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墓的墓主究竟是谁(1 / 1)

傅举有在破解三号墓墓主之谜(傅举有提供)

就在二、三号墓发掘不久,考古人员在编写《长沙马王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时,根据墓中出土上书“文帝十二年”等字样的木牍,推断此墓的主人“显然不是利豨”,而应是利豨的兄弟。其理由是,尽管轪侯家族在《史记》或《汉书》中均没有详细的传记,又都曾在表中提及。但据《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以及《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记载,第二代轪侯利豨在位21年,死于文帝十五年。这个记载显然与三号墓出土木牍所记的十二年相隔三年。故此墓的主人不是第二代轪侯利豨,而应是利豨那一位史料中无法查到的做武官的兄弟——这个推断无论是当时参与马王堆汉墓发掘的考古人员,还是依靠发掘材料,坐在斗室里查史论证的研究人员,似乎都对此深信不疑。于是,马王堆三号墓墓主是第二代轪侯利豨某一位兄弟的说法,开始在海内外广为流传。但就在这个说法流传了九个年头之后,湖南省博物馆研究员傅举有,在整理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时,感到以前的说法有可疑之处。于是,经过一番潜心研究后,终于得出了新的结论,那便是马王堆三号墓的真正主人不是利豨的某一位兄弟,而恰恰是第二代轪侯利豨本人。傅氏的一家之言通过《考古》月刊1983年第2期发出之后,引起了考古界、历史界研究人员的关注,同时也引来了众多的附和之声。一篇又一篇的论文相继出现在不同的报刊,争相以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证实傅氏推断的准确。在马王堆热渐趋降温的时刻,这个崭新的推论无疑是一声余响,傅氏本人也趁着这个余响开始连篇累牍地在海内外大力宣扬这一“划时代的发现”。但不知是傅氏的推论过稳、过狠,严密得无懈可击,还是80年代中后期的知识分子,大多整日沉浸在商海中乐而忘返的缘故,在傅氏以及其他为之摇旗呐喊者将余响引爆的十余年里,中国大陆考古、历史界依然是一片沉默,竟没有一人跳起来迎战。倒是海峡对岸的台湾台南市一位叫刘克全的读者,在看了傅氏发表在《大地》地理杂志的文章后,提出了疑问。

刘克全在台湾1996年4月号的《大地》地理杂志上撰文说:

阅读贵杂志第94期《马王堆汉墓再现西汉盛世》一文,有关三号墓墓主,我仍有存疑,请贵刊再深入研究查询。

贵刊第72页报载,三号墓墓主为利苍的长子利豨。唯我两年前阅读光复书局所出版,湖南省博物馆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著《辉煌不朽汉珍宝——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一书,第109页与第140页所考据,三号墓的墓主,应是利豨的兄弟——未继承侯位的一员武将。原因如下:

三号墓中出土一块木牍,详载该墓葬于汉文帝十二年二月戊辰(西元前168年),然《史记》和《汉书》均有记载利豨是死于汉文帝十五年(西元前165年)。故三号墓所葬不应为利豨。

另三号墓中出土38件兵器,以及长沙国南部地形图、驻军图、车马仪仗图以及大量与军事有关的帛书。说明墓主是一员武将。

我的看法,三号墓墓主应不是二代侯利豨,而是利豨的兄弟。

就在刘克全撰文的同一期杂志上,该刊同时登载了傅举有的文章,傅氏在文中披露了他研究的详细经过及推断的证据。傅氏说:

1973年11月至1974年年初,我们对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进行发掘,出土了珍贵文物1000多件。发掘刚一结束,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快写出一份发掘简报,把发掘的情况公之于世,因为当时,全世界都在关心和注视着我们这次震动世界的考古发掘工作。但是,由于当时时间太匆促,对出土的1000多件文物,不说进行深入研究,就是仔细看一看,也还来不及,只能大概地报告一下。当时对于三号墓墓主的身份,包括我自己在内,都认为‘不是利豨,而应是利豨的兄弟’。我们把这一观点写进了简报,发表在《文物》杂志1974年第7期。此后不久,我就去北京参加由国家文物局和文物出版社组织的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对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进行整理工作。同时,开始对马王堆出土的数千件文物进行研究,经过七八年潜心的研究,发现我们原来对于三号墓墓主所做的结论,是错误的。在和学术界一些专家广泛交换意见之后,写出了论文《关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问题》,发表在中国考古研究所主编的《考古》1983年第2期上。论文主要从三号墓的棺制、铭旌(帛画)、遣策所记的美人、才人,遣策所记的谒者,记事木牍中的郎中,朱书“轪侯家”和“轪侯家丞”封泥及遣策中的“家吏”,遣策中的“宦者”,遣策中的“受中”,车骑制度,从卒兵马制度等十个方面,证明墓主身份为列侯。至于《史记》《汉书》中所记第二代轪侯利豨死年为汉文帝十五年,与三号墓木牍所记汉文帝十二年相差三年一事,当为《史记》《汉书》所误记:把利豨母亲在文帝十五年的死年,误记为利豨的死年。这篇文章一发表,马上就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赞同:

一、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历史学年鉴》认为:这篇论文对长沙马王堆轪侯家族墓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

二、中国考古学会主编的《中国考古学年鉴》认为:对过去发表的一些重要考古资料,也发表了不少研究文章。《关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问题》的作者傅举有不同意原发掘报告推断的该墓墓主是利豨兄弟的看法。而从三号墓的棺椁数目、铭旌内容、遣策文字等来论证其墓主应是第二代轪侯利豨。

三、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马王堆汉墓的著名专家周世荣研究员,近年来多次发表文章,认为马王堆三号墓墓主人应是第二代轪侯利豨。

四、中国艺术研究院著名研究员、中国《美术史论》杂志副主编刘晓路先生,近几年多次撰文说马王堆三号墓墓主应是第二代轪侯利豨。如他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中华文史论丛》第50期发表《马王堆汉墓若干史实钩沉》,以及在《美术史论》等学术杂志发表文章,很有说服力地论证了马王堆三号墓墓主人为第二代轪侯利豨。不久前,他又在自己的专著《中国帛画》一书(中国书局1994年6月出版),以及在由中国文物编辑委员会编辑、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文物》1994年第6期发表《从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地图看墓主官职》的论文,论证三号墓墓主是第二代轪侯利豨是无可怀疑的。

五、台北《故宫文物》月刊第一卷第十期(1984年元月出版)刊登萧璠先生的《从汉初局势看马王堆文物》一文,认为马王堆三号墓墓主,就是第二代轪侯利豨。还有一些赞同我看法的文章,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在我的论文发表后十多年来,学术界发表了许多赞同我观点的文章,然而,却没有一篇反对我的观点的文章……

既然在刘克全之前的十余年中,国内12亿芸芸众生无一人提出迎战,更未将傅氏观点掀翻推倒,可见傅氏所出拳脚的路数还是颇为在行和有相当分量的。那么傅氏到底依仗着什么过硬的招数竟独霸“擂台”十余年?且看他和他支持者们的推论:

(1)汉代郑玄注《礼记·檀弓》的棺制说:“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重是指套在纳尸之棺外面的棺的层数,一重即二棺,再重即三棺,不重即单棺。“诸侯再重”,就是诸侯使用三棺。三号墓正是三层套棺,正好符合诸侯葬制。从长沙已发掘的西汉的初期诸侯墓来看,也都是三层套棺。所以三号墓墓主应是诸侯(列侯)。

(2)三号墓内棺上有一幅“T”形帛画,古代叫“铭旌”。三号墓的铭旌上画日月,下画交龙,按汉代“日月为常,交龙为旂”“王建大常,诸侯为旂”的葬制,三号墓墓主也应为诸侯。

(3)三号墓遣策竹简记载墓主为“家丞一人”。《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汉法规定列侯置“家丞一人”。说明墓主为列侯无疑。

(4)墓中遣策竹简记载墓主有“八十人美人,廿人才人”,“宦者九人”。按汉代后宫制度规定,只有诸侯和皇帝才有“美人”“才人”“宦者”,说明墓主人的地位起码是一个列侯。

(5)《史记》和《汉书》这样的名著,也是有错误的。如《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把轪侯利苍错写作“黎朱苍”就是一例,这一错误一直到1974年马王堆二号汉墓发掘,出土了“长沙丞相”“侯之印”和“利苍”三颗印章之后,才把《汉书》这个错误纠正过来。至于《汉书》此处的错误,大概是由传抄所致。班固原本或亦作“利仓”,并不误。后来“利”字偶缺右半成“禾”与“朱”相近,遂误成“朱仓”。“朱”与“来”形似。“仓”“苍”更可通用,故转误成“来苍”。又可能有读者据司马贞《索隐》所引校勘,在“来”字旁注“朱”字。其后转写,又把旁注之“朱”窜入正文,复将“来”误成“黎”,就变为“黎朱苍”了。这个错误的演变可能如下所示:

