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的最初含义是“人民的权利”(1 / 1)

民主问题,实质上是人的权利问题。人的本质理论是人权问题的理论基础,人权理论是民主问题的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看,“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它由“人民”和“权利”两个词组合而成,其字面上的意义就是“人民的权利”,或“人民主权”。虽然从古希腊雅典民主制、近代资产阶级民主观,到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论,“民主”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民主”作为“人民的权利”在形式上意味着人人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这个一般内容并没有改变。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就指出,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资产阶级启蒙学家卢梭发展了古典民主思想,他认为,政治民主就意味着以多数统治原则为依据的政府制度,多数人就是人民,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列宁指出:“苏维埃政权的实质在于……正是那些过去在法律上有平等权利、实际上被用各种手法加以排挤而不能参加政治生活、不能享受民主权利和自由(甚至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是这样)的群众,现在经常被吸引来而且一定要吸引来参加对国家的民主管理并在其中起决定作用。”[1]

所以,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民主就是一种政治权利,亦即“民主权”,包括人民的选举权、议政权、参政权、监督权等。马克思说:“‘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2]

民主也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国家形式”[3]。在这个意义上,民主亦即“民主制”。什么是民主制度呢?民主制度和民主权利是统一的,民主制度是“人民的权利”的法律化、制度化,实质上还是“权利”问题。民主制度是按照一定社会条件下民主权利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的目的就是要为实现和保障这些权利提供政治条件和法律保障。民主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无不是服务于民主权利的一种手段。离开权利来讨论民主制度,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和衡量是非的标准。

民主制度是和专制制度相对的。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问题就在这里!”[4]相比这下,民主制的思想基础是重视人和人的价值,承认人的政治能力,主张在一定范围内每个人都有以平等身份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相反,专制的“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5]。也就是说,在没有民主的专制制度下,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不是作为社会主体而存在,而只是实现上帝、君主的意志的工具,人的尊严遭到蔑视,人的权利受到践踏。人类追求民主是为了反对专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并没有简单地予以否定,而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它在反封建斗争中的历史进步意义。列宁也说:“同沙皇制度、专制制度、君主制度和一切封建主义残余比较起来,资产阶级民主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6]

“人民的权利”、“人民主权”,这是民主的一般内容,是民主的共性。历史上有许多不同形式的民主,客观上包含着某些共同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民主的共同性,但认为“民主”是一个具有鲜明阶级性的政治范畴和历史范畴,马克思主义始终反对脱离阶级观点、历史观点抽象地谈论一般民主问题。这是因为,民主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都是有阶级性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7]。这是因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而国家都是有阶级性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作为权利和制度,“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8]。

同时,民主是“人”的权利,“人民”主权,而“人”和“人民”总是具体的、历史的概念,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什么“抽象的人”、“一般的人”,在阶级社会中没有不属于某一个阶级的“纯粹的人”,因此也没有不带有阶级性的“纯粹的民主”。列宁说:“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9],所谓“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用来愚弄工人的谎话。

所以,民主是具体的,民主与民主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量的差别也有质的不同。民主的量是指享受民主权利的程度,民主的质是指民主的阶级规定性,是指哪个阶级及其代表享有民主权利、行使政治权利和政治统治。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权利的分配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平等的。民主只能是占有者阶级的内部权利的平等分配。针对古希腊雅典的所谓“多数人的民主”,恩格斯指出:“9万雅典公民,对于365000奴隶来说,只是一个特权阶级。”[10]奴隶不属于雅典民主制的“人民”的范畴。任何民主都是这样,都是阶级民主,它的性质是由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来决定的。

[1] 《列宁选集》第3卷,699—7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列宁选集》第3卷,2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 《列宁全集》第35卷,4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列宁选集》第4卷,4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列宁选集》第3卷,600—6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