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不仅全面阐述了自由的表现形式和一般含义,从外延和内涵的统一上科学地规定了自由概念,而且全面阐述了自由的基本特性,为我们全面理解自由和追求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首先,自由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自由。
毛泽东认为,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无论是毛泽东,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一贯主张,谈论自由,特别是在复杂的阶级斗争中谈论人的社会自由,必须明确是谁的自由,是在什么条件下的自由,坚决反对脱离具体条件仅仅局限于一般自由的抽象议论。马克思在他所有著作中,特别是在《资本论》中,阐明了资产阶级自由的欺骗性,指出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自由,实际上只能是而且从来就是商品所有者的自由,但伪善的资产者却往往借助于所有人的一般自由的外衣欺骗工人阶级:“先生们,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30]
列宁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与捍卫社会主义政权出发,一生对搬弄自由、民主的抽象词句深恶痛绝。在列宁看来,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只要无产阶级还没有取得统治地位翻身解放,只要事实上还只有资产阶级的自由而没有无产阶级的自由,任何脱离具体自由、关于一般自由和平等的谈论客观上都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劳动者,实际上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在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中,列宁要求,如果你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或希望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那么你就要时刻牢记:“对于自由和平等的任何议论都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哪一个阶级的自由?到底怎样使用这种自由?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平等?到底是哪一方面的平等?”[31]
其次,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毛泽东指出,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那种认为自由就是无拘无束,甚至无法无天,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在一定意义上自由意味着摆脱束缚和限制,但自由是有界限的,自由和限制的关系是辩证的。自由既要摆脱限制,又离不开限制;在一定意义上,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一个人、一个阶级、一个社会在何种程度上了解自己所受的限制,也就在何种程度上了解自己所应享有的自由。没有限制意识,没有社会责任感,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意识和个人的自由权利。
准确地说,限制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限制,这是自由的条件;一种是消极的限制,这是自由的桎梏。在生产活动中,未被认识的必然,“盲目的必然性”的作用,是一种消极的限制,一种不自由。而已经认识了的必然,“理解了的必然性”,对人也有限制作用,至少限制了人们只能按照这种必然性去做,科学利用必然性,而不能违背必然性、取消必然性。这也是一种限制,这是一种积极的限制。在社会生活中,马克思认为,普鲁士“现行的法律恰好是专制独裁的法律”[32],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它是用“取消自由的办法来‘规定’被允诺的自由”[33]。但是在任何制度完善的国家中,自由都是由法律严格限制的,不能笼统地不加分析地认为自由就是不要法律、纪律,或者说有了法律、纪律就没有人的自由。真正的法律是以自由为基础的,是对自由的确认和保证。在这点上可以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34]。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实际上,各项法律,如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无疑都对人具有一定的约束、限制作用,否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然而众所周知,这种限制是积极的,是为了人们获得更多的、更长远的自由。这就像城市交通红绿灯一样,它对人的束缚、限制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闯红灯是要受到惩罚的,但任何文明的民族、国家都不会因此取消交通指示灯。毛泽东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纪律与自由的关系时精辟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
再次,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历史的,没有永恒的自由。
按照马克思的观念,自由既不是人的某种先天固有的东西,也不是在人之外与人无关的某种既成的、永恒的东西,自由就存在于人的劳动之中,表现为不断追求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的自由是和物质生产、社会进步相联系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35]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自由“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36]。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真正的人的自由”、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马克思认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7],是经历了资本主义之前的“人的依赖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物的依赖性”之后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只有到了“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时,才“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人的自由”[38]。
这就是说,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过程永远不会完结。社会历史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的自由也就达到什么程度。企图在现实的社会劳动之外得到自由,企图一劳永逸地占有自由,企图超越现实的社会条件去追求当时还无法实现的自由,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列宁批评这种理论时指出:“如果目前就企图提前实现将来共产主义充分发展、完全巩固和形成、完全展开和成熟的时候才能实现的东西,这无异于叫四岁的小孩去学高等数学。”[39]
最后,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政治自由是有阶级性的,超阶级的政治自由是没有的。
在谈到资本主义自由时,马克思指出:“在自由竞争情况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40]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仅仅是资产阶级的特权”[41]。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阶级斗争,所以,人的社会政治自由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仍然是带有阶级性的。我们的自由是对人民而言的,而不是对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而言的。剥夺少数敌对分子的自由,正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者需要始终保持警惕,防止和揭露社会主义的敌人打着自由的旗号从事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破坏。在这个方面,列宁强调指出,“我们根本反对资本主义……我们知道,它一定会打着自由的旗号来反对我们。因此我们回答了它。我们认为必须在自己的纲领中给予回答:任何自由,如果它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的利益相抵触,那就是骗人的东西”[42],并告诫人们:我们不能随便许以自由,相反地,我们在宪法中直截了当地声明,社会党人如果利用自由来危害社会革命的利益,掩饰资本家的自由,我们就剥夺他们的自由。列宁的这些教导仍然是我们观察、思考和评价社会自由问题的至关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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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55—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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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57—7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55—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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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4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5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列宁全集》第39卷,423—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6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5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列宁选集》第4卷,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2] 《列宁选集》第3卷,8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