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农村社区中存在着一定的工作人员队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是农村社区工作的首要主体,承担了较多的农村社区工作。近些年来,随着各地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对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也出现了一些其他类型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他们也是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但从总体来看,农村社区工作队伍在数量和结构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
一、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构成
从全国各地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构成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类:
1.传统的村干部。村干部一般是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等。他们是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从本村村民中产生出来,承担村一级党的建设和村民自治管理的职责。据有关资料,2006年我国共有村级组织62.4万个,村委会成员242.9万人。在许多村,村干部的范围还包括更多人员,例如包括村民小组组长、村民理财小组长、治保主任、妇代会主任(或妇女小组长)、民兵队长、团支书等。
传统村干部的共同特点,是都由本村村民兼职担负有关工作,在从事自身生产的同时承担集体的工作,一般都领取工作补贴,只是各地的标准有很大不同而已。
2.农村社区中的志愿者。这里的志愿者主要是指农村社区村民中那些志愿承担并较为持续地从事一些为村民和集体服务工作的人。他们或者是作为农村社区一些民间团体和组织的领导或骨干,或者是在某些集体事务中作为积极分子或骨干,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中稳定地发挥一定的作用。例如,村里的一些老党员、退休老干部、各类老模范、农村教师以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青年骨干或妇女骨干等。
这类人的特点是不具有明确的公共职务,通常也不领取任何报酬,完全义务地从事一些工作,但是他们都比较稳定地承担和参与到一些农村的社区工作当中,本身蕴藏着巨大的热情与能量,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有重要的影响。目前这类人员的数量不易统计,因为不同地方村级管理的民主化水平和村民参与的程度不一样、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情况也不相同。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任何农村社区中都有一定数量的这类志愿者,从总数来说不会少于村干部,至少要数以百万计,他们的作用应受到高度重视。
3.驻村干部。这是指一些地方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采取各种组织手段,从上级政府机关选派干部到村里驻村工作,通常担负比较重要的领导职责的那些人。例如,浙江、福建等地从乡镇、县市乃至省机关派驻村一级的“指导员”等,北京、四川的人事部门统一招收大学毕业生,再派驻到郊区各村任“村主任助理”;甘肃等地在为民服务代理体系中,将“三支一扶”大学生或乡镇干部中派往村级担负代理点或代理室服务工作的人员,如此等等。同样,由于各地的做法不一样,这类人员的总数不好估计。目前来看,由于这还不是一种普遍的情形,数量不会太多,最多有几万人的规模。
这些各式各样的“驻村干部”的身份都不是本地村民,而是属于上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受上级政府委派,为了加强农村社区的工作而进驻到村里。出现“驻村干部”现象,是各地为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所使然,这也表明农村社区原有的工作队伍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4.从社会招录派往村里的干部。这是指原先并不属于政府机构系统,而从社会上公开招考和录用,再派到村里担负各种工作的那些人员。其中又分两种类型:一是公开招录派往村里担任综合性领导角色的那些人员。例如,陕西省宝鸡市从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派到村里的党支部书记。二是为某个部门或单项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录派往村里的一些“专干”。例如,同样是在陕西省宝鸡市,从社会公开招录派到村里工作的“计生专干”。无论是两者中的哪种类型,这些人都来自社会,作为上级政府的专门工作人员派往农村社区,相应地其工作有明确报酬,以支持其完成有关任务。
从社会招录人员派往村里开展工作,是一些地方为加强对农村社区的工作而采取的新做法、新措施。但是其数量不会太多,只是对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的一种补充。
5.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非政府组织也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开始出现并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在农村社区工作中,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农村扶贫、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综合发展等工作,也成为农村社区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特别是在我国西南、西北以及中部等欠发达地区,本土草根性的非政府组织和一些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相当活跃地开展着一些与农村社区有关的项目工作,其工作人员长期在农村社区活动,对于解决一些农村社区问题、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常,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职业化地从事农村社区相关工作,根据组织的目标采取各种专业化的工作手法,使其工作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
