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理说:我无罪(1 / 1)

3天后,在古城西安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家属院的一幢半旧的楼房里,我见到了当年的秦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和刘占成相比,他显得过于消瘦和衰老,但那双明亮的眸子和颇有些潇洒的举止,又让人明显地感到这是一个精力充沛的典型的知识分子。

我说明了来意。

他望了望我,微微地露出一丝笑容,看得出这种微笑的背后带着一种忧郁和苦涩。他说:“现在报刊对这个案子及失盗原因的宣传已经不少了,也有这方面的报告文学出现,但这些文章又大多把我王学理漏掉了。我没有功劳,连苦劳也没有,现在是孤单无援。一些无聊的文人墨客贪财忘义,崇权谄媚,凭借手中的笔杆子树起了一些高大的偶像,并在这些偶像身上附会了一些近似传奇的故事,以歌功颂德,使偶像更加高大壮观。而把我的形象从反面来描绘,甚至写成小丑。让一个小丑来主持考古队的工作,那么丢东西就成了必然结果,文章也就更具有了典型性和轰动效应。”

王学理在秦俑坑发掘现场(王学理提供)

“请您不要误会,我只想了解一点将军俑头案的真实情况,并不想把谁树成偶像,同时也不愿意把谁写成小丑。何况从美学角度上看,旦角、生角与丑角一样令人喜爱。大丑即大美,或许丑到极致便是美到极致呢!”我说出了我的本意,希望走向他的心灵深处。

“你的话倒是蛮有些戏剧意味。”王学理依旧微笑着,但看得出他的情绪渐已爽朗起来。

“生活本身就是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大戏嘛!”我答。

他站起身,走到另一间屋里,然后抱出一捆打印好的材料,顺手取了一份递过来。我一看,吃了一惊,足有3万字的材料,在封面上清楚地印着一个醒目的标题:

将军俑头失盗的责任冤案为何平反不了。

——我的第30次申诉 王学理

王学理拿出保存的省文物局文件一一点评

“你也在喊冤叫屈?”我问。

“有冤必喊,有屈必叫,这是我们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答。

我点点头,望着材料暗暗地想,如果这份申诉书从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便誊抄或修改一遍的话,到现在应该是共有90万字经过了他的笔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程,即使令专写“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为这位申诉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此可以想见,这个案子耗费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这些精力和时间用之于学术研究,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景况?

“这30次的申诉稿合起来可相当于3部长篇小说的文字数量。”我说着,内心为他的徒劳而深感惋惜。

他叹了口气,目光黯淡下来,似在为我的惋惜之情做解释:“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向国家和人民做奉献的时候,却遭到政治上的打击、人格上的侮辱、学术上的限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已申诉20多次,但却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眼睁睁地看着酿成的这桩历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提出申诉,我觉得争回人格和人权比做什么都重要。”

“您觉得文物局对您的处理不恰当?”我小心地问。

“不是不恰当,而是完全错误的。省文物局置自己于1985年下发的行之有效的第66号文件于不顾,并置管理混乱、文物数量不清、该移交而不交,致使隐匿的俑头失盗的原秦俑坑考古队队长杭德洲的直接责任于不顾,滥用权力,借助社会上不明前后两个考古队真相的错觉,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销了与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一切职务,并取消两年考古队领队资格。这既推卸了自己按文件早应追查的逾期不交的责任,也庇护了关系网上的责任者。”当王学理一口气说完这番话时,脸涨得通红,显然他开始激动了。

“我看过文物局下发的1985年第66号文件,但对您说的前后两个考古队的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对此解释一下。”我说。

