。而现代个体认识发生所依赖的环境,却主要是人化的自然,是家庭和社会越来越着意于投资和建设起来的智力环境。它们为新生个体发展出更加良好的智力素质和思维素质提供了可能。个体人生存发育的现实环境在内容和结构层次上是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家庭环境、语言环境、道德环境、智力环境、文化环境等,它们反映着人的主体性生成过程中的多种需要,也反映着社会对个体的多方面期待与塑造。社会通过创设多方面的环境条件并使其内化到个体的生理、心理、认识和行为结构之中,达到对个体发展方向的制约和引导,培养出适合自己需要的新的社会主体。当然,在个体孕育和发展的不同具体时期和阶段,环境中的不同因素或方面以不同方式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胎儿孕育期,环境主要通过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中介对个体发生作用,母体成为胎儿生存发育的直接小环境,成为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桥梁。婴儿期则以家庭为直接生存环境,并通过它与自然—社会大环境发生关系。在儿童、少年以至青年期,环境的内容不断丰富、层次不断增加、形式日益复杂、范围日益广阔,知识和智力方面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个体的感知,尤其是认识能力,也在处理与复杂环境的关系的积极活动中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

个体对环境的依赖是通过个体对环境的掌握而实现的。个体的自主的积极的活动是人处理、协调与环境关系的最基本方式。正是这种活动为思维认识的发生与发展既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可能。因此,它也是认识个体发生的内在动力和实现机制。可以说,“儿童整个心理的发展是在他跟周围环境——物质的、特别是社会的环境——的经常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正在成长着的人跟他周围世界的这种积极交往的过程就是心理发展的原因”[2]。个体在活动中的积极性,产生于对他人、家庭、社会以至整个环境的需要和依赖。这种需要和依赖一开始完全是本能的、自发的,甚至尚未被婴孩所意识到。随着个体认识和自我认识能力的发展,它们作为“被意识到了的本能”而转化为动机,成为个体积极活动的内在动力。个体的“一切动作,即一切行动、一切思维或一切情绪,都是对一种需要的反应。如果不是由于一种动机的活动,任何儿童或成人都不会在外表上做出任何动作,甚至不会完全在内心产生什么活动;这种动机总能转变成为一种需要(一种基本的需要,一种兴趣,一个问题等等)”[3]。在人的各种需要中,生存的和生理的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是全部活动的原动力。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人的心理依赖感、情感冲动、认知兴趣、求知欲望等,进而发展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意志努力等。它们在个体发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和比重,大体上按照“生理→心理→社会”、“生存→发展→自我实现”的方向,形成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需要—动机系列。

个体从事积极活动的动力不仅来自内在的冲动,还来自社会的期待与培养。个体的成长与发展,不仅具有个体的和生理学的意义,而且具有总体的和社会学的意义,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未来。因此,每一时代的人们向往未来,便必然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对新一代的关心和培育上面。父母、家庭以至社会必然根据儿童成长的一般规律,不断为儿童提出发展能力、提高素质的要求,为他们设置出一个由阶段性目标所组成的目标系列,并使其为儿童所认识和了解,转化为他们的活动动机、内在标准和发展动力,促使他们不断地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努力。同时又为他们创设出各种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促使个体能力既循序渐进又迅速有效地发展起来。这样,个体对社会的需要和依赖,以及社会对个体的期待与塑造,便从内部和外部为个体能力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成为认识个体发生、形成的动力系统。“在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亦即在儿童不断积极活动的过程中,社会和教育向儿童提出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和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矛盾,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这个内因或内部矛盾也就是儿童心理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4]

个体的积极活动包含着多种形式和内容,如对环境的积极适应和顺从,对前人已有知识经验的学习和掌握,对语言符号系统和工具系统的学习和运用,对自身行为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调控等。个体的活动一开头主要是自发的甚至是本能的、求生的机体运动,随着认识和自我认识能力的发展,个体在活动中的自觉性、自主性、目的性不断增强,活动方式也沿着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比较单一到多样综合的方向发展,并先后采取着动作、游戏、学习、劳动等主导活动形式。正是在这些活动的不断展开和重复过程中,外在的活动结构逐步内化为内在的思维和心理结构,个体的思维世界逐渐丰富、完善和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