目前缺乏对这类人员的准确摸底和统计,因此其总数量有多少并不确定,而且全国不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过,由于这批人员的独特性,虽然数量可能还不大(估计总数不会超过1万人),却十分值得关注。
除以上人员,在一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较快的地方,例如江苏南京等地,农村社区中还出现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产生的从事各种公共服务的人员,从而丰富了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的构成,成为其中较新的一支力量。
二、我国农村社区人才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所述,我国农村社区工作现有队伍已经具有一定的数量,总数约有几百万之多。这是我国搞好农村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宝贵基础。但是,这支队伍目前又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跟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相比,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需要。
1.兼职或志愿者为主、职业化的人员少且不稳定。现有的农村社区工作队伍如果把各类人员都计算进去,总数量约在五百万左右。单从数量上讲,应当是一支不小的队伍。但是,其中相对稳定的队伍是传统的村干部,数量在两百多万。其他人员的数量不多,而且很不稳定。如果以两百多万的社区工作人员与8亿多农民的总数相比,则数量上还很不相称。这两百多万的村干部,其身份主要是兼职的,是在从事自身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活动的同时承担农村社区工作,这大大地影响到其做好有关工作。而其他具有一定职业性的人员,如上级驻村干部、社会招录派村干部、NG0工作人员等,总的数量还很少,队伍也不稳定。
以兼职或志愿者的方式承担农村社区工作不是完全没有合理性,相反,它是农村社区工作保持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加强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还需要有更加职业化的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担负有关职责,确保一些农村社区工作更加稳定和顺利地开展。
2.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尤其较欠缺社会服务及管理技能。现有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的第二个突出问题是素质和能力不均衡,特别是在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和管理技能方面普遍较为欠缺。以上人员均为小学和初中水平,文化素质是比较低的。而素质相对高的是一些居住在农村的退休干部、上级部门下派的驻村干部、少量外派村官、NG0的成员或志愿者,但是如前所述,这些人的数量还很少。
在所有各类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中,如果说对经济工作、政治工作或者其他方面的工作还具有一定的能力,也形成了一定的经验的话,那么,适应农村社区建设所需的公共社会服务和新型社会管理这方面的技能和知识普遍还比较欠缺。如何按照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掌握社区建设这一新领域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在推动村民自我管理和社区管理、做好公共服务和发展社区服务以及在促进农村社区其他方面的综合发展上做好有关的工作,是对现有队伍的巨大挑战。
3.职能不明确,管理不统一,未形成整体合力。虽然我们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达到了基本的数量,但是,如果严格地来看,我们还不能说他们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有力的整体队伍。相反,这些人员之间的关系还不够清楚,还没有理顺,也未能形成很好的整体合力、作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而发挥作用。
例如,农村社区中的志愿者总的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他们与传统村干部之间,除了某些地方已经建立起很好的工作关系,产生了整体合力,很多地方的情况是两者问并未达到有机统一,甚至更常见的情况是彼此不相干乃至存在冲突和矛盾。传统村干部与NGO工作人员的情况更是如此。很多地方,两者的关系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当中,不要说形成为一个整体,反而能够做到不相互对立就已经很好了。上级驻村干部和社会招录派村干部这两种较新的事物,其与传统村干部之间的关系,也还不能说已经达到合理化,相互间有待形成有机统一的关系。
现有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未能形成统一队伍,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的管理关系不统一,分属于不同的体系,没有共同的使命,相互间的职能划分也不清楚、不明确。例如,现在从政府方面说,其在农村社区中的工作人员既有综合性的承担领导职责的人员,也有从各部门下去的承担单项工作的人员,彼此自成一体,没有形成合力;NGO工作人员更是与政府或官方的这些人员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在某些地方出现的社区服务人员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如何建立与村干部等其他力量的关系,在组织体系上还不很清楚,仍处于探索与磨合之中,形成有机整体的状态尚有待时日。
应当说,农村社区现有工作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不利于其很好地担负起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任务要求的。因此,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农村社区工作队伍的建设,使其更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各项目标的要求。