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0多岁的曾侯乙死了。是死于暴病,还是群妃、臣僚或其子与外戚合谋的弑杀,或是于女人肚皮之上心竭精尽,一命呜呼,皆不得而知。根据墓中出土的遗物和文献记载,可以推测的是,当曾侯乙断气闭眼,不顾宫中近侍、臣僚、妃嫔爱姬们或真或假的哭号,一路急行,匆匆赶往另一个世界那阴森恐怖的阎王殿,欲登鬼录之时,仍在阳间大千世界为各种欲望和利益算计奔忙的亲族家人,开始调集各色官僚、术士和勤杂人员,为其紧急招魂,以期让这位年轻的国君重返人间大地。
衣箱盖上的“甲寅三日”的字样
在一片白幡飘**,萧飒凄凉,鬼气迷蒙的气氛中,只见负责山林之官的虞人满面肃穆庄严,快步登上房檐的梯子,早已恭候在庭前的乐队开始弹奏曾侯乙生前喜爱的乐曲,身穿白色细纱的歌舞伎随之起舞翻腾。紧接着,专门负责招魂的礼仪之官头戴爵弁,身穿朝服,在乐曲、歌舞以及白幡交互飘**中,从东边的屋檐登上房顶,手持曾侯乙生前所穿的衣服——周王室赏赐的礼服,随着阵阵呼天抢地的哀号与嘤嘤低泣,面向北方连呼三声曾侯乙的名字:“皋——乙复!”而后将衣服自上至下,抛入前庭放置的竹荚中。立在前庭的受衣者,立即将投下的衣服覆盖在曾侯乙身上。如果曾侯的灵魂只是暂时离去,身上覆盖招魂之衣,则灵魂复归,曾侯乙很快就会醒来。若这位国君一意孤行,下定了决心要与他的血亲、近侍、臣僚、妃嫔爱姬等等一切相关者叫板儿耍横,在奔往阎王殿的鬼道上死不回头。招魂者则迅速转到曾侯乙的大小寝宫、始祖之庙和国都城郊,做最后的努力。于是,成片的白幡随风飘动,哀号恸哭的人群四处奔走,招魂官满面凄楚,声声呼唤:“皋——乙复!”如此循环往复,连续三天三夜。直至哀哭者泪干力尽,招魂官伏地泣血,方才罢休。
按《礼记·问丧》的说法,人死之后“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意为死者在三天之内尚有还魂复活的希望,若三日内不能生还,希望就此寂灭。死者的血族近亲须放弃妄念,赶紧准备小敛大敛的仪式,以安葬死者。公元前433年农历五月初三这一天黄昏,曾侯乙在凄风苦雨中走了,再也没有回头。等待他的便是擂鼓墩那个幽深阴暗的地下宫殿。
这个地下宫殿是曾侯乙生前预建的,还是死后继位的国君匆忙调集术士勘察吉地,继而开凿营建的?因历史没有留下相关记载,墓中亦无相关的遗物铭文出土,后人已不知晓。所看到的是,同大多数那个时代的贵族阶层一样,根据视死如视生的思想观念,这座地下宫殿无论是结构还是布局,都仿照主人生前所居宫室的模样进行建造。在擂鼓墩不大的山冈上,工匠们依据设计者的要求,于红色砂砾岩向下凿穿13米左右,形成了一个墓壁垂直,修削比较规整的宫殿式墓穴。据发掘的考古人员从岩壁上留下的印痕推断,工匠们使用的工具宽约4厘米,可能属于铁??(或斧、锛)之类的金属物。由于砂砾松散,墓坑东部南北两壁,在穿凿过程中已出现崩塌,这从填土与石板铺满这些地方的痕迹中可以看出。此种情形,无论是当时还是以后的思想观念,都认为是“不吉”的凶兆,而这种凶兆对曾侯乙或曾国的新君和臣民来说才刚刚开始。
不知动用了多少人力,也不知经过了多长时间的折腾,一座仿宫殿式不规则墓穴总算开凿而成。按当时曾国的风俗习惯和条件,工匠们在坑底铺上一层长度不等,宽约50~60厘米的椁板,再垒12道宽度厚度与底板差不多的隔板,以分出东、西、北、中等四室。分隔4间椁室的,皆为粗大的木方,垒起的墙上各开一个门洞,以连通每一椁室。门洞虽然不大,墓主的灵魂足够在其间自由穿梭。
椁室修建而成,接下来要做的便是殡葬仪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殴墓。
按当时的人的观念,一座陵墓建成,躲在阴界的厉鬼就会趁机出来作祟,令死者灵魂不安。为驱赶厉鬼,不给其躲避、生存的空间,死者殡葬之前,必须先令人行厌胜之术,即令专门驱鬼逐疫的方相氏4人,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着玄衣朱裳,执戈扬盾,进入墓穴,用戈猛烈殴打撞击墓圹4个角落,以驱逐厉鬼,清扫门庭,保证死者灵魂安息。为了仪式的逼真和形式的完美,每当方相氏执戈扬盾时,有多人在墓坑内外扮成厉鬼的模样,一边舞蹈一边发出“吱吱”的如同老鼠一样的怪叫,声音由大到小,直到完全消失,意味着厉鬼已全部被赶尽杀绝,主人可安心入居其内了。仪式完成,开始下葬随葬物品和墓主棺椁。这个场面被画师绘在了曾侯乙墓内棺上,神人、神兽及其他花纹组成的图案,就是当年丧葬仪式时为驱鬼而跳“群傩舞”的生动逼真的写照。[1]
曾侯乙内棺上描绘的神怪图像,意在保护死者的灵魂