利仓—禾仓—朱仓—来苍—来朱苍—黎朱苍

《汉书》如此,而《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把“利苍”写作“利仓”,可见《史记》的记载也是不准确的。所以,考古发现往往可以纠正历史文献记载的错误。梁玉绳所撰《史记志疑》一书就指出《史记》在纪年方面的错乱多达百余处,而其中又以“表”中的纪年错误最多。如《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在高后的横栏中书:“其四年为太尉”。据《史记·绛侯世家》云:“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为太尉,十岁,高后崩。”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以下简称汉表)云:“孝惠六年,绛侯周勃复为太尉,十年迁。”惠帝六年至吕后八年,正合十年之数,如是吕后四年始置太尉,则只有五年。由此可见《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的纪年是错误的。如《汉表》平皋炀侯刘它栏中记载有“功比轪侯”四个字。《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下简称《史表》)中,则是“功比戴侯彭祖”六个字。《史表》《汉表》记述歧异,显然必有一错。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戴’‘轪’同音,班固就误把戴侯当作轪侯了”,是“《史表》不误”,而“《汉表》大误”。而事实恰恰相反,是《史表》误,而《汉表》不误。关于这个问题,清夏燮在《校汉书八表》中就说过:“按轪侯第一百二十,平皋功与之比,故百二十一也,《史表》比戴侯彭祖,误也。”另外,清王先谦《汉书补注》也说:“轪侯,黎朱苍也。苍百二十,它百二十一。《史表》作‘功比戴侯彭祖’,非也,彭祖百二十六。”夏燮、王先谦根据列侯排列的位次考证《汉表》不误,自是有道理的。

西汉初年,列侯有位次。高帝年间,曾对列侯18人排列了位次。到了吕后二年,又由丞相陈平主持,对当时的列侯137人进行了位次的排列,“尽差列侯之功,录弟下竟,藏诸宗庙,副在有司”。看来,这在当时是一件很郑重的事。在排列位次时,对某些列侯的功劳一定是进行过比较,因此才有“功比某侯”的提法。在《汉表》侯功栏中,共有23人有“功比某侯”的记载。二侯相比,其位次必然相邻。但例外的情况有两个,一是位次66的襄平侯功比位次54的平定侯,二是位次99的宋子侯功比位次92的历侯。然而这两个例外是因为《史表》和《汉表》的记载本身有问题。襄平侯的位次实际不是66,而应为65,因56的位次,无论《史表》和《汉表》都缺,而66的位次另有高梁侯郦疥。历侯的位次实际不是92,而应为97,因97的位次,无论《史表》和《汉表》都缺,而92的位次另有高陵侯王虞人。襄平侯的位次改为56,功比位次54的平定候,历侯的位次改为97,位次99的宋子侯功比历侯。结果和上表中其他相比的列侯情形完全一致。由此可见:甲侯功比乙侯,甲侯的位次一定在乙侯之后,并且紧相连接,相差在一位或二位,其势不得过远。平皋侯位次121,按《汉表》,功比位次120的轪侯,与上述情况正相符合。为什么列侯相比.位次必然相邻呢?因为当时定位次是按功劳的大小,即所谓“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假如某一列侯位次较易排列,而另外一个列侯的经历与前者大体相近,或某一方面相同,就可以称之为“功比某侯”,其位次自然应紧跟在前者之后。如果按《史表》,功比位次126的戴侯,则与上述情况相矛盾。这证明错的不是《汉表》,而是《史表》。

像这种纪年上的错记和误记,《史记》和《汉书》的表上是很多的。中华书局编辑部1959年标点《史记》出版和1960年标点《汉书》出版时,对两书明显错误之处进行了改正,其中改正《史记》“表”中纪年方面的错误达37处之多,改正《汉书》“表”中纪年方面的错误达74处之多。而其中肯定还有没有改正过来的纪年错误。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景帝中元五年,轪侯吴利为奉常;六年,奉常利更为太常;后元三年。柏至侯许昌为太常。”其中许昌继任太常之年,恰是利彭祖的卒年。有人认为吴利应是利彭祖之讹。如果这一推测能够成立,那么在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以前,利彭祖仍有可能在长沙国为吏。利彭祖是第三代轪侯,第一代轪侯利苍和第二代轪侯利豨应死葬长沙。长沙马王堆是轪侯一家的家族墓地,一号墓是轪侯利苍的夫人,二号墓是第一代轪侯利苍本人,三号墓从出土器物和葬制看,也可以肯定为第二代轪侯利豨。经过仔细的钻探,在这个墓地再也没有发现有别的墓葬了。因此,马王堆三座汉墓的埋葬正与历史文献记载相符,第一代轪侯利苍和第二代轪侯利豨均是死葬长沙的。

(6)关于三个墓的年代,一号墓“由于它分别打破了二、三号墓,从地层关系看来,是晚于这两座墓的。但是。一号墓和三号墓的随葬器物,无论是漆器的形制、花纹和铭文,还是丝织品的图案,或者简牍文字的书体、风格都非常接近。往往如出一人之手;而一号墓出土的泥半两和三号墓填土所出半两钱,又同样都是文帝时间的四铢半两,因此,两墓的年代应该相当接近,可能相距仅数年而已”。三号墓根据墓中出土纪年木牍肯定为文帝十二年下葬,那么一号墓则可能是文帝十五年左右下葬的。一号墓墓主是第二代轪侯利豨的母亲,而她的死年正好是《史记》和《汉书》所记利豨的死年,即文帝十五年,而根据三号墓的出土文物和葬制,应该证实三号墓墓主是第二代轪侯利豨,葬于汉文帝十二年(墓有“十二年”的纪年木牍),可见《史记》和《汉书》可能是把利豨母亲的死年——文帝十五年误写成利豨的死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