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印的1985年第66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上面圈点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的安全、卫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考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如果按此种圈点法,把所有带点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这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有时间、有责任人。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同秦陵考古队无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1986年7月2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洲问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我回答:‘由你交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鸿钧协助,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协助你,只要他给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的详细数量,不是照册清点,而是临时见俑登记,但从登记到同秦俑馆交涉,一直到一件件的点交,都是由杭德洲与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参与和过问,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责任。何况原秦俑坑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的这批文物没有按时交付,从1985年11月29日文件下达到1986年12月2日,拖延长达1年之久不见移交。在这期间,文物局没有任何文件或是口头通知委托现秦陵考古队代管。别说他们之间1年之久不交,就是1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交接,都与我毫无关系,因此,我没有事实上的责任。至于杂品库内存放的将军俑头,我王学理压根儿就不知道。一号坑在第一次发掘时,共出土4个将军俑,但原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时,却少交一个将军俑头,并将其擅自藏匿于现考古队的杂品库内。因为在1985年11月7日,秦俑坑考古队副队长柴中言把钥匙交给屈鸿钧时,它只是一间放杂货的普通房子,里面除两盘钢筋、九根半钢管、十多块杂木板、一个木案子,还有其他一点杂物外,并没有任何文物。有这两人移交签字的清册可证,而掌管钥匙后的屈鸿钧从来没对我说过里面有俑头。既然我不知道,当然也就不负法律的、事实的和工作上的责任。这一切责任应当归于把贵重文物不交,并乱塞于杂品库中的原考古队队长杭德洲。可文物局不但对此不予追究,反而责诸他人,企图不是昭然若揭吗?

“将军俑头案案发后,有人向公安机关建议将我王学理逮捕,但临潼县公安局却明确表示:只是发案时本人不在工地,就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也就不能逮捕。1987年2月17日,杂品库内的将军俑头被盗时,正值我在北京参加《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编写会议,在2月13日去北京前,我曾3次委托主管考古队安全的刘占成负责保卫工作,并向考古所石兴邦所长汇报过。25日晚,我从北京返回西安后,得知杂品库门被撬开,26日赶到工地摸清了情况并及时向省文物局和临潼县公安局报案,这一切足以说明,我非但没有事故责任,而且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因为这是‘邻居’家中失盗,并非秦陵考古队失盗,由我主管的秦陵考古队文物库房和发掘现场,文物是清楚的,有安全保障的,并没有发生任何失盗事故。至于发生在1986年7月和1987年2月17日的两次一号大厅后部武士俑头被盗事件,责任者很明确,前者是原考古队在移交过程中丢失的,后者是秦俑馆接收后丢失的,两个俑头各有属主,均未交秦陵考古队代管。而1987年2月17日被盗的将军俑头则是原考古队该交而不交的私藏之物,理应追究其栽赃之过,怎能说是秦陵考古队连续被盗呢?三个俑头的连续被盗,恰恰反映了文物局主管领导的官僚主义和原考古队的管理混乱。舍此,别无他责。

“我王学理主管的经过重新组建的秦始皇陵考古队,辟有专用文物库房,新购有6个铁皮文物柜子,还有一系列安全措施。新发掘的5个探方,对出土的文物及时入库,库有登记,发掘现场又无文物差错。就原考古队掘的前5个探方文物及整个安全问题,我曾多次给省文物局呈送过报告,并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敦促,可说是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但可惜没有引起文物局领导人的足够重视。早在1985年第66号文件下达后,我就给局领导谈过这批文物的安全事宜,当时得到的批示是:马上就移交,你们应做好新的发掘工作。1986年6月29日之后,我曾多次报请确定考古队保卫关系,时至俑头被盗3个月后才口头答复,整整拖延1年的时间。1986年7月24日,省文物局一位领导人关于未移交陶俑人坑问题来到考古工地,当时我阐明了局文件规定的责任范围,也没有接受放俑的任务。按理说,应引起局领导人关于拖期文物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可惜的是,领导者事发前麻痹大意,事发后凭权推诿。1986年11月19日之后,就个人占有文物、拒绝入库问题,我向局报告并多次催促尽快解决,直至将军俑头被盗过后4个月还迟迟没有得到落实,从我报告之日起又整整拖了8个月之久!两相对比,谁有功,谁有罪,这不是很清楚吗?说穿了,这次将军俑头被盗事件,我只不过是当了个替罪羊而已,我相信这个冤案总有一天要平反的……”