现代人类已无法确切地得知曾侯乙墓最先下葬的是何种器物。考古人员按照古代葬仪和历史上记载的类似事例推测,为避免造成秩序混乱,凡大型器物一般优先于小型器物入葬,其理与世人搬家迁居相同。毫无疑问,立于中室西壁那套超大型编钟当是最先入葬的之一。当编钟各个构件运往擂鼓墩并在墓室内组装完毕后,或许是曾侯乙当年留有遗嘱,或许是新上任的国君突发奇想,居然把楚惠王五十六年赠给曾侯乙作宗彝的编钟,从宗庙里取出其中一件刻有31字铭文的镈钟,悬挂于墓内钟架下层最中间显眼处,与墓主人永远相伴。为此还把这里原挂的一件大甬钟挪位,并挤掉了这架编钟中最大的一件甬钟没有下葬(南按:原钟上刻有与甬钟相对应的乐律铭文,考古人员从铭文与甬钟的错位中得知被挤掉一件最大者)。曾国王室这样做的目的,或许为了显示墓主的身份和荣光,或许为了显示楚、曾二国非凡的亲密关系。按谭维四的解释:楚惠王所为意在报德,曾国王室将其钟悬在墓内钟架最显著的位置,是为了表示对楚王的尊重。至于被挤掉的那件最大的甬钟流向了何处,已无从知晓了。而后来发现于安陆、京山的“曾侯钟”,当是曾国灭亡之后,由其宗庙流落于各地的。曾侯乙本人与曾国的王室成员们没有想到,正是这件“楚王镈钟”的入葬,使迷失了2000多年的曾国之谜得以揭开,并由此开启了探索曾、随之国相互关系,以及与楚国交往的历史之门。
继编钟之后的下葬品,当是那些繁缛复杂的大型青铜礼器。作为周室的支脉,曾侯乙的臣民在他的殡葬仪式中,当然要大肆铺张文繁事富,体大思精的周礼。所谓“礼”,是指古代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与道德规范。譬如天子住房,下面的台基须高九尺;天子祭祀,鼎要九件,簋要八件;天子筑城,方九里。至于诸侯、大夫的待遇,则按级数递减。如诸侯住房高七尺,祭祀用器七鼎六簋,大国筑城亦九里,其次七里,再其次五里,最小的诸侯三里。大夫住房高五尺,祭祀用器五鼎四簋。
青铜器是礼制的重要体现者和代表者,作为礼器可分为食器、酒器、水器等三大类,其中首要的,也是最能显示礼制意义和规范的是食器中的鼎。鼎是王权的象征,传国重器,用以明贵贱,别等序,纪功烈,昭明德。周代有一套等级森严的礼乐制度,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行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所用的器具,从材质到数量都有着严格的区别。由于社会不断变化,从西周到东周的800年中,这套礼乐制度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例如用鼎制度就处于周礼的核心地位,什么人、什么场合才能用鼎,用多少鼎,鼎内盛些什么,都有严格的规定。
除鼎之外,其他各种礼乐器也都有其使用制度。其中以鼎与簋的相配最为明确。因为鼎用来盛置牲肉,簋用来盛置黍稷,它的重要性仅次于鼎,当时常常把鼎、簋作为标志贵族等级的主要礼器。《礼记·祭统》中有“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的记载。所谓“三牲”,即牛、羊、豕,又称为大牢。这就是说,以簋配大牢九鼎。郑玄注:“天子之祭八簋。”《礼记·明堂位》亦有“周之八簋”的记载。《诗·小雅·伐木》曰:“于粲洒扫,陈馈八簋。”以上这些都是说天子才准用九鼎八簋。然而到了东周时代,诸侯也多用九鼎八簋。这种现象,多数史家认为是僭越天子之礼的“礼崩乐坏”的具体体现。
曾国尽管已沦落为楚国的附庸,沦为二流小国,仍根据虎死不落架的思维方式,国君的葬礼自然也不能按旧有的一套规矩来办,必须搞得豪华气派,与周天子的葬礼不相上下才感到过瘾。曾侯乙死后,其宗室人员与臣僚也不敢居于人后,在这位君主的墓内放置了九鼎,而簋的数量,也弄了八件以示配套。
考古人员在曾侯乙墓内中室的南部,发现一组青铜礼器,宛如刚下葬时一般,秩序井然,一丝也没有挪动。九件升鼎上,各用竹编织的盖子盖着。五件盖鼎上各有一对鼎钩,整整齐齐地摆在其上,正当中有一对大鼎,每鼎的鼎耳上各倒挂一个鼎钩。还有一件长柄青铜勺,搁于两件鼎的口沿上,表明这件铜勺与这两件鼎是配套使用的。另有九件小鬲,共附两个小匙,其他配套一起出土的有盘和匜,这些是专供盥洗的用具。
中室南部随葬的九鼎八簋、大镬鼎等出水时情况
从这组青铜礼器中,考古人员还从中看出主次之分。以升鼎、大鼎居最中,依次是簋和盥缶等。另外,配套情况也十分清楚。在近现代田野考古发掘中,如此明晰而有序地摆列着的入葬器物,实为罕见。而从先前被盗或考古发掘的情况看,煮牲的鼎叫镬鼎,一座王侯墓一般只陪葬一件,而曾侯乙墓却出土了两件,用当今中国人的说法,属于严重“超标”和违纪行为。[2]
考古人员发现,曾侯乙墓的九鼎内,有七件明显盛装了猪、羊、牛、鸡、鲫鱼等“牺牲”,另外两件没有盛物,可能是文献中所载的肤和肠胃之类的祭品,因无骨骼,腐烂之后没有留痕迹,也就无从辨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室的南部成组的青铜器之中,还夹杂一件全身涂着黑漆的木鹿,造型生动,形象逼真。鹿,在古代称“瑞兽”,把木鹿与青铜器放在一起,究竟是表示吉祥,还是有别的用意,尚不得而知。
