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928年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开始之后,根据考古学的地层学原理和同层出土的甲骨文及其他商代器物,连同后来发现的商代宫殿基址和陵墓等各种文化遗迹推断,殷墟在考古学上作为商文化已成定论。既然商文化如此丰富厚重,那么文献记载中的夏文化是否也可以通过考古学找到呢?随着学者们对古史信心的不断增强,对夏文化的探索也在学术界从几个方面开始兴起。
最早在这一领域开始行动的,是历史界的少数几位历史学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们从两个方面发起主动攻势:一是在古代文献资料上考订夏代都邑的地望;二是在既定的地理范围内,根据当时已经发现的早于殷墟商文化的诸考古学文化寻找夏文化。两种战略思想的共同特点是希望用田野考古资料去印证和历史文献相关的夏代的一些问题。这种方法的可贵可取之处,在于脱离历史研究只依赖文献的羁绊,找到了新的有效途径——把历史文献和田野考古资料结合了起来,也就是王国维所倡导的“二重证据”法。但是,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还不够成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就多偏重在地望的考证方面,而在考古学上只提出了一些假说,缺乏有力的论证,甚至出现了难以避免的错误。
所谓客观条件不成熟,是因为中国的考古学刚刚开始起步,田野考古资料匮乏,很多与夏文化有关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更没有放射性14C现代测年技术的支持,无法知道考古遗址和考古学文化的准确年代。而在当时确定的商文化只是商文化的后期,且主要属于晚商文化。同时所知的比殷商文化更早的主要是黄河中上游的仰韶文化和黄河中下游的龙山文化。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历史学家如徐中舒、翦伯赞等人推断仰韶文化或者龙山文化为夏文化,而范文澜在他主持编写的《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中,提出龙山文化即夏文化的观点,并利用龙山文化的遗物推测夏代农业和手工业的情况。由于已知的龙山文化在年代上比仰韶文化更接近夏文化,但龙山文化分布甚广,所存在的时间又很长,范文澜笼统地提出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的观点,自然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议。尽管如此,历史学界对夏文化的探索毕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可以说,这是继王国维之后,在古史与现代考古学相结合方面又迈出的新的步伐。
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中国考古学的飞速发展,新的遗址接连不断地出现,且不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特别是50年代初期河南郑州二里岗商代遗址的发现,考古工作者根据地层关系和对文化特征的比较研究,确证了二里岗商文化早于安阳殷墟的商代后期文化,把龙山文化与殷墟晚商文化之间的空白填补起来。这一成果问世,使学术界的有识之士感到,郑州二里岗商文化已经接近或属于早商文化的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