“请问您在取消考古队院内经常性的昼夜值班制度、撤销值班人员时是怎样考虑的?”未等对方把话全部讲完,我又提出了这个关键性的敏感问题。

“我没有取消值班制度,更没有撤销值班人员,你的提问使我感到茫然。”他答。

“那……”我没有说出我所看到和听到的信息,但王学理分明已经窥知了我的心情,他在猛喝了一口茶水之后,再次解释起来:“1985年我接手工作后,鉴于人浮于事,在7月3日召开的干部会上,就临时工做了明确的安排,干部也有了具体分工,同时加强了值班制度和人员的管理。在一号大厅内共安排9人值班,日班5人,夜班4人,每班2人,日夜轮流,并由业务干部刘占成负责保卫工作。在生活区安排值班3人,另有2人做杂工并随时顶替,由业务干部鱼龙负责管理。

“1985年11月8日,根据文物局及考古所关于人员整顿、确定放假的指示精神,我在学员大会上明确宣布:大厅留值班人员8人,生活区留2人值班,由刘占成同志管理安全保卫和统筹工作。至1986年2月5日,在安排春节值班期间,确定大厅的8人不变,生活区增加到3人。3月下旬,由于考古队即将进行发掘工作,根据新的情况我做了周密的安排。原来考古队的院子是向外开通的,游人可随便穿过,所以派人值班。而自从春节后有武警中队进驻秦俑馆,我亲自跑材料、找人员在营房与考古队中间修筑了一道隔墙,并请人焊接了两扇铁栅门安上,规定晚上11点锁门。从此,考古队有了自1974年发掘以来一直未有的独立的大院。这期间,我多次拜访武警中队,加强联系,以取得事实上的支持。

“将军俑头被盗前夕,我在安排春节值班时,明确指出责任范围仍是大厅和生活区,带班干部是家住考古队院内的刘占成同志,在我去北京前夕,就考古队工作先后给刘占成安排过3次,令其负责队里的工作。刘占成满口答应,一再说:‘你放心地走,队里有我呢!’就在我去北京时,将文物库房的钥匙交给了刘占成。这一安排在2月10日,我曾向考古所石兴邦所长做过汇报。事实上,在我离开工地未赴北京期间,刘占成已开始主持队上的工作了。但当将军俑头案发后,刘占成竟置事实于不顾,强词夺理说,石所长没叫他负责考古队工作,考古队也没有安排春节后值班,开工后值班制度是自然取消的云云。当我拿出记录后,他又说他只负责大厅的安全保卫工作。而偏偏不久大厅后部又丢失了武士俑头,这时刘占成怕承担责任,便又对前来工地调查的工作组说他只负责大厅前边的发掘,大厅后边是王学理主管,将责任无辜地推到我的头上。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春节放假期间干部未归的情况下,作为副队长的王学理给刘占成交代了工作,文物局调查组则认为不算数,两人为啥不签字?而刘占成在案发后为逃避责任,竟编造出王学理只让他招呼大厅的假话。我们的文物局不但予以相信,并且行诸文件,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领导机关的文件,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

“我认为,连续发生俑头被盗的事件,正像主管陕西省文博考古事业的副省长孙达人在省文物局的报告上所批示的那样:秦将军俑头的丢失,反映了你局所严重的失职和渎职。除此之外,我还认为俑头被盗事件的发生,也是原秦俑坑考古队杭德洲的过失。客观而实事求是地说,我非但没有直接责任,连间接责任也没有。要说有责任的话,也只能是邻居失盗我没有看见和没有听见的责任……”

时间在沉闷、激昂、忧郁、伤感等极为复杂多变的氛围中飞快流逝,我借王学理再度掀动杯盖喝水的空隙提出辞别。当我站起身时,禁不住又看了一眼那堆倾注了申诉者心血和精力的材料,摇摇头,没有说话。王学理似乎已明白了我的心理,在送我下楼的同时做着最后的解释:“想我王学理已年届五十,正当拼搏报效国家而取得成果之时,却遭受如此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我数次不懈地申诉的目的,就是要求上级派人做翔实的调查,恢复冤屈者的名誉,解我于倒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