考古工作者正在清理椁室中的青铜礼器
注释:
[1]参见邵学海《打开曾侯乙墓》,湖北美术出版社2003年出版。
[2]关于天子所用礼器是否九鼎八簋,诸侯墓中出土九鼎八簋,是否就一定是僭越天子之礼的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原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俞伟超在论证所谓“诸侯用大牢九鼎”时,云:“《周礼·天官·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郑玄注:‘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国语·楚语下》韦昭注:‘举,人君朔望之盛馔。’这里所谓的‘王’,当为东周时期周天子的泛称。此时,周天子的用鼎制度自然承自西周古制。但《春秋·掌客》所载‘诸侯之礼’又谓凡五等爵皆‘鼎、簋十有二’。郑玄亦云:‘鼎十有二者,饪一牢,正鼎九与陪鼎三。’这表明当时的诸侯已经僭越天子之礼。”(俞伟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载《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
对于俞氏的说法,史家李学勤表示不敢苟同,并认为各路诸侯并没有僭越所谓天子之礼。李氏在列举了湖北京山苏家垅、安徽寿县西门蔡昭侯大墓、河南辉县琉璃阁墓、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与二号墓、河北平山县中七汲村一号墓与六号墓等出土九鼎的多座东周墓葬材料后,得出了如下结论:“由这些确定的事实,知道东周时的诸侯墓都用九鼎列葬,与何休所说的七鼎不合。对于这一现象,不少文章认为是当时‘礼崩乐坏’造成的僭越现象,可是像蔡昭侯或战国时的随侯,实已沦为大国下属,连保持独立的地位都自顾不暇,恐不能僭用天子之礼。平山中七汲一号墓的中山王,自命维护礼制,尊奉天子,却也使用九鼎。因此,天子的用鼎数恐仍应以《周礼》为准,是十二件鼎。”又说:“《周礼·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这是说天子膳食用鼎数为十二,不难推想其随葬之鼎也当有十二件之数。”(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十六章,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
李氏这一观点在得到部分人支持的同时,也引来了一片反对之声。湖南学者刘彬徽颇具湖南人火辣风格地直白道,所谓的“周天子之礼为鼎十二配簋十,目前尚未发掘周王墓,不能证实,无从判断”。(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第501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世民对这一现象做了客观论述:“应该承认,在现有资料条件下系统研究两周时期礼器制度的发展,存在两个不可克服的困难,一是对西周前期的情况所知甚少,再是天子享用的礼器组合尚无实证,这不可能不对正确地判断问题有较大的妨碍。”又说:“李学勤同志在《东周与秦代文明》一书中明确表示:‘天子的用鼎数恐怕仍应以《周礼》为准,是十二件鼎。’这个意见颇有道理,值得认真探讨。《周礼》所见礼仪制度中的常数是十二、九、七、五,而天子用十二之数。”最后,王世民说:“当然,在考古发现未能鉴别其可靠程度以前,仍是理想化成分较大的儒家礼说,暂时尚难同目前发现的可靠考古资料等量齐观,也就不能据以进行上下对比,肯定或否定天子之礼遭到僭越的具体情况。”(王世民《关于西周春秋高级贵族礼器制度的一些看法》,载《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
曾侯乙墓发掘的主持者谭维四认为:“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也许真的要待周天子墓被发掘后,有了可靠的地下考古材料来证实的时候,才有可能得出较为合理有根有据的结论,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谭维四《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