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是指,社会活动的每一个结果,以及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都有其内在的原因,社会活动中的主要因果关系构成历史规律或必然性,正是在历史规律的制约下,历史过程呈现出一定的轨迹和趋势。在研究社会发展时,只要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就可以看出历史规律及其重复性和常规性,就能把握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例如,尽管大洋彼岸的美国、欧洲的法国以及亚洲的日本各具特色,但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即同属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且这些不同的国家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走上共同的发展道路,即资本主义道路的。究其根本原因,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体现着生产关系一定要符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就人类总体历史而言,“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体现了历史的规律性,表现为一个决定过程;就具体民族历史而言,历史进程并不是严格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演进的。这里,历史选择性表现出重要作用。所谓历史选择性,实际上是指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是指具体的历史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特定的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活动。当一个民族处在一个转折点时,社会发展往往显示出多种可能的途径。在这多种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则取决于这个民族的自觉选择,取决于这个民族内部不同阶级或集团实践力量的对比。
历史选择可以使一个民族跨越一种甚至几种社会形态,通过不同的道路向着较高级的社会形态迈进,而一个民族之所以作出这种或那种选择,有其特定的原因。
第一,取决于民族利益。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其选择活动的思想动机都根植于利益,一切思想、观念、意识和目的,归根到底都反映了一定民族、阶级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8]物质利益是推动不同民族进行不同选择的根本动因,规定着这个民族历史选择的方向。
第二,取决于交往状况。一个民族的发展根源于这个民族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但是,任何一个民族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交往中。交往使一个民族内部的矛盾运动与外部的矛盾运动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正是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为该民族的发展提供了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同时,当多种社会形态并存时,先进的社会形态对处在转折点上的民族或国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并为它提供了“历史的启示”。
第三,取决于对历史规律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历史的选择性并不是对历史进程决定性的否定,相反,历史选择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可能性空间中,而这个可能性空间却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人们的选择活动有着既定的前提并受历史规律的制约。一般说来,一个民族对历史规律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直接制约着其历史选择的内容和方向。中华民族选择了社会主义而超越了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与中华民族对历史规律以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有着直接联系。这是在社会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中所作的最佳选择,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性的选择。
历史进程的决定性与人的活动的选择性使社会发展呈现出统一性和多样性。
从纵向上看,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就在于,在人类总体历史上,社会发展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在具体民族的历史上,表现为在没有外来的影响、干涉的情况下,民族的历史也将依次经历上述五种社会形态。西欧绝大多数民族走的就是这样一条典型的发展道路,即已经依次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发展的多样性表现为,不同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超越一种甚至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走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问题在于,某一民族可以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但它的历史运行路线是不可能同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方向逆向的,相反,其超越的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方向是一致的。更重要的是,现实的生产力状况规定着这种超越的限度,现实存在的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超越具有导向作用。
从横向上看,社会发展的统一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具有共同的本质;社会形态的多样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例如,任何一个封建社会都是以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劳动者为基础,其上层建筑都包括世袭制、等级制、天命论、血统论,以及宗教神权与世俗君权的结合等等。但是,同类封建社会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又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如在经济方面,中国的封建制度主要采取土地国家所有制,西欧的封建制度则主要实行“采邑”制;在意识形态方面,中国的封建社会不像西欧的封建社会那样由宗教统治一切。实际上,每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都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在人类总体历史上,社会形态的更替体现了人类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及其创造性;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则体现了不同的民族解决其内在矛盾的能力及其独特的创造性。一般说来,不同的民族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本民族特点、历史传统以及“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来设计、创造自己的社会存在形式,从而使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