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法》的颁布对日本女性来说无疑是一场剧变。
因此,以《均等法》颁布为分界,在此之前就业的女性叫作“前均等法”一代,此后的叫作“后均等法”一代。《均等法》生效后聘用的女性被称为“均等法一期生”“均等法二期生”等,她们的境遇和表现成为职场的焦点。
《均等法》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在此之前,让我们根据《均等法》的内容,研究一下反对该法的妇女团体预测它颁布后也“没有用”的理由。
《均等法》为了实现男女平等,设立了四大支柱:“招聘与录用”“岗位安排与晋升”“教育培训”“福利待遇”。前两者是雇主的“努力义务”[14],而后两者是“禁止”规定。
此外,它禁止在退休、离职和解雇方面对女性进行歧视,但是这些禁止事项在之前女性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判例中,基本已经被判定违法。因此《均等法》不过是对既成事实的追认而已。
此前,用人单位以“结婚离职制度”“生育离职制度”“30岁离职制度”“男女不同龄退休制度”等各种借口,试图让女职工提前离职。在以往的判例中,这些行为都被判违法。又不是继承幕府大奥的“褥御免”[15]制度,搞什么30岁的退休年龄,简直是欲加之罪。有一家大型电视台,竟然以“容貌衰老”为由,撤换30岁以上的女性播音员[16]。还有一家航空公司,把超过30岁的女性空乘人员换到地勤岗。所谓“男女不同龄退休制度”,就是男员工55岁退休,女员工50岁退休。而雇主们在被告席上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女性衰老得更早”……以上这些在现在难以想象的性骚扰行为,在当年竟如此猖獗。
请大家牢记那些女性劳动者前辈曾为了废除这种歧视而在法庭上进行了怎样艰苦卓绝的斗争。
由于这些女性的努力,结婚离职制度现在已经属于违法。即使雇员在被聘用时写下“将在结婚的同时离职”的书面承诺,也会由于是私人文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婚姻,你怎么打算呀?”这种当年的面试必答题,现在已经属于一种性骚扰。女性在面对这种问题时,如果怕对方认为自己是要赖着不走而被拒,那就可以先糊弄人事专员说“打算遇到合适的人就嫁了,结了婚就辞职”,等真到那一天就装傻充愣,说“我说过这话吗?”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