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正的社会意义(1 / 1)

公正是一切文化传统中最富有吸引力的价值观念之一,是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无产阶级自诞生之日起,就积极地开展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希望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主义社会。1881年,恩格斯为5月1日的伦敦“劳动旗帜报”写了一篇社论,题目就是“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在文章的开头,恩格斯写道:“这句话,成了近50年来英国工人运动的口号。在1824年废除臭名昭彰的结社法以后工联兴起的时期,这个口号曾经有过卓越的贡献;在光荣的宪章运动时期,当英国工人走在欧洲工人阶级前列的时候,这个口号曾经有过更大的贡献。”[20]1917年,列宁特别提出公正对于战斗的无产阶级的历史意义,认为对于资本主义来讲,“这个‘社会’讲到‘正义’这个词,自己并不相信,而是习惯于把它当作一句空话,并不赋予它任何内容”。但是,“在半无产者群众看来,在被战争弄得破产,弄得痛苦不堪,弄得疲惫已极的大多数城乡小资产阶级看来,这不是空话,而是最尖锐、最迫切、最重大的问题,是关系到会不会饿死,能不能取得一片面包的问题”[21]。1985年,邓小平提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22]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无疑要求一定的速度,要求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效率。但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并不仅仅就是一个速度、效率问题,公正也是不可或缺的发展目标。“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23]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这正是无产阶级所从事和正在从事着的公正事业。

社会主义既追求效率,又追求公正,追求效率和公正的统一。这是因为,效率还只是一个数量问题,效率的提高不能离开满足广大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不能离开公正地处理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否则就会背离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这还因为效率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影响效率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会公正。事实说明,只有当劳动群众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社会公正的时候,他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项公正的社会政策往往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冲击波和辐射力。相反,正是种种不公正的现象,成了社会生产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有机整体。所谓效率,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谓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反映,是对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肯定。社会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列宁曾经提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高标准。任何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决不能靠牺牲生产力的发展来谋求“公正”。但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决不是毫无意义的,它不仅需要协调发展,而且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它可以调整生产关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有序、优化,并充满生机。任何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决不能靠牺牲公正来谋求效率。

在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生活领域中,一直存在着如何看待和处理效率和公正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提出在经济领域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很好地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发展效率的统一。“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为了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克服分配问题上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保证社会公正。没有效率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公正的少数人富起来而多数人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公正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而且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关于公正与否的判断,是形成行为动机、驱使人们活动的心理基础。为正义而奋斗,世世代代激励人们不断前进。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其他经济事实已经出现,因而原来的事实已经变得不能忍受和不能维持了。”[24]“十月革命”前后,针对某些人关于“正义是一句空话”的议论,列宁指出:“思想一旦掌握群众,就变成力量。”[25]人民群众的正义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始终发挥着巨大的动员作用和激励作用。

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当然是人们的物质利益,恩格斯把它叫作“动力的动力”。马克思也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然而利益本身并不能自动地、径直地推动社会发展。“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26]在这里,利益关系处理得公正与否至关重要。处理得公正,可以凝聚人心,焕发热情,鼓舞干劲;处理得不公正,就可能使人失去热情和信心,已有的能力也很难得到施展。

什么样的利益关系是公正的,能够构成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动力因素呢?第一,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只讲个人利益不讲集体利益,是不正确的,不公正的;反之,只讲集体利益不讲个人利益,也是不正确的、不公正的。毛泽东在修改《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一文中的按语时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之所以是公正的,并不是不讲和不要个人利益,而是提倡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第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不同的社会集团、劳动者个人,在劳动机会、竞争条件平等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和劳动贡献相一致,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平均主义和特权现象。平均主义和特权都是不公正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和生产效率低下的根源所在。它使那些从中得到好处的人不再关心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也使那些深受其害的劳动者产生悲观消极情绪,失去对劳动效果和社会进步的兴趣和信心。葛德文曾经说过:“人们是能够愉快地对付相当大的困难的,只要这种困难也为社会其余的人公平分担。”[27]

社会公正还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发挥着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一切社会的冲突、斗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经济、政治以及法律上的不公正引起的;一切社会的和谐、有序、优化,也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公正有关。社会秩序与社会公正始终是紧密相连、融洽一致的。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社会公正所关心的就是如何使群体规则、社会体制有利于大多数人合理需要的满足,适合于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适合于把大多数人的力量集中在一起,从而促进社会持续而稳定地发展。

维持社会秩序离不开民主,民主可以减轻、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是解决社会不公正的有力手段。但社会民主始终是受社会公正制约的。作为“人民的权利”,民主解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可以促进人们公正地认识和对待劳动人民在经济、政治和法律中与自己的作用“相称的地位”。离开公正的民主只能是一种假民主。一个没有公正的社会,决不可能是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

维持社会秩序也离不开法律,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需要法律的确认和调节。考察中西方法律文化,法从它产生的时候就与公正有着不解之缘。从词源的意义上看,“法”本身就含有公正的意思,法是为了维持公正而产生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制订有公正的也有不公正的,法律的执行有公正的也有不公正的。社会公正既是制订法律的前提,又是执行法律的尺度。一个社会能否树立起法的权威和尊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的法律是否体现社会公正,法院和法官能否主持公正,秉公执法。公正是法的灵魂,离开公正,法律就可能堕落为少数人剥削和压迫多数人的工具。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说社会公正可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从而有助于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否认阶级斗争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要求和阶级斗争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马克思认为,在世界上还存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在阶级斗争被当作一种令人不快的‘粗野的’现象放到一边去的地方,留下来充当社会主义的基础的就只有‘真正的博爱’和关于‘正义’的空话了。”[28]恩格斯在“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一文的开头肯定了这一口号的巨大历史意义,而在文章的结尾又指出,要实现公正不能光靠侈谈公正,实现公正的前提是:“劳动资料——原料、工厂、机器归工人自己所有!”[29]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也不是自然而然就会实现的。只要国际上还存在着敌对势力,国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公正就必然带有阶级性。抽象地鼓吹全人类利益高于阶级利益,追求超阶级的人道、公正,恩格斯称之为“自作多情的空话”。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3] 同上书,310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3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625—6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6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周辅成编:《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3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9] [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9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63。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4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3] [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1卷,9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6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1卷,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法]霍尔巴赫:《袖珍神学》,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19]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48、1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1] 《列宁全集》第32卷,322、3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2] 《邓小平文选》第3卷,1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5] 《列宁全集》第32卷,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7] [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1卷,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